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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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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设计]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 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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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江西省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项目内容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1、《公司登记(备案)》。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 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材料 附表)。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 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 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或许可证明。 项目内容 2、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由全体董 事签字)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发起人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或股东大会 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署的创立大会会议。决议或纪录应包含董事、监事任职等有关内容。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全体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涉 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 件。 7、董事、监事(可包含在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纪录中)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 国税、地税各一份 帖于《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项目内容 3、公司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份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股东盖章 或签字)。 申请材料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5、拟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税各一份;其他变更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项目内容 4、公司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 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 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的确 认文件。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申请材料 5、经确认清算报告。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 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6、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 政府的批准文件。设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9、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10、《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各两份 项目内容 5、分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复印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材料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负责《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 国税、地税各一份 人信息》附表)。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 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6、分公司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 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 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8、分公司营业执照(或复印件)。 项目内容 7、分公司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 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申请材料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8、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 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地税各一份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申请材料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法定代表表一式四份,工商、质人信息》附表)。 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 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项目内容 9、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交《法定代表人信息》附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 份;其他变更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 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10、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 一份 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 申请材料 一份 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 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企业法人公章。 8、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9、《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11、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地税各一份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 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粘帖于《负《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责人信息》附表)。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申请材料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非法人分支机构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企业法人跨原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的, 企业法人登记机关出具分支机构核转函。 10、隶属企业法人章程。 一式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11、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12、营业单位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一份 ,、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及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 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负责人信息》附表)。 申请材料 4、主管部门(出资人)主体资格证明。 5、营业单位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必须报经 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6、营业单位地址的使用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营业单位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 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项目内容 13、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负责人签署的《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 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负责人变更提交《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 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其他,、变更事项相关证明。 变更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工商、国 税、地税各一份 ,、营业执照正、副本(或复印件)。 项目内容 14、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负责人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 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主管部门(出资人)或企业法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申请材料 5、企业法人跨院登记主管机关管辖地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 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7、公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提交由企业法人出具的非法 人分支机构未刻制公章的证明。 8、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9、《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15、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地税各一份 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2、投资人身份证明。 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3、企业住所证明。 4、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 格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项目内容 16、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材料 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新投资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式四份,照片和身份证明。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17、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材料 4、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 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 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7、《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18、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税各一份 2、经营场所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申请材料 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税各一份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 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19、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申请材料 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新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工4、申请变更负责人的,应提交变更后新负责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5、申请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20、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材料 3、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 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2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合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7、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申请材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8、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明复印件四份,工商、质监、国税、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地税各一份 9、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 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 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的,提交相应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 准文件。 项目内容 22、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地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各一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在迁入新经营场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经营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场所使用证明。 各一份 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四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各一份 申请材料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通合伙企业的,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各一份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各一份 8、合伙人退伙入伙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表》;其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中新合伙人入伙的,还需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各一份 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付出资的确认书。 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10、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各一份 11、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23、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清算人签署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作出的决 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撤消的文件。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申请材料 4、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分支机构所在 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7、《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2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表》。 各一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材料 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身份证明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和其身份证明。 复印件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 税各一份 6、经营场所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 件。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4、变更名称、经营范围的,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申请材料 件。 5、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任免文件或者依合伙协议作出的任免决新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工商、定及新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7、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26、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3、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6、《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27、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项目内容 28、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做出的变更决议。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3、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4、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5、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6、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 副本。 项目内容 29、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 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2、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3、 ?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申请材料 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6、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其复印件(依法免除公告义务的不提交)。 7、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8、清算组织成员和负责人产生的文件及名单。 9、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10、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1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30、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各一份 2、加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申请材料 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4、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登记前置许可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8、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31、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税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变更经营场所须提交)。 份 申请材料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3、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份 4、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变更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提交负责 5、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四份,工商、质 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3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副本。 申请材料 3、法定代表人或者清算组负责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4、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5、《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33、外商投资公司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件各一份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公司章程。 5、《外商投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申请材料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粘帖于《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9、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0、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11、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2、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3、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4、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项目内容 34、外商投资公司名称、住所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名称变更提交《外商投资公司名称(企业集团)变更核准通知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书》;住所变更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6、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35、外商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4、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粘《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帖于《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5、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件各一份 6、营业执照正、副本。 项目内容 36、外商投资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5、、章程的修改协议。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8、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9、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37、外商投资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材料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38、外商投资公司股东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股权转让协议。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7、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 8、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9、外商投资公司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0、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39、外商投资公司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请材料 3、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5、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40、外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材料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6、经营范围变更提交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 7、经营范围变更提交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8、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41、外商投资公司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申请材料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9、《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项目内容 42、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4、隶属公司章程。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申请材料 帖于《负责人信息》附表)。 税、地税各一份 6、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7、前置审批文件。 8、隶属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9、总机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两份,国税、地税各一份 项目内容 43、外商投资公司分支变更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一式四份,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隶属企业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4、分支机构名称变更提交隶属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复印件;营业场所负责人变更提交《负责人信息》附表一式四份,工(地址)变更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分支机构负责申请材料 商、质监、国税、地税各一份;其他变更提交相关人变更提交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任免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 证明文件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件;隶属企业的企业类型变更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等)。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6、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营业)期限变更、经营(业务)范围变更、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企业类型变更提交隶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7、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项目内容 44、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材料名称 备注 1、《外商投资公司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原件工商收取,国税、地税收取复印件各一份 申请材料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一式三份,工商、国税、地税各一份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部门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质监 7、《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一式四份,国税、地税各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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