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

2017-09-01 4页 doc 57KB 20阅读

用户头像

is_751406

暂无简介

举报
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图) 2010年09月17日 16:28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芳芳背部被针刺的“田”字清晰可见(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这几天,宜宾市民丁女士很郁闷,她发现正在上幼稚园的女儿背部有一个被针刺的“田”字血痕,经询问,孩子说是幼稚园的老师刺的。 当丁女士找幼稚园讨说法,经过一番交涉和送女儿到医院检查,几天后,孩子身上的刺痕快消失时,园方却称当事老师表示,“没有这回事,没有证据证明是老师刺的。” 无奈之下,丁女士报警,并根据孩子提供的线索,联系其他家长, 有几位家长称自己的孩子在该幼稚园...
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
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图) 2010年09月17日 16:28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芳芳背部被针刺的“田”字清晰可见(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这几天,宜宾市民丁女士很郁闷,她发现正在上幼稚园的女儿背部有一个被针刺的“田”字血痕,经询问,孩子说是幼稚园的老师刺的。 当丁女士找幼稚园讨说法,经过一番交涉和送女儿到医院检查,几天后,孩子身上的刺痕快消失时,园方却称当事老师表示,“没有这回事,没有证据证明是老师刺的。” 无奈之下,丁女士报警,并根据孩子提供的线索,联系其他家长, 有几位家长称自己的孩子在该幼稚园均有被刺的经历,其中两位家长还与孩子到警方做了笔录证实此事。 家长:老师说只是拿针吓孩子 丁女士的女儿芳芳(化名)今年6岁,在宜宾城区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上学,有两年多。 丁女士说,8月初,她发现芳芳的右背上有红肿的痕迹,她以为是女儿自己挠伤的,就没细看。8月8日晚,丁女士的丈夫曾先生发现女儿的伤处很像针刺的痕迹。经过仔细观察,发现是个“田”字。问芳芳是怎么回事,女儿却不说话。 曾先生马上打电话给女儿的班主任李芳老师,反映此事,却一直没有答复。 经家人询问芳芳,芳芳才说:“周老师批评我,用针在我的肩上刺,我就哭了。”家人问:“老师为什么刺你,”芳芳说:“周老师说我上课讲了话,就批评我,就用针来刺我。” 丁女士和丈夫立即到幼稚园,找到李老师。李老师表示,马上向园长汇报,对此事作妥善处理。 曾先生说,9日晚8点过,幼稚园的生活老师周雪兰打电话解释说,她只是拿针吓唬过孩子。曾先生当即就问:“难道我女儿背上的伤是吓出来的,一个6岁的小孩子会说谎吗,” 曾先生说,当晚10点过,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园长向冰给芳芳家人打来电话,向他们说了50多分钟的客套话,不断问家长有什么想法,丁女士和丈夫提出三点要求:1、必须书面陪礼道歉;2、处理相关责任人;3、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最后向冰约他们第二天到幼稚园面谈。 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图) 2010年09月17日 16:28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宜宾城区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图片来源:四川在线) 园方:已送孩子到医院检查 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园长向冰在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幼稚园一个班配备两名幼儿教师和两名生活老师。生活老师负责小朋友们的生活护理,周雪兰在阳光贝贝双语幼稚园已工作了两年多。 向冰说,本着负责的态度和对学生的关爱,该园对此事很重视,首先对学生家长进行安慰,并于10日积极配合学生家长,把芳芳送到宜宾第二 人民医院外科进行检查,由园方支付了医药费。因家长发现芳芳近期爱眨眼睛,还去看了眼科医生,并找心理医生进行了咨询。 向冰说,幼稚园有严格的管理。经过对周雪兰老师的询问和调查,没有发现她用针刺学生的证据,他们也不好对她进行处理。现家长向警方报了警,并请了律师维权,“我们也有律师维护我们幼稚园的正当权益,我们相信警方的调查结果。” 警方:有其他家长带孩子报警 昨日上午11时许,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城区长江大道派出所。据该所副所长胡斌介绍,事发后,曾先生和丁女士的确向警方报了警。 负责办理该案的警官彭南松说,还有两位该园的幼儿家长带着孩子到公安机关,做了孩子曾遭遇针刺的笔录。目前警方正在对阳光贝贝幼稚园的生活老师周雪兰进行调查,因本案还在调查之中,具体细节不便透露。 华西都市报记者电话采访该幼稚园另一位孩子家长仁敏(化名)时,她说她目前正在外地,她的孩子也有在该园被针刺的事,并表示极大愤慨。 仁敏说,她曾经听孩子说过,周老师很凶,孩子们都很怕她,还有苗苗、文文、然然(化名)等都因为“不听话”,在幼稚园被周老师用针刺过。 昨日一天,华西都市报记者多次联系该园的生活老师周雪兰,均因其关机而无法联系。 律师:查实后幼稚园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成认为: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 事人是幼稚园和该园大班学生芳芳。如果芳芳所称损害是发生在幼稚园,依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史成说,本案中,发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芳芳的侵权后果,如果幼稚园不能举证证明该行为是第三方所造成的、与幼稚园无关,则应当推定是幼稚园的过错所导致,幼稚园就应当承担对芳芳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另外,如果警方查明芳芳受到的伤害,系周雪兰人为故意造成,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幼稚园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也可向有过错的教师、员工或其他责任人追究责任。
/
本文档为【幼儿园孩子不听老师话 被其用针刺田字】,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热门搜索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