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供电公司停限电催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电费回收工作~
停限电催费行为~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集团公司《停限电催费程序,暂行,》等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加强合同管理。营销部、乡镇电管部、各供电所应通过《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
》等形式与用户约定交费期限。对需要保安负荷的用户~应由用户提出申请~协商确定~并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条 采用停限电
催费时~必须依法、按规定程序进行。在对重要用户、大用户实施停限电前~要做好对这部分用户的调查分析工作~充分预计到停限电带来的社会影响和实施后的催费效果~做到有备无患。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直供高压、低压欠费用户的停限电催费工作。
第四条 停电是指《供用电合同》中确定的受电点停止供电。限电是指对欠费用户的用电负荷进行部分限制。
第五条 用户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限交纳电费,含违约使用电费,~经催交~用户仍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限交纳电费,含违约使用电费,~自逾期之日起满30天~可以实施停限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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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逾期未交电费可停止供电或限制供电的时限是指《供用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或《交费通知单》中规定的用户交费截止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累计多于30天。对于长期拖欠电费的~从第一个欠费月开始~不论是否结清或补交了其后月份的电费~均从第一个欠费月交费的截止期限的次日开始计算。
第七条 停限电催费的批准权限。
重要政府机关、新闻媒体单位、大型宾馆酒店、居民小区、大型超市以及大型企业等重要用户由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一般企事业单位、小工商业户、一般居民用户等一般用户由各供电所负责人批准。
1、对于重要用户的停限电~由各供电所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审核后报经理或分管副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一些可能带来重大社会影响的用户的停限电~要经经理批准~并及时向市公司营销部汇报。
2、对于重要用户停限电前七天内~供电所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并经用户签字或记录接受人。用户拒绝签字时~可采用专递邮寄或公证等方法进行~同时送县经贸局。在停限电前24小时~电话、电报、传真或书面通知用户~并做好电话录音或经用户签字。停限电前30分钟~由供电所再次通知用户~并做好记录。到停限电截止时间仍未交清电费者~可停止供电或限制供电。
3、对于一般用户、小工商业户、普通居民~由负责催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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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提出书面申请~报供电所负责人批准。
4、对于非重要用户停限电前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用户。停限电前30分钟电话或书面通知用户。到停限电截止时间仍未交清电费者~可停止供电或限制供电。
第八条 停限电的实施。属于专线供电的~由营销部将批准的《停限电申请书》转调度所~由调度所向变电操作队下达操作令~由操作队拉开变电站内专线开关实施停限电,对于客户专用变压器的停限电~由催费人员拉开变压器高压侧开关或摘下另克实施停限电,对于低压用户~由催费人员拉开电源侧开关或刀闸实施停限电。
第九条 对有重要负荷的用户~在采取停限电措施前要对欠费用户的用电安全进行检查~确认保安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在停电后能起到保安作用时~方可采取停限电措施。不得以停保安电源的方法催费。
第十条 利用负控等技术手段停限电的~事先应设定好限电顺序。限电时应确保用户有关人身和重大设备安全的用电设备不跳闸。
第十一条 用户交清电费或达成还款协议后~应在三日内恢复送电~不能在三日内恢复供电的向用户说明原因。恢复送电作业原则上由实施停限电人实施~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由各供电所值班人员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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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电费催收人员应每月对采取停限电催费措施催费的用户进行分类汇总~对停限电催费措施催费的效果进行评价~对采取停限电措施后仍不能交纳电费的用户研究制定相应对策。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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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停(限)电通知单
,单位名称,:
截止 年 月 日你单位累计欠费达 元~经我单位多次催
费至今未交。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的有关规定~自 年 月 日 时 分起对你单位 线路 开关实施停,限,电
, 负荷,~请你单位届时做好停,限,电准备。
发通知单位名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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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限电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时间
停限电用户
停限电原因
停限电线路、设备
停限电时间
批准人
批准时间
事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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