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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精品文档-doc】

2018-08-30 3页 doc 13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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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精品文档-doc】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精品文档-doc】 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是否可以做停薪留职处理 具体执行方案以各地规定为准 问:我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是否可以做停薪留职处理,在这期间社会保障金是否可以不用缴纳了. 答:首先,需要明确病假和国家法定医疗期的区别。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则是通常的称谓,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将“病假”当作“医疗期”来使用,但事实上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依据《劳动法》第26、29条,《劳动合同法》第40...
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精品文档-doc】
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精品文档-doc】 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是否可以做停薪留职处理 具体执行以各地为准 问:我公司员工病假已经超过一个月了,是否可以做停薪留职处理,在这期间社会保障金是否可以不用缴纳了. 答:首先,需要明确病假和国家法定医疗期的区别。医疗期,是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病假,则是通常的称谓,并无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在实践中,很多时候将“病假”当作“医疗期”来使用,但事实上二者并不是一回事。依据《劳动法》第26、29条,《劳动合同法》第40、42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医疗期间的规定如下:(一)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二)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三)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四)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五)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息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医疗期满,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六)在法定医疗期满前,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不少于9个月工资),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不少于12个月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的补充规定》对于医疗期间工资没有进行规定,但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工资支付规定或”中,一般会对此进行规定。例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 或 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的70%支付病假工资,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综上所述:1、该员工病假仅一个月,贵司即单方提出停薪留职,是不合法的;如果员工提 出或经协商一致,是合法的。2、医疗期间,除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贵司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此期间,贵司须依照员工工作地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医疗期满后,贵司可以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但须向员工支付法定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3、医疗期间,鉴于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仍旧存在,社保、公积金等用人单位应承担费用,当然应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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