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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

2019-01-10 6页 doc 19KB 5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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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交警非现场执法系统设计方案 南京晟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项目需求 (6) 1、设备管理 (6) 第三章设计原则及依据 (7) 设计原则 (7) 设计依据 (9) 第四章具体设计 (10) 1、系统分析 (10) 系统图 (12) 清单 (13) 抓拍主机软件 (13) 1.1产品简介 (13) 1.2产品功能简介 (14) 1.2.1存储服务器 (14) 1.2.2抓拍主机 (14) 1.2.3审核主机 (14) 2.软件功能介绍 (14...
非现场执法系统方案
交警非现场执法系统 南京晟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概述 (3) 第二章项目需求 (6) 1、设备管理 (6) 第三章设计原则及依据 (7) 设计原则 (7) 设计依据 (9) 第四章具体设计 (10) 1、系统 (10) 系统图 (12) 清单 (13) 抓拍主机软件 (13) 1.1产品简介 (13) 1.2产品功能简介 (14) 1.2.1存储服务器 (14) 1.2.2抓拍主机 (14) 1.2.3审核主机 (14) 2.软件功能介绍 (14) 2.1登录系统 (14) 2.2更换用户 (15) 2.3系统锁定和解锁 (16) 2.4管理员操作 (17) 2.4.1系统设备管理 (17) 2.4.2业务单位管理 (18) 2.4.3用户权限管理 (19) 2.4.4违章信息设置 (19) 2.4.5存储服务器设置 (20) 2.4.6省厅违法库连接设置 (20) 2.4.7免检车辆设置 (21) 2.4.8信息查询 (22) 2.4.9数据统计 (22) 2.5网上巡逻人员操作 (23) 2.5.1网上巡逻 (23) 2.5.2车辆识别 (25) 2.5.3网上巡逻本地设置 (26) 2.6信息审核操作 (27) 2.7IE查询 (28) 第五章系统防雷 (35) 第一章概述 一、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用评估 长期以来,广大一线交警一直沿用的是上路执勤——发现交通违法车辆——示意违法车辆靠边停车——对驾驶人讲明违法性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这一传统执法模式。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迅猛增长,这种执法模式已逐渐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一)警力配置与人口、车辆基数比相差悬殊,如果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一味通过交通民警现场执法来处理,那便意味着有大量不在或脱离民警视线的交通违法得不到及时纠正,特别是车辆闯红灯、压黄线、变道行驶,单靠民警现场执法必定存在很多盲区,不利于当前交通环境的改善;(二)随着交警部门治理力度的加大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逐年提高,一些违法司机为逃避处罚,往往采取拦截不停、无理取闹、与民警发生争执甚至打骂民警、向民警索要违法证据的做法,传统执法模式对此类现象已很难应对,不利于交警执法威严的树立;(四)由于广大一线民警的工作压力普遍较大,体力、精力常常处于透支状态,再加上现场拦车是查纠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环节,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在工作中,民警因劳累致死、被违法车辆撞伤、撞残、撞亡的事件屡见不鲜,不利于民警生命安全的保障。 而如果采取我们晟爱《非现场执法》模式,则显然能够弥补上述不足,首先,会有效解决警力不足、民警工作强度过大、查纠交通违法行为数量受限的矛盾,使民警从繁重的一线工作中解脱出来,同时,科技装备的使用,还会大大提高公安交管部门日常执法的工作效率;其次,有利于公安交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证据固定和保全,避免民警因主、客观原因造成的执法不准确和随意执法现象,减少群众复议案件的发生;再次,由于非现场执法模式不需要民警与交通违法者面对面接触,因此,会有效避免双方冲突、民警被撞事件以及人情化执法现象的发生。此外,该执法模式因其具备监管时间长、空间广的特点优势,还能使广大驾驶人提高依法行驶、通行的自觉性,有利于形成良好的交通氛围。就拿我市为例,自部分路口安装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后,车辆闯红灯现象已明显减少。 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运作前提 作为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应用,非现场执法模式必将带来交管工作的跨越式前进。但是,鉴于目前我国交通法制建设尚不成熟,交通环境日益复杂的特点,想要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首先要确立三个前提。 (一)道路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和交通标志、标线施划的合理性。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实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尚处于起步、摸索阶段。除北京、南方沿海城市应用较为广泛外,大部分仍处于小规模试用阶段。与此同时,有关“暗中执法”的争论,也使得各级交管部门在推行该执法模式时,遇到了不小地舆论阻力。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固然与人们的认识偏差、资金投入不到位等因素有关,但其中最主要的一个原因,我想还是城市道路总体规划缺乏前瞻,不能满足车辆迅猛发展的需要,给科技设备的大批量投入设置了一定障碍。如一些街道过窄、交叉路口过多、停车位缺乏,使得一些驾驶人往往不得已而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再加上一些标志、标线设置不合理或不明显,人们很容易在不经意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公安交管部门如果一味突出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地位和使用频率,则显然会引起人们的对抗心理,并由此曲解民警的执法意图。这也是人们对“暗中执法”颇有微词的重要原因。因此,要想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就必须在道路规划、标志、标线施划上,充分考虑便民、利民的需要。在保障大部分人出行顺畅的前提下,对小部分故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人实行处罚。 (二)监控、拍录设备的精确性和易操作性。非现场执法模式,主要利用的是机动车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路口监控系统、流动电子警察、摄象机等科技产品。而由于这些产品本身的科技含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操作程序不同,在使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设备失灵、失效、失真的情形。如果将错误或不准确地数字信息、视频资料作为交通违法证据使用的话,那么,公安交管部门对交通违法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会有失公正。同时,如果这些科技设备的操作流程过于复杂,也会出现大量违法视频资料积压,及违法视频难以及时捕捉的情形。因此,做好科技设备的日常维护、全面升级、更新换代工作,是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的前提和基础。 (三)要为交通违法责任人的认定,提供强有力地法律保障。就目前而言,不论是电子警察还是机动车自动拍照系统等科技设备,只能反映出违法车辆的车型、牌号、违法性质和违法时间,而不能确定其具体违法驾驶人是谁。这就很容易出现两种状况:一是,驾驶违法车辆的虽是车主本人,但其为逃避交管部门处罚,会以当时车辆不是自己驾驶为由进行无理狡辩;二是车辆所有人因车辆外借、转卖后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或所雇佣司机有所更换,要替当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人承担违法责任。而现行交通法律法规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因此,要想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模式,就必须从法律层面上,对违法车主是承担交通违法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加以确立。 三、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业流程 综上所述,作为一种科技强警的执法手段,非现场执法模式必将在今后的交通管理工作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在保障各种硬件设施配备齐全、软件开发成功的基础上,应尽快对非现场执法模式的作业流程加以完善,制定出科学、高效、严密的运作,其具体作业流程可采取如下方式。 第一环节:交通违法证据收集。具体方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挥中心民警通过路口监控系统和机动车闯红灯拍照系统,对逆行、不按分道线行驶、闯红灯的机动车违法视频进行自动抓拍和手动捕捉;另一种是一线执勤民警利用所配备的摄象机、流动电子警察,对一些有违法停车、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超车、违法掉头行为的车辆,实行随机拍录和监测。对采取上述方式获取的车辆违法信息,交警部门首先要进行仔细甄别,对画面不清楚、说服力不强的视频资料,一律不能作为车辆交通违法证据使用,以防止出现执法过错案件。 第二环节:交通违法信息公布。对收集到的车辆违法证据,经确定无误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及时制作《车辆违法通知书》,通过信件邮递的形式告知车主本人。除此之外,为防止因信件在邮递过程中出现误递、遗失现象,以及车主改变住址或长期出门造成的告知不到位情形,交管部门还要采取多种信息发布形式。如在互联网上开设专门的车辆违法信息查询网站,在交警部门的一些“窗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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