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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7-保险 上市-保险公司条例 第4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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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87-保险 上市-保险公司条例 第41章32687-保险 上市-保险公司条例 第41章 表格IA - 6G 《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 ---------------------------------------------------------------------------------- (提出申請的公司的名稱) 申請授權在香港或從香港 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1. 我們證實,我們已獲授權代表上述公司申請授權在香港或從 香港經營以下類別的一般保險業務, ---------------------------------------------...
32687-保险 上市-保险公司条例 第41章
32687-保险 上市-保险公司条例 第41章 表格IA - 6G 《保險公司條例》(第41章) ---------------------------------------------------------------------------------- (提出申請的公司的名稱) 申請授權在香港或從香港 經營一般保險業務 1. 我們證實,我們已獲授權代表上述公司申請授權在香港或從 香港經營以下類別的一般保險業務, ---------------------------------------------------------------------------------- ---------------------------------------------------------------------------------- (各類別載於附表1第3部分。如只是申請授權經營再保險業務,請加 以說明。) 2. 我們進一步證實,為支持這項申請而提供的資料均正確無 誤。我們所作出的各項估計,是根據事實,並經過仔細研究及評估後 所得出的合理結果。 3. 我們承諾,如有任何事宜影響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當會立 即通知保險業監督。 日期, 年 月 日。 董事,— 姓名, 簽署, 姓名, 簽署, 行政總裁,— 姓名, 簽署, 公司印章,— 2 資料呈報 一般指引 (1) 本表格各部分均須填寫。 (2) 各項文件副本均須由行政總裁核證為文件的真確副本。 (3) 各項文件均須以中文或英文出示。文件如需翻譯,公司的行 政總裁須就其所知及所信,證明該名翻譯人士合資格把文件 翻譯成中文,英文。該名翻譯人士須說明其資格及證明譯文 是原文的真確譯本。 (4) 如本表格空位不敷應用,請另頁填寫。 (5) 除非另有訂明,否則,本表格所提述的條文或附表均指《保 險公司條例》(第41章)的條文或附表。 (6) 請按情況說明所用貨幣。 (7) 請填寫附錄的查檢表 (只有英文版)。 (8) 重要事項 (a) 在全部所須呈報的資料未齊備之前,請勿遞交申請。為 此,各公司在正式提出申請之前,宜先行與保險業監督 舉行會議。 (b) 在申請未獲批准之前,有關公司不得在香港或從香港經 營任何保險業務,或在報章發表任何公告。如不遵守這 項規定,將會構成根據《保險公司條例》所訂的罪行, 而會損害有關申請。 3 第一部 — 公司詳情 1. 公司成立為法團的日期和地點,註冊編號和註冊辦事處地 址。 2. 請簡述公司的目標。 3. 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說明根據《公司條 例》第XI部註冊的日期、註冊編號、在香港經營主要業務的 地址,以及獲授權在香港代表公司接受所送達文件的人的姓 名和地址。 4. 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列出當地保險監管 機構的名稱和地址。 4 5. 公司的股本結構。 (i) 法定股本數額。 (ii) 已發行股本及已繳足股本數額。 (iii) 上文第(ii)項所包括的可贖回優先股已繳付的數額(如有的 話)。 (iv) 後償債權股額數額(如有的話),以及適用的利率。 (v) 如獲授權,在獲授權前擬立即繳足的已發行股本數額。 6. 公司財政年度終結的日期。 7. 請提交報表,說明在申請之日資產預期超過負債(不包括屬於 5 股本及可隨意運用的財政儲備這些類別的負債)的數額,並說 明該數額如何計算得來。 8. 公司各核數師的姓名、地址及資格。 9. 公司主要往來銀行的名稱及地址。 10. 公司的專業顧問(除核數師外),包括律師、投資顧問及理賠師 等的姓名、地址及資格。 11. 公司主要保險經紀和代理人的姓名及地址。 12. 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列出公司現時或將會 僱用,負責處理公司擬在本港經營的整個保險業務的人的姓 名。請以附表2所訂明的表格A,填報該人的資料,一併交 回。 13. 請列出本條例第9條所指的公司董事,包括候補董事,以及控 權人的姓名。請以附表2所訂明的表格A及B,填報本段所列載 各人或各法人團體的資料,一併交回。 14. 請詳述有關公司的任何董事或控權人在本港(現時存在或擬存 在)的任何商業利益(實益或其他利益)。 6 第二部 — 現時獲授權經營的保險業務 15. 公司現時獲授權在香港經營的保險業務類別(如適用的話)。 16. 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附上公司成立為法團 的地點的監管機構發出的證明書,證明公司獲授權在當地經 營保險業務的類別。 17. 請詳列公司在其他國家所經營保險業務的資料,包括有關國 家的名稱及在每個國家所經營保險業務的類別。如業務類別 與附表1所列的分類不同,請填上相等或最近似香港分類的類 別。 國家 保險業務類別 18. 公司曾否向任何監管機構申請授權而遭否決,或遭撤銷授 權,或須遵守任何規定,作為獲准繼續經營保險業務的條 件,若有的話,請提供詳情。 7 第三部 — 業務計劃 19. 業務來源(例如,直接來自公眾人士、透過保險經紀及代理人 取得、來自集團公司內部),以及預期有關業務在各個來源大 概所佔的百分比。 20. 公司擬在香港進行的市場拓展活動的詳情。 21. 公司擬在香港承擔的責任的性質(包括設立本身的辦事處(若是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則為其分公司),作為在 香港營業的地方,並請詳述辦事處設施)。 22. 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就香港的經營情況說 明在備存帳簿及其他紀錄方面所作的安排。並說明公司在遵 守本條例的會計規定及估值規例方面,認為本身能達至的程 度。 23. 公司是否打算在香港經營第8(3)(b)(iii)條所述類別的業務,即 任何涉及法律責任或風險的保險業務類別(但並非再保險業 務),而該類法律責任或風險的投保人是因任何條例的規定而 須投保的,包括汽車第三者風險保險、僱員補償保險及本地 船隻第三者風險保險。 24. 如公司在香港成立為法團,並打算把業務拓展至海外,請詳 述擬經營的海外業務及有關業務在其全球業務組合中所佔的 比例。 8 25. 請就有關在香港或從香港承保的每個保險業務類別,摘要說 明將會作出的重要再保險安排,包括每類風險或單一事件在 扣除分出再保險後的最高自留額、再保險的限額、各主要再 保險人的名稱及其在每份協約中分別所承保的百分率。 26. 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列出公司就有關其在 香港或從香港承保的保險業務所維持的保險基金及有關數額 (即償付準備金),預期所作的各項投資,以及估計每個投資類 別所佔比例,並說明公司在香港分公司的投資政策。 9 27. 如公司在香港成立為法團, (i) 請列出公司預期運用其資本、盈餘及保險基金所作的各 項投資,以及估計每個投資類別所佔比例,並說明公司 的投資政策, (ii) 請說明公司派發股息的政策。 28. 請說明公司的申索儲備政策,包括設立儲備金的安排、檢討 儲備金是否充足的頻密程度,以及確保儲備金充足所採取的 措施及方法。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請列明公 司就香港業務所採取的申索儲備政策。 29. 請說明公司就每個擬在香港經營的業務類別釐定保險費率所 作出的安排,包括所採用的基準和方法。 30. 如公司在香港成立為法團,請提供公司在獲授權後首三個財 政年度每年在全球運作方面的兩套財務預測,即“最好的估 計”和“悲觀的估計”。財務預測須包括預計收入帳、預計 損益帳及預計資產負債表,並須以附件A 所示形式擬備。“最 好的估計”須顯示公司的實際期望,而“悲觀的估計”則須 10 顯示在不利環境(包括賠款率較高、保險費額較低,以及佣金及費用率較高等)的財務狀況。 31. 如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 (i) 請提供公司在獲授權後首三個財政年度每年在香港分公 司運作方面的兩套財務預測,即“最好的估計”和“悲 觀的估計”。財務預測須包括預計收入帳、預計損益帳 及預計資產負債表,並須以附件B 所示形式擬備。“最好 的估計”須顯示公司的實際期望,而“悲觀的估計”則 須顯示在不利環境(包括賠款率較高、保險費額較低,以 及佣金及費用率較高等)的財務狀況,以及 (ii) 請提供公司在獲授權後首三個財政年度每年在全球運作 方面的財務預測。財務預測須包括預計收入帳、預計損 益帳及預計資產負債表,並須以附件C 所示形式擬備。 (如公司一直經營保險業務,並已根據下文第35項提交 緊接申請前三個財政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副本,則毋 須以附件C 所示形式提交財務預測。在這個情況下,只須 說明公司在全球運作方面的業務計劃,包括未來三年預 計的業務增長)。 11 第四部 — 其他資料、帳目、協議、再保險協約、證明書和報告 32. 請說明公司在香港或從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原因。公司是否 根據可行性研究的結果,確定有關業務在市場有發展能力。 如是的話,請附上該研究報告的副本。報告須包括該項研究 所採用的市場統計數字等資料。 33. 如公司是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 (i) 請簡述公司現時在世界各地的經營情況,以及 (ii) 有關公司財務狀況的最新信貸評級及排名,以及有關信 貸評級機構的名稱。 34. 請說明擬實施的內部監察措施,以保證公司的良好運作。 35. 公司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每年經審核的財務報表副本(包括收 入帳、損益帳,以及資產負債表)。如公司開業不足三年,則 只須提交啟業後各個財政年度經審核的財務報表。 36. 如根據上文第35項提交的帳目未有註明公司採用或將會採用 的主要會計政策,請在此摘要說明。 37. 如公司的資產在成立為法團的國家受當地的法定估值規例所 規管,請提交有關規例的副本。 38. 關於公司的已發行及已繳足股本,請提交核數師的證明書。 (如提交的最近期經審核帳目,已載列了已繳足股本數額,則 無須提交證明書。) 12 39. 有關上文第25項,請附上再保險協約或暫保單或關於這些協 約的建議書的副本(如有的話)。此外,若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 成立為法團,請簡述公司在全球業務方面的重要的再保險安 排,包括每類風險或單一事件在扣除分出再保險後的最高自 留額、再保險的限額、各主要再保險人的名稱及其分別所承 保的百分率。 40. 公司將與日後負責管理其在香港的業務的人士(不包括公司的 僱員)所簽訂的任何協議的副本或草擬本。 41. 任何監管機構或政府機構在過去三年就公司所撰寫的報告或 調查報告的副本。 42. 公司的任何法團控權人(本條例第9條所指的涵義)及任何居間 控股公司的最近期帳目副本。 43. 公司所屬集團的公司組織圖,圖中須列出各成員所持股份的 百分率(如適用的話)。 44. i) 請說明過去五年,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內, a) 曾否有人向法院提出呈請,將公司、集團其他公司 或脫離集團後不久便出現困難的公司清盤, b) 曾否就公司、集團其他公司或脫離集團後不久便出 現困難的公司的資產委出接管人,或 c) 公司、集團其他公司或脫離集團後不久便出現困難 的公司曾否與其債權人或任何類別債權人作出債務 13 重整協議或債務安排,以及 ii) 若曾有以上任何一種情況,請詳細說明這些呈請,接管, 債務重整,債務安排的目前情況。 45. 請說明有否作出其他安排,使公司的償付能力可能須取決於 第三者的償付能力。 46. 請提交公司的法團註冊證書副本,若公司在香港以外地方成 立為法團,並根據香港的《公司條例》第XI部註冊,則請提 交香港公司註冊處處長就海外公司發出的註冊證明書的副 本。 ,完, [二零零八年三月] 14 附件A - 第1/4頁 附件A 在香港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預計財務報表 在 年度終結時的收入帳報表 一般業務類別 總額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A) 承保保費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 可收取的毛保費 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A1) 直接承保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A2) 已接受的再保險 準,須清楚說明。 A3) 總額(A1+A2) 須付的再保險保費 (d) 預期承保的保險業務,可分為下列各類, A4) 直接承保 — 意外及健康 A5) 已接受的再保險 — 汽車 A6) 總額(A4+A5) — 飛機 A7) 承保保費淨額(A3-A6) — 船舶 — 貨運 A8) 未滿期保費調整* — 財產損壞 A9) 滿期保費淨額(A7-A8) — 僱員補償 — 一般法律責任:不包括僱員補償: — 金錢損失 B) 承保開支 須付的佣金 B1) 直接承保 B2) 已接受的再保險 B3) 總額(B1+B2) B4) 管理開支 B5) 未過期風險調整* B6) 總開支毛額(B3+B4+B5) B7) 從再保險方面可收取的佣金 B8) 淨開支總額(B6-B7) C) 申索 已付的申索 C1) 已付毛額 C2) 可向再保險人追討的數額 C3) 了結申索的開支 C4) 已付淨額(C1-C2+C3) C5)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C6) 已招致申索的淨額(C4+C5) D) 承保業績 利潤/(虧損)(A9-B8-C6) * 請參閱補充附表 附件A - 第2/4頁 在 年度終結時的收入帳報表補充附表 一般業務類別 總額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A8) 未滿期保費調整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i) 年底未滿期保費 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ii) 年初未滿期保費 增加/(減少)(i)-(ii)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 準,須清楚說明。 B5) 未過期風險調整 (d) 預期承保的保險業務,可分為下列各類, i) 年底未過期風險數額 ii) 年初未過期風險數額 — 意外及健康 增加/(減少)(i)-(ii) — 汽車 — 飛機 C5)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 船舶 — 貨運 i) 未決申索準備金 — 財產損壞 ia) 毛額 — 僱員補償 ib) 可向再保險人追討的數額 — 一般法律責任:不包括僱員補償: ic) 淨額(ia)-(ib) — 金錢損失 ii) 已招致但未報賠申索準備金 iii) 年底未決申索數額(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ic)+(ii) iv) 年初未決申索數額(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iii)-(iv) 附件A - 第3/4頁 在 年度終結時的損益帳報表 營業額 從收入帳轉撥的利潤/(虧損) 投資收益 其他收益 外匯兌換收益/(損失) 開辦費用 一般費用和管理費用 固定費用 變動費用 除稅前利潤/(虧損) 稅項 本年度利潤/(虧損) 年初留存利潤/(虧損) 年底留存利潤/(虧損)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些假設背 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準,須清楚 說明。 附件A - 第4/4頁 截至 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報表 根據《估值規例》經調整的價值 註, 計算可計入 受可計入限度所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限度前的 限的合資格資產帳面值 合資格資產值 值 資產 固定資產 土地及建築物 其他固定資產 無形資產 投資 上市股份 上市證券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非上市股份及證券 在附屬公司的投資 — 保險公司 — 投資控股公司 — 其他 在相聯公司的投資 流動資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應收取的保費帳款 — 直接保險業務 — 已接受的再保險業務 其他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 應收取的有關公司數額 其他資產(如屬重要的資產,請加以說明) 總資產 負債 後償債權股額 未決申索(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 未決申索毛額 已向再保險人收回的申索 未決申索淨費 未滿期保費 其他保險基金 應付再保險人數額 其他應付帳款及應計費用 其他負債(如屬重要的負債,請加以說明) 總負債 股東權益 股本 股份溢價 一般儲備 重估儲備 其他儲備 留存利潤 總股東權益 根據《估值規例》(第14條除外)所作的調 整 根據《估值規例》第14條所作的調整 總負債和股東權益 附件B - 第1/4頁 附件B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預計財務報表 香港分公司在 年度終結時的收入帳報表 一般業務類別 總額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A) 承保保費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 可收取的毛保費 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A1) 直接承保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A2) 已接受的再保險 準,須清楚說明。 A3) 總額(A1+A2) 須付的再保險保費 (d) 預期承保的保險業務,可分為下列各類, A4) 直接承保 — 意外及健康 A5) 已接受的再保險 — 汽車 A6) 總額(A4+A5) — 飛機 A7) 承保保費淨額(A3-A6) — 船舶 — 貨運 A8) 未滿期保費調整* — 財產損壞 A9) 滿期保費淨額(A7-A8) — 僱員補償 — 一般法律責任:不包括僱員補償: — 金錢損失 B) 承保開支 須付的佣金 B1) 直接承保 B2) 已接受的再保險 B3) 總額(B1+B2) B4) 管理開支 B5) 未過期風險調整* B6) 總開支毛額(B3+B4+B5) B7) 從再保險方面可收取的佣金 B8) 淨開支總額(B6-B7) C) 申索 已付的申索 C1) 已付毛額 C2) 可向再保險人追討的數額 C3) 了結申索的開支 C4) 已付淨額(C1-C2+C3) C5)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C6) 已招致申索的淨額(C4+C5) D) 承保業績 利潤/(虧損)(A9-B8-C6) * 請參閱補充附表 附件B - 第2/4頁 在 年度終結時香港分公司的收入帳報表補充附表 一般業務類別 總額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A8) 未滿期保費調整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i) 年底未滿期保費 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ii) 年初未滿期保費 增加/(減少)(i)-(ii)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 準,須清楚說明。 B5) 未過期風險調整 (d) 預期承保的保險業務,可分為下列各類, i) 年底未過期風險數額 ii) 年初未過期風險數額 — 意外及健康 增加/(減少)(i)-(ii) — 汽車 — 飛機 C5)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 船舶 — 貨運 i) 未決申索準備金 — 財產損壞 ia) 毛額 — 僱員補償 ib) 可向再保險人追討的數額 — 一般法律責任:不包括僱員補償: ic) 淨額(ia)-(ib) — 金錢損失 ii) 已招致但未報賠申索準備金 iii) 年底未決申索數額(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ic)+(ii) iv) 年初未決申索數額(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 未決申索準備金的調整 (iii)-(iv) 附件B - 第3/4頁 香港分公司在 年度終結時的損益帳報表 從收入帳轉撥的利潤/(虧損) 投資收益 其他收益 外匯兌換收益/(損失) 開辦費用 一般費用和管理費用 固定費用 變動費用 除稅前利潤/(虧損) 稅項 本年度利潤/(虧損) 年初盈餘/(赤字) 年底盈餘/(赤字) 註,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些假設背 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準,須清楚 說明。 附件B - 第4/4頁 截至 為止香港分公司的資產負債表報表 註, 根據《估值 規例》的 帳面值 (a) 數額須以港元表示。 合資格資產值 資產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固定資產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土地及建築物 準,須清楚說明。 其他固定資產 (d) 合資格資產值指根據《保險公司(一般業 務)(估值)規例》(“《估值規例》”)釐定的資產值。 投資 上市股份 (e) 如為上市股份或證券、單位信託或互惠基上市證券 金,請提供有關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名稱。該等投資,如有信貸評級,請列明信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貸評級機構的名稱及其所給予的評級。 非上市股份及證券 在附屬公司的投資 — 保險公司 — 投資控股公司 — 其他 在相聯公司的投資 流動資產 現金及銀行存款 應收取的保費帳款 — 直接保險業務 — 已接受的再保險業務 其他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 應收取的有關公司數額 其他資產(如屬重要的資產,請加以說明) 總資產 負債 未決申索(包括已招致但未報賠的申索) 未決申索毛額 已向再保險人收回的申索 未決申索淨額 未滿期保費 其他保險基金 應付再保險人數額 其他應付帳款及應計費用 其他負債(如屬重要的負債,請加以說明) 總公司經常帳 期初餘額 本年度盈餘/(虧損) 期末餘額 根據《估值規例》(第14條除外)所作的調整 總負債和總公司經常帳 附件C - 第1/3頁 附件C 在香港以外地方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預計財務報表 在 年度終結時的收入帳報表 (按全球 業務情況預測) 一般業務類別 總額 A) 承保保費 A1) 可收取的毛保費 A2) 須付的再保險保費 A3) 承保保費淨額(A1-A2) A4) 未滿期保費調整 A5) 滿期保費淨額(A3-A4) B) 承保開支 B1) 須付的佣金淨額 B2) 管理開支 B3) 其他開支 B4) 淨開支總額(B1+B2+B3) C) 已招致申索 C1) 毛額 C2) 從保險人收回的數額 C3) 淨額(C1-C2) D) 承保業績 利潤/(虧損)(A5-B4-C3) 註: (a) 須說明所用貨幣。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準,須清楚說明。 (d) 在財務預測中,可把保險業務歸類為“財產”和“責任”兩大類。 附件C - 第2/3頁 在 年度終結時的損益帳報表 (按全球 業務情況預測) 營業額 從收入帳轉撥的利潤/(虧損) 投資收益 其他收益 外匯兌換收益或損失 一般費用和管理費用 除稅前利潤/(虧損) 稅項 本年度利潤/(虧損) 年初留存利潤/(虧損) 年底留存利潤/(虧損) 註, (a) 須說明所用貨幣。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些假設背 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準,須清楚 說明。 附件C - 第3/3頁 截至 為止的資產負債表報表 (根據公司在全球 運作方面預測的結果) 註, 資產 (a) 請說明所用貨幣。 土地及建築物 (b) 在財務預測所作的各項假設,以及採用這 些假設背後的理念,須清楚說明。 無形資產 (c) 在財務預測所採用的會計政策和會計基 準,須清楚說明。 投資 上市債券 上市股份 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非上市股份及證券 在集團公司的投資 流動資產 現金及銀行結餘 與保險業務有關的應收帳款 其他應收帳款及預付款項 其他資產(如屬重要的資產,請加以說明) 總資產 負債 流動負債 未滿期保費儲備 未決申索儲備 其他保險基金 應付再保險人數額 其他應付帳款及應計費用 長期貸款 其他負債 總負債 股東權益 股本 股份溢價 一般儲備 重估儲備 留存利潤 其他儲備 總股東權益 總負債和股東權益 Appendix CHECKLIST Name of Applicant (“the Company”) : _[Insert the name of the insurer applying for authorization] IA Use Only “,” if done 1. Have the classes of general business applied for been stated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2. Have all the questions in the application form been answered? 3. Have all the applicable documents listed in Appendix A been attached to the application? 4. Has the application form been signed by 2 directors and the chief executive of the Company? 5. Has the application form been dated and sealed (where applicable)? Appendix A Documents submitted to the Insurance Authority “,” if submitted Part I – The Company 1. 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2. Memorandum and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if incorporated in Hong Kong) 3. Form F1 filed with the Companies Registries for registration under Part XI of the Companies Ordinance (if incorporated outside Hong Kong) 4. Certificate of registration of an oversea company issued by the Registrar of Companies, Hong Kong (if incorporated outside Hong Kong) 5. Forms A and B, as appropriate, as prescribed in the Second Schedule to the Insurance Companies Ordinance (“the Ordinance”), of the directors and controllers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9 of the Ordinance) Part II – Existing Authorization 6. Certificate from the supervisory authority of the applicant’s place of incorporation evidencing the classes of insurance business for which the applicant is authorized in its country of incorporation (if incorporated outside Hong Kong) 7. List of countries in which the Company carries on insurance business and the classes of business carried on in each country - 2 - “,” if submitted Part III – Business Plan 8. Organization chart showing the management and reporting lines of the Hong Kong operations, with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s and working experience of key personnel in Hong Kong 9. Two sets of three-year financial projections of the Company/Hong Kong branch - one on a best estimate basis and the other on a pessimistic estimate basis (assumptions and methodologies used in the projections should be clearly stated) Part IV – Other Information, Accounts, Agreements, Reinsurance Treaties, Certificate and Reports 10. Market feasibility study report 11. Up-to-date rating and ranking report, if any 12. Audited financial statements for the last three financial years (if in operation overseas) 13. Statutory valuation regulation(s) in the country of incorporation (if incorporated outside Hong Kong and is subject to the statutory valuation regulations in respect of its assets in its country of incorporation) 14. Auditors’ certificate on issued and paid-up share capital (this is not necessary if the present paid-up share capital is evidenced in the latest audited accounts already submitted) - 3 - “,” if submitted Part IV – Other Information, Accounts, Agreements, Reinsurance Treaties, Certificate and Reports 15. Reinsurance treaties or cover notes, if applicable 16. Agreement for management of business in Hong Kong, if applicable 17.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supervisory authority or governmental agency, if any 18. Latest accounts of all corporate controllers (within the meaning of section 9 of the Ordinance) of the Company 19. Corporate chart of the group of which the Company is a member, with respective percentages of shareholding 20. Policies, guidelines or manuals on internal control, underwriting, claims handling and reserving, reinsurance and investment in Hong Kong [R2Draft_Clist_IA-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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