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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变更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本公司发生可能影响GP产品质量的变更事项时,能够有效透过研发、采购、制造、生产、业务等部门的因应与对策,达成变更后生产之产品符合GreenASUS华硕技术
S-AT2-001的
,符合客户之要求。2.适用范围:
2.1由COTEK设计、制造、销售,或配销之指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2 COTEK委托第三者设计、制造,贴有COTEK的标示而销售或配销之指
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2.3 由COTEK外包第三者设计或生产之指定列入环境管理的GP产品。
3.相关资料:
3.1 GreenASUS华硕技术标准S-AT2-001
3.2各产品工程变更规范
3.3 GA进料检验管理办法
3.4 GA出货管理办法
3.5 GA采购管理规范
4.定义:
4.1零部件:构成GP产品,具有限定性功能的部品。(电气零件、机构零部
组件、塑料零件、锡球等)。
4.2副资材:生产GP产品时所使用的物品,与GP产品一起交给客户的物品
(包装材料、包装零部件、捆扎带、塑料带、胶带、粘合剂等)和用于生产过程中及设备等的消耗品(手套、棉纱、润滑脂、药液等)。
4.3材料:经加工构成GP产品的物品(树脂母粒、钢材、锡球,电镀液等),及
未经ASUS加工的零部件、辅助器材阶段而直接交GP客户的产品及物品。包含部件材料。
4.4原材料:生产零部件、副资材、部品时使用的材料。
4.5三大原材料: 即为成形用树脂、铜材&钢材、电镀液。
4.6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零部件、副资材、材料的供货商所提供,
用于确认新设计用的零部件、副资材、材料必须达到S-AT2-001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且没有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4.7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ASUS确认包括生产工序的GA产品必须达到
S-AT2-001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且没有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其用途的证明文件。
5.作业
与权责:
5.1权责:
5.1.1 变更需求单位:变更申请的提出。
5.1.2审核单位: 副资材变更使用时由使用单位作变更申请的审核;BOM零
件变更时由工程单位作变更申请的审核并需转发ECN。
5.1.2 环境管理代表:变更申请的确认。
5.2零件、副资材、材料变更要求:
零件、副资材、材料发生变更、追加时,本公司采购部门应要求供货商提供下列文件,以确认达到GP规定的环境管理物质的管理标准。
◆变更联系书(格式自由)
◆测试报告(原材料使用四大原材料或采用塑料(包含合成橡胶)材
料时)
◆成分表(原材料供货商提供之原材料成分表)或MSDS
◆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上述的原材料供货商若不配合提供相关数据时,依「GA采购管理规范」相关规定办理。
5.3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
当本公司发生规定事项的变更,需向客户提交变更申请,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5.3.1变更事项包含:
a.变更COTEK和合作公司的责任分担;
b.产品环境管理代表的变更;
c.客户设计委托的追加;
d.有关来料确认测定和判定的变更。
e.GP产品生产地点的变更、追加(包括合作公司)及生产厂房的变更。
f.零件、副资材、材料的变更、追加(包括生产地点)。
g.其它
5.3.2变更申请程序如下:(详请参阅附件
6.1"变更申请作业流程")
其中会影响产品BOM变更的零件、材料之变更、追加,其它项目
则需按以下规定提出申请:
(1)由Working team发生变更的部门的窗口填写变更申请书及附相关数
据。OEM部分填写OEM变更申请书,格式不限。
(2)送环境管理代表签署确认。
(3)经环境管理代表确认后交PM。
(4)由PM提交给客户端指定窗口。
5.3.3变更申请相关文件的提出:本公司除按5.3.2(1)填写【OEM变更申
请书】外,须同时附以下文件,经环境管理代表确认后,由PM
提交客户:
◆对象零部件表(指需做申请变更之零件)
◆测试报告(针对成品做sgs测试之数据)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
“不使用证明书(产品用)”,应在确认各项测定的数据,及确认生产工序中没有GP规定的1级环境管理物质及用途,由发生变更部门之负责人按客户要求编制后申请提出。
5.3.4本公司变更申请之客户承认:
本公司按客户要求提出之变更申请,须于客户同意受理变更后,始
得实施变更.
5.4变更实施:
5.4.1产品设计过程有关于环境管理物质变更时,应按设计变更流程发出
ECN/ECR。
5.4.2制造工厂接收到ECN/ECR后,应按工程变更规范确认变更范围,零
件或产品检测方法,生产设备,作业方法是否必需配合变更,变更后
之作业方式应同时于检验指导书(SIP)或作业指导书(SOP)说明。
5.4.3供货商原物料的变更,应由采购单位通知供货商。
5.4.4变更后之原物料确认,应由进料检验单位确保来料内容或规格符合。
供货商需再附上测试报告及成份表,并确保符合环境禁用物质标准。
5.4.5其它变更作业方法及管制流程按“依产品工程变更规范”实施。
5.5纪录保存:
5.5.1供货商提供之数据、纪录(变更联系书,测试报告,MSDS,不使用
证明书(承检定用):采购部门。
5.5.2向客户提交文件(变更申请书,对象零部件表,测定数据,不使用证
明书(产品用)):各申请部门。
5.5.3保存期限:三年。
6、附件:
6.1.变更申请作业流程
6.2.OEM变更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