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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走入“仕途”的论文

2017-09-26 5页 doc 16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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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走入“仕途”的论文
法学专家走入“仕途”的论文 法学专家走入“仕途”的论文 法学专家走入“仕途”的论文 法学专家走入 仕途 如果说贡献,不应该是大学教授去了以后促进了司法审判,而应该是司法经验如何能改造大学的学术研究,但当初的目标设计可能恰恰是相反的。 在百度个人介绍页面中,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 女掌门人 薛刚凌的 社会兼职 一栏,刚刚新增了一个带有 官方背景 的身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这个新身份的获得还不超过两周。201X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名单,三位知名法学专家首次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业务庭副庭长。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薛刚凌被任命为行政庭副庭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卢建平被任命为刑三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姚辉被任命为民一庭副庭长。 当初没想到会这么正式,最后还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命。 薛刚凌对《民生周刊》示,如此高规格、正式的任命让她有些意外, 以前也有过各种挂职任命,但感觉这次是最正式的一次,经过了最高权力机关的投票任命,感觉到责任重大。 这种做法值得鼓励,能让学界和实务界有一个知识上的互动。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法学院教授强世功对《民生周刊》提出,但值得警惕的是,不能因为这种互动机制的建立,而抹杀了实务界和学界正常的分歧和批评, 某种意义上讲,法学必然要独立于司法。Www..我希望是因为分工的不同而产生批评,而不是因为利益的不同而产生批评,然后去协调这些利益。 探索 双向交流 强化法院与政法学院间人才和业务交流的动议早已有之,而此动议的出发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曾在201X年3月的一次会议上指出,是为 充实审判力量,提高司法水平 。 201X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出台指导意见,要求通过 走出去、请进来 等多种方式,建立人民法院与法学院校的双向交流机制。 加强人员相互交流是指导意见的核心内容。意见明确,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定期从法学院校选派2 3名优秀专家、学者到各级法院挂职锻炼,担任相应领导职务,参与人民法院的审判或调研工作,具备条件的可列席审判委员会。 此次的三学者挂职最高院,使上述构想得以落地。 在遴选程 序上,最高院应该是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但具体细节我也不是特别清楚。 薛刚凌表示,尽管作为当事人,但对整个遴选程序和也只知其大概, 经过了推荐、考察、投票等这些程序 。 对于选择的标准,薛刚凌推测,一个因素是年龄,不能太年轻;另一个重要的因素则是专业背景。 此次挂职的这三位法学专家均具有教授职称和博士生导师资格,且均是 60后 。从专业背景看,薛刚凌、卢建平、姚辉分别为行政法学、刑法学和民商法学领域的知名学者,而挂职单位也分别与各自的专业背景相对应。 不过,对于整个遴选程序和具体细节,受访专家并不愿意多谈。而卢建平则以 还未正式到任、不方便说 为由婉拒了采访。他还表示,最高院政治部也 打过招呼 ,希望他们 正式走上岗位之后再说 。 此次三名专家的挂职期限为两年,挂职形式也相对灵活,并不脱离原有教学岗位。对于工作的具体内容,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曾透露,这些挂职专家主要参与审判工作研究、审判经验总结、司法政策制定、司法解释的论证以及指导性案例的汇编。 薛刚凌透露,目前并没有正式到岗,一切都处于准备阶段, 此前对最高法院的工作性质还是有所了解的,除了审案,还有司法解释、对基层的请示做一些回应和指导。行政诉讼还面临着行政诉讼的修改,估计过去以后会开展与此相关的调研工作。 从最高检到最高院 事实上,请学者走进 官场 挂职,在检察系统早已有多年的实践操作,而最高人民法院则是首次尝试。 1994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引进学者挂职制度,到201X年底,北京18个区县院和2个分院全都有学者担任挂职副检察长。 基层的十多年实践,最终让最高检下决心将挂职这一模式适用到最高司法机关,并在全国检察机关进行推广。201X年7月,最高检尝试开放三个副厅级职位引入学者担任。因挂职职位之高,此举在法律界影响颇大。 首批被选中的三位教授是中国人民大学何家弘,任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任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首批三位学者到期重返教坛之后,在201X年,最高检又任命法学教授李希慧、张明楷、汤维建出任第二批挂职副厅长。 而翻阅当年的媒体报道可以发现,此事在当时引起极大关注,甚至争议。媒体评价也呈两极分布,有媒体评价认为这是最高检历史上的第 一次,具有开创意义;有评 论则认为此举背后政治意义深刻,甚至有人称三位到最高检挂职的法学家是 红色理论家 。 争议的背后,与当年旷日持久的关于取消和削弱法律监督权(检察权)的争论有关。在学界,不少学者认为法律监督职能应该从检察机关剥离,检察机关不能既是公诉人,又行使法律监督权。 这场被形容为 惊心动魄 的争论随着201X年5月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下发而告一段落。《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司法机关。 在当时的一些媒体看来,这场争论直接导致了最高检引进学者加强法律监督的理论研究。时任最高检政治部主任的张建军则表态说: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 这是检察系统的一种统战工作,有利于高校、科研单位专家了解检察工作,建立感情,增进共识。 不能因为有学者对制度的批评,就把学者拉进去做官,这是一个政治的考虑,而不是一个长远的安排。 强世功对《民生周刊》直言,如果是那样的出发点,则没有任何的意义,反而成为政治和学术最丑陋的地方,变成了相互之间的一个交易。 相对于当年学者挂职最高检引发的争议,此次学者挂职最高院并没有引发更多的 政治猜想 。强世功坦言: 我希望最高法院吸收学者进去,不是因为学者批评司法改革。如果这样,我是坚决反对的。 谁影响谁, 这种模式如果能够运用得好,对学术界和司法界都有一定好处。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对《民生周刊》表示,目前这种 双向交流 已经非常普遍,总的来说没什么坏处,但对于解决中国司法行政化问题意义不是太大, 这种交流通常是小规模的,而且学者过去也不是担任法官,只是担任一个领导,表明这本身就是在目前司法行政基础上做的一件事情。 在强世功看来,这件事情更值得期待的意义应该是促进法学的发展,而不是司法实践的改变, 在我们现在的法律传统里,有一个科学化的倾向,总是把理论带到司法实践中来改造实践,但没有想过把实践中的经验带到学术中来。 强世功表示,怎样将中国社会大量的司法实践和司法案例、中国独特的经验变成独特的法律制度和独特的法学,这才有意义, 如果说贡献,不应该是大学教授去了以后促进了司法审判,而应该是司法经验如何能改造大学的学术研究,但当初的目标设计可能恰恰是相反的。 而在薛刚凌 本人看来,这是一项值得尝试的互动机制,有助于在实务界和学界之间寻求更多共识, 在国外,例如澳大利亚,有很多研究型机构,性质是政府机关,但有一部分人员是学者,另有一部分来自实务部门,两个群体走到一起,做深度调查研究,然后出台一个决策建议,这样的好处是容易达成共识。 现在是各说各的理,分裂性很强,相互不了解、相互不信任。我们国家很需要一种共识平台,这种交流机制很重要。 薛刚凌指出。 这种交流显然也包括建立更为顺畅的人员交流机制。业界普遍的共识是,在形成法律职业共同体方面,我国还存在许多制度和人为壁垒,法官、检察官、律师和法学家等各职业群体之间并没有形成良性的交流机制, 职业割据 明显,不能形成合力优势。 自从学者挂职检察系统之后,也为一些学者打通了进入 官场 的通道。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京平, 官学两栖 十余年之久,现挂职北京检察院第二分院副检察长,之前挂职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还有人转而从政,如中国人民大学学者姜伟挂职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后,调任最高检刑事检察厅副厅长、公诉厅厅长、黑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目前就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这种制度设计和法律共同体有关系,但法律共同体的培养最主要还是通过共同的法学和法律,人员之间的交流倒并不重要。 强世功指出。 张千帆也持同样态度, 共同体未必要通过人员的交换来形成。 在他看来,两边都保持一定的独立性,实质上对于建立共同体也许更好。 并不是指大家成为一家子才叫共同体。可以有不同的中心,各自有不同的视角,但可以在一起经常交流,而且可以有更多制度化的交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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