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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分度

2017-09-19 2页 doc 23KB 3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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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伤分度  (一)初期处理   1.Ⅰ°烧伤创面只需保持清洁和避免再损伤。   2.Ⅱ°以上,清创术和抗休克。   (二)补液方法   II0、III°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2006-3-089)       第一个24小时内   第二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   成人1.5ml   儿童1.8ml   婴儿2.0ml   第一个24小时的1/2   晶体液:胶体液   中、重度   2:1   2:1   2:1   同左   特重 ...
烧伤分度
  (一)初期处理   1.Ⅰ°烧伤创面只需保持清洁和避免再损伤。   2.Ⅱ°以上,清创术和抗休克。   (二)补液   II0、III°烧伤的补液量的计算(2006-3-089)       第一个24小时内   第二个24小时内   每1%面积、公斤体重补液量(为额外丢失)   成人1.5ml   儿童1.8ml   婴儿2.0ml   第一个24小时的1/2   晶体液:胶体液   中、重度   2:1   2:1   2:1   同左   特重   1:1   1:1   1:1   同左   基础需水量   2000ml   60-80ml/kg   100ml/kg   同左   (第一个24小时补液量=体重(kg)×烧伤面积×1.5(成人)+基础需水量)   (三)补液方法   1.前8小时输入总量的一半,以后16小时输入总量的另一半。面积大、症状重者需快速输注,但对原有心肺功能不全者却应避免过快而引起心衰和肺水肿。 第二个24小时输液总量除基础水分量不变外,胶体液和电解质溶液量为第一个24小时输注的半量。第3日静脉补液可减少或仅用口服补液,以维持体液平衡为目 的。低渗糖不宜过快,重症病人补充碳酸氢钠。   2.晶体液首选平衡盐溶液,因可避免高氯血症和纠正部分酸中毒,其次可选用等渗盐水、5%葡萄糖盐水等。胶体液首选血浆以补充渗出丢失的血浆蛋白,如无条件可选用右旋糖酐,羟乙基淀粉等暂时代替。全血因含红细胞,在烧伤后血浓缩时不适宜,但深度烧伤损害多量红细胞时则适用。   3.补液的监测   ①成人尿量以维持30~50ml/h为宜;   ②心率<120次/分,收缩压为90mmHg,脉压20mmHg以上;   ③呼吸平衡;   ④安静,无烦躁及口渴。  (1)成人烧伤严重程度分类   ①轻度烧伤:总面积在10%以下的Ⅱ度烧伤。   ②中度烧伤: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下的烧伤。   ③重度烧伤:总面积在31%~50%之间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1%~20%之间,或总面积不超过31%,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全身情况严重或有休克者,有复合伤或合并伤(如严重创伤、化学中毒等),有中、重度吸入性损伤者。   ④特重烧伤:总面积在51%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以上者。   (2)小儿烧伤严重程度和成人不同,分类如下。   ①轻度烧伤:总面积在5%以下的Ⅱ度烧伤。   ②中度烧伤:总面积在5%~15%的Ⅱ度烧伤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以下的烧伤。   ③重度烧伤:总面积在15%~25%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10%之间的烧伤。   ④特重度烧伤:总面积在25%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以上者。   (3)由于上述分类既不能反映我国救治大面积烧伤的水平,又不能反映烧伤的真正严重程度,故目前临床上多采用“小面积”、“中面积”、“大面积”和“特大面积”来表示烧伤的严重程度。   ①小面积烧伤:Ⅱ度烧伤面积在10%以内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以内者,相当于轻度烧伤。   ②中面积烧伤:Ⅱ度烧伤总面积在11%~30%或Ⅲ度烧伤面积在10%~20%   之间的烧伤,相当于中、重度烧伤。   ③大面积烧伤:总面积在31%~79%或Ⅲ度烧伤面积在21%~49%。   ④特大面积烧伤:总面积在国%以上或Ⅲ度烧伤面积在50%以上。   对于烧伤的治疗及恢复,是否留下疤痕与烧伤的深浅度有很大的关系。就烧伤的分类,外科专家作了详细的。会烧伤的深度的识别,主要按热力损伤组织的层次来分:   一度烧伤--皮肤发红、痛,有灼热感觉,3~5日可好转痊愈,脱屑而不留瘢痕。   二度烧伤--深达真皮,局部出现水泡,故可称水泡性烧伤。又可分为浅三度仅伤及真皮浅层,一部分生发层健存。因渗出较多,水泡较饱满,破裂后创面渗液明显;创底肿胀发红;有剧痛和感觉过敏;皮温增高,若无感染等并发症,约2周可愈。愈后不留瘢痕,短期内可有色素沉着,皮肤功能良好。深二度伤及真皮深层,尚残留皮肤附件。因变质的表层组织稍厚,水泡较小或较扁薄,感觉稍迟钝,皮温也可稍低。去表皮后创面呈浅红或红白相间,或可见网状栓塞血管;表面渗液少,但底部肿胀明显。若无感染等并发症,3~4周可愈。因修复过程中间有部分肉芽组织,故留有瘢痕,但基本保存了皮肤功能。皮肤除红、痛和灼热,更会出现水泡。   三度烧伤--伤及皮肤全层,甚至可深达皮下、肌肉、骨等。皮肤坏死、脱水后可形成焦痂,创面无水泡,蜡白或焦黄,触之如皮革,甚至已炭化。感觉消失;皮温低。自然愈合甚缓慢,须持焦痂脱落,肉芽组织生长而后形成瘢痕,仅边缘有上皮,不仅丧失皮肤功能,而且常造成畸形。有的创面甚至难以自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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