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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时间

2017-09-27 8页 doc 22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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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晚育时间晚婚晚育时间 篇一:晚婚晚育时间 《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同时,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 育政策法规都提出“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 规定, 男满 25 周岁、 女满 23 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 23 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晚育,可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二)如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您想生育第一个子女,请您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婚后常 住方户籍地居委会或街...
晚婚晚育时间
晚婚晚育时间 篇一:晚婚晚育时间 《婚姻法》,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不得早于 20 周岁。同时,国家和省人口与生 育政策法规都提出“鼓励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 例》 规定, 男满 25 周岁、 女满 23 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 23 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晚育,可享受计划生育优惠政策。(二)如何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如果您想生育第一个子女,请您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到婚后常 住方户籍地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三)如何办理《二孩生育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二孩条件的,怀孕前需持夫妻户口簿、身份证、双方所在单 位或居委会出具的生育证明,以及夫妻二寸合影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 5 元到常住管理地居委会填写《生 育二孩申请表》。同时,将有关证件、证明交给村(居)委会计生主任。(四)如何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如 1 果您要离开本区外出务工经商或居住 30 天以上,请持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本人 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证件工本费 5 元,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办理。篇二:晚婚晚育时间 晚婚晚育 晚婚晚育。晚婚晚育的假期政策 产假相关规定 产假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 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 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90 天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 90 天的产假,包括 15 天的预产假。 已婚妇女 23 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 假 30 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 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 加产假 15 天。晚育年龄:女 24 周岁。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产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 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年,月,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 35 天产假。) 按国家规定 2 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 正常出勤,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 福利、 补贴以及考勤奖金, 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 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授乳时间哺乳假: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 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 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 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 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 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 法第十六条) 注:产假 90 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 90 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3 晚育假 30 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一、必须享受的假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 天+30 天(晚育)+15 天(难产)+15 天(多胞胎每 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 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 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 缺勤 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 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 30 分钟,也 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 如工作许可 产前假: 怀孕 7 个月以上, 如工作许可, 经本人申请, 单位批准, 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 应批准其休假。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 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 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职场产假福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 4 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 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 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 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 5 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 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多胞胎生育的,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 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具体时间可以根据各地各行业的规定或由所在单位酌情考虑。上班哺乳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 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 间,每次 30 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 间增加 30 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哺乳时间 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丈夫护理假丈夫休护理假受是否是晚育及所在省份的规定。大多数省份《人 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都规定了晚育者丈夫休护理假的时间,一 般在 7 到 10 天左右, 有的地方如河南省可长达一个月呢!内蒙古丈夫 护理假是 10 天。晚育者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 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各地 规定不一,具体参照所在省份 6 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怀孕的女职 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 以此为理由扣发工资。 7 生育就医手续 确认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 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 由用人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进 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定点医院。 生育津贴 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 生育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 30(天) 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A.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 由市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 1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B.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 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C.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 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A.正常产、 7 个月以上流产: 满 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B.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 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8 婚嫁规定(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 20 周岁,男 22 周岁)结婚的,可享受 3 天婚 假。 2、 符合晚婚年龄(女 23 周岁, 25 周岁)的, 男 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含 3 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 cSpeNgBo.COm 蓬勃 范文 网:晚婚晚育时间)间,工资照发 今日推荐81份文档 1028988份文档 80份文档 篇三:晚婚晚育时间 视频截图 国家计生委有关负责人27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发布会上回应了人口计生法修法的相关热点问题。 什么情形可以再生育, 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法中将再生育的有关规定授权给地方人大或其常委会进行决定。此前,各地对于再生育情形的规定有一定差异,主要是 9 针对再婚家庭、病残儿家庭等。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过批准之后才能允许再生育。 现在我们正在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体的要求,结合各地在再生育管理当中的一些相关规定,认真梳理,加强指导,希望地方在修订地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过程中,能够将再生育的情形作出明确规定。 张春生说。 代孕到底禁不禁, 在21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中,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引起社会争议。而27日表决通过了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删除了这一拟新增的规定。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解释说,在修正案草案中增加这一内容, 主要是因为目前在代孕以及买卖精子、卵子这些方面,虽然有两部部门规章,一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二是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但是毕竟考虑到部门的规章位阶比较低,在非法的这些交易活动当中,相关人能够获取很多暴利,老百姓在这些方面不是非常了解。 表决以后,这部法律当中没有涉及关于代孕的相关条款,但是我们会继续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这个领域的管理,予以,严禁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 10 术,严禁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 张春生说,卫生计生部门还进一步地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保障正常的医疗秩序,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晚婚晚育有没有奖励, 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而是作出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及其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 张春生说。 他介绍,我国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情况,国家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 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而确定的是自主采取相关的避孕节育措施,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新法实施后, 失独 还有没有扶助, 张春生介绍,对于部分家庭发生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的情况,这次在人口计生法修订规定,在本法实施之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根据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按 11 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予以帮扶和扶助。 在新法实施之后,按照法律的规定,因为已经允许所有公民都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所以在新法之后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家庭,再出现类似的情况就不再参照法之前过去老人老办法的办法。 国家卫计委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根据人口计生法修改决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也就是说在 全面两孩 政策实施之前,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即使在 全面两孩 政策实施之后,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都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帮助和扶助。 责任编辑:莫凤英 关键词:篇四:晚婚晚育时间 晚婚晚育时间: 第一,关于结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二,关于晚婚年龄,现行相关政策(比如员工婚假规范等)规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即为晚婚;第三,这里一般还设计另一个问题,即“晚育”,一般女方达到晚婚年龄后结婚生育的,都属于“晚育”,即女方23岁(一般是24岁,因为一般理解为结婚后怀胎10月才生)生育的就 12 属于晚育。 回复时间:2010-03-19 14:15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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