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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制曲棍球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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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制曲棍球规则六人制曲棍球规则 室内曲棍球(六人制)竞赛规则(修订 版) 2006-08-03 09:56:00 中国曲棍球协会 导言 规则手册的内容 这是2000年以来首次对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进行修订,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机会,重新审视这项室内运动的性质及其规则的表述方式。 与2004年室外曲棍球竞赛规则一样,本版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手册采用了全新的编写方式,目的是使室内曲棍球运动的参与者更容易理解规则,从而使比赛有一个共同的令人欣赏的标准。 本规则手册简化了所使用的语言,表述更为清晰,版面更为整洁,规则条文的排列更注意逻辑...
六人制曲棍球规则
六人制曲棍球 室内曲棍球(六人制)竞赛规则(修订 版) 2006-08-03 09:56:00 中国曲棍球协会 导言 规则手册的内容 这是2000年以来首次对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进行修订,因此也为我们提供了一次机会,重新审视这项室内运动的性质及其规则的表述方式。 与2004年室外曲棍球竞赛规则一样,本版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手册采用了全新的编写方式,目的是使室内曲棍球运动的参与者更容易理解规则,从而使比赛有一个共同的令人欣赏的标准。 本规则手册简化了所使用的语言,表述更为清晰,版面更为整洁,规则条文的排列更注意逻辑性,并在相关条款的下方以斜体字加入了必要的说明性文字。本手册包含两个主要内容:“比赛”和“裁判”。手册的最后部分介绍了可从FIH获取的其他信息。 从本规则起,今后开始实施新规则的时间统一定为每年的1月1日。统一实施时间将有利于参与者提前为所引进的规则变化做好准备。 国际比赛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本规则,各国家协会可自行决定在本国开始实施的时间。 在编写本修订版的同时,我们也借此机会引进了一些小的规则变化。某些变化反映了室外曲棍球运动的发展情况,因为FIH认为,除了室内曲棍球的某些特点需要考虑之外,这两套规则应该是一致的。其他方面,在保持室内曲棍球的基本特征的同时,尽量对规则做了简化处理。Changes 2004年规则变化 由于规则内容已全面改写,所以应从整体上把握对2004年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手册的学习。同时,我们也提醒人们注意以下各项比较重要的规则变化。 - 为使规则把重点放在大多数室内曲棍球运动的参与者对比赛本身需要了解的内容上,有关比赛场地和器材(包括球棍、球和守门员护具)的详细信息不再收录在本手册中,人们可以从FIH办事处或FIH网站单独获取。 - 除判罚短角球外,任何时候都可以换人(2.3.a)。 - 比赛中,队长可以在场上,也可以在替补席(3.2)。 - 关于如何结束短角球的判罚,对相关说明做了简化和标准化的处理。针对替换队员而提出的短角球判罚结束的条件(2.4),与半时和全场比赛结束时的要求(13.4)也已经取得一致。 - 对于因治疗和饮水等非换人原因暂时离开比赛场地的运动员的控制,做了明确规定(2.5)。 - 对如何确定比赛结果做了说明(5.2)。 - 对开始比赛和恢复比赛的方法做了合理的规定。规则明确规定,罚任意球的方法现在也适用于中场开球(6.4)和恢复比赛(7.3 以及7.4.a和b)。 - 保留了争球的基本特点,但简化为要求双方的球棍只接触一次(6.5.c)。 - 简化了有关阻拦的规则,在规则手册中只提到了“运动员不得阻拦正在试图打球的对手”这个基本原则(9.10)。斜体的说明文字对此规则做了补充说明。 - 对抢球时避免身体接触提出了具体要求(9.11)。 - 在裁判员示意判罚短角球或点球后,在判罚结束以前,运动员不得更换球棍(9.14)。 - 对“有利原则”做了更简要的说明(12.1)。 - 罚点球的队员罚球前必须站在球后的控球距离内(13.5.c),罚球后不得向球或守门员靠近(13.5.j)。原规则中只准向前跨出一步的复杂限制已被取消。 - 规则现在明确提出,在罚点球队员和守门员就位后,裁判员必须通过鸣哨开始罚球,而不是要求裁判员确认双方已做好准备,因为在讲不同语言的情况下这样做可能会造成误解(13.5.f)。 - 对罚点球过程中发生的犯规,判罚更合理了。特别是现在已经明确,如果守门员在对方罚球前离开了球门线或任何一只脚发生了移动,从而阻止了进球,判重新罚球(13.7.b)。 - 为加强对运动员的行为的控制,维护曲棍球运动的形象,受罚出场的运动员如有不良行为,可以延长原定的处罚时间(14.4)。 - 引进了新的表示危险动作和球棍干扰的裁判员手势(见裁判部分:4.5.a和g)。 强制性试验规则 2004年将继续执行2003引进的两项强制性试验规则: - 允许守方队员用球棍停、垫任何高度的射门(9.5)。 - 罚短角球时,要求射门前球先运行至弧外,但不要求把球停住(13.3.j)。 对规则的这些修改属于强制性试验,目的是对其进行密切的观察。曲棍球规则委员会将关注它们对比赛产生的影响,并在适当的时候决定是否将其纳入正式规则。 规则试验 曲棍球规则委员会将继续考虑可以使室内曲棍球运动得到发展的方法。它的目的包括: - 便于运动员、裁判员、观众和媒体理解这项运动; - 认识到安全、技术和公平竞赛的重要性; - 保持这项运动的独特性。 未来 FIH认为,室内曲棍球是整个曲棍球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多种硬地场地上进行正式或非正式的比赛,是曲棍球运动一种 引人入胜的形式。它也是以小组形式练习和掌握曲棍球技术的好方式。因此,FIH将继续推动这项运动的发展,使其得到推广。 规则委员会对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的内容及其表述方式进行修订,意图是通过自己多方面的努力,使这项运动对参与者和观赏者来说产生最大的吸引力,同时又能保持它独一无二的特点。 为此,曲棍球规则委员会将继续对室内曲棍球竞赛规则进行审视,以确保这项运动始终是我们为之骄傲并深深喜爱的运动。 术语 队员(Player) 比赛队中的一员。 比赛队(Team) 一个队最多由12名队员组成,包括6名上场比赛的队员和最多6名替补队员。 场上队员(Field Player) 除守门员以外上场比赛的队员。 攻方(Attack, Attacker) 试图射门得分的队或队员。 守方(Defence, Defender) 试图阻止对方射门得分的队或队员。 端线(Back-line) 场地周边的短线(18-22米)。 球门线(Goal-line) 球门柱之间的端线部分。 边线挡板(Side-boards) 构成场地周边长线的挡板(36-44米)。 射门弧(Circle) 两个四分之一圆弧区及其正对端线中心处的连线所包含的区域,包括四分之一圆弧区和连线本身。 控球(Playing the ball) 用球棍停球、垫球或使球移动;守门员则可以用球棍、护脚或护腿停球、垫球或使球移动。 推球(Push) 球棍置于球后靠近球处,通过球棍的推动,使球沿地面运行。推球时,球和棍头均与地面保持接触。 推挑球(Flick) 推球后使球离开地面。 挑球(Scoop) 把棍头置于球的下方,用挑起的动作使球离开地面。 击球(Hit) 通过球棍向球的摆动动作打球。室内曲棍球比赛中禁止击球。 射门(Shot at goal) 攻方在弧内把球打向球门、试图得分的动作。 控球距离(Playing distance) 队员能够用球棍触到球、进而控球的距离。 抢球(Tackle) 阻止对方保持控球的动作。 犯规(Offence) 违反规则、由裁判员进行判罚的行为。 比赛 1 比赛场地 下面的信息和示意图对比赛场地做了简单的描述。有关场地和器材的详细规格,可从FIH办事处索取。 1.1 比赛场地为长方形,长36-44米,宽18-22米。 1.2 场地四周的两个长边为边线挡板,两个短边为端线。 1.3 两个球门柱之间的端线部分为球门线。 1.4 横跨场地中部的线为中线。 1.5 场地内围绕球门的、与端线的中间相对应的弧线为射门弧。 1.6 所有标志线均为50毫米宽,它们属于比赛场地的一部分。 1.7 球门置于场地外,与端线的中间部分相接。 在一侧边线外设置参赛队替补席。每队在上、下半时均使用本方半场一侧的替补席。 图1 比赛场地示意图 图2 球门示意图 2 比赛队的构成 2.1 比赛在两队之间进行,同一时间内每队上场比赛的队员不多于6名。 2.2 比赛过程中每队必须始终有一名守门员上场比赛: a. 受伤而不能继续比赛或受罚下场的守门员,必须由另一名守门员或临时担任守门员的场上队员替换。 b. 守门员受罚期间,该队的场上队员相应地减少一名。 受罚结束后,队长可以: - 让原受罚守门员重新上场比赛; - 让原替换上场的守门员继续参加比赛。这种情况下,由另一名队员上场比赛。 2.3 每队最多可以替换12名队员: a. 除判罚短角球外,任何时候都可以替换队员。从裁判员判罚短角球开始,直至判罚结束,只允许守方替换受伤不能继续比赛或受罚下场的守门员。 b. 同一时间内替换队员的人数没有限制,任何队员替换上场或被替换下场的次数也没有限制。 c. 被替换队员离开场地后,替换队员方可进入场地。 d. 受罚队员在受罚下场期间不得由其他队员替换。 被出示一张黄牌后,在受罚期间,受罚方的场上队员相应地减少一名;被出示一张红牌后,在比赛的剩余时间里,受罚方的场上队员相应地减少一名。 e. 受罚下场的队员在受罚结束后即可由其他队员替换,而不必首先返回比赛场地。 f. 替换场上队员时,运动员必须在裁判员指定的一侧边线外、距中线3米远的区域内进出场地。 g. 替换守门员时,允许守门员在本方球门附近进出场地。 h. 替换守门员须停止计时,替换场上队员不停止计时。 2.4 为控制判罚短角球后的替换队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短角球的判罚已经结束: a. 进球; b. 攻方犯规; c. 球运行至弧外3米以外; d. 球第二次运行至弧外; e. 球出端线但未再判罚短角球; f. 球出边线挡板但未再判罚短角球; g. 守方犯规但未再判罚短角球; h. 判罚点球; i. 判争球。 如果再次判罚了短角球,则在该短角球的判罚结束后才允许替换队员。 2.5 场上队员因接受治疗、饮水、更换器材或其他非换人原因离开场地后,只允许在一侧边线外、中线两侧3米内的换人区域返回场地。 2.6 除场上队员、守门员和裁判员外,未经裁判员许可,其他 任何人员不得进入场地。 2.7 比赛中,包括中场休息期间,运动员无论在场上或场下,均处于裁判员的管辖权限之内。 2.8 除非必须就地进行紧急医疗救治,否则受伤或出血的运动员必须及时离开场地,而且必须在伤口得到妥善包扎后方可返回场地。运动员不得穿戴有血渍的衣物。 3 队长 3.1 每队必须指定一名队员担任队长。 3.2 队长受罚时,必须另外指定一名队长。 3.3 队长必须在上臂或肩上佩戴醒目的袖标或有明显区别作用的类似标志。 3.4 队长为本队全体队员的行为负责,并确保本队以正确的方式替换队员。 如果没有以正确的方式替换队员,判罚短角球;队长如未履行其他,则对其进行个人处罚。 4 运动员的服装与器材 FIH制定的竞赛规程提供了有关运动员着装、个人比赛器材和广告方面的补充信息。另请参照各大洲及各国家协会的相关规定。 4.1 同一个队的场上队员必须统一着装。 4.2 运动员不得穿戴对其他队员构成危险的任何物品。 允许场上队员戴保护性手套,但不得显著增加手的自然面积。建议场上队员配戴护腿板、护肘和护齿。 4.3 守门员必须在护身外身着颜色不同于本队和对方场上队员的上衣。 4.4 守门员除主罚点球和作为场上队员在弧外参与比赛外,必须佩戴头盔。 我们提倡守门员佩戴头盔,为整个面部提供固定的保护,并能遮盖整个头部和喉咙。我们还提倡守门员穿戴其他护具。下列器具只准守门员使用:保护身体、上臂、肘部、小臂、手部和大腿的器具,以及护腿和护脚。 关于允许守门员使用的护具的详细规格,可从FIH办事处索取。 4.5 不允许守门员通过服装或护具显著增加身体或被保护部位的自然面积。 4.6 球棍有其传统的形状,由棍把和弯曲的棍头组成,棍头的左侧一面为平面: a. 球棍必须是光滑的,不得有任何粗糙或尖利的部分。 b. 包括外表的缠裹物,球棍必须能通过内径为51毫米的球棍检查环。 c. 球棍必须符合FIH规则委员会制定的规格。 4.7 球应是坚硬的、白色或其他商定颜色的圆球体。 关于球棍和球的详细规格,可从FIH办事处索取。 5 比赛与结果 5.1 比赛分两个半时,各20分钟,中间休息5分钟。除特定的比赛有具体规定外,比赛和休息时间的长短可由比赛双方商定。 5.2 进球多的一方为胜队;如果没有进球,或双方进球数相等,比赛则为平局。 关于为在平局比赛中得出结果而进行的加时赛和罚点球比赛,有关信息收录在FIH的竞赛规程之中,可从FIH办事处索取。 6 开始比赛与恢复比赛 6.1 赛前由裁判员抛硬币,猜对的一方有权选择上半时的进攻方向,或选择首先开球。 6.2 下半时比赛双方交换进攻方向。 6.3 中场开球: a. 上半时由猜对硬币并选择开球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否则由对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b. 下半时开始比赛时,由上半时未开球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c. 进球后,由失球一方的一名队员开球。 6.4 中场开球的方法: a. 在场地中心开球。 b. 可以向任何方向开球。 c. 除开球队员外,双方所有队员均应位于本方半场内。 d. 罚任意球的方法在此处适用。 6.5 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由于受伤或其他任何原因而暂停比赛后,通过争球恢复比赛: a. 在暂停比赛时球所处的位置附近争球,但争球地点不得位于距端线9米的区域内。 b. 双方各出一名队员,两人身体右侧对着本方端线,面对面站立,球置于两人之间的地面上。 c. 开始时,两人把棍头放在球右侧的地面上,然后在球的上方用球棍的正面轻敲对方球棍的正面,球棍轻敲一次后,其中任何一人均可触球,从而恢复比赛。 d. 争球时,其他队员必须离球3米以外。 6.6 罚点球结束后如未进球或未被判为进球,由守方队员在球门正前方9米处发球,恢复比赛。 7 球出界 7.1 球整体越过边线挡板或端线时,则为死球。 7.2 球出边线挡板后,由出界前不是最后触球的一方在出界地点挡板内1米处发球,恢复比赛。罚任意球的方法在此处适用。 7.3 当球出端线而又未进球时: a. 如果球被攻方队员打出端线、守方队员无意打出端线或守门员垫出端线,由守方在球出界处的正前方、距端线不超过9米处或弧内任意一点发球,恢复比赛。罚任意球的方法在此处适用。 b. 如果球被守方队员故意把球打出端线(守门员把球垫出端线除外),由攻方罚短角球,恢复比赛。 8 进球方法 8.1 球在弧内被攻方队员触到后,在运行至弧外前整体从横梁下越过球门线,即为进球。 在攻方队员弧内触球前后,球是否触到守方队员的球棍或身体,不影响进球。 9 比赛行为:场上队员 9.1 不得以危险的方式使用球棍。 不得把球棍举到其他队员的头部上方。 9.2 不得接触、控制或干扰对方队员的身体、球棍或服装。 9.3 不得恐吓或阻拦对方队员。 9.4 不得击球。 “扫击球”在触球前有一个距离较远的推或扫的动作,应视为击球,因此是不允许的。 9.5 不得用球棍的背面打球。 强制性试验规则: 9.6 当球高于肩部时,不得用球棍的任何部位打球,但允许守方队员用球棍挡、垫任何高度的射门球。 如果守方队员试图挡、垫飞向球门方向的球,而这个球实际上会偏出球门,则应对超肩使用球棍判罚短角球,而不是判罚点球。如果合理的挡球或垫球造成了危险,则应判罚短角球。如果不是用挡球或垫球的动作,而是用超肩击打的动作阻止了进球,则必须判罚点球。 9.7 不得以危险或可能导致危险的方式打球。 当一个球导致了合理的躲闪动作时,就被视为危险,应在造成危险的动作发生处罚球。 9.8 除射门外,不得使球离开地面。 除非对方队员位于控球距离之内,否则无意地打起不超过10公分的高球不视为犯规。 9.9 不得用身体的任何部位停球、踢球、推球、拣球、抛球或持球。 球打到场上运动员的手、脚或身体,除非该队员或该队获得利益,否则不视为犯规。球打到握棍的手上时,如果不打手就会打到球棍,也不视为犯规。 9.10 不得阻拦正在试图打球的对方队员。 以下行为属于阻拦犯规: - 向后靠向对方队员; - 实际干扰对方队员的球棍或身体; - 在对方队员进行合理的抢球时,用球棍或身体的任何部位护球; 原地不动的接球队员可以面对任何方向。控球队员可以向任何方向运球,但不得以身体撞向对方。 跑向对方队员的前面,或阻挡对方队员,以阻止对方队员合理的控球或抢球意图,应判为阻拦(称为第三方阻拦或交叉阻拦)。罚短角球时,攻方队员从守方队员(包括守门员)面前跑过或进行阻拦,本规则也适用。 9.11 除非处于没有身体接触而能触到球的位置,否则不得抢球。 9.12 不得故意进入对方的球门。 9.13 不得迫使对方队员无意犯规。 明显而故意地把球打向对方队员的任何身体部位,可以按试图制造犯规予以判罚。迫使对方队员阻拦的行为(往往夸张地冲向对方队员的身体,或举起球棍),也必须予以判罚。 9.14 判罚短角球或点球后,在结束判罚前,除非所使用的球棍不再符合要求,否则不得更换球棍。 9.15 不得向场地、球、其他队员、裁判员或其他人员抛掷任何物品或比赛器具。 9.16 不得延误比赛,通过拖延时间而获得利益。 10 比赛行为:守门员 10.1 当球位于本方弧内而且手中握有球棍时,守门员可以: a. 用球棍、护具或任何身体部位挡球; b. 用球棍、护具或任何身体部位向任何方向垫 球,包括垫出端线; c. 用球棍、护脚或护腿打球。 10.2 守门员不得躺在球上。 10.3 当球位于本方弧外时,只允许守门员用球棍打球。 11 比赛行为:裁判员 11.1 由两名裁判员负责控制比赛,实施规则。他们是公平竞赛的裁决人。 11.2 每名裁判员在整场比赛期间对自己半场的判罚负主要责任,中场休息时不交换场地。 11.3 每名裁判员负责本半场的弧内任意球、短角球、点球和进球的判罚和裁决。 11.4 两名裁判员均应对进球和罚牌做出。 11.5 裁判员必须确保打满整场比赛时间,并在上、下半时到时后因继续短角球的判罚而延长比赛时,鸣哨示意上半时或全场比赛结束。 11.6 裁判员通过鸣哨示意: a. 每个半时比赛开始和结束; b. 开始争球; c. 实施判罚; d. 罚点球开始和结束; e. 进球; f. 进球或判为进球后恢复比赛; g. 在未进球或未判为进球的罚点球后恢复比赛; h. 为替换守门员暂停和恢复比赛; i. 因其他原因暂停和恢复比赛; j. 必要时示意球已整体出界。 11.7 比赛期间,裁判员不得参与指挥和教练。 11.8 如果球碰到裁判员、未经许可进入场地的人员或场地上的散落物体,比赛继续进行。 12 判罚 12.1 有利原则:只有当一个队员或一个队由于对方的犯规而失去利益时才实施判罚。 如果判罚对未犯规一方并不有利,则必须让比赛继续进行。 12.2 发生以下犯规行为,判未犯规一方罚任意球: a. 攻方队员在对方半场内的犯规; b. 守方队员在本方半场弧外的无意犯规。 12.3 发生以下情况,判未犯规一方罚短角球: a. 守方队员在弧内未阻止可能的进球的犯规; b. 守方队员在弧内对无球的或没有机会得球的对方队员的故意犯规; c. 守方队员在本方半场弧外的故意犯规; d. 守方队员故意把球打出本方端线; 允许守门员用球棍、护具或身体的任何部位向任何方向垫球,包括把球垫出端线。 e. 未以正确的方式替换队员; f. 球在弧内落入守方队员的服装或护具。 12.4 发生以下情况,判未犯规一方罚点球: a. 守方队员在弧内阻止了可能的进球的犯规; b. 守方队员在弧内对有球的或有机会得球的对方队员的故意犯规; c. 守方队员防守短角球时连续提前越过端线。 12.5 如果在已做出的判罚尚未实施时又发生了犯规或不良行为: a. 任意球可以推进5米,但攻方的任意球不得把罚球地点推进到弧内; b. 可以进行更严厉的判罚; c. 可以对个人进行处罚; d. 如果是主罚队犯规,可以改变判罚方向。 13 判罚方法 13.1 任意球的罚球地点: a. 在犯规地点附近罚球; “附近”指的是在犯规地点附近能够触到球而且不会获得明显利益的地方。 对靠近弧线处的犯规,罚球地点必须更为准确。 攻方弧外近距离罚任意球时,不得直接把球拉入弧内;球在进弧之前必须与球棍脱离接触。罚任意球时的“拉球”动作不得造成两次触球。 b. 守方弧外距端线9米范围内罚任意球:在端线至犯规地点的延伸线上、距端线9米的距离内、平行于边线挡板的任意一点罚球; c. 守方弧内任意球:在弧内任意一点,或在端线至犯规地点的延伸线上、距端线9米的距离内、平行于边线挡板的任意一点罚球; 13.2 罚任意球、中场开球和球出界后的发球方法: a. 球必须静止不动; b. 罚球或发球队员推球,球移动10公分后,本方其他队员才可以触球; 罚任意球时的“拉球”动作不得造成两次触球。 c. 罚球或发球队员触球后,在另一名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也不得留在或进入控球范围内; d. 对方队员必须离球3米以外; 如果对方队员位于3米以内但未影响比赛,则没有必要拖延罚任意球的时间。 e. 攻方在弧外3米以内罚球:除罚球队员外,双方其他所有队员均须离球5米以外。 13.3 短角球的判罚方法: a. 把球放在球门任意一侧弧内端线上距球门柱至少6米处; b. 攻方一名队员推球,不得故意把球打起; c. 推球队员必须至少有一只脚位于场外; d. 攻方其他队员在场上站位时,球棍、手和脚不得接触弧内的地面; e. 除推球队员外,双方其他所有队员均应离球3米以外; f. 守门员必须位于球门内,守方其他队员必须位于远侧门柱的端线外,站位时球棍、手和脚不得接触弧内的地面; g. 球被推出前,除发球队员外攻方队员不得进入弧内,守方队员不得越过端线; h. 发球队员把球推出后,在另一名队员触球前,不得再次触球,也不得留在或进入控球范围内; 强制性试验规则: i. 球运行至弧外以前,不得射门; “扫击球”在触球前有一个距离较远的推或扫的动作,应视为击球,因此是不允许的。 罚短角球过程中,如果守方队员在攻方射门3米范围内被球打到膝部以下,必须重新判罚短角球。如果正常站立的守方队员在攻方射门3米范围内被球打到膝部以上,该射门动作则被视为危险,必须判守方罚任意球。 j. 端线处的发球队员不得直接射门; 球必须在弧内被另一名攻方队员触到后,进球才判有效。 k. 球运行至弧外3米以外,短角球规则即不再适用。 13.4 半时或全场比赛到时后,为结束短角球以及其后发生的短角球或点球的判罚,比赛应继续进行,直至罚球结束。为此目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视为短角球已经结束: a. 进球; b. 攻方犯规; c. 球运行至弧外3米以外; d. 球第二次运行至弧外; e. 球被打出端线,但未判罚短角球; f. 球越过边线挡板而未判罚短角球; g. 守方犯规但未再判罚短角球; h. 判罚点球。 如果罚短角球过程中比赛因队员受伤或其他任何原因中断,而且没有对犯规行为的判罚,则必须重新罚短角球。 13.5 点球的判罚方法 a. 裁判员示意判罚点球后,停止计时; b. 除罚球队员和守方的守门员外,双方其他所有场 上队员必须站在中线外; c. 罚球队员罚球前必须站在球后的控球距离内; d. 守门员必须双脚站在球门线上,在罚球队员触球前不得离开球门线,任何一只脚均不得移动; e. 守门员必须佩戴头盔; f. 罚球队员和守门员就位后,裁判员鸣哨; g. 鸣哨前不得罚球; 罚球队员和守门员不得拖延时间。 h. 罚球队员罚球时不准使用假动作; i. 罚球队员只能用推球、推挑球和挑球的动作罚球 球的高度不限; 罚点球时不允许使用“拉球”动作。 j. 罚球队员只准触球一次,而且罚球后不得向球或守门员靠近; 13.6 出现下列情况,点球判罚即告结束: a. 进球或判为进球; b. 球在弧内停止运行、落入守门员的护具、被守门员扑住,或运行至弧外。 13.7 如果罚点球过程中出现犯规行为: a. 罚球队员犯规:判守方罚任意球; b. 守门员阻止了进球,但在罚点球前离开了球门线或任何一只脚发生了移动:判重新罚球; 对守门员第一次这种性质的犯规,必须予以警告(绿牌);如果再次犯规,必须将其暂时罚出场外(黄牌)。 c. 守门员阻止了进球的其他任何犯规:判为进球; d. 守门员未阻止进球的犯规:判重新罚球。 e. 任何一队的其他队员的犯规:判重新罚球。 14 对运动员个人的处罚 14.1 对任何犯规行为,均可以考虑对犯规运动员进行下列处罚: a. 口头提醒; b. 警告(绿牌); c. 暂时罚出场,至少2分钟纯比赛时间(黄牌); d. 永久罚出场(红牌)。 可以把对运动员个人的处罚作为相应判罚的补充。 14.2 被暂时罚出场的运动员应呆在指定区域,直至将其罚出场的裁判员示意,允许其恢复比赛。 14.3 被暂时罚出场的运动员中场休息时可以回到自己的队中,但必须在下半时比赛开始前回到指定区域,直至受罚结束。 14.4 对运动员在黄牌受罚期间发生的不良行为,可以延长原定的处罚时间。 14.5 被取消当场比赛资格的运动员必须离开比赛场地及其周边区域。 裁判 MPIRING 1 目的 1.1 曲棍球裁判,是既富挑战性又有意义的工作。 1.2 裁判员对曲棍球运动的贡献在于: a. 通过确保运动员遵守竞赛规则,在各个层面上帮助提高曲棍球运动的水平。 b. 确保每场比赛都符合这项运动的正确精神。 c. 提高这项运动对运动员、观众以及其他人的吸引力。 1.3 为实现上述目的,裁判员必须做到: a. 一致性:裁判员通过判罚的一致性获得运动员的尊重。 b. 公正:必须以公正和诚实的态度进行判罚和裁决。 c. 准备充分:无论参加裁判工作多久,都必须为每一场比赛做好充分的准备。 d. 精力集中:任何时候都必须集中精力,不能被任何事情分散注意力。 e. 亲和力:必须把对规则的实施同与运动员的和谐关系结合起来。 f. 不断提高:裁判员必须力求每一场比赛都比以前做得更好。 g. 自然:裁判员必须保持自我,任何时候都不能模仿他人。 1.4 裁判员必须: a. 透彻了解曲棍球规则,但要记住,必须用规则的精神和普通常识指导判罚。 b. 支持和鼓励技术性的打法,及时坚定地处罚犯规行为,恰当地运用判罚手段。 c. 自始至终控制好比赛。 d. 使用所有可以使用的手段控制比赛。 e. 最大限度地运用有利原则,在不失去控制的情况下使比赛保持流畅和开放。 2 适用规则 2.1 保护技术性打法,惩罚犯规: a. 必须意识到犯规行为的相对严重程度,对危险动作或粗野行为一类的严重犯规,必须在比赛初期予以坚决处罚。 b. 必须严厉判罚故意犯规。 c. 裁判员必须以自己的行动表明,如果运动员采取合作态度,技术性的打法就会受到保护,而且在他们行为得当的情况下,只有必要时才会中断比赛。 2.2 有利原则: a. 当犯规一方未获得利益时,没有必要对每一次犯规进行判罚;不必要的中断,会使比赛失去流畅性,延误比赛,并使运动员产生不满情绪。 b. 发生犯规时,如果运用有利原则是对犯规的最严厉的惩罚,裁判员就必须放有利。 c. 决定放有利后,不能再给第二次机会,重新适用原来打算进行的判罚。 d. 对比赛的进程有所预见,看出动作本身之外的东西,意识到潜在的发展可能,是很重要的。 2.3 控制: a. 判罚必须及时、果断、明确和一致。 b. 比赛初期的严厉判罚通常会防止某种犯规反复出现。 c. 运动员用口头或身体语言侮辱对手、裁判员或其他技术官员是不能接受的。裁判员必须坚决处罚这种侮辱性行为,并在适当情况下予以口头提醒,警告(绿牌)、暂时罚出场(黄牌)或永久罚出场(红牌)。以上处罚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与其他判罚结合使用。 d. 可以在不停止比赛的情况下,对近距离运动员予以口头提醒。 e. 在同一场比赛中,对同一名运动员的不同犯规行为,出示两张绿牌或两张黄牌是可能的。但是,当某种已被出牌的犯规行为再次发生时,则不能再次出示同样的牌,而应予以更为严厉的处罚。 f. 当一名运动员被出示第二张黄牌时,受罚时间必须明显长于第一次受罚的时间。 g. 对情节较轻的犯规行为出示的黄牌,和对较为严重的犯规或身体侵犯行为所出示的黄牌,在受罚时间上必须有明显区别。 h. 当一名运动员以严重的方式故意对另一名运动员做出不良举动时,必须立即向其出示红牌。 2.4 判罚: a. 可供选择的判罚手段是很多的。 b. 可以同时使用两种判罚手段处置恶劣的或持续的犯规。 3 裁判技巧 3.1 裁判技巧主要涉及下几个方面: a. 赛前准备; b. 配合; c. 跑动和选位; d. 哨音; e. 手势。 3.2 赛前准备: a. 每一场比赛,裁判员都必须按时到达场地,做好充分的准备。 b. 赛前两名裁判员必须检查场地划线、球门和球网,并查看是否有危险的比赛器材或场地设施。 c. 两名裁判员必须着装相同,并且颜色明显区别于比赛队的服装。 d. 着装必须适合于当时的天气条件。 e. 鞋必须适合于场地条件,有助于跑动。 f. 裁判用具包括一本最新的规则手册、一只响亮的与众不同的哨子、一块秒表、三种牌以及记录比赛细节的材料。 3.3 配合: a. 良好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是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 b. 赛前两名裁判员必须商定如何协作,相互支持。比赛中两人必须经常保持对视。 c. 裁判员在同伴视线受阻或难以看到场地某些位置的情况时,应负起责任,做好提供支援的准备。如果具备良好的跑动能力,必要时必须随时准备越过中线,尽量深入同伴半场的恰当位置,提供支援。这有助于使运动员相信判罚的正确性。 d. 两名裁判员均须以书面形式记录进球和罚牌,并在比赛结束后加以核实。 3.4 跑动与选位: a. 裁判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机动性,整场比赛中都能跑到恰当的位置。 b. 跑动不积极的裁判员无法清楚地看到比赛中发生的情况,进而任何时候都能做出正确的决定。 c. 体能良好、跑动积极而且选位恰当的裁判员,能更好地把精力集中在比赛的动向和需要做出的决定上。 d. 每名裁判员主要活动在中线位于自己左侧的半场内。 e. 一般来说,裁判员最合适的位置是位于进攻队员的右前方。 f. 对于中线与射门弧之间的比赛行为,裁判员必须靠近边线挡板站位。 g. 比赛在弧内进行时,裁判员必须从边线挡板处切入场内,并在必要时进入弧内,以便看清重要的犯规,并判断射门是否合法。 h. 罚短角球时以及球出界后,裁判员的站位必须能清楚地看到所有可能发生的情况。 i. 罚点球时,裁判员必须站在罚球队员的右后方。 j. 裁判员的跑位不得影响比赛进行。 k. 裁判员必须任何时候都面向运动员。 3.5 哨音: a. 鸣哨是裁判员与运动员、同伴以及其他与比赛有关的人员进行交流的主要手段。 b. 鸣哨必须果断,哨音要足够响,使所有与比赛有关的人员都能听到。但这不意味着任何时候哨音都是又响又长。 c. 哨音的高低和长度必须有所变化,以便向运动员传达犯规的严重程度。 3.6 手势: a. 手势必须明确,并保持足够的时间,确保运动员和同伴了解自己所做的决定。 b. 只允许使用正式规定的手势。 c. 做手势时最好停止跑动。 d. 做方向性手势时,臂部不应跨过胸前指示方向。 e. 做手势或判罚时眼睛离开运动员是个不良习惯。这样做可能会漏掉进一步的犯规,失去注意力,或者会表现出缺乏自信心。 4 裁判员手势 4.1 计时手势: a. 开表:转向另一名裁判员,一臂上举。 b. 停表:转向另一名裁判员,双臂在头上于腕部交叉。 c. 最后两分钟:双臂上举,伸出食指。 d. 最后一分钟:一臂上举,伸出食指。 计时手势被了解后,不需要再做其他任何计时手势。 4.2 争球手势:两手掌心相对,在身体前方交替上下。 4.3 球出界手势: a. 球出边线挡板:一臂水平指示发球方向。 b. 攻方把球打出端线或守方无意把球打出端线:面向场地中央,两臂水平侧举。 4.4 进球手势:两臂水平指向场地中央。 4.5 比赛行为手势: 如果运动员对判罚理由表示疑惑,则须做出表明犯规行为的手势。 a. 危险动作:一臂的小臂斜向贴于胸部。 b. 不良行为与不良情绪:暂停比赛,两手掌心向下,在身前缓慢上下移动,做出要求队员冷静的动作。 c. 脚踢球:微抬一腿,用手触脚或脚踝。 d. 高球:两手手掌水平置于胸前,掌心相对,上下相距15公分左右。 e. 阻拦:两臂的小臂在胸前交叉。 f. 第三方阻拦或交叉阻拦:两臂的小臂在胸前往返交叉。 g. 球棍干扰:一臂成45度角伸向前下方,另一只手触其小臂。 h. 3米距离:一臂上举,五指展开。 4.6 判罚手势: a. 有利原则:单臂于肩部展开,指向受益队的进攻方向。 b. 任意球:一臂平举,示意罚球方向。 c. 任意球加罚5米:一臂握拳上举。 d. 短角球:两臂水平指向球门。 e. 点球:一臂指向点球点,另一臂上举。此手势同时表示停止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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