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汇票、本票和支票的
区别
篇一 : 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区别
汇票、本票和支票
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有时也使用本票和支票。
1. 定义
汇票 是最重要的一种票据,由于其最能反映票据的性质、特征和规律,最集中地体现票据所具有的信用、支付和融资等各种经济功能,从而成为票据的典型代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内容
汇票的必备内容:?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本票的必备内容:?表明“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本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本票无效。
支票的必备内容::?表示“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汇票、本票、支票除上述不同外,主要有以下区别:
?当事人。汇票和支票均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
?证券的性质。汇票与支票均是委托他人付款的的证券,故属委托
支付证券;而本票是由出票人自己付款的票据,故属自付证券或承诺证券。
?到期日。支票和本票均为见票即付;而汇票除见票即付外,还可做出不同到期日的记载,如: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使用的跟单汇票,还有做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记载。
?承兑。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履行承兑手续。本票由于出票时出票人就负有担保付款的责任,因此无须提示承兑,但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必须经出票人见票才能确定到期日,因此又有提示见票即“签见”的必要。支票均为即期,故也无需承兑。
?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汇票的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付款人是否愿意承兑或付款,是付款人自己的独立行为,但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本票的付款人即出票人自己,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支票的付款人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付有付款义务。
汇票与本票的区别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
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我国的票据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承认商业本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本票与汇票之间的区别有:
1( 证券性质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本票为自付证券。本票是出票人自己付款的承诺,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他人付款的委托或指示。
2( 主债务人不同。
汇票为委付证券,主债务人承兑人,无承兑人时,则无主债务人;本票为自付证券,出票人为主债务人。
3( 有无承兑不同。
本票无需承兑,汇票除见票即付的汇票外均可以或应当请求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本票也无需承兑,而应当见票,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必须请求承兑,以确定汇票的到期日。
4(有无资金关系不同。
在票据的基础关系中,由于汇票为委付证券,所以一般都必须有资金关系;本票为自付证券,一般都不需要有资金关系。
5(出票人和背
人责任不同。
汇票的出票人应负担保承兑和担保付款的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应负绝对付款责任;汇票的背书人也应负承兑和付款的担保责任,本票的背书人仅负付款的担保责任。
6(付款人的责任不同。
汇票的付款人不在承兑时,可以不负任何票据责任,只有经承兑而成为承兑人后,才负付款责任;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自出票之后即应负绝对付款责任。
7(票据种类不同。
在我国现行《票据法》中,本票仅指银行本票,而汇票包括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8(付款方式不同。
本票仅限于见票即付,而汇票可以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不定期付款。
9(付款期限不同。
本票的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不得超过1个月,而汇票的付款期限无此特别限制。篇二 : 缴纳税费的四种方式的区别,请问有哪位了
缴纳税费的四种方式的区别,
请问有哪位了解、本票、汇票之间的概念及票据形式上的详细区别,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出票人要求付款人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给指定受款人、受证人或持票人的一种票据。
本票是由债务人开具的、无条件承诺在规定日期向债权人支付现款的一种书面字据。
区别在于:支票是即期票据,也就是见票即付;汇票是到期付款承诺,分商业和银行两种承兑汇票;期票是由出票人付款,所以又称本票,可背书转让。
篇三 : 上学时都学过银行本票、汇票、支票,但具体的区别是什么呢,
告诉别人,我现在手头没钱,给你张欠条,下次碰到我,一拿欠条出来,我立马给你钱。
换官方解释: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这个出票人可以是普通人,也可以是银行。
由于我写的欠条太多了,过的时间久了我也可能不记得了,所以所有欠条必须在 2 个月内来找我。——这就是本票的提示期限为 2 个月。
我现在没钱,但我给你一张命令书,用来命令另外一个人给你钱,你拿着这张命令书去找他要钱吧。
官方表达: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这里面涉及三个人,一是写命令书的人——出票人;二是出钱的人——付款人;三是收钱的人——收款人。
出票人如果是银行,那就是银行汇票;如果是普通商业主体,就是商业汇票。
命令书比欠条多了一个人,就多了一份变数,所以你拿到命令书后要赶快去找付款人啊,一个月内必须找他要钱,时间长了,他不认咋办。——汇票的提示期限为 1 个月。
如果这个命令书上写到:命令张三见到本书之后,立马给收款
人李四 3000 元,不得延误。——那么这就是即期汇票。
如果命令书中没有要求张三立马把钱给李四,而是命令张三在未来某个规定的时间把钱给李四。——那么就是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李四不放心啊,怎么办,李四拿着命令书找到张三,张三为了让李四放心,在命令书上签了一句话『我一定给你钱』,然后讲到:『李四哥你放心,我张三一定替老大还你这钱,有问题来找我。你看老大的命令书上写的是 15 号还你钱,还有 2 天那,你到时候再来,立马给钱。』——签上了字,表明老大的命令书我认了,这债务我来承担。这就是承兑,这种命令书就是远期承兑汇票。
特殊点之一,是命令银行的。
特殊点之二,是立马付款的。
这么特殊,有效期当然更短,10 天。——提示付款期限为 10 天。
篇四 : 汇票,支票,本票的关系,含票样
汇票与支票和本票的关系
本票、汇票和支票
本票具有一般票据所共有的性质,但又有不同于汇票和支票的一些特点。
其相同点是:
具有同一性质。
?都是设权有价证券。即票据持票人凭票据上所记载的权利内容,来证明其票据权利以取得财产。
?都是格式证券。票据的格式 都是由法律严格规定,不遵守格式对票据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都是文字证券。票据权利的内容以及票据有关的一切事项都以票据上记载的文字为准,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事项的影响。
?都是可以流通转让的证券。一般债务契约的债权。如果要进行转让时,必须征得债务人的同意。而作为流通证券的票据。可以经过背书或不作背书仅交付票据的简易程序而自由转让与流通。
?都是无因证券。即票据上权利的存在只依票据本身上(的文字确定,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至于权利人取得票据的原因,票据权利发生的原因均可不问。这些原因存在与否,有效与否,与票据权利原则上互不影响。由于我国目前的票据还不是完全票据法意义上的票据。只是银行结算的方式,这种无因性不是绝对的。
具有相同的票据功能。
?汇兑功能。凭借票据的这一功能,解决两地之间现金支付在空间上的障碍。
?信用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时间上障碍。票据本身不是商品,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支付功能。票据的使用可以解决现金支付在手续上的麻烦。票据通过背书可作为多次转让,在市场上成为一种流通、支付工具,减少现金的使用。而且由于票据交换
的发展,票据可以通过票据交换中心集中清算,简化结算手续,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益。
三者的主要区别有:
本票是自付证券;汇票是委付证券;支票是委付证券,但受托人只限于银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机构。[]
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支票可用于同城或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入万能兑付。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人账户不足支付时、其开户银行应将商业承兑汇票退给收款人或被背书人,由其自行处理。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付款,但承兑到期日已过,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如何处理,《银行结算
》没有规定,各商业银行都自行作了一些补充规定。如中国工商银行规定超过承兑期日1个月持票人没有要求兑付的,承兑失效。支票付款期为10天。
与汇票支票相同,本票本意是代表典型之信用证券,其最重要的作用在于它在现代商业中承担的信用担保功能。而我国《票据法》中对于本票的规定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有所不同。其特殊之处在于:
我国《票据法》第73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并且在票据法未修订前,签发本票的出票人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尽管2004年8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票据法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本票业务的准入制,但是本票的出票人仍限定为银行。可见,我国没
有商业本票,一般的企业单位不能签发本票。
我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并承诺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的票据;
第78条又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第79条规定:本票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个月。第80条又规定: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见票的,丧失对出票人以外前手的追索权。因此,我国的本票均为见票即付的本票,不承认远期本票的效力,但与支票相比,法律对本票提示期间所作的限制比支票要小得多。
我国《票据法》第76条规定:本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否则本票无效。据此规定,我国不存在无记名本票和指示本票,只有记名本票。
《支付结算办法》第98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由此可知,我国票据只能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使用。
我国《票据法》第74条还规定: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一、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是指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后,银行签发给汇款人,由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 银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
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汇票。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出票人开出汇票后,应出票人的请求,银行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到期付款的汇票,汇票一经银行承兑,银行就以自己的信用对收款人或持票人作出了付款保证。
1(商业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
二、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是在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在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清偿债务等款项支付,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提交签发人开户银行审核后付款。在中国的各城市均建立了票据交换所,目前约有20个经济发达的城市建立了票据清分机处理系统。北京和天津、上海和南京、广州和深圳等地还打破行政区划,建立了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 支票为见票即付。
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方式,将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三、本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票据,票据到期前无须进行承兑。
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我国使用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式本票和即期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