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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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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经济/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谈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的融资活动越来越趋向多元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日益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从会计的角度来说,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已对其拥有了长期控制权,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企业租赁时尚未拥有所有权,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企业要对其入账,增加固定资产。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性质 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它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活动不同,通常,融...
[经济/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经济/管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谈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的融资活动越来越趋向多元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日益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从会计的角度来说,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已对其拥有了长期控制权,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企业租赁时尚未拥有所有权,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企业要对其入账,增加固定资产。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性质 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它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活动不同,通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以年金的方式来分期支付,是一系列等额支付的款项。另外,它所形成的是融资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在租赁期内,租赁企业有法定义务按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支付利息和本金,也就是租金,租赁期满,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就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占用了对方一笔定期偿还的负债。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 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以固定资产的方式取得融资,此时应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确认资产的增加时,同时确认一项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在租赁期内要还本付息的总额列为长期应付款,这个数额也就是租赁企业在租赁期内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该资产和负债的入账的差额属于还本付息额与融资额形成的融资费用,这项费用应在整个租赁期分摊,属于一项递延费用,我们应将其列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构成融资额,同时由于这部分费用是直接支付的,不构成对出租人的负债,即不列为长期应付款。所以,租赁开始日,企业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公允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其现值或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款额) 二)各期租金的支付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企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企业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如果在先付租金的情况下(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租赁期的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分摊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各期分摊数各不相同,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各期相同)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不同)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三)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 企业租入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折旧政策应和自有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致,同自有固定资定一样,折旧方法一般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如果企业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担保余值后的余额,如未有担保,则应折旧总额为租赁期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确定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折旧期应视而论,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将会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即可认为企业拥有该资产的全部使用寿命,因此应以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后企业是否能够取得租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寿命中两者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通常,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四)履约成本的处理 履约成本是指租赁期内为租赁资产支付的各种使用费用,如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维修费,保险费等。企业发生的履约成本通常应列为当期损益,计入管理费用。即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五)或有租金的处理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它因素(如销售量、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由于或有租金的不确定性, 因此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计入销售费用。其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租赁期届满时,企业对租赁固定资产的处理通常的三种情况:返还、优惠续租、留购。 1、返还租赁固定资产 租赁期届满,企业向出租人返还固定资产时,通常将最后一期租金合在一起入账,作如下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2、优惠续租该固定资产 企业行使优惠续租权,此时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在企业行使优惠购买选择权的情况下,支付购买价款时,此时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同时,还应结转固定资产的明细账。 借:固定资产—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浅谈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 2009年5月19日 来源:财考网 考试保过 -------------------------------------------------------------------------------- 【绝密】 快速通过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点击进入 【财考网 - 注册税务师考试指南】: 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企业的融资活动越来越趋向多元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它日益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从会计的角度来说,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已对其拥有了长期控制权,虽然从法律形式上来看,企业租赁时尚未拥有所有权,但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出发,应视同自有固定资产,企业要对其入账,增加固定资产。 一、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性质 从融资者的角度来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是一项特殊的债权性融资活动,它和一般的长期性债权融资活动不同,通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是以年金的方式来分期支付,是一系列等额支付的款项。另外,它所形成的是融资企业的负债而不是权益,在租赁期内,租赁企业 有法定义务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支付利息和本金,也就是租金,租赁期满,企业的还款义务解除。所以从性质上来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就是企业在一定期间占用了对方一笔定期偿还的负债。 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一)租赁开始日 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以固定资产的方式取得融资,此时应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在确认资产的增加时,同时确认一项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在租赁期内要还本付息的总额列为长期应付款,这个数额也就是租赁企业在租赁期内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该资产和负债的入账的差额属于还本付息额与融资额形成的融资费用,这项费用应在整个租赁期分摊,属于一项递延费用,我们应将其列为未确认融资费用。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应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构成融资额,同时由于这部分费用是直接支付的,不构成对出租人的负债,即不列为长期应付款。所以,租赁开始日,企业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公允价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加初始直接费用) 未确认融资费用 (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其现值或该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最低租赁付款额) 银行存款 (初始直接费用) (二)各期租金的支付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企业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企业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如果在先付租金的情况下(即每期期初等额支付租金),租赁期的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分摊时应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摊,各期分摊数各不相同,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各期相同)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根据实际利率法确认的融资费用,每期不同)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 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虽然在融资租赁状态下,融资租赁物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但是租赁人实际上负担了租赁物的绝大部分风险,是租赁物实质上的所有人,与租赁人所有的其他资产的性质类似,所以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融资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而允许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算折旧扣除。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租赁#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上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以及投入使用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 等后的价值计价。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在具体核算时,应该注意:所谓最低租赁付款额,是指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或者可能被要求支付的款项(不包括或有租金和履约成本),加上由承租人或者与其有关的第三方担保的资产余值。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的,购买价款应当计入最低租赁付款额。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能够取得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的,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承租人无法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且租赁合同没有规定利率的,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各个期间进行分摊,计入财务费用。 实施条例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 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入账价值。也就是说,条例并未规定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这与会计准则的规定是有差异的。从经济实质来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与具有融资实质的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相似。相应的,出租方应为提供贷款确认一部分利息收入,承租方应为延期付款承担一部分利息费用。因而,会计准则规定按最低租赁付款现值和公允价值两者中的较低者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与最低租赁付款现值或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费用处理,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入财务费用。但条例采用相对简化的处理方式,按合同规定的租赁付款额或者公允价值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会计准则中确认的未实现融资费用直接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然后分期计提折旧,与会计准则规定的在租赁期内摊入财务费用相比,差别不大,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也不大,而且由于有合同参照、不需要确定折现率、不需要计算现值,因而比会计准则的规定更直观、更简单。 同时,为了防止有些租赁合同对付款总额没有约定,而可能造成的实践操作困难,本条明确规定,对于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作为补充的确定方式,避免了可能存在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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