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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2017-09-23 4页 doc 17KB 4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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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 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决定实施中医药服务“两进” 战略,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使中医药更好地服 ...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 各省辖市卫生局(中医管理局)、有关扩权县(市)卫生局 (中医管理局)、省直中医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根据 吴仪副总理在2007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上的重要精神, 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决定实施中医药服务“两进” 战略,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社区,使中医药更好地服 务于人民健康和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两进”战略的重要意义 中医药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具有“简、便、廉、验”的优 势和特点。实施“两进”战略,全面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农村、进 社区,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在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 发挥中医药的作用,引导和鼓励人民群众接受中医药服务,是增 加医疗服务选择机会、降低医疗费用支出,缓解群众“看病难、 看病贵”问的有效手段之一。 二、实施“两进”战略应坚持的原则 第一,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突出中医药特色,充分发挥中 医药优势。第二,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预防、保健、养生、康复、 医疗服务有机结合,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能力。 第三,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构建覆盖农村和城市社 区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第四,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鼓励各 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创造 性开展工作。 三、加强基层中医机构建设 各地要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机构 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由县级中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村卫 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医科和其他中医机构组成 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争取到2010年,全省县级中医院基础 设施基本完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乡镇 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立中医科,农村卫生室和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能够提供基本中医药服务。其中,城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科设置应达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 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和《城市社区卫 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卫医发„2006‟240号)有关要 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应达到《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 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建设标准的通知》(豫 中医„2007‟9号)规定的各项要求,基本满足人们群众的中医 药服务需求。 四、加强农村中医药人才培养 各地要高度重视基层中医药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工作。严格 按照标准配备基层中医药人员。全面落实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 中医管理局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好县级中医院专科技术骨干、乡 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和乡村医生中专学历教育等人才培养项 目。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开展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工作, 认真执行《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基 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适宜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试行)》(豫 中医„2007‟10号),采取多种形式,在社区和农村医务人员中 开展中医药知识全员培训,特别要加强中医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 培训考核工作。各地要依托县级中医医院或市县中医培训机构, 根据培训计划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积极向基层医务人员推广中 医药适宜技术。鼓励和支持大中型医疗机构中医药人员和名老中 医在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到农村和社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五、广泛开展中医药科普教育及中医药文化宣传 各地在实施“两进”战略中,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普活动的 开展和中医药文化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广泛 宣传和普及中医药防病治病及养生保健知识,实现中医药服务与 宣传教育的有机结合,扩大中医药的社会影响,提高基层群众对 中医药的认知度,使人民群众了解中医药的特点和内涵,熟悉中 医药的历史文化,进一步巩固中医药的群众基础,扩大中医药服 务需求,使中医药更加广泛地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六、全面落实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的保障政策 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两进”战略的实施,切实加强 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国家相关政策,按照《河南省卫生厅、河南 省中医管理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在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意见》(豫中医 „2005‟27号)、《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在城 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的实施意见》(豫中医 „2006‟13号)以及《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中医管理局关于在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鼓励和引导中医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 知》(豫中医„2007‟13号)精神,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当地农村及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基层中医药服务网 络,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 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中,探索通过扩大中医药 服务报销范围,降低报销起付线,调整中医药相关报销比例等措 施,建立中医药服务补偿机制,并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引 导群众选择中医药服务,促进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发展。 各地卫生行政和中医管理部门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强化对中医药人员、技术准入和药品应用的监督管理,规范 诊疗行为,保证中医药服务质量。 各地要为“两进”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特别 要加大对“两进”工作的基本设施设备和人员培训的投入,逐步 解决本地区“两进”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中医药在社区和农 村更好地为群众健康服务。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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