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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材料

2017-12-26 7页 doc 20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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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材料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材料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及证明材料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 在上海没有房子的小伙伴门分为2种情况:公租房、租房或亲戚家。 我先列举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租赁合同(必须是正式的租赁合同,需要备案的) 2. 身份证 3. 下面这个证明比较蛋疼~ 结婚的需要有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没有小孩的需要办理初婚未育证明(这个证明我告诉你们怎么办,先去冠生园路说办理初婚未育证明,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填好再去法政华路521号302室计生委盖一个章就可以了。)有...
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材料
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及证明材料 史上最详细--上海市集体户口转社区公共户流程 在上海没有房子的小伙伴门分为2种情况:公租房、租房或亲戚家。 我先列举需要准备的资料: 1. 租赁(必须是正式的,需要备案的) 2. 身份证 3. 下面这个证明比较蛋疼~ 结婚的需要有结婚证、配偶的户籍证明,没有小孩的需要办理初婚未育证明(这个证明我告诉你们怎么办,先去冠生园路说办理初婚未育证明,他会给你一个单子,你填好再去法政华路521号302室计生委盖一个章就可以了。)有小孩子的,预计需要有小孩的户籍证明,这个我没有办,不清楚。 离婚的就需要离婚证明,小孩归属证明等; 单身的小伙们你们也别高兴,单身的需要开具单身证明,相当蛋疼~别急,这个我很有经验,我告诉你们怎么办理。办理这个证明之前先去新华路派出所(新华路590弄21号)开具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着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去长宁区婚姻登记处延安西路2238号,说办理单身证明,,按照他们的流程来就行了,很快的。 4. 本人的户籍证明 有的派出所说不需要的 还有新华路派出所说这个不需要的 其实是需要的,而且至少需要准备2份,你随 便找个理由,说办理车牌,家里拆迁用,你去开具单身证明是必须要的,所以提前准备,以免多跑路。 最佳路线:结婚没有小孩的,先去冠生园路办理办理初婚未育证明,再去法政华路521号办理,顺便就去新华路派出所,这个很近的,走10分钟左右,顺便办理户籍证明。 5. 民警查看证明等你资料全部准备好后,去你的小区的治安民警工作室先登记,民警会在3天之内上门查看,之后大概2天,你就可以去派出所办理了。 其它资料派出所那边有的,无需费心,每个派出所的要求略有不同,请根据具体要求准备资料。 下面我列举徐汇区的派出所的2份资料,清单: 第一份是普通租房的,第2份是租赁公租房的,要求非常详细~ (提醒大家,所有原件务必准备复印件,如果您觉得有用,点5颗心哦~) 篇二:关于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若干问题解答 1、问:经本市教委、人保、民政等部门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如何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社区公共户”手续, 答: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办理迁沪落户手续。所需材料的《窗口服务告知单》可自行在市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查阅,也可在就近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领取。 2、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答:进沪人员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的,可以向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3、问: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能否在全市任意派出所申请办理吗,答:不能。申请人应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4、问:对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公安机关要多少时间完成审批, 答: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公安机关应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5、问:何时开始可以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答:?2014年1月1日以后提出进沪申请的人员,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符合进沪条件,需落户“社区公共户”的,向本人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2013年12月31日前,原来已以人才类“集体户”地址提出进沪申请的人员,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经相关职能部门作出审核决定的,凭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等材料,可以在人才类“集体户”内落户后再迁往其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也可以按落户“社区公共户”的要求,直接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但已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须先落户人才类“集体户”后再迁往其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目前已经在人才类“集体户”内落户的人员,现在起就可以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迁往“社区公共户”申请。 6、问:设立“社区公共户”后,对引进人才办理上海户籍是否会有影响,答:不会。原有引进人才的申办条件并没有改变,只是户口落户的地方发生了变化(原来是落在人才类“集体户”,现在是落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凡是符合引进人才申办上海户籍条件的,可以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申报户口证明信》等证明材料,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落户“社区公共户”。 7、问: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待遇会有变化吗, 答:原来人才类“集体户”的人员户口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后,其享受的待遇和原来没有差别,可就近享受相关公共服务事项。 8、问:“社区公共户”户口可否办理户口迁移, 答:“社区公共户”户口可以办理迁移手续。如果其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可以将其户口从原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迁往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如果其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在沪有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或其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的,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房屋或其工作单位设立的“集体户”内。 9、问:户口迁入“社区公共户”后,如果生育子女可否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 答:如果出生婴儿父母户口均在“社区公共户”的,其户口可以在“社区公共户”内报出生。如父母一方属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应当随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父母一方报出生。 10、问:子女户口已随父母报在人才类“集体户”内,现在是否可以一起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答:只要本人、父母等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租赁公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等确无落户条件的,其户口可以随父母一起迁到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 11、问:哪些直系亲属在沪有房屋可以落户“家庭户”, 答:进沪人员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儿媳、女婿在沪有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的,应当在本市“家庭户”内落户。 12、问:进沪人员不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进沪人员落户本市“家庭户”或单位“集体户”的,按原有落户程序办理。 篇三:社区公共户落户须知 关于做好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人才类“集体户”清理和“社区公共户”落户审批准备工作的通知》[沪公发(2013)19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本市户籍管理工作,外省市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 共户”审批程序,推进本市户籍人员居住地服务和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民政局审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进沪人员),因在沪无配偶、无直系亲属、无住房(包括其本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沪无个人产权房及租赁公房)、所在工作单位未设立集体户等原因确无处落户,申请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落户的。 二、审批权限 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负责受理,公安分(县)局审核后,报市公安局审批。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 需要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申请人应当向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各类落户“社区公共户”所需的证明材料可以从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查询,或者向公安派出所索取相关《窗口服务告知单》)。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受理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如确属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加盖证明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有多页的,应加盖骑缝章。为方便申请人,对部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库可以 查询的情况,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政府职能部门信息数据与申请人反映情况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提供证明材料。 (二)受理 对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受理并出具《户口类审批受理回执单》(附件二)。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三)审(核)批 公安派出所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县)局审核。公安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公安局审批。市公安局自收到分(县)局上报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各级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规范填写《进沪人员落户“社区公共户”审批表》(附件三)。 经批准同意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由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附件四),开具《迁沪落户确认单》,落户地公安分(县)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发现事实不清、证明材料缺漏的,可向申请人出具《户口类证明材料补缺单》(附件五),要求补充提供有关材料。对不予落户的,市公安局户口审批部门签发《户口类审批意见决定书》,并逐级下发,由受理地公安派出所送达申请人。 四、户口迁移和注销 (一)户口迁移 进沪人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因购买房屋、租赁公房或者所在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等,不再符合落户“社区公共户”条件,或者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将户口迁往其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在本市的合法住所,或者其工作单位集体户内,或者实际居住地“社区公共户”内。 (二)户口注销 申请人不符合落户条件,采取提供虚假材料等非法手段取得落户的,公安机关予以注销户口,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材料归档 对进沪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及相关审核、审批材料,由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按照户口审批材料存档要求,归档保管。 六、工作要求 (一)要认真做好窗口受理工作。各公安派出所要凭相关单位开具的《申报户口证明信》进行受理,并按照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窗口服务告知单》要求,根据进沪人员不同的类型收取相关材料。各公安分(县)局应将辖区内公安派出所办公地点、时间、“社区公共户” 地址、落户“社区公共户”的《窗口服务告知单》通告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向社会公开。 (二)要切实履行审(核)批职责。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进沪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有关规定和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批,发现不符合落户条件或者申请材料弄虚作假 的,一律不予落户,并及时做好相关证据固定工作。 (三)要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户”#管理#。各公安分(县)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公共户”管理,发现不再符合落“社区公共(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上海公共户,宝宝户口材料)户”条件或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的,应当告知进沪人员将户口迁出“社区公共户”,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本市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受理。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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