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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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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2007-01-15 09: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 2007-01-15 09:3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死亡赔偿金的性质~传统上有“抚养丧失说”和“继承丧失说”两种理论。“抚养丧失说”认为~因受害人死亡~受害人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因此丧失了生活资源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侵权责任人应当对该项损害予以赔偿。但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并没有需要抚养的近亲属~为平衡利益~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反射性精神利益损害~侵权责任人亦应当赔偿。我国的《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3月公布施行的《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基本上采纳了这一理论~将死亡赔偿金定性为精神损失。“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也就是给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家庭共同体造成了应得财产的损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应当是 1 一种物质损失。我国《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赔偿的原则为受害人的物质损害的范围~其将死亡赔偿金也列入赔偿的范围之列~也就是确定了死亡赔偿金的财产性质地位。 死亡赔偿金是事故责任人支付给交通事故死亡当事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享有继承权的人定额化的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2、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 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 2 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 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3、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4、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 第31条规定的是实际赔偿的金额的确定以及一次性赔偿原则。这条说什么呢,就说第19条至第29条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项目~对于这些人身损害赔偿项目都要实行过失相抵~就是司法解释第2条当中 3 提到的~按照《民法通则》第131条以及本解释第2条的规定~实行过失相抵。凡是赔偿权利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具有故意或者过失的~都应当实行过失相抵~分担损失。 5、选定受诉法院 。死亡赔偿金是按照受诉法院地的标准计算~因此受诉法院地的选择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有密切联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法院管辖规定~交通事故案件中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当事人在起诉前可查阅当地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选择标准高的法院所在地法院管辖更为有利~在选择受诉法院时同时需考虑诉讼的成本~如路途远近、赔偿标准的差异比例、在当地诉讼是否方便、地方性保护等因素予以综合考虑。 6、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及分配 。 由于交通事故致人的非正常死亡~不但造成该公民生命的丧失~同时也给死者亲属及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伤害不仅现在物质上的极大损失~而且精神上的创伤及痛苦更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但是人死不能复生~一个人的生命是无论用多少金钱也换不来的。对死者亲属的精神伤害和物质损失又是客观存在的。我国法律在处理交通事故中规定了死亡赔偿金~还是考虑到上述因素~从实际出发~对死者亲属精神上受到的痛苦以金钱补偿的形式进行安慰。这不仅是一种抚慰~而且在道义上也是对肇事者不法行为的谴责。它反映了法律对生命权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也是对生命权予以重视的表现。同时~有的死者生前或以后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其死亡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水平下降也是客观存在的~给予一定的死亡补偿费~也兼有一定的经济补偿的性质。 由于死亡赔偿金兼有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的双重性质~对于该款项的分配~应当依照立法上设立该款项的目的~并结合我国现实生活的 4 实际情况来确定领受人的范围和分割原则。领受人应确定在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因为他们所受到的精神创伤及物质损失是最大的~同时由于死者的非正常死亡~造成了家庭的残缺~对于生活、工作等方面影响最大的~也是死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至于具体的分配比例~只能确定一个原则~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应以安定死者家属的生活为主~精神补偿为辅。死者的配偶及与死者死亡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应当多得~与死者死亡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给予适当的补偿即可。 7、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其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广东省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3、具体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主要条文: 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 5 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死亡赔偿最高可获百万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之后~随之配套出台的新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更为行人和非机动车提供了有效的权益维护。昨日~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张博律师在解读人身损害赔偿新标准时表示~现在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最高可达到近百万元。 百万元赔偿金如何得来 张律师告诉记者~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后~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也作了相应的改动~《规定》不再直接限定赔偿的数额和种类~但是要求要参照近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沈阳市交警支队的干警告诉记者~在相关法规出台之前~警方在作出事故处理鉴定 6 之后~几乎很少有案件的赔偿额达到百万元~而现在根据新出台的法规~这种赔付要求完全有可能。 据介绍~最高赔偿金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其中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三项为赔偿金额中的主要部分。若对于有老人和小孩的家庭来说~当事人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一旦出现问题所付赔偿金最高会达到近百万元。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以上三部分的赔付共计90余万元。此外再加上家属处理事件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总赔付金额可高达百万元。 赔偿金支付有要求 据了解~沈阳正在酝酿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其中要进一步明确人车事故中~机动车辆所担负的赔偿责任比例。当然~赔偿金首先要在投保的第三者险范围内得到赔偿~保险金不够赔偿时再按比例进行赔偿。机动车驾驶员在无事故责任时~最终的赔偿金由保险公司来支付~所以~司机朋友大可不必对“无责赔偿”感到恐惧。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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