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
甲方:刘真奇(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杨光辉(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砂石购销一事,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1.砂石的
:机制砂粒径≤
2.8mm,河沙不得≤2.5 mm,石子1-3cm,所有砂石无泥无杂质。
2.供货方式:乙方运输至甲方营山县金鸡沟水库工程(渠道工程)二标段项目料场。
3.计价:河沙100元/吨,机沙90元/吨,石子70元/吨,约定供货量约5万吨,合同总价约肆佰万元(400万元)。
4.结算:按结点结算
5.合同期限:2年
一、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需要确定砂的品种、数量,向乙方提供明细砂的规格和种类,
并准确标注砂的规格、质量以及需用时间。
2.乙方运到的砂石如无法满足甲方要求,水分杂质过高而造成甲方生产成本剧增的砂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重新按要求供货。
3.乙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约定按时供货,甲方必须按约定支付乙方货款。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 3
1. 乙方在收到甲方供货明细清单后,应积极组织货源,严格按甲方需求确保产品质量符合行业标准并准时送达至甲方营山县金鸡沟水库工程(渠道工程)二标段项目料场。
2.乙方送到甲方厂区内的砂石每车过磅,由甲方出据收货单,双方签字,此据作结算参考依据。
3.乙方确保甲方砂的质量,河沙无泥≤2.5,机沙粒径≤2.8mm,乙方保证废弃颗粒、水份不得超出总量2%-3%,如超出1%的废弃料,单价下降1%,如超出3%以上,单价下降2%,超出5%以上每超1%,单价下降4%累计计算。
三、计量标准
乙方运到甲方厂内过磅计量,乙方必须保证按本合同第二项4条款质量要求达标,计量是扣除筛选出的废弃料乙方自行返回,甲方不承担费用。
四、付款方式
甲方先预付乙方货款130万元,以后每三个月结清一次货款。乙方收款指定账户:1;开户银行:天府银行;户名杨光辉。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严格依照本合同约定事项,及时支付乙方相应货款,不得无故拖延支付。若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资金回收困难,甲方应承担欠款的利息。因甲方货物明细清单指定错误造成乙方供货品名不符,甲方应承担乙方往返运输成本费用。
2.乙方应当确保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保证砂石按甲方提供的货物明细清单要求,保证供应。若乙方原因出现砂石供应短缺而导致甲方停产待料,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进行赔偿。赔偿(1.甲方外购砂的全部差额。2.如外购不能满足生产,乙方承担甲方前三个月生产平均效益的60%损失,因乙方故意人为中断供货造成甲方较大损失时,乙方承担前三个月生产效益全部损失,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3.本合同在合同期内,甲、乙方如违反合同条款,单方毁约等赔付对方贰拾万元违约金,同时承担违约相关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六、不可抗力
本合同约定不可抗力为战争、自然灾害。
七、未尽事宜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合同未约定事宜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八、争议
若出现争议双方应先行协商,协商无果后双方可申请法律裁定解决。诉讼管辖,仪陇县人民法院。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 (盖章):
电话:134******** 电话:138********
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