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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共享精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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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共享精品-doc】...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共享精品-doc】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 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2、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 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3、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 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
...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共享精品-doc】
...是指对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共享精品-doc】 1、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对合同关系的本质和规律进行集中抽象和反映、其效力贯穿于 合同法始终的根本规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公 序良俗原则和合法原则。 2、 拍定:是指拍卖人在竞买人的所有价中选择最高那一个予以接受的意思表示,在法律性 质上它其实就是承诺 3、 附合缔约:是指合同条款由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对方只有附合该条款表示出来的意思, 方能成立合同的缔约方式。 4、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 而致使另一方的依赖利益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5、 要约的撤回:是指在要约发出以后,尚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也就是在要约发生效力之 前,要约人使其失去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 6、 不安抗辩权:是双务合同中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因他方财产显著减少或资力明显 减弱,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自己给付 的权利。 7、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 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 8、 合同的变更: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 之前,由当事人达成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9、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合 同关系得以全部终止的整个行为过程 10、 可撤销的合同:指已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 则而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 11、 提存:是指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或其下落不明,或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 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难履行,经公证机关证明,债务人可将标的物 交有关部门保存,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这种方式即为提存 12、 撤销权:指债权人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实施无偿处分财产或以非正 常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妨害其债权的实现时,依法享有的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 上述行为的权利。 13、 解除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凭单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溯 及消灭的权利 14、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确定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有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 合同的事实,而且要具备过错,有过错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责任,无过错则不承担 15、 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 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 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16、 合同的转让:是指在合同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将合同由原来的主体转 移给别的主体的一种法律行为 17、 不可抗力:指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由于出 现了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对约 定的合同义务如何处理的法律 18、 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给对方损失时,应当承担 的财产责任 19、 抵销: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同的债务,各 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 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在抵销中,有两个债权,被提出抵销的称被动债权,提出抵销的称 主动债权 20、 试用买卖:是指当事人约定试验或检验标的物,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条件的买卖 合同 21、 供用电合同:指合同当事人中一方提供电力,另一方使用电力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其中提供电力的一方为供电人,使用电力的一方称作用电人。 22、 房屋租赁合同:是以房屋为租赁物的租赁合同,指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关于出 租人将房屋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交付租金并于合同终止时将租用的房屋返还给出租 人的协议。 23、 技术转让合同:是指一定的法律主体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 许可或者专有技术转让而订立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24、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5、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 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26、 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7、 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 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 议。 28、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根 据性质捐赠可以分为三类,不附任何条件的捐赠、附加特定义务的捐赠、为特定目的的 募捐。 简答: 1、 简述格式合同的法律特征, 答: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必要条款的内容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合同,又称合同。其特点是一方预先拟定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出变更。 2、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 答:(1)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的过程中。(2)一方当事务违反了以诚实信用为基础的先契约义务。(3)违反先契约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对方的损失。(4)违反先契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 3、简述强制缔约的特点, 答:强制缔约的特点如下:(1)强制缔约依然采取要约和承诺的程序来进行,只不过一方当事人负有必须承诺的法定义务罢了。(2)在强制缔约中,合同的内容,有国家或行为标准的即依该标准来确定。没有国家或行为标准的,按合理的标准确定。(3)在强制缔约时,负有强制缔约义务的人对要约的沉默通常即理解为默视承诺。 3、 简述构成欺诈的要件, 答:(1)必须有欺诈行为,一般情况下欺诈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沉默也可构成欺诈。(2)须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3)须相对人因欺诈而陷于错误。(4)须受欺诈人基于错误而与欺诈人订立合同 4、合同无效的原因, 答:其无效的原因:(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欺诈他方当事人使其陷于错误,从而与其订立的意思表示有瑕疪的合同。(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其所订立的合同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而共同实施订立合同的行为。(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该行为是表意人与相对人串通合谋实施的与其内心意思不一致的行为。(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通常所谓的违法的合同无效。 5、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答: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并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构成妨害之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2)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另外可代位行使的债权必须非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4)债务已经陷于履行迟延;(5)债权人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有保全债权之必要是指债权人的债权已因债务人的怠于行使其债权的消极行为而出现不能实现的危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其一,就不特定债权或金钱债权而言,如债务人之现有财产不足以履行债务而其仍怠于行使权力,或债务人因怠于行使权力而造成资产应当增加而未有增加,以致丧失满足债权能力时,代位权就会产生。其二,就特定债权而言,如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作为该特定债权标的物而对第三人所享有之权利, 从而威胁债权人之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得代位行使其权利。除上述情形外,债权人不享有对怠于行使权力之债务人的代位权。其可以通过就债务人的现有财产直接向债务人请求给付、申请人强制执行或提起违约赔偿之诉等方法实现债权 6、抵消的要件是什么, 答:抵消又称充抵是指两个以上的债的关系的当事人就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各自得以其对他方享有的债权充抵自己对他方的债务,而使各自的债务在对等的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意思表示。其要件:(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和互享债权;(2)主动债权须已到清偿有;(3)双方的债的标的的种类相同;(4)债务根据其性质和法律的规定可以抵消。以下债务不得抵消:根据债务的性质非清偿不能达到目的的不作为债务,劳务债务不可抵消;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不得抵消,如退休金、抚恤金债务;得抵消的债务;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制执行的债务,如债务人的生活必需品;因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7、融资租赁合同有什么特征, 答: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具有以下特征:(1)出租人须向承租人指定的 )出卖人须将出租人购买的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出卖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标的物;(2 但该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3)出租人对租赁标的物不负瑕疵担保责任;(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对租赁权享有选择权。除此之外,融资租赁合同还具有诺成、双务、有偿等特征 8、试述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答:全面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对于该项原则,我国《合同法》第60条第1款做出了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债务人只有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目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人的利益需求也才能得到满足。全面履行原则的具体内容表现为:(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3)按照全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9、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 答: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也就是说,缔约人经过平等的协商而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了一意见。要约和承诺的结束意味着当事人合意的完成,亦即合同的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在广义上,是指合同的有效,即具有了一般的法律约束力,在狭义上,则是指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发生。二者的区别是:(1)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就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保护,故违反合同即须承担违约责任;而如果合同仅仅是成立,但最终被认定为无效,那就只存在缔约责任问题。(2)国家主动干预的程度不同。对违反合同的生效要件、内容违法的合同而言,即使当事人不主张合同无效,国家亦应主动干预;而对已成立的合同,即使其内容不完全,条款有疏漏,只要当事人自愿,也应当认为该合同业 )对能否适用合同已成立,国家无须主动干涉,完全可以让享有撤销权的人自己去处理。(3解释的方法态度不同。合同的成立主要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因此在合同规定有疏漏或不明确,而且当事人不否认其存在合同关系的时候,应当允许法院依据尊重当事人意愿和鼓励交易的原则,通过合同解释的方法,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以确定合同的内容 20、试从法律责任竞合的概念法律责任竞合的意义, 法律竞合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触犯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因此要受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的管辖,并根据管理法律的规定承担具体的法律责任,权利人可选择适用相关的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传统的合同法确认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只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而对违约人同时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缺乏管辖的依据。现行合同法规定了法律责任竞合制度,如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同时又违反了其他法律的规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时,受损害方可选择适用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以更为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194 13、合同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按合同关于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等的约定,正确而完整地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具体内容表现:1、按照合同约定的主体履行。合同是特定当事人间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2、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是合 同的核心。3、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合同的全面履行,意味着必须精确地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履行。4、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或报酬履行。价款或报酬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它是交付的商品、完成的工作或提供的服务的对价。5、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履行。只有在履行地点履行,才可以产生合同债务消灭的法律效果。6、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履行期限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履行的时间。7、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方式履行。履行方式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方法。全面履行原则是合同履行的一项是根本的要求,是判断合同是否履行即是否违约的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确定违约责任的尺度。 19、论违约责任的构成, (一)主体条件。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了有效合同后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所以凡是违约责任必须是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导致的法律后果。主体资格是主体进行各种法律行为的前提条件,如果主体资格不合格的或有缺陷,就不能构成有效的合同,当事人也就不用承担违约责任。二)违约行为。合同是一种债权,债权最主要的特征就是债权人需要借助债务人的主动履行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如果债务人不主动履行的,债权人就不能享受权利。三)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观条件。合同履行是一种客观事实,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客观上也使对方的权利不能实现,为了维护对方的合同权利,就要让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7、格式合同的法律调整, (1)立法控制。所谓立法控制是指,在法律中事先明确规定清楚,某些条款必须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或者某些条款不能作为某类合同的条款,当事人不得改变。合同法第42条涉及到的格式合同或格式合同条款无效的情况,即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的情形时,这些格式合同或者有关条款无效。另外,如免除格式条款提供者主要义务,排除相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也无效。 (2)司法措施。所谓司法措施即指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由法院认定某一具体合同条款是否是由当事人合意才纳入合同的。实际上是授权由法院来解释合同条款,有疑义时则作有利于相对人的解释。 我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时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3)行政措施。所谓行政措施即指通过要求某些格式合同条款应事先经过行政机关审核,方能投入使用的办法,来消除不合法的格式条款的适用;或者由行政机关制定合同范本,以供当事人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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