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山东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的决定和主要标段的决标等工作。具体招标事务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科室负责或配合。 第三条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一般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的监理、施工等项目按下列原则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来选定中标单位:
本项...
工程招投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山东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本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成立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标领导小组,负责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涉及的重要事项的决定和主要标段的决标等工作。具体招标事务根据职责分工由相应的科室负责或配合。 第三条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一般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特殊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招标方式经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四条 本项目涉及的工程的监理、施工等项目按下列原则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来选定中标单位:
本项目中标单位由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中标。
第五条 招标文件和招标标底的编制
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下同)应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等,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报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如招标设有标底的,招标标底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按现行标底编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编制应在有关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标底必须保密,有关人员在开标前不得泄露。 第六条 评标办法的确定
评标办法可按照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推荐或确定的评标办法,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评标办法,报备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机构审核后,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七条 招标程序
公开招标的一般程序:发布招标信息--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提交资格预审意见并报备有关招投标管理机构--向通过预审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答疑及踏勘现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标底及标底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决标。
邀请招标的一般程序:市场调查--发出招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答疑及踏勘现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编制标底及标底审查--投标文件送达--开标--评标--决标。 第八条 开标
在有关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开标。
第九条 评标
评标小组由业主和评委组成,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施工质量、进度、措施、信誉、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条 决标
评标结束后,应当提交评标报告并根据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本工程招投标领导小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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