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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2017-12-21 9页 doc 23KB 4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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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论坛, 王耀华 约6751字 在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音乐教育家们提出了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成为指导音乐教育发展的基础,如国外学者的“发展洞察力和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智能音乐教育哲学”、“社会/功能音乐教育哲学”以及我国学者的“美育代宗教说”、“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等。以上各种音乐教育哲学观,都已对或将对音乐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音乐教育哲学观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学问,它...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论坛, 王耀华 约6751字 在音乐教育的发展历程中,音乐教育家们提出了多种音乐教育哲学观,成为指导音乐教育发展的基础,如国外学者的“发展洞察力和审美音乐教育哲学”、“实践音乐教育哲学”、“音乐智能音乐教育哲学”、“社会/功能音乐教育哲学”以及我国学者的“美育代宗教说”、“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多元文化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等。以上各种音乐教育哲学观,都已对或将对音乐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然而,音乐教育哲学观是一种不断发展的学问,它应当伴随着时代的前进而发展。为此。笔者拟从当今时代的特征出发,对“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略作阐释。 一、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的含义与时代背景 音乐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艺术形式之一。音乐创造贯穿于人类音乐行为的全过程(含音乐创作、音乐演和音乐鉴赏)。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指的是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鉴赏的全部实践过程,使师生同为音乐的创造者、音乐教育的双主体,在观念、行为、能力方面得以健全发展。这里的“创造”,既包括音乐美的创造(审美创造、立美创造),又包括音乐文化创造,还包括音乐功能创造。 笔者以为,这一音乐教育哲学观的提出,是与当今时代的需求紧相适应的。 “创造”、“创新”自古有之。“创造”贯穿整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四大发明就是典型的代表。创新也有优良传统。在中国,一千五百多年前的南朝宋人就提出“创新”一词,近代康有为(1859—1927)提出“奖智”,试图建立创新,奖励工艺创新者。20世纪初,熊彼特提出“技术创新”,重视技术创新在促进经济技术发展中的作用。但是,真正深刻认识创新的价值,揭示创新的真谛,使创新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是在20世纪中叶的新技术革命以来。尤其在中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举国上下,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正在越来越深刻地发掘出创新的价值,阐明理论创新、创新、科技创新、实践创新的意义。认识到:科学的本质就是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整个人类历史,就是一个不断创新、不断进步的历史。没有创新,就没有人类的进步,就没有人类的未来。“进一步弘扬我们民族的伟大创新精神,加快建立当代中国的科技创新体系,全面增强我们的创新能力。这对于实现我国跨世纪发展的宏伟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复兴,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认识,既充分地揭示了创新的社会价值,又科学地阐明了创新的时代意义。音乐、音乐教育,理所当然地应当、而且可能为培养下一代的创造性思维能力、增强创新能力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因此,当今提出“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是对创新时代的回应和调适。 在此,还应当对创造的方方面面作一简要补充说明,方能使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有一个恰切的认识。 在英文中,“创造”为Create、Creativity,意为产生、发明某种新的事物;“创新”为Inno—vate、Innovation,意为改革、革新。汉语中,“创造”是“想出新方法、建立新理论、做出新的成绩或东西”;“创新”为“继承传统,创造新的”。因此,从“创造”的范畴来看,应当包括方法的创造、理论的创造、成绩和成果的创造。从过程来说,有创造意识、创造行为、创造结果。从形态来说,有原创和编创。从层次来说,包括表层、中层、深层。然而,其本质的标志就是有一定“价值”和“意义”的“新”。也就是说,其中既有成功的创造、成绩显著的原创,也有在原来基础上不断渐进的编创,也应当允许否定原有假定的追求创造的行为和过程。总之,只要是有意识地追求“价值”和“意义”的意识过程和结果,都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创造行为。 在音乐教育中的“创造”,应当是一种较为广泛意义上的具有包容性的“创造”,应当鼓励和提倡青少年去进行有意识地追求“价值”和“意义”的音乐实践过程。在这种实践过程(包 括音乐创造、原创、编创、音乐表演、音乐欣赏过程)中,去不断提高对世界各种事物的理解水平,提倡普遍的创造意识和提高创造能力。 二、从音乐艺术和音乐教育的特点来看“音乐创造”的核心地位 对于音乐艺术的特点,历来有从各种不同角度来进行取舍的不同解释。如:从物质材料着眼的声音艺术,从音乐善于表达感情着眼的感情艺术,从时空着眼的时间艺术,从教育和立美、审美着眼的美育,从作为文化一个组成部分着眼的音乐文化等。“音乐创造”则是既突出音乐艺术的特点,又强调人的音乐创造潜能和音乐对创造性思维能力成长的促进作用的一种音乐教育哲学观。 从音乐作为一种艺术来看,音乐是经过人类组织的音响,虽然有“此时无声胜有声”的时候,但是大多数都是“此时有声寓无声”,以有声的音响来反映现实世界、表达内心感受。自古以来,这种“音心相应”、“无中生有”、“有中多变”、“变中有序”、“序而无垠”、“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相互交融”的音响,成为最具创造性的艺术之一。在其发展过程中,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群体、不同个体,都以他们自身的独特感受、独特选择和独特创造,丰富着人类的音乐文化宝库,呈现出多样的体裁形式,多种的风格特点,五彩缤纷,色泽斑斓。强调“音乐创造”就是发挥音乐艺术这一富有想象力、富于创造精神的特性,使受教育者在接受音乐的同时接受音乐的想象力、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从人的心理发展过程来看,其实每个人都有音乐创造的潜能。胎教音乐能使母体中的胎儿有所反应,一周岁以内的幼婴能引起对音乐演唱演奏的关注,三四岁的儿童喜欢自编自唱自舞,还有教别人唱、跳的强烈欲望。五岁左右的孩子开始作曲已不是特例。如果我们在音乐教育中,能够把这种音乐爱好、音乐创造的潜能给予适当的正确的引导,将会对其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因此,确立音乐创造在音乐教育中的核心地位,既符合音乐艺术的规律,又符合音乐教育的规律。 三、“音乐创造”与“音乐审美” 从音乐美学的角度来看,音乐创造既与立美相关,又与审美相关。如果我们把音乐作为一个过程,那么,音乐创造就既贯穿于“立美”的音乐创作、音乐表演,也贯穿于“审美”的音乐鉴赏。“立美”与“审美”历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审美”基础,就谈不上“立美”;具备较好的“立美”能力,就必然具有较高的“审美”水平。此与所谓的“眼”、“手”关系相当。“手高眼也高”是一种理想的境界,其中,手眼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手低眼不一定低,也可能“眼高手低”,因为只要眼界高,提出了一定的目标,才有希望通过努力达到“手高”。最怕的是“眼低手也低”。不可能存在“手高眼低”。因此,如果提高了“立美”能力,“审美”能力的提高也就 随之迎刃而解了。 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强调了音乐的“审美”特点,这是符合音乐的美育功能要求的,在一定程度上能发挥音乐艺术的特点。但是,如果只是停留在“审美”,为审美而审美,而不超越“审美”,不强调“立美”、音乐“创造”的话,那就有可能停留在被动审美,而忽略审美中的主动、积极的“创造”。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提倡的是在音乐审美、立美的创作、表演、鉴赏三个阶段都贯穿着音乐美的创造,把音乐的立美、审美过程变成主动积极的音乐美的创造过程。其实,在音乐的立美、审美过程中,本来就应当以“创造”为灵魂,就应当将创造贯穿于立美、审美的各个阶段。提倡“音乐创造为核心”的主旨就是更加突出主动积极的创造,更加强调通过音乐美的创造来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 四、“音乐创造”与“音乐实践” 音乐是一种富于实践性的艺术。因为无论是音乐创作、音乐表演,或者是音乐鉴赏,都必须通过音乐实践来实现。音乐创作要通过创作实践,以乐谱中的模拟音响来表达作曲者对 生活的感受;音乐表演要通过演唱演奏实践,将乐谱化为实际音响;音乐鉴赏要通过对音响的听觉实践,来感受、体验、分析音乐。“实践”音乐教育观强调了音乐课程的“实践性”特征,注重通过学生亲身参与的实践活动来感受音乐、体验音乐、享受音乐。但是,实践的最终目的是什么呢?如果只是停留在为实践而实践,或者只是感受、体验、享受音乐这一层次的话,那么,这一目的仍然还局限在为音乐而音乐。假若能够超越“实践”、提倡“创造”的话,那就会使实践有一个升华,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那就是使师生的每一次音乐实践,每一次音乐教育实践,都变成一次“创造”,只是“这一次”,只有“这一次”,常创常新,常唱常新,常听常新,养成创造的习惯,树立创新的追求,长此以往,习惯自然,日新、日新、又日新。 五、“音乐创造”与“音乐作为文化” 音乐创造必须有深厚的根基。此“根”就是母民族的优秀的音乐文化,根应当深扎于母民族的优秀的传统音乐文化,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出富有特色的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符合时代要求的新音乐文化。此“基”就是全人类的优秀的音乐文化,只有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善于吸收世界上各历史时期各民族各地域各种流派风格的音乐文化,为我所用,才能丰富自身的音乐创造。因此,“音乐创造”必须以母文化、他文化的优秀音乐传统为根基,必须提倡弘扬民族音乐文化,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 多元文化和“音乐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观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承认音乐是人类的一种行为,是一种文化,只有从文化的角度才能理解音乐行为,解释音乐存在的意义,并且提倡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然而,“理解和尊重”不应当是唯一的目的。“理解和尊重”固然对继承传统有益,但是,如果只有继承而没有创新的话,那么,音乐文化就不可能伴随着时代而前进。因此,“音乐创造”既应理解和尊重多元文化,继承传统,又应弘扬优秀传统,创新发展,创造适应时代需要的新传统。亦即:在继承中创造,在创造中继承;继承为了创造,创造必须继承。 六、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音乐教育改革的启示 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哲学观,可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美国音乐教育的改革得到启示。 前苏联于1957年发射的世界上第一颗人造地球卫星“斯巴达尼克一号”,曾经使美国人意识到苏联在太空技术方面超过了自己。因此,他们进行了教育方面的反思,认识到改进教育不再仅仅是基于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而是基于民族生存的斗争。他们通过研究认为,要成为世界上科技最先进的国家,培养大量先进人才,必须重视包括音乐在内的艺术教育,因为艺术教育可以最大限度地发展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由美国国家科学院教育委员会于1959年主持召开的伍兹霍尔会议,提出了包括重视艺术教育在内的建议。同年,美国学校管理者协会提出:“我们主张课程均衡,在这种课程中的音乐、表演、绘画、诗歌、雕塑、建筑,应该与其他重要的学科如数学、历史和科学并驾齐驱。”由美国科学家组成的教育研究与发展专门小组认为:最好的科学家并不一定是那些仅仅潜心于本专业的人,在某种程度上,对艺术和人文学科的熟悉会使一个优秀科学家的观察力更为敏锐。爱因斯坦作为一个典型的例证,他本人认为自己在科学上的成功与音乐是密不可分的。他说:“在科学思维中,永远存在着音乐因素,真正的科学和真正的音乐要求同样的思维过程。”1963年6月,在耶鲁大学举办的耶鲁音乐教育研讨会上,与会者认为:有必要在音乐教育中刺激个体的音乐创造性和独立性。强调创造性是发展音乐能力的一种方法。确认了在音乐教育中要注意培养人的创造性思维的观点。1967年7、8月间,在马萨诸塞州召开了唐哥伍德会议,与会者提出:鉴于学习音乐对实现生活的艺术、个性的建构和创造性的培养这些目的具有重要作用,倡议把音乐作为学校课程体系的必修的核心基础课程。为了成功地进行音乐的创造性教育,必须从教学设施到教学方法都适应教育的具体要求,应当鼓励教师在教学方法上勇于创新。 “斯巴达尼克一号”人造卫星的上天,确实使美国人深刻地认识到音乐教育与科技兴国 的关系,从而引起对音乐教育的重视,并且形成了音乐教育中的“创造”主。 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从这一历史过程得到启示,应当在教育体系中重视音乐教育,应当在音乐教育中以音乐创造为核心,将“创造”贯穿于音乐教育的全过程,使师生同为音乐的创造者,在观念、行为、能力等方面得以健全发展,促进创造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和成长。 七、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创造音乐” 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要解决的中心问题是“如何创造音乐”。也就是使学生关注自己如何创造音乐,提高创造音乐的兴趣、欲望、能力和水平。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就应当了解和熟悉历史上的古人、现当代的今人是如何创造音乐的。要学习历史传统、熟悉历史传统、理解历史传统,不仅学习、熟悉、弘扬母民族的音乐历史文化传统,而且要学习、熟悉其他各民族的音乐历史文化传统,还应当理解现当代的今人是如何创造音乐的,关心现实,熟悉现实,了解现实。不仅熟悉、理解母民族现实音乐生活中的音乐创造的状况、动向和新发展,而且了解、熟悉当今世界上各民族音乐生活中的音乐创造的状况、动向和发展趋势。然而,这些又必须最终归结到培养学生“如何创造音乐”的这一立足点,有利于促进学生音乐创造观念、行为、能力、水平的提高。 八、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特点 (一)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课程设置,应当以有利于培养学生具有浓厚的音乐 学习兴趣、强烈的音乐创造欲望、创造精神和较强的音乐创造能力为目标。为此,应当包括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等领域的内容或课程。其中,音乐理解是基础,音乐创造是核心,音乐表现是载体,音乐与相关文化是主线。在感知与体验、创造与表现、反思与评价的三个阶段中,使课程内容易于被广大学生所接受。 (二)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课程实施应当具有如下特点: 1(教师学生都是音乐的创造者 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应当强调教师和学生都是音乐的创造者,使教师与学生成为音乐教育中课程实施的双主体,都以主体者的身份共同进行音乐创造。为此,无论是在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教学方式的方面,或者是在教学模式、师生关系、教学方法的运用等方面,都应当以有利于发挥双主体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依据。主动性,就是作为音乐创造者的教师和学生,在师生关系、教学设计、教学活动方式的各个环节中,都以主体者的身份,主动投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积极性,就是都以自己的脑、身、手、口,积极参与实践,积极思考,积极创造。创造性,是把音乐教学活动当成创造性活动,在音乐创作、表演、鉴赏的各种活动中,充分启迪和培养师生的音乐创造能力,真正实现每一堂课都是一次创造的目标。 2(实践性和参与性 由于音乐艺术本身就是一种实践性很强的艺术,无论是创作、表演,或者是鉴赏,都必须在音响设计实践、音响表现实践以及音响感知体验实践中进行,所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应当充分重视教学过程中的创作、表演和鉴赏的实践活动,让教师与学生在以主体者身份主动积极参与这些创造活动中,得以感知、体验,进而上升到理论高度来认识音乐、理解音乐,提高音乐创造水平,学会终身热爱音乐、学习音乐、享受音乐、创造音乐。 3(发展性与开放性 发展性是对当代音乐教育进行教学评价的基本出发点和归结点。在以音乐创造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教学评价中,应当重视过程性形成性评价,通过自评、他评、互评,使教学评价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不仅总结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教学管理等方面已经取得的成绩,找出存在问题,而且明确今后改进教学的方向和措施,从而有利于教师、学生、管理者的发展,发展他们的观念、理论、知识、方法,尤其发展他们的创造性思维能力。 对于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的课程体系、教学体系来说,应当重视开放性原则的运用。一方 面重视课程体系、教学体系的相对稳定性,以保证相对稳定的音乐教育质量。另一方面又应当面向社会、面向现实、面向生活,不断开发和利用教学资源,不断吸收现实社会音乐生活中的优秀音乐文化成果和全人类的优秀音乐文化成果,不断充实课程教学内容,改进教学设计、教学模式、教学方法,使音乐教育成为一个发展的开放性系统,不断启迪和促进音乐教育者和受教育者双方的音乐创造能力和创造性思维能力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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