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油田钻二小学学校章程 - 沧州教育局石油分局
华北油田钻二小学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使学校健康、稳定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和校址
1,校名,华北油田钻二小学
2,校址,华北油田潜山道中段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隶属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是一所国办完全小学,事业单位。学校以创一流学校,创特色学校,创名牌学校为办学目标,逐步成为管理科学,队伍向上,手段先进,环境健康,质量一流,充满生机的河北省知名学校。
第四条 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其修业年限为6年。
第五条 学校坚持小学教育要同学前教育和初中教育相互衔接,在学前教育的基础上,通过实施教育活动,使受教育者生动活泼,积极主动地发展,为初中阶段的教育奠定基础。
第六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
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主义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生活、自然和社会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
,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
第七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二章 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八条 学校招收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实行秋季始业。学校按照《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组织服务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学校的服务区由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确定。
第九条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
第十条 学校按照《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学籍。
第十一条 学校应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学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发给毕业证。
第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应予以表彰,对犯错误的学生应予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学校应防止学生辍学,发现学生辍学,应立即向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报告,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使其复学并做好有关工作。
第三章 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聘任。
学校按照“班子成员直接对校长负责,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负全责”的原则,全校教职工通过“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在校长的领导下实施管理工作。
1,建立以校长决策为中心的指挥、信息反馈和相应的层级管理网络。
2,学校对全校教师实行聘用制。
3,学校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设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从本校实际出发,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合理设置配备人员。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决策机构,由学校党政领导、中层干部、职工代表和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学校党支部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科研,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它统计表册。
第二十条 学校应接受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要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
第二十一条 学年末,学校应向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报告工作,重大问
应随时汇报。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主要工作任务是教育教学,其他各项工作应有力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
、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各类课程的整体功能,重视学生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二十四条 学校要积极开展教育科学研究,运用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校长负责,主管领导负责实施、教职工参与,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每一个教学班设置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教师要同各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与管理。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行表现写出评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学生应以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第二十八条 学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同时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激发学习兴
趣,教给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第二十九条 按照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的教学安排布置学校工作。不随意停课,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
第三十条 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课余、晚上、节假日不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家庭作业内容要精选,数量要适当,难易要适度。
第三十一条 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通过多种形式检测教学质量。
建立德、智、体全面评估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不以考试成绩排列班级学生的名次和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师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三十二条 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工作法规,通过体育课及其它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上好音乐课、美术课,其他学科从本学科特点出发,发挥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美的要求,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三条 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培养从事自我服务、家务劳动、
公益劳动和简单生产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第三十四条 加强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注意与家庭联系,开展有益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活动。
第五章 人事管理
第三十五条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领导和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
校长的职责是,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组织实施学校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的工作。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副校长
副校长协助校长对学校的工作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三十七条 教务处、政教、总务处
教务处、政教、总务处设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总务等工作,提供必要的良好的教学条件和环境,以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和服务,保证教育、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八条 教师管理
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受和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遵守职业道德,完成教育教学工作。
1,加强教师队伍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用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
2,建设一支素质优良、业务精湛、师德高尚的教师队伍是办好学校的根本保证。,1,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按照学科的层次和结构,合理安排教师的工作,不因人设岗,要发挥所长,立足全局及尊重教师。,2,客观、科学、公正地考评教师的工作。在考评教师时做到发扬民主,侧重实绩,定性与定量结合,考评与奖励结合。
3,重视教师的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 件。教师进修应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以在职为主,
自学为主,所教学科为主。
加强教师的教育和培养。,1,教师的培养和提高原则,服从和服务于教育任务,政治提高与业务进修统一,业余学习为主。,2,教师培养的途径,以老带新结队制度,以岗练兵、拜师学艺,在职进修,短期培训学习。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其职责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教代会三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四十条 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
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评议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做出。
第四十一条 党、团、队、工会组织。
建立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对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监督。建立教育工会、教工团支部、少先队大队部,在党支部和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
第四十二条 建立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学生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使家长了解学校工作,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见、建议。家长委员会由校长召集,在校长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三条 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安全工作、学习、会议等制度。建立工作人员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四十四条 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
督和指导,如实报告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第四十五条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教师资格聘任制度,建立健全业务考核档案。要加强教师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敬业精神。对履行职责认真的优秀教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六条 重视教师继续教育,制定教师进修计划,积极为教师进修创造条件。
第六章 财务及财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学生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
第四十八条 遵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校舍、场地等,未经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批准,不得改变其用途。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
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校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九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五十条 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学校经费,提高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经费
,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教师、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十一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
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五十三条 学生享有的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承担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第八章 卫生保健及安全
第五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卫生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的卫生工作制度。设专职,兼职,人员负责此
项工作,建立学生健康卡片,定期组织学生体检。
第五十六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设施、设备等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要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七条 加强安全工作,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学校章程的完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报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核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经沧州市教育局石油分局核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