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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买卖合同

2017-09-30 5页 doc 16KB 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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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买卖合同集资房买卖合同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集资房买卖合同
集资房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立房地产买卖合同人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未通过经纪机构居间介绍】【通过 上海超原房地产经纪事务所公司居间介绍(房地产执业经纪人: 潘林妹,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由乙方受让甲方自有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二)房地产座落: (部位: 3楼 )。 (三)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 (六)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非房屋附属设备)及装饰情况见附件二。 (七)甲方转让房地产的相关关系(包括抵押、相邻、租赁等其他关系)见附件五。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转让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房地产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为 元,(大写): 元整。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由甲、乙双方在付款协议(附件三)中约定明确。乙方交付房价款后,甲方应开具符合税务规定的收款凭证。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全款付清腾出该房屋并乙方进行验收交接。乙方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3 日内对房屋及其装饰、设备情况进行查验。查验后【签订房屋交接书】【甲方将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第四条 上述房地产风险责任自该房地产【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地产转移占有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通信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六条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办理。 (一)每预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的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乙方逾期未付款,甲方应书面催告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乙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可从乙方已付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未付款 ,的违约金,余款返还给乙方,已付款不足违约金部分,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起 日内向甲方支付。若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 额应由乙方据实赔偿。 第七条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甲、乙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1 款内容办理。 (一)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已收款 0.5 ,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二)甲方逾期未交付房地产,乙方应书面催告甲方,自收到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仍未交付房地产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 日内甲方未提出异议,合同即行解除。甲方除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返还已收款和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解除合同之日止)外,还应按已收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应由甲方据实赔偿。 第八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订立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为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本合同补充条款与正文条款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第 二 项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松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中介执一份。 补 充 条 款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附 件 三 付款协议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1、乙方与 年 月 号支付 万元定金。 2、乙方与 年 月 号前支付 万元房款给乙方。 3、乙方与 年 月 号前支付 万元房款同时交付给乙方。 附 件 一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物业管理费、水、电、煤、电讯等费用,在转移占有前未支付和未结算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转移登记后,使用该房地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房屋验收交接后,与乙方共同办理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过户手续。物业维修基金、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燃气初装费按以下第 一 款办理: (一) 由甲方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 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具体金额由甲、乙双方办理 过户手续时以各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附 件 二 居间介绍、代理等中介服务情况 (粘贴线) (骑缝章加盖处) 【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居间介绍】【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章) 产经纪公司:(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执业经纪人姓名: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证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居间介绍、代理内容: 【代理委托方: 方】 【代理委托方: 方】 甲方(一): 乙方(一): 身份证证号: 身份证证号: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本人】【法定代表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签于: 年 月 日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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