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
(征求意见稿)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换发和补发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件,~是指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试合格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从业资格证件的统一印制和编号。具体工作由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负责。
设区的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从业资格证件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从业资格管理档案。内容包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当年身体健康证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从业资格考试#申请
#~考试试卷,未使用无纸化考试的,~考试成绩单~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诚信考核记录~继续教育证明。
实行从业资格电子档案的~应当同时保存纸质档案。
1
第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核发从业资格证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信息实施输入、输出和存储。
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为6年。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第六条
在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式样见附件,。
申请人在申请从业资格证件换发之前~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按要求参加相应的诚信考核并签注诚信考核等级。
受理机关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换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七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遗失、毁损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证件补发申请~并填写《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受理机关应当对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补发申请予以办理。
第八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件及从业资格管理档案转出手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户籍迁入地或现居住地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原发证机关核发的从业资格证等材料。
第九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应当在原发证机关变更手续办结后~持其出具的从业资格证件转出证明~于30日内移交至户籍
2
迁入地或者现居住地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第十条 转入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转入的从业资格管理档案予以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于10个工作日内核发从业资格证件,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向申请人书面说明原因并退回档案资料。
第十一条 从业资格证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证件换发手续:
,一,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的,
,二,未按诚信考核周期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
,三,持被注销或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的。
第十二条 道路运输驾驶员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或者未按诚信考核周期签注诚信考核等级的~应补充完成继续教育并到原发证机关签注诚信考核等级后~方可办理从业资格证件换发手续。
第十三条 申请人违反相关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且尚未接受处罚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其接受处罚后换发或补发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四条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与补发~发证日期为证件的实际核发日期~证件有效期以初始发证日期所规定的有效期为准。
从业资格证件换发与补发的编码规则~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的要求。
3
第十五条 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限届满后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原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并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原证件自行作废。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附件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学历 住 址 (电话)
照片 工作单位 (电话)
身份证号
驾驶证准驾车型 初领驾驶证日期 年 月 日
初领从业资格 原从业资格证号 年 月 日 证件发证日期
原从业资格类别 申请种类 ?换发 ?补发 ?变更
?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学历证明复印件 ? 驾驶证复印件
? 危险货物运输培训证明 ? 无重大以上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材料
? 原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件原件 ? 原持有的从业资格证件复印件
? 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本人承诺上述所有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 诺
本人签字: 日期:
经审核,? 同意发证
? 不同意发证,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核准从业资格类别
从业资格证件号
从业资格证件换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 发证日期 证、补发发放信息
发放人(签字) 日 期
领取人(签字) 日 期
5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