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麻油送审稿
ICS 67.200.10
X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GB 8233— ××××
代替GB 8233-1987
芝麻油
Sesameseed oil
(送审稿)
(本稿完成日期:2006年9月)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
GB 8233—2006
前 言
本标准5.2中的部分指标、5.4和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是对GB 8233-1987《芝麻油》进行的修订。
本标准与GB 8233-1987的主要技术差异:
——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按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
构和编写规则》进行修改;
――根据芝麻油采用的加工方式,对其进行了分类和定等;
――对上述标准中特征指标和质量指标项目进行了调整;
――对质量指标中相关指标值作了修订。
本标准参照国际食品法规委员会的标准,修改了有关指标。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 8233-1987《芝麻油》。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等单位。
本标准起草人: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 8233,1987
I
GB 8233—2006
芝麻油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芝麻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规则、标签、包装、储存和运输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籽为原料加工的芝麻油。
芝麻原油的质量等级指标仅适用于芝麻原油的贸易。
凡采用本标准的产品,从本标准发布之日起组织生产、销售;从本标准的实施之日起严格按照本标准规定内容生产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 5009.37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524 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25 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色泽、气味、滋味鉴定方法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T 5527 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 GB
GB/T 5528 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测定法
GB/T 5530 动植物油脂 酸值和酸度测定(GB/T 5530,2006 eqv ISO 660:1996)
GB/T 5532 植物油碘值测定(GB/T 5532,1995,neq ISO 3961:1989)
GB/T 5533 植物油脂检验 含皂量测定法
GB/T 5534 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法(GB/T 5534,1995,idt ISO 3657:1988)
GB/T 5535.1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 第1部分:乙醚提取法(第一方法)(GB/T 5535.1,1998,eqv ISO 3596-1:1988)
GB/T 5535.2 植物油脂检验 不皂化物测定 第2部分:己烷提取快速法(GB/T 5535.2,1998,eqv ISO 3596-2:1988)
GB/T 5538 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T 5538,2006, idt ISO 3960:2001)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5687 油脂试样制备
GB/T 15688 动植物油脂中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 17374 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6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制备(GB/T 17376,1998,eqv ISO 5509:1978)
GB/T 17377 动植物油脂 脂肪酸甲酯的气相色谱分析(GB/T 17377,1998,eqv ISO 5508:1990
GB/T 17756 色拉油通用技术条件 附录A
1
GB 8233—2006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芝麻油 sesameseed oil(sesame oil)
采用芝麻(Sesamum indicum L.)的籽粒为原料,制成的油脂产品。按香味特点分香油、
普通芝麻油两种。
3.2
香油 fragrant sesame oil
具有浓郁或显著香味的芝麻油。按加工
分小磨香油、机制香油两种。 3.3
小磨香油 ground sesameseed oil
通过焙炒、研磨,采用水代法加工制取的香油产品。 3.4
机制香油 machine-processed sesameseed oil
通过特定的焙炒工艺,用机榨法制取的香油产品。
3.5
普通芝麻油 common sesame oil
香味清淡。用一般的压榨法、浸出法或其它方法加工制取的香油产品。 3.6
芝麻原油 crude common sesame oil
未经任何处理的不能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普通芝麻油。 3.7
普通成品芝麻油 refined common sesame oil
经处理符合本标准成品油质量指标和卫生要求的,可直接供人类食用的普通芝麻油。
3.8
折光指数 refractive index
光线从空气中射入油脂时,入射角与折射角的正弦之比值。 3.9
相对密度 specific gravity
20?植物油的质量与同体积20?蒸馏水的质量之比值。 3.10
碘值 iodine value
在规定条件下与100g油脂发生加成反应所需碘的克数。 3.11
皂化值 saponification value
皂化1克油脂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3.12
不皂化物 unsaponifiable matter
油脂中不与碱起作用、溶于醚、不溶于水的物质,包括甾醇、脂溶性维生素和色素等。
3.13
脂肪酸 fatty acid
脂肪族一元羧酸的总称,通式为R-COOH。
3.14
色泽 colour
2
GB 8233—2006
油脂本身带有的颜色。主要来自于油料中的油溶性色素。 3.15
透明度 transparency
油脂可透过光线的程度。
3.16
水分及挥发物 moisture and volatile matter
在一定温度条件下,油脂中所含的微量水分和挥发物。 3.17
不溶性杂质 insoluble impurity
油脂中不溶于石油醚等有机溶剂的物质。
3.18
酸值 acid value
中和1g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氢氧化钾的毫克数。 3.19
过氧化值 peroxide value
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3.20
溶剂残留量 residual solvent content in oil
1Kg油脂中残留溶剂的毫克数。
3.21
冷冻试验 refrigeration test
油样置于0?恒温条件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观察其澄清度。 4 分类
芝麻油分为香油和普通芝麻油。香油又分为小磨香油和机制香油。普通芝麻油又分为芝麻
原油和普通成品芝麻油。
5 技术质量要求
5.1 特征指标
40折光指数(n): 1.465,1.469
20相对密度(d): 0.915,0.924 20
碘值(gI/100g): 104,120
皂化值(mgKOH/g): 186,195
不皂化物(g/kg): ?20
脂肪酸组成(%):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ND,0.1
豆蔻酸 C ND,0.1 14:0
棕榈酸 C 7.9,12.0 16:0
棕榈一烯酸 C ND,0.2 16:1
十七烷酸 C ND,0.2 17:0
十七碳一烯酸 C ND,0.1 17:1
硬脂酸 C 4.5,6.7 18:0
油 酸 C 34.4,45.5 18:1
亚油酸 C 36.9,47.9 18:2
3
GB 8233—2006
亚麻酸 C 0.2,1.0 18:3
花生酸 C 0.3,0.7 20:0
花生一烯酸 C ND,0.3 20:1
山嵛酸 C ND,1.1 22:0
芥 酸 C ND 22:1
木焦油酸 C ND,0.3 24:0
二十四碳一烯酸 CND 24:1
注1:上列指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CODEX-STAN 210-2003(2005)《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的指标一致。
注2:ND-表示未检出,定义为小于等于0.05%。
5.2 质量等级指标
5.2.1 香油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香油质量指标
等 级 项 目 一 级 二 级 气味、滋味 具有浓郁或显著的芝麻油香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 澄清、透明 不溶性杂质/(%) ? 0.10
水分及挥发物/(%) ? 0.10 0.20 色泽(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黄 70 红11.0 黄70 红16.0 酸值(KOH)/(mg/g) ? 2.0 4.0 过氧化值/(mmol/kg) ? 6.0 7.5 溶剂残留量/(mg/kg) 不得检出
注1: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注2:黑体部分为强制指标。
5.2.2 普通芝麻油质量指标见表2
表2 普通芝麻油质量指标
质 量 指 标
项 目 成品普通芝麻油 芝麻原油 一级 二级
(罗维朋比色槽25.4mm) ? 黄70 红10.0 — 色泽 (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 黄20 红2.0 —
具有芝麻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气味、滋味 气味、口感好 无异味
澄清、透明 — 透明度
不溶性杂质/(%) ? 0.05 — 含皂量/(%) ? 0.03 — 水分及挥发物/(%) ? 0.05 0.10 0.20 冷冻试验(0?储藏5.5小时) 澄清、透明 — — 酸值(KOH)/(mg/g) ? 0.60 3.0 4.0 过氧化值/(mmol/kg) ? 6.0 7.5 溶剂残留量/(mg/kg) ? 50 100 4
GB 8233—2006
注1:划有“—”者不做检测。溶剂残留量检出值小于10mg/kg时,视为未检出。
注2:黑体部分指标强制。
5.3 卫生标准
按GB 2716、GB 2760和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执行。 5.4 其它
芝麻油中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检验方法 6
6.1 透明度、气味、滋味 按GB/T 5525执行 6.2 色泽 按GB/T 5525执行
6.3 相对密度 按GB/T 5526执行
6.4 折光指数 按GB/T 5527执行
6.5 水分及挥发物 按GB/T 5528执行
6.6 不溶性杂质 按GB/T 15688执行
6.7 酸值 按GB/T 5530执行
6.8 加热试验 按GB/T 5531执行
6.9 碘值 按GB/T 5532执行
6.10 皂化值 按GB/T 5534执行
6.11 不皂化物 按GB/T 5535执行
6.12 过氧化值 按GB/T 5538执行
6.13 含皂量检验 按GB/T 5533执行。
6.14 溶剂残留量 按GB/T 5009.37执行
6.15 油脂定性试验 按GB/T 5539执行
6.16 脂肪酸组成测定 按GB/T 17376,17377执行 6.17 冷冻试验 按GB/T 17756,1999附录A执行。 6.18 卫生标准的测定 按GB/T 5009.37执行 7 检验规则
7.1 抽样
芝麻油抽样方法按照GB/T 5524的要求执行。 7.2 出厂检验
7.2.1 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
。
7.2.2 按本标准5.2的规定检验。
7.3 型式检验
7.3.1 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3.2 按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检验。
7.4 判定规则
7.4.1 产品未标注质量等级时,按不合格判定。 7.4.2 产品的各等级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时,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8 标签
除了符合GB 7718的规定及要求之外,还有以下专门条款: 8.1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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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233—2006
8.1.1 凡标识“芝麻油”的产品,应标注产品的类别和质量等级,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
8.1.2 凡标识“分类芝麻油”的产品,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应指标。产品名称用二次分类名称“小磨香油”、“机制香油”标识时,应标注产品的加工方式和质量等级。 8.1.3 所有的芝麻油产品必须根据加工工艺,在产品标签中分别标识“水代法”、“压榨”、“浸出”字样。
8.2 转基因
转基因原料加工的产品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标识。
8.3 原产国
应注明产品原料的生产国名。
9 包装
9.1 包装
符合GB/T 17374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9.2 容量灌装限制
芝麻油的罐装容量不得大于100L。
10 储存和运输
10.1 储存
应储存于阴凉、干燥及避光处。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 10.2 运输
运输中应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签脱落。运输要有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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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8233—2006
参考文献
,1,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 CODEX-STAN 210-2003(2005)《指定的植物油法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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