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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论__第六章 网上支付系统

2017-09-19 27页 doc 100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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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概论__第六章 网上支付系统第六章 网上支付系统 学习目标 ·了解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掌握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概念、特点; ·掌握几种具体的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概念和基本工作原理,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结算及其他新兴结算工具; ·掌握网上银行的概念、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和服务内容以及网上银行的建立模式; ·了解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并能够结合实际案例发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开篇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主页如图6-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网上银...
电子商务概论__第六章 网上支付系统
第六章 网上支付系统 学习目标 ·了解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产生和发展历程; ·掌握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概念、特点; ·掌握几种具体的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概念和基本工作原理,如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电子支票、结算及其他新兴结算工具; ·掌握网上银行的概念、网上银行的主要功能和服务内容以及网上银行的建立模式; ·了解我国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并能够结合实际案例发现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开篇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案例 中国工商银行的网站主页如图6-1所示。从图中可以看出,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个人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网上汇市、网上证券、网上保险以及网上商城等常规功能,同时还有跨国理财、美元账户黄金买卖、银企对账服务等一系列创新功能。2007年工行电子银行的交易额已达10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7%,成为国内首家电子银行年交易额超过百万亿元的银行。自2008年以来,工商银行网上银行业务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 2008年1月到6月,其个人网上银行客户数新增加941.29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了27%,客户总数达到4849万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新增加29.42万户,比上年同期增长了54%,客户总数达到127.45万户。至2008年6月底,工行通过电子渠道办理的业务占其总业务量的近四成,达到39.5%。 其中,企业网上银行包括三大功能:一是为普通用户提供财务查询、内部转账、对外支付、活期存款转存以及发放工资等一般账务处理、信用管理和金融服务,相当于通过银行电子汇兑系统与企业内部财务系统和工资管理系统实现无缝连接,帮助企业合理使用资金,满足企业对资金实施有效监控和管理的要求;二是大型企业机关,它通过网上银行实现对下属分公司或予公司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三是B2C支付平台,可发挥网上银行批量处理的功能,用户可事先编辑未来某日的支付命令,让系统在到期日自动执行程序。 个人网上银行除具备一般的查询账户余额、转账、交费、修改密码功能外,还具备网上同城结算、异地汇款、大额网上支付等功能,且可提供全方位的个人理财服务。网上证券则采用浏览器方式,使股民可在任何一台具备上网功能的电脑上直接进行沪深股市操作。网上商城一般采用与商场或著名网站联合的方式,除采购外,还可进行彩票补注、订购机票、网上捐款等消费结算,使用户可在轻松便利的条件下进行完全彻底的B2C电子商务体验。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自助金融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1)安全性高。采用国内自行开发的高强度加密算法、SSL安全加密技术、专门的网上密码以及多种业务控制手段,保证客户的个人资料、信用卡信息不被商户或外界获取。 (2)功能丰富。提供转账、外汇买卖、证券业务、在线支付、账户管理、代缴费用、异地汇款、个人质押贷款、个人理财等一系列功能,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需求。 (3)手续简单。只需到营业网点一次,填一张表签个名,不需申领任何新的专用卡就可获得功能强大的网上银行服务。 (4)设置灵活。以登录卡为主线,可为牡丹信用卡、灵通卡、贷记卡、理财金账户卡等不同类型的账户申请不同的功能,并可在线对各种账户的各项功能进行修改。 目前,以“工行财e通”为代表的工行企业网上银行,已经形成了包括集团理财、网上收费站、B2B和B2C在线支付、银企互联、贵宾室、财务室、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信用支付等在内的丰富的产品体系,能够为企业提供包括账务信息管理、综合收付款、资金集中调度、投资理财和票据业务等各类非现金服务在内的,全方位、一体化的资金管理服务,成为大型集团客户以及广大中小企业客户进行网上资金管理的首选平台。 第一节 电子商务网上支付系统概述 一、电子商务与网上支付系统 电子商务是一种全新的商务模式,对传统支付结算模式的冲击很大。传统的支付结算系统是以手工操作为主,以银行的金融专用网络为核心,通过传统的通信方式(邮递、电报、传真等)来进行凭证的传递,从而实现货币的支付结算。其中,它使用的支付工具不论是现金还是支票、传单,都是有形的,在安全性、认证性、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上有较高的保障,但它又存在效率低下、成本高等问题,目前已经有一套适合其特点的比较成熟的管理运行模式。而由电子商务带来的网络化使有形的东西无形化了,在网上支付系统中,不论是将现有的支付模式转化为电子形式,还是创造出网络环境下的新的支付工具,它们多多少少都具有无形化的特征,货币可以是智能卡芯片上的一组数据,也可以是硬盘中的一个文件,网络中的一组二进制流,在一次支付中,不会产生任何实体性的东西,而只是生成了若干文件而已。面对这样的一种支付系统,我们应该重新考虑它的支付规律,制定新的管理运行模式,以符合它崭新的面貌与特点。 网上支付系统因借助于因特网而获得了便捷、低成本等优势,但也引发了安全以及信用方面的问题。一个网上支付系统要实现在公共网络上传输敏感的支付信息,就必须采取先进可行的安全技术。此外,网上支付系统在将支付工具、支付过程无形化的同时,也将原来面对面的信用关系虚拟化了。代表支付结算关系参与者的只不过是网络中的某些电子数据,如何确认这些电子数据所代表的身份以及这些身份的真实可信性,这就需要建立CA认证体系,以确保这个无形世界中存在真实的信用关系,这也是网上支付得以进行的基石。此外,在电子商务中的各种支付手段也要依托于某种信用形式,如信用卡电子支票都是银行提供的银行信用;电子现金是用来模拟现金交易的,它涉及持有电子钱包的群体向发放电子钱包的群体提供了信用;网络银行涉及面更广,没有信用更无法运行。 对于网上支付,银行的参与是必须的,网上支付体系必须借助银行的支付工具、支付系统以及金融专用网才能最终得以实现。以B2C为例,参与方通常包括消费者(持卡人)、商户和银行。交易流程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消费者向商户发送购物请求,商户把消费者的支付指令通过支付网关送往商户开户行(收单行);收单行通过专用网络从消费者开户行(发卡行)取得支付授权后,把授权信息送回商户;商户取得授权后,向消费者发送购物回应信息。如果支付获取与支付授权并非同时完成的话,商户还要通过支付网关向收单行发送支付获取请求,以把该笔交易的金额转账到商户账户中;银行之间则通过自身的支付清算网络来完成最后的行间清算。由此可见,支付结算环节是由包括支付网关、收单行、发行卡以及金融专用网络完成的,离开了银行,便无法完成网上支付。因此,电子商务中的网上支付体系应该是融购物流程、支付工具、安全技术、认证体系、信用体系以及现在的金融体系为一体的综合系统。 二、网上支付系统的基本构成 其中,客户是指与某商家有交易关系并存在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一般是债务),客户用自己已拥有的支付工具(如信用卡、电子钱包等)来发起支付,是支付体系运作的原因和起点。 商家则是指拥有债权的商品交易的另一方,他可以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向金融体系请求获取货币给付,商家一般准备了优良的服务器来处理这一过程,包括认证以及不同支付工具的处理。 客户开户行是指客户在其中拥有了账户的银行。客户所拥有的支付工具就是由开户行提供的,客户开户行在提供支付工具的时候也同时提供了一种银行信用,即保证支付工具的兑付。在信用卡支付体系中客户开户行又被称为发卡行。 商家开户行是指商家在其中拥有账户的银行。其账户是整个支付过程中资金流向的地方,商家将客户的支付指令提交给其开户行后,就由开户行进行支付授权的请求以及行间的清算等工作。商家的开户行是依据商家提供的合法账单(客户的支付指令)来工作的,因此又称为收单行。 支付网关是指公用网与金融专用网之间的接口,支付信息必须通过支付网关才能进入银行支付系统,进而完成支付的授权和获取。支付网关的建设关系着支付结算的安全以及银行自身的安全,关系着网上支付结算的安排以及金融系统的风险,必须十分谨慎。因为电子商务交易中同时传输了交易信息与支付信息两种信息,必须保证这两种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能被无关的第三者阅读,包括商家不能看到其中的支付信息(如信用卡号、授权密码等),银行不能看到其中的交易信息(如商品种类、商品总价等),这就要求支付网关,一方面,必须由商家以外的银行或其委托的信用卡组织来建设;另一方面,网关不能分析交易信息,对支付的信息只起保护传输的作用。 金融专用网则是银行内部及行间进行通信的网络,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包括中国国家现代化支付系统(CNAPS)、人行电子联行系统、商行电子汇兑系统、银行卡授权系统等。我国银行的金融专用网发展很迅速,为逐步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认证机构则为参与的各方(包括客户、商家与支付网关)发放数字证书,以确认各方的身份,保证网上支付的安全性,认证机构必须确认参与者的资信状况(如通过对在银行的账户状况,与银行交往的历史信用等来判断),因此也要有银行的参与。 除以上参与各方外,网上支付系统的构成还包括支付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以及遵循的支付,是参与各方与支付工具、支付协议的结合。其中,目前经常被提及的网上支付工具有银行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等。银行卡的发展已有一段时间,但多数只用在专用网络中,公共网络上的银行卡支付还有待发展。电子现金常被称为全新的网上支付工具,能离线操作,但其实际上是对传统现金交易的模拟。电子支票也是对传统支票业务过程的电子化,目前在专用网上的应用已经较为成熟。除此之外,还常将网络银行看作一种网上支付方式,通过网上银行,可以模拟资金转账、开展汇兑委托收款等业务,还可以有不断的金融创新,是十分有潜力的一个领域。 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发出的支付指令,在由商户送到支付网关之前,是在公用网上传送的,这一点与持卡POS消费有着本质的区别,因为从POS到银行之间是专线。因特网交易就必须考虑公用网上支付信息的流动规则及其安全保护,这就是支付协议的所在。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比较成熟的支付协议(如SET协议)。通常情况下,一种协议针对某种支付工具,对交易中的购物流程、支付步骤、支付信息的加密、认证等方面作出规定,以保证在复杂的公用网中的交易双方能快速、有效、安全地实现支付与结算。 三、网上支付系统的种类 分类 类型 使用特点 结算方式 贷记卡 发卡行允许持卡人“先消费、后付款”,提供给持卡人短期消费信贷,到期依据有关规定完成清偿 准贷记卡 有小额透支功能 借记卡 持卡人在开立信用卡账户时按规定向发卡行交一定的备用金,消费后银行会自动从其账户上扣除相应的消费款项,急需时可提供小额的善意透支 发卡对象 个人卡 持卡人是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社会各界人士,其信用卡账户上的资金属持卡人个人存款 公司卡 又称单位卡,是各企事业单位、部门中指定人员使用的卡,其信用卡账户资金属公款 持卡人信用等级 金卡 允许透支限额相对较大 普通卡 透支限额低 使用范围 国际卡 可以在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通行使用,如著名的VISA卡和Master卡等 国内卡 只局限在某地区内使用,如我国各大商业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长城卡、牡丹卡、太平洋卡等都属地方卡 发卡机构的性质 银行卡 由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卡 非银行卡 其他财务机构发行的非银行卡(如美国运通卡等) 发卡机构与联合发卡的合作性质 认同卡 与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认同卡 联名卡 与盈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联名卡 持卡人的主次 主卡 主卡就是申请人本人的卡 附属卡 附属卡就是申请人本人的配偶或成年子女的卡 虽然网上支付系统发展的方向是兼容多种支付工具,但事实上做到这一点是比较困难的。因为各种支付工具之间有着较大的差距,在支付流程上也各不相同。根据系统中使用的支付工具不同,可以将网上支付系统大致分为三类,即信用卡支付系统、电子转账支付系统和电子现金支付系统。 (1)信用卡支付系统。信用卡支付系统的特点是每张卡对应着一个账户,资金的支付最终是通过转账实现的,由于在消费中实行“先消费,后付款”的支付办法,因此信用卡账务的处理是后于货款支付的。也就是说,购物支付是通过银行提供的消费信贷来完成的,对信用卡账户的处理还是事后的事情,因此属于“延时付款”一类,与电子转账有实质上的区别。信用卡支付系统需要采用在线操作,且可以透支。 (2)电子转账支付系统。电子转账支付系统的特点是支付过程中的操作直接针对账户,对账户的处理即意味着支付的进行,是一种“即时付款”的支付办法。在支付过程中,由于发起人不同又可分为付款人启动的支付和接收人启动的支付。在此系统中,付款人对支付的确认意义十分重要,这就需要一些确认的手段,如支票。于是这一系统又包括直接转账的支付系统和电子支票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账户,此系统也必须在线操作,但不允许透支。 (3)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特点是支付过程中不直接对应任何账户,持有者事先预付资金,便可获得相应货币值的电子货币(智能卡或硬盘文件),因此可以是离线操作,是一种“预先付款”的支付系统。 四、网上支付系统的功能 虽然货币的不同形式会导致不同的支付方式,但安全、有效、便捷是各种支付方式追求的目标。对于一个支付系统而言(可能专门针对一种支付方式,也可能兼容几种支付方式),它应有以下功能: (1)使用数字签名和数字证书实现对各方的认证。为实现协议的安全性,对参与贸易的各方身份的有效性进行认证,通过认证机构或注册机构向参与各方发放数字证书,以证实身份的合法。 (2)使用加密技术对业务进行加密。可以采用单钥体制或双钥体制进行信息加密,并采用数字信封、数字签名等技术来加强数据传输的保密性,以防止未被授权的第三者获取信息的真正含义。 (3)使用消息摘要算法以确认业务的完整性。为保护数据不被未授权者建立、嵌入、删除、篡改、重放,从而完整无缺地传输给接收者,可以采用数据杂凑技术。通过对原文的杂凑生成消息摘要并一并传送到接收者,接收者就可以通过摘要来判断所接受的消息是否完整;如不完整,则要求发送端重发以保证其完整性。 (4)当交易双方出现异议、纠纷时,保证对业务的不可否认性。这用于保护通信用户对付来自其他合法用户的威胁,如发送用户对他所发消息的否认,接收者对他接收消息的否认等。支付系统必须在交易的过程中生成或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来迅速辨别纠纷中的是非。可以采用仲裁签名、不可否认签名等技术来实现。 (5)能够处理贸易业务的多边支付问题。由于网上贸易的支付要牵涉到客户、商家和银行等多方,其中传送的购货信息与支付信息必须连接在一起,因为商家只有确认了支付信息后才会继续交易,银行也只有确认了购付信息后才会提供支付。但同时,商家不能读取客户的支付信息,银行不能读取商家的订单信息,这种多边支付的关系可以通过双联签字等技术来实现。 第二节 网上支付方式 一、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 1、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模型 信用卡使用已久,目前的支付系统都是建立在金融专用网基础上的。通过金融专用网的终端,持卡人可以获得身份验证、消费结算、消费信贷、转账结算、通存通兑、自动取款、代发工资、代理收费等服务。因此,信用卡支付系统的一大特点就是需要在线实时操作,进行持卡人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信用额度的验证和处理。目前,在金融专用网上开展此类业务会受到银行营业时间的限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网上信用卡支付系统不仅在范围上扩展到所有的公共网络,而且在时间上也扩展到全天24小时,这就需要增加相应的机构和技术来支持这种扩展。 要将金融专用网的信用卡支付系统延伸到公共的因特网上,必须要对消费者和商家的节点进行处理,使之成为能处理信用卡操作的终端。信用卡网上支付系统结构模型如图所示。 在这个支付系统中,信用卡的读取与处理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应在客户端配备专门的读卡设备,如同传统系统中的金融终端一样。再由浏览器扩展部分把读卡设备驱动程序与浏览器捆绑在一起,使信用卡支付能随www浏览器方便地访问各电子商务站点。 在商家的电子商务站点中,除www服务器为顾客提供商品目录外,还有专用的后端交易服务器,其中应设有支付处理模块,专门用来处理客户发送过来的支付指令,以及与信用卡信息中心进行交互。信用卡信息中心是为信用卡支付系统的运作专门设立的机构,它由银行、信用卡发行机构(在我国是银行)以及商家联合经营,建立在信用卡信息数据库共享的基础之上;能够进行信用卡的真伪识别、持卡人身份合法性的认证以及信用额度的确认,并具有在此基础上进行支付授权的功能。而由此产生的转账数据,可于当日或待银行下一营业日开始之后,再发往收单行进行处理。由于信用卡中心的信息库是建立在银行、发卡机构以及商家数据库中有关顾客、信用卡、消费等方面的数据之上的,因此信息十分完备统一,对于诸如顾客卡挂失、停止使用的有关处理,以及对信用卡有关数据的确认会容易得多。而且可以不受制于银行的业务处理时间,能进行24小时的联机实时处理。 2、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的业务流程 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的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访问商家的主页面、浏览商品、验证商家的CA证书。 (2)客户挑选商品、填写订单、插人信用卡、输人个人识别码PIN,由浏览器扩展部分进行验证,如果符合就打开信用卡,读取卡中数据,并由用户形成支付指令,与订单同时送往商家。 (3)商家后端服务器中的支付处理模块在收到订单信息和支付信息之后,初步确认客户的交易意图,在对客户身份认证完成之后,将两种信息发往信用卡信息中心进行确认并申请授权。 (4)经支付网关检查过的合法支付指令被传送到信用卡信息中心进行联机实时处理,经过卡的真实性、持卡人合法性以及信用额度的确认后,-信用卡信息中心决定是否授权,并将结果传回商家服务器。 (5)接到信用卡授权后,商家便可继续交易,向客户发送货物,并向客户索取交易完成的标志(在此,客户用信用卡实现了“先消费、后付款”的功能,其中银行提供的信用是交易顺利进行的保障)。 (6)信用卡信息中心可在当日、次日或约定的一定时间间隔内将信用卡授权产生的转账结算数据传往收单行进行账务处理。 (7)收单行将转账数据及相关信息传往发卡行进行认证(在信用卡信息中心的认证基础上的再认证,充分保证支付系统的安全性)。 (8)转账业务经发卡行认证后传回收单行。同时,发卡行将客户的消费金额记人其消费信贷账户中,并开始计息,收单行把商家的货款记人其存款账户中。至此,转账过程结束。 (9)转账结果再分别由发卡行和收单行传往信用卡信息中心,以便更新数据库,从而方便商家和客户的查询。 信用卡网上支付方式的这种结构和业务流程十分适合B2C模式,小额的B2B模式也比较适用。信用卡信息中心的建立既可提高整个系统的处理效率,而且国际性的信用卡信息中心还可进行国际间的认证业务,从而使信用卡能跨国使用,十分符合电子商务跨国界交易的特点。信用卡支付系统使用记名消费的模式,使得透支成为可能,也加强了系统的安全性,但同时也丧失了匿名性这一特征,使之不能很好地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太适合C2C模式的支付。 信用卡信息中心在系统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但同时也带来安全以及系统性能方面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多级的分中心以分散业务,并加强中心的安全防护工作。 二、电子支票支付方式 1.电子支票支付系统模型 电子支票是一个经付款人私钥加密的写有相关信息的电子文件。它由客户计算机内的专用软件生成,一般应包括支付数据(支付人、支付金额、支付起因等)、支票数据(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到期日等)、客户的数字签名、CA证书、开户行证明文件等内容。由于支票是银行见票即付的票据,因此开出支票的事先授权十分重要,在电子支票系统中,客户开户行的授权证明文件就应是电子支票的重要内容。网上电子支票支付系统模型如图6—5所示。 电子支票支付系统提供发出支票、处理支票和网上服务,是纸制支票的电子化延伸。付款人向收款人发出电子支票以抵付货款,收款人用此电子支票向银行背书以启动支付,经认证的合法电子支票在支付过程中就作为将存款从付款人账户转入收款人账户的确认依据。这是一种付款人启动支付的模式。大量的电子支票还可以经票据交换所进行清算,即通过票据交换组织互相抵销各自应收应付的票据金额,然后只进行最终差额的转账。由于整个过程的自动化程度很高,即使交易额很少,这种方式也是经济划算的。 2.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的业务流程 电子支票支付方式的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到银行开设支票存款账户,存入存款(此步骤也可通过因特网实现),申请电子支票的使用权。 (2)客户开户行审核申请人资信状况(如存款是否充足,有无欺诈记录等),决定是否给予使用电子支票的权利。可以通过发放开户行统一开发的电子支票生成软件来标志使用权的赋予,这个专用软件能自动生成含有开户行证明标志的电子支票,方便开户行提供特色服务,但通用性较差,若使用不同开户行的电子支票则需要多个专用软件,带来使用上的不便。因此电子支票的生成软件可以是多家银行通用的,其中某个开户行的授权信息只是作为电子支票生成的一个参数,这种系统对信息的认证性、安全性的要求也更高,是一种较为成熟的电子支票支付体系。 (3)顾客网上购物,填写订单完毕,使用电子支票生成器和开户行发放的授权证明文件生成此笔支付的电子支票,一同发往商家。 (4)商家将电子支票信息通过支付网关发往收单行请求验证,收单行将通过金融网络验证后的信息传回商家。其中收单行作出验证记录以便据此为商家人账,客户开户行作出确认记录以便据此转账(甚至可以暂时“冻结”此笔款项,以防止欺诈和其他商业纠纷)。 (5)若支票有效,商家则确认客户的购货行为,并组织送货。 (6)在支票到期日之前,商家将支票向收单行背书提示,请求兑付。商家可以积累一定数量的电子支票进行批量处理。背书的过程生成“数字时间戳”以及其他背书标志,以防止商家利用支票复制多次背书欺诈。收单行根据上一步的验证信息确定是否接受背书,背书成功则发送完成消息返回商家。 (7)持有多张不同开户行的电子支票的收单行与开户行之间选择固定的时间经票据交换所进行支票的清算,轧出应收应付的差额,据此记账。 电子支票支付系统十分适合B2B模式中的货款支付。由于电子支票的即时认证能加快交易的速度,并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交易的安全性,减少了处理纸基支票时的时间成本与财务成本,对支票丢失或被盗的挂失处理也方便有效得多。并且由于票据交换所的加人,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整个支票系统的运行效率,轧差处理使得无论多大多小的交易额都能得到低成本的处理。所有这些优点都促进了B2 B商务模式运作的高效与低成本,因此具有很强的生命力。但电子支票支付系统对保密性有较高的要求,这是在设计这个系统时应充分考虑的因素。 三、电子现金支付方式 1、现金与电子现金 在传统的支付工具中,现金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有的国家,甚至70%~96%的交易都是使用现金来支付的,其他支付工具(如存款货币、支票等)的使用也是建立在能与现金自由兑换的基础上的。在所有的支付工具中,人们对现金的偏好是毫无疑问的,其中的原因很多,但一定与现金的如下特点有关: (1)现金(特指某国的法定货币)具有最终法律的特征。即现金是法律上规定的最终支付手段,任何债权人都不能够拒收,任何债务人都有义务应债权人的要求用现金清偿债务,现金以国家信用为后盾,以国家法律为保障,因此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 (2)现金支付具有分散、匿名的特性。现金支付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只需授受现金即可使支付完全终结,无需任何第三者的介入(除现金发行环节有银行介入外,通常不用与银行打交道),也无需改写和记录在任何地点的账目。因此,现金支付具有地点上的分散性和参与者的匿名性。 (3)由上一点的特征就可以推出现金支付还具有技术上的“离线处理”的特性。收付款双方通过亲身参与鉴定现金的真伪,不需任何机构的连线确认和支持,也几乎没有交易费用,因此交易效率更高。 (4)以上三个特性的根本原因在于现金具有国家强制力赋予的信用性以及发行上的有限性(稀缺性)。正因为现金的数量是有限的,相对于人们的欲望而言是稀缺的,维持了人们对现金价值的信任。 基于以上的特性,在现金的管理中有两点是至关重要的,一是发行量的控制;另一点是防止伪造,即要能保证收付款双方能准确、简单地判明现金的真伪。从技术上讲,电子货币由于可以使用密码技术,对货币的重要信息加密保护,其技术的复杂性,致使伪造电子货币极其困难,这已成为社会对电子货币需求的原因之一。加之人们对传统货币现金的偏好,因此也出现了对电子货币中电子现金的极大需求。 针对现金的上述特点,电子现金的创造也应遵循相应的规律,即稀缺性、可接受性、脱机处理性、匿名性、防伪性等。 2、电子现金的种类 到目前为止,各种已开发的电子现金支付系统大致可分为两类,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手段。    (1)硬盘数据文件形式的电子现金。实现电子现金的第一种手段,是将按一定规则排列的一定长度的数字串,即一种电子化的数字信息块或数据文件,作为代表纸币或辅币所有信息的电子化手段。例如,可用“990006099”这个数字串表示60元现钞。当电子现金用于支付时,只需将相当于支付金额的若干信息块综合之后,用电子化方法传递给债权人一方,即可完成支付。这是一种对实体货币的纯粹的电子化模拟。 但是,保存于硬盘中的数字化的电子信息块作为一种数据文件,具有可被完整复制的特点,要想保持电子现金的稀缺性和防伪性,就必须采用加强的密码技术或其他安全措施,使得合法的发行主体之外的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可能制造(或复制)出这种数字信息文件。但这些加强手段往往又将银行牵涉进来,进行电子现金的真伪识别以及重复使用识别,从而削弱了其分散处理和离线处理的特性。 (2)IC卡形式的电子现金。实现电子现金的第二种手段,是将货币价值的汇总余额存储在智能卡IC卡中,即将智能卡作为货币价值的计数器,甚至可将IC卡看作记录货币余额的账户(只是这个账户由持卡人自己持有并管理),当从卡内支出货币金额或向卡内存人货币金额时,改写智能卡内的记录余额。这也相当于改写持卡人的IC卡存款帐户。从卡内支出货币金额的去向和向卡内写人货币金额的来源可以是另一张电子现金智能卡、持卡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或商户的读卡器,并且在转移的过程中,必然是一方增加,另一方减少,增加的金额恰好是减少的金额,这一点与现金支付十分相似,从而保证了支付工具的稀缺性。智能卡形式的电子现金除与银行账户之间的转移外,其余的转移操作均可独立完成,不用与银行发生任何联系,从而保证了其分散匿名性和离线操作性。 数据文件型的电子现金由于其本身就存在硬盘中,因此在网络中的流通和传递就显得相对方便;而智能卡电子现金本身保管在IC卡中,读取与写入必须采用专用设备,在网络化过程中相对复杂一些。 数据文件型电子现金由于是保存在计算机硬盘中的,所以携带十分不便;而智能卡电子现金利用一张薄薄的塑料卡为载体,携带十分方便,从这个角度来看,智能卡电子现金的普及化要高一些。但同时,由于计算机的普及程度远远超过电子现金的专用读卡器,从这方面来看,又不利于智能卡电子现金的普及。 就安全水平而言,一方面,智能卡因其耐篡改的特征(IC卡内存储的内容无论是读取还是改写,在物理上都极难实现),比之可以简单地读写的硬盘文件有更高的安全特性;另一方面,智能卡内嵌入的微处理器比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差,难以进行高强度的密码处理,因此难以达到高度的逻辑安全性。从这个角度上看,数据文件型的现金又有较高的安全性。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两种形式的电子现金各有利弊,在性能上可说是平分秋色的。因此,在实践上,许多数据文件型电子现金系统在向IC卡方向发展,而智能卡现金系统也在向网络化方向发展。 若从人们对电子现金的需求因素来看,匿名性、离线操作性以及安全、便携是人们对电子现金的主要要求,因此,我们认为,具有网络支付功能的智能卡型电子现金是电子现金的发展方向。这对于B2C模式、公共服务模式,尤其是C2C实现意义十分重大。 3、电子现金网上支付系统流程 在整个电子现金支付系统中,有一个参与者十分重要,这就是电子现金的发行机构。为控制电子货币的发行量。发行机构应在央行的严密监控下进行电子现金的发行,发行机构本身也应有十分严格的资格审批过程。发行机构根据客户所存款额(用现金缴存或转账缴存均可)向客户发放等值的电子现金,并保证电子现金的防伪性:客户就可以持电子现金进行日常支付、网上购物以及网上个人间的其他支付等活动。其业务流程如下: (1)客户用现金或银行存款向发行机构申请兑换电子货币。现金直接交付,银行存款则通过金融专用网由客户开户行的存款账户转人发行机构的账户中。发行机构则将同等金额的货币输入客户的计算机或智能卡。其中,客户计算机上的电子钱包是管理电子现金的软件或硬件设备。 (2)客户持电子现金进行网上购物,转移货款金额到商户的电子钱包中。 (3)商户验证电子现金的数量及真伪(若为硬盘数据文件型电子钱包,则通过与发行机构的连线进行联机操作;验证为智能卡型电子现金,则由电子钱包验证,可完全脱离银行的介入),向客户组织发货。至此,交易与支付都告完成,交易效率很高。 (4)商户将一定量的电子现金向发行机构申请兑换成存款账户。 (5)发行机构验证并收回电子现金,同时将等额的货币由自己的银行账户中转移到商家的银行账户中。 若电子现金的转移是在个人之间发生的,则通过两者专用的电子钱包来进行支付转移,这一过程既可在网上,也可在网下进行。而且随着电子现金的发展和普及,智能卡型电子现金可在流通中反复使用,无须每次都向发行机构兑换回传统现金。也就是说,在很大程度上它可以代替现金流通。考虑到其对金融领域的冲击,电子现金的发行与管理应该是十分谨慎的。 在整个网上支付系统中,电子现金的传送环节以及存储环节也应该充分考虑。在公共网络中,必须保证电子现金的传送是安全可靠的,即电子现金应该安全、完整地送到另一端,既不会被窃取、篡改,也不会丢失或重复接收。这些就要通过加密技术、杂凑技术以及加强的传输控制协议等来实现。电子现金的存储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因为没有专门的银行账户与之对应,也不能跟踪其流通轨迹,一旦电子现金丢失(如卡丢失、毁坏、硬盘故障等),就意味着用户的货币确实丢了。电子现金的丢失是不可避免的(如卡丢失),但应从技术上加强其存储保护,以尽可能减少技术故障带来的损失。在这一点上,性质优良的智能卡具有较高的优越性。 第三节 网络银行 一、网络银行概述 网络银行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服务手段,有学者认为它是电子银行的一种,也有学者认为它是在电子银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在给网络银行下定义之前,首先要来考察一下电子银行的概念。 在英文文献中,网络银行与电子银行这两个概念经常具有同样的含义。电子银行(Electronic Bank或e-Bank)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但是个人电脑的普及和因特网给了它快速发展的可能。国内有学者认为电子银行是由公司银行(Firm Bank,简称FB)和家庭银行(Home Bank,简称HB)构成的,前者是金融机构与各公司、政府或事业单位的计算机联机,后者是金融机构与各个家庭的计算机或终端联机。从这两个意义上说,电子银行与网络银行之间存在差别。 由于网络银行的发展速度如此之快,且其标准、发展模式还处于演变之中,使得人们目前很难给网络银行一个规范的理论定义。一般而言,网络银行就是基于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信手段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银行机构或虚拟网站。它通常包括三个要素:一是需要具备因特网或其他电子通信网络,如计算机网络、传真机、电话机或其他电子通信手段;二是基于(无论是模拟形式的还是数据形式的)电子通信的金融服务提供者,如提供电子金融服务的银行或证券服务机构;三是基于电子通信的金融服务消费者,如以电子通信形式消费的各类终端或用户,或者基于虚拟网站的各种金融服务代理商等。 另外,从欧美现有的一些定义和实际运作模式来看,网络银行按其服务内容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网络银行是指在网络中拥有独立的网站,并为客户提供一定服务的银行,这种服务可以是:①一般的信息和通信服务;②简单的银行交易;③所有银行业务。广义的网络银行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在互联网上拥有网页的银行,尽管这种网页有可能仅仅是一种信息介绍,而不涉及具体的银行业务。 英美、亚太一些国家的金融当局普遍接受这种定义,如美联储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网络银行是指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FRS,2000)。美国货币监理署(OCC)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的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账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OCC,1999)。英国金融服务局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网络银行是指通过网络设备和其他电子手段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银行。 狭义的网络银行是指在互联网上开展一类或几类银行实质性业务的银行,这些业务包括上述的(2)、(3),但不包括(1),一般都执行了传统银行的部分基本职能。 国际金融机构、欧洲央行倾向于采用这种定义。如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与小额产品和服务的银行。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存贷业务、账户管理、金融顾问、电子账务支付,以及其他一些诸如电子货币等电子支付的产品与服务(BCBS,1998)。欧洲银行标准委员会对网络银行的定义是:网络银行是指那些利用网络为通过使用计算机、网络电视、机顶盒及其他一些个人数字设备连接上网的消费者和中小企业提供银行产品和服务的银行(ECBS,1999)。 形成网络银行不同的定义,并不仅仅是因为不同国家、机构和个人对网络银行问题的看法存在一定的差异,而且是与一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策略密不可分的。 由于网络银行严格的法律定义还未出现,而网络银行的发展很快,需要加以适当的管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的做法是将网络银行划分为两类:分支型网络银行和纯网络银行,分别加以界定和管理。 分支型网络银行是指现有的传统银行设立的网络银行,这里的网络银行使用的是广义定义,它类似于该银行的其他物理分支机构或柜台,对其的监管一般沿用了与物理分支机构相类似的政策。 纯网络银行本身就是一家银行,是为专门提供在线银行服务而成立的。纯网络银行也可以称为“只有一个站点的银行”,这类银行一般只有一个办公地址,既无分支机构,也没有营业网点,几乎所有业务都通过网上进行。对它的界定,一般使用狭义的网络银行定义,监管方式与传统银行有一定的差异,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一些专门的监管措施。 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网络经济和电子商务的发展紧密相连,在电子商务中,网络银行充当着资金的流动和管理的角色。 二、网络银行的发展阶段 关于网络银行的发展阶段,有几种不同的划分标准,而且牵涉到各个国家和地区,具体情况又有所差别,但一般而言,倾向于把它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20世纪50~80年代中后期,为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阶段;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到90年代中期,为银行电子化或金融信息化阶段;第三个阶段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为真正意义上的网络银行阶段。 1、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阶段. 自从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计算机逐渐在一些发达国家的银行业务中得到应用,但是,最初银行应用计算机的主要目的是解决手工记账速度慢的问题,从而提高财务处理能力和减轻人力负担。因此,早期的金融电子化基本技术是简单的脱机处理,主要用于分支机构及各营业网点的记账和结算。商业银行的主要电子化设备包括用于管理存款、计算本息的一般计算机,用于财务统计和财务运算的卡片式编目分类打孔机,由计算机控制的货币包装、清点机,用于鉴别假钞、劣钞的鉴别机,以及电脑打印机等。此外,也开始利用计算机分析金融市场的变化趋势供决策使用。 到了20世纪60年代,金融电子化开始从脱机处理发展为联机系统,使各银行之间的存、贷、汇等业务实现电子化联机管理,并且建立起较为快速的通信系统,以满足银行之间汇兑业务发展的需要。70年代,发达国家的国内银行与其分行或营业网点之间的联机业务,逐渐扩大为国内不同银行之间的计算机网络化金融服务交易系统,国内各家银行之间出现通存通兑业务。可以说,80年代前期,发达国家的主要商业银行基本实现了业务处理和办公业务的电子自动化。在这个期间内,商业银行出现了两次联机高潮,一次是在60年代,使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可以直接经过计算机处理传输到总行,加强了商业银行的内部纵向管理;另一次是在80年代,实现了水平式的金融信息传输网络,电子资金转账网络成为全球水平式金融信息传输网络的基本框架之一。 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简称EFT)技术及网络,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所谓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是指使用主计算机、终端机、磁带、电话和电信网络等电子通信设备及技术手段进行快速、高效的资金传递系统。与传统支付方式相比,EFT方式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EFT、改变了传统的手工处理票据模式,可以快速有效地处理支付信息,降低处理成本和票据纸张费用等交易成本;其次,改善了资金管理的质量;再次,提高了支付效率;最后,可以间接地解决支票丢失或被盗等管理问题。当然,也应当看到,EKI面临的电子系统安全问题,并不会比传统方式面临的问题少。 电话银行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北欧国家,到80年代中后期得到迅速发展。电话银行是基于电话通信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金融服务品种的创新结果。然而,电话银行服务存在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最大的缺陷之一是迄今依然主要依靠语音识别、记录系统提供金融服务,这给客户带来了诸多不便。因为与文字记录不同,在金融服务通信中客户的语音和听力都无法规范,因而在进行重大金融服务交易时隐含着差错、误解或矛盾的隐患。针对重大金融服务交易的传真复核确认制度过于繁琐和复杂,这种制度一方面降低了电话银行的经营效率;另一方面增加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2、银行电子化或金融信息化阶段 电话银行的上述缺陷影响了其发展范围和速度,随着计算机普及率的提高,商业银行逐渐将发展的重点从电话银行调整为PC银行,即以个人电脑(PC)为基础的电子银行业务。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国内不同银行之间的网络化金融服务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不同国家之间和不同银行之间的电子信息网络,进而形成了全球金融通信网络。在此基础上,各种新型的电子网络服务,如在线银行服务(PC银行)、自动柜员机系统(ATM)、销售终端系统(POS)、家庭银行系统(HB)和公司银行系统(FB)等也就应运而生了。 银行电子化使传统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变成了全天候、全方位和开放型的金融服务,电子货币成为电子化银行所依赖的货币形式。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银行电子化水平也在逐步提高,ATM技术从最初只能提供少数几种交易发展到可以处理100多种交易。 家庭银行是银行电子化的重要内容,在家庭银行的发展初期,个人电脑主要用来处理来自银行的原始账户数据。家庭银行的软件由银行免费提供,或是由消费者在零售店购买,主要有Quicken,微软公司的Money和美卡公司的Managing Your Money等个人财务管理软件。 移动银行、PC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无人银行等,都是基于银行电子化的金融服务模式。 移动银行就是利用ATM和计算机无线连接技术与银行实现信息交换而形成的金融服务提供形式。移动银行可以通过改装后的汽车将银行服务延伸到偏远乡村,也可以采用蜂窝数据包控制(CDPD)技术保证数据安全快捷地交换,实现银行金融服务的虚拟移动。家庭银行主要是针对家庭中个人电脑的普及和家庭特点而开展的电子化金融服务形式,为家庭提供各种家用财务管理软件和一系列金融配套服务。无人银行比自助银行具有更高的电子化和智能化处理水平,客户通过与数据库联网的两个电脑终端,可以完成现金存取、转账、支付和货币兑换等交易,实现对分行的部分替代效应和提高各营业网点的业务速度。 电子钱包是银行电子化的另外一种形式,它可以用ATM将银行存款调人卡中,从而大大方便了客户的多元化需求。目前,这种电子钱包已在不少国家和地区试用。在中国内地推广的POS系统在功效上与电子钱包各有所长。此外,VISA卡也是银行电子化的一种重要产物,它不仅可以在ATM和POS上运行,而且适合于在移动电话、可视电话等各种电子设施中使用。 随着银行电子化的发展,电子货币转账逐渐成为银行服务的主要业务形式。所谓电子货币,就是以电子信息的形式取代传统的现金支付和票据转账结算,从而形成的电子资金转账系统。电子货币以分布在金融机构和服务网点的终端机及计算机网络为物质条件,以提款卡、信用卡、IC卡和电子支票等形式为媒介,使货币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在银行网络问进行传递,从而形成电子货币流通体系。 3、网络银行阶段 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互联网的商业性应用过程中逐渐出现了网络银行。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于1995年10月1 8日在美国亚特兰大开业,这是银行服务从传统到现代的一次重大变革,也标志着网络银行阶段的真正开始。 尽管网络银行与计算机辅助银行管理和银行电子化都是在电脑及其通信系统上进行操作的,但是,网络银行的软件系统不是在终端上运行的,而是在银行服务器上运行的,因而使网络银行提供的各种金融服务不会受到终端设备及软件的限制,具有更加积极的开放性和灵活性。因此,网络银行与企业银行、家庭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和无人银行等不属于同一个概念,前者比后者具有更强的服务适应性和开放性。简单地说,网络银行既不需要固定场所,也不需要在电脑中预先安装相应软件,它在任何一台电脑上都能进行金融服务的交易。银行服务的,整体实力将集中体现在前台业务受理和后台数据处理的一体化综合服务能力及其整合技能上。 网络银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主要手段包括因特网、PC、电话、IC卡、可视电话和银行分支机构等。信息技术是网络银行发展的支撑条件,但仅有信息技术是不够的,在网络银行阶段,银行业最稀缺的不是技术,也不是资金,而是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因而,如何使银行业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发生改变,比对信息技术的单纯应用要来得更为重要。 网络银行发展到今天,还不到短短的16年,但是,它已经表现出了传统银行所无法比拟的全天候、个性化的竞争优势,因此,可以预言,网络银行必将成为银行业发展的主要趋势,而虚拟金融服务,也必将在实践中克服种种弊端而走向成熟和完善。 三、网络银行迅速发展的原因    自199 5年10月世界上第一家网上银行——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在美国诞生以来,网上银行业务在世界各国已获得了迅速发展,究其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原因 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 (1)随着网络高速接人技术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已经广泛使用的56Kbits的调制解调器(Modem)大大提高了通过电话线方式接人因特网的信息传输速率。同时,电缆调制解调器(Cable Modem)的信息传输速率也已经达到4Mbits。DDN、ISDN等方式的专线数据网和光纤网逐渐在世界各地展开,并迅速向偏远地区延伸。通过微波无线网接人因特网的技术,以及通过卫星向Web进行直播的技术的研制成功,为低成本地实现对边远山区的信息传输和建立统一的全球卫星通信网络奠定了基础。所有这些,都为网络银行的迅速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持。 (2)随着因特网的安全保密技术,以及行业内部专用网络与公共网络接口安全技术等网络安全技术的不断完善,一系列加密软件和控制硬件的研制成功,各种安全协议标准的出现,数字签名等技术的日益普及和规范,为网络银行的发展提供了安全保障。 2、社会原因 电子商务的发展构成了网络银行的社会商业基础,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用户的壮大则构成了网络银行的客户基础。 (1)电子商务的发展,既要求银行为之提供相配套的网上支付系统,也要求网络银行提供与之相适应的虚拟金融服务。从一定意义上讲,所有网上交易都由两个环节组成:一是交易环节;二是支付环节。前者在客户与销售商之间完成,后者需要通过网络银行来完成。显然,没有银行专业网络的支持,没有安全、平稳、高效的网上支付系统运作的支撑,就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电子商务。 (2)因特网已遍及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网络用户正以不可阻挡的势头迅猛发展着,而网络银行的客户,虽然这几年也在飞速增长,但仅仅只占了上网用户的一小部分,所有这些上网用户,都构成了网络银行的庞大的潜在客户群,而网络银行在未来的发展任务,就是如何以更好的服务去争取他们。 3、内部原因 网络银行发展的最根本的原因,既是出于对服务成本的考虑,又是出于对行业竞争优势的追求,也就是说,是来自银行业内部发展的原因。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的出现和金融创新的发展,金融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金融风险不断增加。为改善交易条件以提高效率和增强竞争力,出现了全球范围内金融业的网络化浪潮。 一般认为,因特网能为商业银行带来以下优势,从而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1)降低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成本。据美国一家金融机构统计,在互联网上进行每一笔货币结算的成本不超过13美分,而通过电话银行要54美分,在银行的分理机构则要1.08美元。 (2)降低商业银行的管理维护成本。例如,银行雇员大量减少,节省了工资支出;不需要大量的物理办公场所,节省了租金和装修、照明、水电等大量杂费支出。 (3)客户足不出户就能随时享受优质、高效的银行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客户。 第四节、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策略 一、中国网络银行的现状 1998年3月6日,中国银行成功地进行了第一笔电子交易。接着,其他几家银行也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国内正式推出网络银行业务的商业银行有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等。  1、招商银行 招商银行是国内最早推出网络银行服务的银行,也是国内商业银行中提供网上银行业务种类较多、服务地区范围较广的银行,因而对电子商务的支持也较强。在强大而先进的科技手段支持下,招商银行“一卡通”发卡量迅猛增长,成为招商银行的拳头产品。它曾在中央电视台和《人民日报》新闻信息中心联合开展的“全国34个主要城市居民消费者喜爱的品牌”调查活动中,被消费者评为喜爱的银行卡品牌。截止到2000年10月20日,“一卡通”发卡量已超过1000万张,在全球近3万家发卡银行中,招商银行已进人发卡大行之列,并且,“一卡通”功能之齐全稳居全国银行卡的首位。 1998年2月,招商银行推出“一网通”服务,成为国内首家推出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1999年9月,招商银行率先在国内全面启动网上银行服务,建立了由网上企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网上证券、网上商城、网上支付组成的较为完善的网络银行服务体系。招商银行网上银行——“一网通”,无论是在技术的领先程度,还是在业务量方面均在国内同业中处于绝对领先地位。在网上个人银行业务方面,诸如搜狐、新浪、8848和南方航空等,80%的国内电子商务网站将“一网通’’列为首选或唯一的网上支付工具,累计在B2C方面已超过30万个客户。在网上企业银行方面,交通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朗讯科技和海尔等众多政府单位和知名企业均使用招商银行网上企业银行进行财务管理,交易金额超过了10000亿元人民币。“招商银行网上银行开通”中央电视台列为1999年中国互联网十件大事之一,同年,招商银行“一网通”被中国互联网络大赛组委会评为中国十大优秀网站(金融证券类)。 2、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网上服务系统于1997年7月正式投产。1999年8月,中国银行推出的“银证快车”用于与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企业在线理财,仅限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资金划拨、总公司对分公司的财务监控等。在个人网上支付方面,中国银行提供了人民币结算的长城电子借记卡和外币结算的长城国际卡两种选择,外币网上支付目前只能通过中国银行进行结算。2000年2月,中国银行推出了网上转账服务,实现了不同公司客户之间的网上转账交易。在网上交易的技术实现过程中,中国银行采用SET协议,按这种协议实现的交易比起只在信息传输中用SSL加密的交易,技术上提供了更高的安全级别。中国银行“积极、稳妥、持久、创新”作为发展网上银行服务的战略指导方针。 3、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于1999年8月向社会推出了网上银行服务,先后实现的功能包括对私业务网上账户查询、转账、代缴费、对公账户查询等。1999年12月27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北京地区推出网上支付业务,共有9家特约商户,单笔支付最高为10万元。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支付采用SSL协议,并通过提高网上银行交易站点的安全级别建立实时监控、系统,以保证交易的安全性。经过近2年的努力,中国建设银行已建设成技术先进、业务齐全、初具用户规模的网上银行系统。它非常重视网上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工作,特别是在网络安全方面采取了许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护了银行和广大客户的利益,取得了显著效果。 4、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为了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成立了以总行牵头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统一的网上银行业务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网上银行业务的战略、目标和任务,对网上银行进行宏观管理。工行制定了“在五年之内把网上银行办成全国知名度最高、国内市场占比最大、效益最好的网上银行”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工行于1998年8月开始开发“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系统”,历时2年。目前,该系统覆盖工商银行100多个城市,成为既能为企业客户服务,又能为个人客户服务,既有账务查询、管理等基本功能,又能实现B2B、B2C网上支付的综合性、大规模的网上银行。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起步于1998年,目前已在上海、郑州、重庆等大城市开通。网上银行业务从简单的信息发布、个人账户查询等发展到网上外汇买卖、网上支付等范围更广的业务品种。根据当前网上业务出现的一些新动态,交通银行也正在作出战略性调整。 6、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于1999年年底推出了第一版网上银行,并在北京投人使用。2000年4月,又通过广州地区试点推出第二个版本。目前,经过改进和完善的第三个版本已经投人运行,并在全国推广。光大银行的网上银行系统主要提供企业、集团、个人查询等服务,尤其是集团服务独有特色。光大银行的网上银行将成为一个综合性的电子服务网络系统,并将在安全性、可用性、开放性、连通性方面不断完善,以满足B2B和B2C等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  7、中信实业银行 中信实业银行于2000年6月推出了网上银行业务,先期开通的是网上企业银行。目前,已有1 00多家客户用上了网上企业银行。到2001年上半年,全国2 5 0多个网点已全部开通网上公司业务,并将个人银行业务作为近年推广的重点。中信网上银行已经纳入了中信总公司的网络发展规划。 二、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组织形式,网络银行在其萌芽和发展的初期阶段,不可避免地会碰到一些问题,从国外的实践来看,网络银行面临的问题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风险问题 传统银行所面临的风险,比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市场风险,在网络银行的经营中仍然存在,只不过在表现形式上有所变化。这里,只讨论网络银行所特有的风险——操作风险、市场信号风险、信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1)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来源于系统可靠性、稳定性和安全性的重大缺陷而导致的潜在损失的可能性。操作风险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客户的疏忽,也可能来自网络银行安全系统和其产品的设计缺陷及操作失误。操作风险主要涉及网络银行账户的授权使用、网络银行与其他银行和客户间的信息交流、真假电子货币的识别等。 (2)市场信号风险。市场信号风险是指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网络银行面临的不利选择和道德风险引发的业务风险。由于网络市场上商业银行与客户间信息处于严重的不对称状态,客户将会比在传统形式的市场上更多地利用信息优势形成对网络银行不利的道德风险行动。 (3)信誉风险。信誉风险是指由于不利的舆论而导致失去资金或客户的可能性。网络银行信誉风险主要源自网络银行自身、客户以及前两者以外的第三者。信誉风险可能会来自以下情况:当客户在使用网络提供的服务产品过程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而网络银行又不能解决这些困难或问题时;网络银行提供的虚拟金融服务产品不能满足公众所预期的水平,且在社会上产生广泛的不良反映时;网络银行的安全系统曾经遭到破坏;非银行或客户的第三者导致的错误、渎职和欺诈等结果或行为;由于专用或公用线路故障,客户无法使用其在网络银行的账户,特别是在无法从其他途径得知其账户的有关信息时;其他网络银行在提供电子货币或其他虚拟金融服务上的失败。信誉风险不仅是针对某一家网络银行,而且可能是对整个网络银行界而言的。在特定的经济环境下,一旦出现全球性的对网络银行的信任危机,就可能导致整个网络银行服务市场的危机。 法律风险来源于违反法律、规章的可能性,或者有关交易各方对法律权利和义务的不明确性。银行通过互联网在其他国家开展业务,对于当地的法规可能不甚了解,从而加剧了法律风险。有关网络的法律仍不完善,而且各国情况也不一样,这也加大了网络银行的法律风险。 2、消费者信心问题 网络银行只有达到一定的客户规模,才可能获得有价值的收益。尽管银行家为扩大客户群绞尽脑汁,但仍难以消除消费者对网络银行的疑虑。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曾对客户不愿使用网络银行的原因进行过市场调查,结果显示,80%的客户是出于对风险因素的担心,从目前来看,这种担心已远远超过了其必要的程度。 3、法律问题 由于网络银行尚处于初期阶段,对交易各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尚无明确规定。例如,对于消费者保护法如何适用于网络银行还不清楚。目前,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言明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基础上签订,出现问题则通过仲裁解决。但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和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这无形中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 另外,对网络犯罪的界定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它包括对“黑客”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的程度、界定双方责任、如何赔偿等。 同传统银行相比,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着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从理论上讲,国外客户使用银行服务的便利几乎同国内客户一样。这样,就向传统的基于自然疆界和纸质合约上的法律法规提出了挑战。比如说,跨境网上金融服务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问题;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问题;语言选择的合法性问题等等。 4、业务标准问题 目前,所有提供网络银行业务的国家,都面临着如何选择业务标准,以防止将来因不能与国际上通行的标准相兼容,而成为一个“孤岛”。在大多数国家,这些标准由银行业建立并控制,但也有一些国家,如英国、瑞士等,是由银行业和IT业共同控制的。现有的标准主要有:由Miscrosoft、Intuit和Checkfree等公司设计发展的“开放式金融交易”标准(Open Financial Exchange,简称OFX);美国银行业技术联盟发布的“交互式金融交易”标准(Interactive Financial Exchange,简称IFX);Integrion公司发布的GOLD标准;德国的“家庭银行计算机接口”标准(Home Banking Computer Interface,简称HBCI)。除此之外,还有诸如微软的“公开金融联结”标准(OFC)、维萨公司的“维萨交互”标准等。虽然这些标准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诸如HTML、HTTP和SSL等的基础上,但它们之间仍有不少差别,如何兼顾实用性和兼容性是金融当局和银行家都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 5、监管问题 网络银行以技术为核心,对监管机构的技术水平和设备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日新月异的信息技术不断改变着银行的经营方式和内容,监管机构必须不断更新其技术和知识,才能跟上这些变化。因此,监管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素质,对信息技术和金融知识都能熟练掌握。此外,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对于银行的定义越来越模糊,非银行机构很容易在网上提供类似银行的服务,而未经监管机构的许可或监督,这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另一个监管问题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多大。如果对网络银行实施较严格的监管,可以有效地降低网络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但也可能降低国内银行的竞争力,造成银行业的衰败。网络银行的竞争力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技术进步和业务创新,过早或过于严格的管制都有可能抑制这种创新。因此,监管机构在引人新规则和政策时,应注意在保证网络银行安全、可靠运行的同时,不抑制创新和银行的竞争力。 显然,上述问题也不可避免存在于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之中,除此之外,我国现有的网络银行还存在其他一些具体问题。 (1)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电子商务由商情沟通、资金支付和商品配送三个环节构成。就目前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基础环境来看,由于基础设施落后造成资金在线支付的滞后,部分客户在网上交易时仍不得不采用“网上订购,网下支付”的办法。虽然工、农、中、建四大商业银行都建立起自己的网站,但在网站的构架和服务内容上,仍然离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资金、人员等方面的投人严重不足,银行与高新技术产业结合不紧密,造成网络金融市场规模小、技术水平低、覆盖面小,基本上还停留在传统业务的电脑化上。同时,商业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业的网络建设缺乏整体规划,使用的软、硬件缺乏统一的标准,更谈不上拥有完整、综合的网上信息系统。 (2)信用机制不健全,市场环境不完善 在发达国家,企业问的信用支付方式已达80%以上。个人信用联合征信制度在西方国家已有150年的历史,而我国仅在上海进行试点。我国的信用体系发育程度低,许多企业不愿采取客户提出的信用结算交易方式,而是向现金交易、易货交易等更原始的方式退化发展。首先,互联网具有充分开放、管理松散和不设防护等特点,网上交易、支付的双方互不见面,交易的真实性不容易考察和验证,对社会信用的高要求也就迫使我们应尽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支持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在网络经济中,获取信息的速度和对信息的优化配置将成为银行信用的一个重要方面。目前,商业银行网上支付系统各自为政,企业及个人客户资信零散不全,有关部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其整体优势没有显现出来。另外,海关、税务、交通等与电子支付相关部门的网络化水平未能与银行网络化配套,制约了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 (3)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 我国的许多传统产业虽已开始进人电子商务,但规模和效益还微不足道。到2000年5月,全国1000多万家企业中,只有1%上了网。此外,网上交易成本高、支付方式不便等原因也限制了个人网上消费的增长。另外,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居民总体收入偏低、上网费用较高等导致网上客户层面较为狭窄、数量较小。因此,虽然各家银行初期投人巨大,但网上交易笔数少、金额小,其收人甚至不足以支付其广告费,更无法实现盈利。以招商银行为例,截止到2000年7月,网上“个人银行”业务只有8万多名消费者进行了交易,交易额仅1165万元,平均每人消费137元。    (4)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待形成 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理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第二,居民总体收人偏低,上网费用较高等原因导致网上客户层面较为狭窄,数量较少。第三,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而这几方面我国都存在相当的差距。第四,由于各方面条件还很不成熟,使商业银行对网络技术的投入在短期内不可能带来回报,一些商业银行对发展网络银行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 此外,还存在同一银行的网址、网站不统一、不明确..广告宣传与信息公告内容不规范;缺乏必要的辅助应急措施以及发展相对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三、中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策略 针对中国网络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以下策略: 1、重视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加强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完善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督体系 风险评估体系主要的作用在于及早地识别风险,尽可能将风险量化,再将风险与银行的承受能力比较,看风险是否落在银行的承受限度内。良好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及时地发现风险,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风险控制体系对于保证银行的安全至关重要,它包括采取安全措施、内部交流、制定应急方案等。其中,采取的安全措施主要有防火墙、加密、数字认证和病毒控制等,它们能有效地解决安全问题。    风险监督体系是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网络银行而言尤其如此。它由系统测试和审计两部分组成。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能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漏洞,避免出现大的系统问题或受到攻击。审计可以确保网络银行制定恰当的标准、政策和程序,并能遵守。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专业技能,而且必须在人事上独立于风险管理人员。 2、加快培植支持电子商务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大环境 (1)搞好内外协作的总体规划,促进网上银行与网络经济的协调发展。现代网上银行是一个复杂的科学的系统工程,只有先搞好内部各部门的配合,提高科技含量,才能搞好与客户协作的市场营销、商家的网上销售、消费者的网上采购等等,以促进网络经济与网上银行业务的顺利发展。 (2)正确处理网上银行微观经营的投人和产出问题,防止削弱盈利基础。由于网上银行广泛应用了现代电子信息技术,网络覆盖面较广,并与银行的传统和创新业务深人交融,使银行由网点的扩张转向网络的扩展,不可避免地影响我国银行业的微观经营和宏观监督。目前,我国的网上银行业务主要是基于B2C方式,而对于B2B方式尚处于试验阶段,其间的收人偏低,应采取有效措施,寻找盈利增长机会。 (3)重视网上银行业务的技术保证。网上银行需要很先进的技术作为其支持力量。在硬件方面,需要有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钱夹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需要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等众多的软件系统集成。因此,我国银行业必须从现在开始重视技术的开发。 (4)尽快落实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安全的金融认证体系是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它事关网上银行系统的安全、银行支付系统的安全以及银行自身的安全。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联合13家商业银行共同建设的金融CA已于2000年6月底投人试运行,部分商业银行自建的CA也已投入使用或即将投入使用。因此,应尽快落实对金融认证体系的管理,加快建设全国唯一的金融CA,妥善处理金融认证与非金融认证、国内机构与国外机构的关系,并建立一套具有权威性的安全认证规则和机制。 3、完善与网络银行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为了使网络银行的发展有一个规范、明确的法律环境,立法机关要密切关注网络银行的最新发展和科技创新,及其对金融业和监管造成的影响,集中力量研究、制定与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比如数字签名法、加密法、电子证据法等。要明确定义电子交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法律判决的依据,将采用安全措施和实施安全管理的原则规范化,并强制地执行。此外,还要完善对网络犯罪的界定,加大打击力度,以有效遏制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 4、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 借助无边界、无国界的互联网,国外的网络银行可以轻易地进人本国市场,因此,国际间的合作这时就显得特别重要。通过合作,可以解决在司法权上的模糊性;可以察觉出银行的不安全或非法行为;还可以交换和分享有关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信息。 5、加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 像金融监管当局对其他金融服务品种或领域的监管那样,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1)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这主要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建立和健全各种相关的网络银行法律及管制措施;二是形成确保这些法律及管制措施得以执行的、可以信赖的执法系统。 (2)制定相应的行业激励机制。仅仅依靠强有力的商业法律及司法制度难以有效地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网络银行形成的虚拟金融服务市场是一个高度的信息不对称市场,网络银行“看”不到其客户,更难以把握客户的风险水平。金融监管当局也同样“看”不到其监管对象的网上活动,因此,制定相应的行业激励机制是保证或鼓励在最低限度上将网络银行推上法庭诉诸法律的有效制度。 (3)不断形成创造性的、具有替代效应的实施手段。拥有强有力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以有效地激励机制为基础,可以比较有效地达到监管当局的监管目标。但是,如果能够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再加上不断形成创造性的、具有替代效应的实施手段,将会提高金融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效果。金融监管当局可以创造出多种监管方式,还可以利用经济体系中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创造出多种有效的监管效果。 (4)提高监管人员素质。网络银行的高技术含量要求监管人员具备较高的技术知识和技能,这样才能了解网络银行发展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为此,要加强对现有监管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同时适当地从外部聘请专门人才,以确保监管者能跟上日益复杂的技术和市场发展。 本章小结     电子商务结算是在金融电子支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主要依托Internet,是一种以实时和零距离为典型特征的结算方式,是电子商务中极为关键的组成部分。而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电子商务新时代,电子商务结算方式已成为配套世界范围内的电子商务活动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电子商务结算是电子商务活动的基础,人们只有在建立可行的电子商务结算系统的基础上才能开展真正的电子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结算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电子商务结算,是指进行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使用安全电子支付手段通过网络进行的货币资金或资金流转活动。电子商务结算克服了传统结算实时性差、覆盖面窄、便捷性不强等缺点,利用先进的通信技术网络,可以有效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结算系统。只要客户有一台联网的计算机,就可以足不出户,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电子货币作为电子商务结算的载体,是指用一定金额的现金或存款从发卡处兑换并获得兑换成相同金额的数据,通过使用某些电子化方法将该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从而能够清偿债务的结算载体。电子货币主要有“储值卡型”电子货币、“信用卡型”电子货币、“支票账单型”电子货币以及“数字现金型”电子货币。本章对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电子钱包等的基本概念和特征、运行原理、运作流程以及在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和总结。 网上银行所提供的电子支付服务是电子商务中最关键的因素,直接关系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前景:网上银行又可称为网络银行、电子银行或者虚拟银行等,它实际上是银行业务在网络上的延伸,几乎囊括了现有银行金融业的全部业务。它具有依托迅猛发展的计算机和计算机网络与通信技术提供多种多样的银行业务以及较高的安全保证体系等特点。在电子商务过程中,要实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交易,从技术角度说,至少需要四个环节:商户系统、电子钱包、支付网关和安全认证。其中后三者是网上支付的必要条件,也是网上银行运行的技术要求。最后,需要对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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