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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本详细目录

2020-03-09 17页 doc 33KB 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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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本详细目录一.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年限修正系 数*用地面积 2.上交部门: 市财政局 3.依据: (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4.说明: (1) 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 (2) 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 (3) 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 (4) 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计划单列的 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 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
1.北京房地产项目的投资成本详细目录
一.征地补偿费 (一).土地出让金 1.计算方法: 土地出让金基准价*容积率修正系数* 年限修正系 数*用地面积 2.上交部门: 市财政局 3.依据: (1)京政发[1993]34号文. (2)京政发[1994]43号文. 4.说明: (1) 各区类地价取值详见附件; (2) 城近郊区土地出让金的60%返还区财政; (3) 远郊区县地区土地出让金全部由区县留用; (4) 市属各局,总公司所属企业和在市单列的 企业集团,在已取得的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或低价征 用的土地上进行开发,利用,经营,应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 中的60%返还企业, 由留用企业专项用于开发项目的基础 设施建设. (5) 在使用《基准地价表》时,由于地区分类是按 照区县划分,不同区县的同类地区差别很大, 而且周围环 境至关重要,所以把同类同种用途地类的地价区间等分为 十级.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判断土地的区类,然后评定地价 的级别,最后选定基准地价,使地价测算更为合理,规范. 同时考虑到说明(2),(3),(4), 在测算地价时加入" 操作 系数"概念,以准确测算必须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比例. 附件: (1) 1-10 类地区土地出让金价; (2) 土地出让金修正系数表. (二).征地及拆迁补偿费: 详见附资料一: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开支范围. 说明:(1)测算时亦可依据《基准地价表》,计取"土 地开发及其它费用"的数据. 二.前期工程费:(取值在40-120元/平米) 1.临时水,电,路,场地平整费 依据:1992年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计算; 说明:施工现场千差万别,通常按建筑面积5-15元 /平米,或建安工程费的1%. 2.规划,测量,勘察,费: 依据:原国家建委(79)建发设字第315号文, 国家 计委计字(1984)596号文,建设部(1991)第150,316,425号 文;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 标准: (1) 勘察费: 概算价*0.30-0.80% (2) 民用建筑设计费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费率收费标准 单位: % ┏━━━━━┯━━━━━━━━━━━━━━━━━━━━━━━┓┃工程│工程概算投资 (万元) ┃┃├─────┬─────┬─────┬─────┨┃等级│ 300 以下│ 301-1000 │1001-3000 │ 3001 以上┃┠─────┼─────┼─────┼─────┼─────┨ ┃特级│ 2.2 │ 2.1 │ 2.0 │ 1.9 ┃┠─────┼─────┼─────┼─────┼─────┨┃一级│ 2.0 │ 1.9 │ 1.8 │ 1.7 ┃┠─────┼─────┼─────┼─────┼─────┨┃二级│ 1.8 │ 1.7 │ 1.6 │ 1.5 ┃┠─────┼─────┼─────┼─────┼─────┨┃三级│ 1.6 │ 1.5 │ 1.4 │ 1.3 ┃┠─────┼─────┼─────┼─────┼─────┨┃四级│ 1.4 │ 1.3 │ 1.2 │┃┠─────┼─────┼─────┼─────┼─────┨┃五级│ 1.2 │ 1.1 ││┃┗━━━━━┷━━━━━┷━━━━━┷━━━━━┷━━━━━┛备注: 特级: 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性活动为主的 特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 中小型公共建筑; 3.30层以上建筑; 4.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 一级: 1.高级大型公共建筑; 2.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 型公共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或超过50 米高的公共建 筑. 二级: 1.中高级,大中型公共建筑; 2.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建筑; 3.16层以上29层以下住宅. 三级: 1.中级,中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上(含7层)15 层以下有电梯住宅或框 架结构的建筑; 四级: 1.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 2.7层以下无电梯的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 五级: 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 说明: (1)民用建筑大型 >10000 平米 中型 3000-10000 平米 小型 <3000 平米 (2)仅做民用建筑初步设计或施工图分阶段设计时, 其工作量的比例为40%和60%. (3)提供文件的份数为初步设计图纸6份,施工图8份. 3.规划条件,可行性研究费 依据:建设部(1991)第425号文 标准: (1) 按现行规划收费定额计算: 工日定额 *85元/工日 用地规模(公顷) 工日定额 <=3 90 10 300 20 500 30 780 40 920 50 1000 >50 面议 (2) 施工执照费按京政发[1988]21号文:概 算额*(1-3)‰ 三.基础设施费 1.红线内基础设施费 依据:京政发[1993]34号文 标准: 1).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管线延长米*管线单方造价. 2).根据经验, 基础设施费一般为建安工 程费的 2% - 10%. 说明: (1)一般该项费用为基础设施各种管线工 程量*单方造价; (2)各种管线单方造价: 自来水管线 600元/米 雨水管线700元/米 污水管线 800元/米 煤气管线1000元/米 热力管线2000元/米 供电管线 700元/米 电信管线1500元/门 道路 80元/平米 绿化 20元/平米 (3)经验数据: 环卫费 5元/平米 照明费 5元/平米 (4)该项费用一般范围150-400元/平米 普通住宅150元/平米 高档住宅(公寓,写字楼) 400元/平米 2.红线外基础设施费(包括集资和自己修建) 依据:#设计#和集资协议; 标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定; 说明: (1)热力,煤气,自来水, 污水处理如有集 资,则相应的四源费中的该项不在计取. (2)若自己修建, 测算依据同红线内基础 设施费. 四.房屋建安工程费 1.建安工程费 依据:现行建安费定额计算单方造价. 标准: (1) 普通住宅多层900-1000元/平米 小高层 1200-1600元/平米 高层1600-1800元/平米 (2) 公共建筑 A.公寓,写字楼 3000-4500元/平米 其中: 结构1000-1500元/平米 装修 800-1000元/平米 设备 1200-2000元/平米 B.别墅 3000元/平米 说明:(1)公共建筑包括公寓,写字楼,别墅,以及教育, 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行政 管理,市政公用. (2)依据:京政发[1985]149号文; 标准:建筑面积 9678-10630平米/千户 工程取费按实际工程量. ①.详见公建配套附表. a.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小区公共服务 设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b.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 施配套建设定额指标; ②.通常取7-15%为公建配套面积比率. 2.招投标费 依据:京政办发(1987)第152号文 标准:中标额*1‰ 3.预算审查费 依据:(84)建京经字第439号; 标准:预算造价*0.5‰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4.工程监理费 依据:(1)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 (2)[93]京建法字第029号 标准:*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工程造价 500 万元以下 2.5% 500---1000 2.0-2.5% 1000---5000 1.4-2.0% 5000--10000 1.2-1.4% 10000--50000 0.8-1.2% 5 0.6-0.8% >100000 0.6% 说明:(1) 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向工程质量 监督部门上缴质量监督费,其费率为工程监理费中的 7%, 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不在收取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监督费. (2) 设计监理费由于金额相对较小,测算时一 般不予考虑. 5.竣工图费 依据:(86)市建规字第097号; 标准:设计费*7% 6.建材发展基金 依据:(89)京建材字第292号; 标准:建安工程造价*2% (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住宅项目费率为0%)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 1.锅炉房 标准:总建面积/锅炉每吨供热面积*锅炉每吨造价 说明:(1)锅炉每吨供热面积约5000平米; (2)锅炉每吨造价约25万元. 2.变配电所 标准:每建筑平米30元. 3.集资维护费 标准:每建筑平米80元. 4.电贴费(建设部明文取消,北京仍在执行) 依据:原(84)华北电供用字25号文 290元/KVA 后调整为四环路以内 1100元/KVA 四环路以外 550元/KVA; 现调整为单路供电 270元/KVA 双路供电 540元/KVA; 说明:住宅用电量 30-60 VA/平米; 其他用电量 50-80 VA/平米. 六.管理费 依据:(92)京价收字第124号; 标准:一至五项之和*2.5%. 七.基础设施增容费 1.商品房 依据: 京计基字(1988)第866号文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12元/平米; 煤气厂建设费 29元/平米; 供热厂建设费 30元/平米;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10元/平米; 说明: (1).用一项交一项; (2).如其中之一在基础设施中有集资,则该项 不再重复计取; 2.非住宅建设项目四源费 依据: (1).京政发(1986)131号; (2).京政发(1986)155号; 标准: 自来水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水量*830元/吨; 煤气厂建设费 :设计日用气量*600元/吨; 供热厂建设费 :设计每小时供热量*35万元 /百万大卡; 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设计日排污量*830元/吨; 说明:交纳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在接用"四源" 之前 可以分期交纳. 八.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费 1.综合开发市政费 依据: (1).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2).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 (1).(商品房收入-四源费-用电权)*15%; (2).建设投资*15%; 2.分散建设市政费 依据:京计基字(1988)第648号; 标准: 多层,纯住宅建筑面积*60元/平米; 高层,纯住宅建筑面积*90元/平米; 3.98年最新规定城近郊区商品房大市政费一律按100 元/平米计算。 九.两税一费 1.营业税 依据:(90)财税字第009号; 标准:商品房收入*5%; 2.城市建设维护税 依据: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营业税*7%; 3.教育附加费 依据:市开办(1988)经字第2号; 标准:营业税*3%; 两税一费计取标准:商品房收入*5.5%; 十.用电权费(取消) 依据:京政发[1993]17号 标准:(1).住宅建筑面积*40元/平米; (2).其他用电量(KVA)*4000元/KVA; 用电量:(1)住宅用电量 20-30 VA/平米; (2)其他用电量 40-50 VA/平米; 十一.投资方向调节税(取消) 依据:京税字(1991) 805号 标准:(商品房销售价格-大市政费-四源费-用电权 费-土地出让金)*80%*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 (1).按国家规定不纳入计划管理,投资额不满 5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北方节能住宅,其税率为0%. (2).一般民用住宅,包括商品房住宅, 其税率 为5%; (3).更新改造项目,其税率为10%; (4).京政发[1991]61号通知,税率表未列出的 除更新改造投资以外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税率为 15%; (5).公费建设超标准独门独院 ,别墅式住宅, 经有关单位批准允许建设的楼堂馆所,其税率为30%. 十二.不可预见费 依据: 估 标准: 一至六项之和*5%. 十三.建设周期 依据: 建安工程定额 标准: 建筑面积(万平米) 建设周期(年) <=3.0 1 3.0 -- 6.0 2 6.0 --12.0 3 >=12.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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