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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变更管理办法

2019-04-26 6页 doc 19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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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变更管理办法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GP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GP产品质量的变更事项时,能够有效透过研发、采购、制造、生产、业务等部门的因应与对策,达成变更后生产之产品符合GreenASUS华硕技术标准S-AT2-001的规定,符合客户之要求。2.适用范围: 2.1由COTEK设计、制造、销售,或配销之指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2 COTEK委托第三者设计、制造,贴有COTEK的标示而销售或配销之指 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3 由COTEK外包第三者设计或生产之指定列入...
GP变更管理办法
中国3000万经理人首选培训网站 GP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GP产品质量的变更事项时,能够有效透过研发、采购、制造、生产、业务等部门的因应与对策,达成变更后生产之产品符合GreenASUS华硕技术S-AT2-001的,符合客户之要求。2.适用范围: 2.1由COTEK设计、制造、销售,或配销之指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2 COTEK委托第三者设计、制造,贴有COTEK的标示而销售或配销之指 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3 由COTEK外包第三者设计或生产之指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3.相关资料: 3.1 GreenASUS华硕技术标准S-AT2-001 3.2各产品工程变更规范 3.3 GA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3.4 GA出货管理办法 3.5 GA采购管理规范 4.定义: 4.1零部件:构成GP产品,具有限定性功能的部品。(电气零件、机构零部 组件、塑料零件、锡球等)。 4.2副资材:生产GP产品时所使用的物品,与GP产品一起交给客户的物品 (包装材料、包装零部件、捆扎带、塑料带、胶带、粘合剂等)和用于生产过程中及设备等的消耗品(手套、棉纱、润滑脂、药液等)。 4.3材料:经加工构成GP产品的物品(树脂母粒、钢材、锡球,电镀液等),及 未经ASUS加工的零部件、辅助器材阶段而直接交GP客户的产品及物品。包含部件材料。 4.4原材料:生产零部件、副资材、部品时使用的材料。 4.5三大原材料: 即为成形用树脂、铜材&钢材、电镀液。 4.6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零部件、副资材、材料的供货商所提供, 用于确认新设计用的零部件、副资材、材料必须达到S-AT2-001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且没有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4.7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ASUS确认包括生产工序的GA产品必须达到 S-AT2-001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且没有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5.作业与权责: 5.1权责: 5.1.1 变更需求单位:变更申请的提出。 5.1.2审核单位: 副资材变更使用时由使用单位作变更申请的审核;BOM零 件变更时由工程单位作变更申请的审核并需转发ECN。 5.1.2 环境管理代表:变更申请的确认。 5.2零件、副资材、材料变更要求: 零件、副资材、材料发生变更、追加时,本公司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提供下列文件,以确认达到GP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变更联系书(格式自由) ◆测试报告(原材料使用四大原材料或采用塑料(包含合成橡胶)材 料时) ◆成分表(原材料供货商提供之原材料成分表)或MSDS ◆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上述的原材料供货商若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时,依「GA采购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办理。 5.3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 当本公司发生规定事项的变更,需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5.3.1变更事项包含: a.变更COTEK和合作公司的责任分担; b.产品环境管理代表的变更; c.客户设计委托的追加; d.有关来料确认测定和判定的变更。 e.GP产品生产地点的变更、追加(包括合作公司)及生产厂房的变更。 f.零件、副资材、材料的变更、追加(包括生产地点)。 g.其它 5.3.2变更申请程序如下:(详请参阅附件 6.1"变更申请作业流程") 其中会影响产品BOM变更的零件、材料之变更、追加,其它项目 则需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1)由Working team发生变更的部门的窗口填写变更申请书及附相关数 据。OEM部分填写OEM变更申请书,格式不限。 (2)送环境管理代表签署确认。 (3)经环境管理代表确认后交PM。 (4)由PM提交给客户端指定窗口。 5.3.3变更申请相关文件的提出:本公司除按5.3.2(1)填写【OEM变更申 请书】外,须同时附以下文件,经环境管理代表确认后,由PM 提交客户: ◆对象零部件表(指需做申请变更之零件) ◆测试报告(针对成品做sgs测试之数据)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应在确认各项测定的数据,及确认生产工序中没有GP规定的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用途,由发生变更部门之负责人按客户要求编制后申请提出。 5.3.4本公司变更申请之客户承认: 本公司按客户要求提出之变更申请,须于客户同意受理变更后,始 得实施变更. 5.4变更实施: 5.4.1产品设计过程有关于环境管理物质变更时,应按设计变更流程发出 ECN/ECR。 5.4.2制造工厂接收到ECN/ECR后,应按工程变更规范确认变更范围,零 件或产品检测方法,生产设备,作业方法是否必需配合变更,变更后 之作业方式应同时于检验指导书(SIP)或作业指导书(SOP)说明。 5.4.3供货商原物料的变更,应由采购单位通知供货商。 5.4.4变更后之原物料确认,应由进料检验单位确保来料内容或规格符合。 供货商需再附上测试报告及成份表,并确保符合环境禁用物质标准。 5.4.5其它变更作业方法及管制流程按“依产品工程变更规范”实施。 5.5纪录保存: 5.5.1供货商提供之数据、纪录(变更联系书,测试报告,MSDS,不使用 证明书(承检定用):采购部门。 5.5.2向客户提交文件(变更申请书,对象零部件表,测定数据,不使用证 明书(产品用)):各申请部门。 5.5.3保存期限:三年。 6、附件: 6.1.变更申请作业流程 6.2.OEM变更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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