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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号码_15277

2017-09-20 9页 doc 22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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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号码_15277税务登记证件号码_15277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管理代码????????? 税务登记表 (适用于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请将业主(负责人)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业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国别) ???身份证件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_15277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_15277 税务登记证件号码???????????????????? 纳税人管理代码????????? 税务 (适用于个体经营) 纳税人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制 —————————————————————————————————— 以下由纳税人填写 请将业主(负责人) 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此处 业主: 姓名 性别 年龄 户籍地(国别) ???身份证件名称 ?? 身份证件号码: ? ? ? ? ? ? ? ? ? ? ? ? ? ? ? ? ? ? 联系电话:? ? ? ? ? ? ? ? 或 ? ? ? ? ? ? ? ? ? ? ? 地址: E-mail: 业户网址网页: 纳税人名称 电话 生产经营地址 邮政编码? ? ? ? ? ?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 ? ? ? ? 商品货物存放地址 邮政编码? ? ? ? ? ? 所在市场 摊位号码 经济类型 ? ? 01个体工商户 02个人合伙 兼营 ? ? ? ? ? ? ? ? 经营范围 兼营 经营方式 实收资本(元) 筹资方式 ? ? 01独资 02合伙 建账类别 记账方式 合伙人数 雇工人数 其中固定人数 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证照: 证照名称 注册号(编号) 颁发机关 颁发日期 开业(成立)日期 注册资金(资本) 有关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证照 批准设立机关 批准设立证明或文件号 情况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证书类型 代码? ? ? ? ? ? ? ? ? 颁发机关 证号 分店税务登记证件 分店名称 地址 电话 号 码 分店 情况 地址或 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投资额 占总资本分配 合伙人姓名 比例 国 籍 名 称 号 码 (万元) 比 例 合伙人 投 资 情 况 税务代理机构情况 名 称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代理机构负责人 代理人资格证书字号 委托代理人姓名 电 话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 附送资料: 经办人(签章): 业主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纳税方式: ? ? 01独立纳税 02汇总纳税 登记形式: ? ? 01自行申请 02漏征漏管 03其他 是否属于国税、地税共管户 是? 否? 经办税务机关审核: (盖章) 经办人(签章): 核准日期: 年 月 日 核发《税务登记证副本》数量: 本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填用。 二、税务登记管理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第十六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九条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和换证手续。 第二十条 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九十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办理税务登记应出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所提供资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个体登记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二)个人合伙企业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3(房产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出租人为自然人的还须提供产权证明的复印件。 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四、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完整、真实、准确、按时地填写此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使用碳素或蓝墨水的钢笔填写本表。 六、本表一式三份。税务机关留存二份,退回纳税人一份(纳税人应妥善保管,验换证时需携带查验)。 七、纳税人在新办或者换发税务登记时应报送房产、土地和车船有关证件,包括: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使驶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八、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纳税人名称”栏:指《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2(“身份证件名称”栏:一般填写“居民身份证”,如无身份证,则填写“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有效身份证件等; 3(“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4(“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办理税务登记的机构生产经营地地址。 5(合伙人投资情况中的“国籍和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合伙人填地址。 6(国民经济行业:即国标行业,按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行业的主次顺序填写,其中第一个行业填写纳税人的主行业。 A-农、林、牧、渔业 01-农业 02-林业 03-畜牧业 04-渔业 05-农、林、牧、渔服务业 B-采矿业 06-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7-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08-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09-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10-非金属矿采选业 11-其他采矿业 C-制造业 13-农副食品加工业 14-食品制造业 15-饮料制造业 16-烟草制品业 17-纺织业 18-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9-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20-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21-家具制造业 22-造纸及纸制品业 23-印刷业和媒介的复制 24-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5-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26-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7-医药制造业 28-化学纤维制造业 29-橡胶制品业 30-塑料制品业 3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2-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3-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4-金属制品业 35-普通机械制造业 36-专用设备制造业 37-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39-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0-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41-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42-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D-电力、燃气与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45-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4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48-建筑安装业 49-建筑装饰业 50-其他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1-铁路运输业 52-道路运输业 53-城市公共交通业 54-水上运输业 55-航空运输业 56-管道运输业 57-装卸搬运及其他运输服务业 58-仓储业 59-邮政业 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60-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61-计算机服务业 62-软件业 H-批发和零售业 63-批发业 65-零售业 I-住宿和餐饮业 66-住宿业 67-餐饮业 J-金融业 68-银行业 69-证券业 70-保险业 71-其他金融活动 K-房地产业 72-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3-租赁业 74-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75-研究与试验发展 76-专业技术服务业 77-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78-地质勘查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9-水利管理业 80-环境管理业 81-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82-居民服务业 83-其他服务业 P-教育 84-教育 Q-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85-卫生 86-社会保障业 87-社会福利业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88-新闻出版业 89-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 90-文化艺术业 91-体育 92-娱乐业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93 -中国共产党机关 94-国家机构 95-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96-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97-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T-国际组织 98-国际组织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其中应税 其中免税 年应纳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房产原值 备注 原 值 原 值 税 额 自用 房屋 小 计 产权证书号 房屋坐落 年租金收入 年应纳税额 备注 出租 房屋 小 计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出租人名称 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房屋坐落 年租金 备注 承租 房屋 其 中 其 中 每平方米 年应纳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备注 应税面积 免税面积 税 额 税 额 自用 土地 小 计 其 中 其 中 每平方米 年应纳 土地证书号 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备注 应税面积 免税面积 税 额 税 额 出租 土地 小 计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出租人名称 出租人证件号码 承租土地坐落 土地面积 备注 承租 土地 车辆牌照号 核定载客量/载重量 车辆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 注 车辆 情况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船舶牌号 净吨位/载重吨位 船舶类型 年应纳税额 备 注 船舶 情况 合 计 年应纳税额: 填表人:盖章,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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