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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房本押金)

2018-12-01 2页 doc 11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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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书(房本押金)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确认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确认书(押金) 本人(出售方)          通过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原”)居间介绍,就出售本人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于    年 月 日与买受方        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编号为        )。 现本人无法将该房地产之权属证明原件放于天津中原,故本人自愿交纳...
确认书(房本押金)
特别告知:为保障您的利益—在您向本公司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我方业务人员,提供盖有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以确认本公司收到该笔款项。否则,本公司概不负责。 确认书(押金) 本人(出售方)          通过天津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原”)居间介绍,就出售本人位于天津市        区 的房地产(以下简称“该房地产”),于    年 月 日与买受方        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编号为        )。 现本人无法将该房地产之权属证明原件放于天津中原,故本人自愿交纳天津中原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作为押金。该笔押金在本人将权属证明原件放于天津中原或在房管局办理过户进件手续后由本人取回。如日后因本人未能及时提供该房地产的权属证明原件而导致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则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人声明对《天津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有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房屋交易过程中,不得收取房款和房屋交易的押金、保证金、定金等,不得扣留委托人有效证件、房地产权属证书等”的相关规定知晓,本人认可天津中原的服务并自愿将上述房本押金交由天津中原暂为保管。如若日后因此而产生任何纠纷或责任,由本人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确认书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确 认 人: 证件号码:        指膜留存: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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