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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污水,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2018-12-15 9页 doc 22KB 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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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污水,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搅拌站污水,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篇一:7中心搅拌站污水处理方案应急预案 十九冶中心搅拌站污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结合搅拌站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搅拌站内沉淀池污水处理,洪涝对沉淀池的污水外溢造成环境影响的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3、本预案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搅拌站站长为本预案的第一指挥人,决策人。生产部作为污水处理,防洪的主要职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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搅拌站污水,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 篇一:7中心搅拌站污水处理应急预案 十九冶中心搅拌站污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 总则: 1、根据《国家污水综合排放》(GB8978-1996)的规定,结合搅拌站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搅拌站内沉淀池污水处理,洪涝对沉淀池的污水外溢造成环境影响的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3、本预案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搅拌站站长为本预案的第一指挥人,决策人。生产部作为污水处理,防洪的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生产维修班组及其它部门人员,必要时参与应急具体工作。 三、应急准备 站内在沉淀池排污口附近应准备一些沙袋,以防止污水外 1 溢,确保排污闸门的可使用性。 四、应急办法和沉淀池管理具体实施 1、沉淀池污水每年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由技术部安排时间和联系检测。 2、技术部负责对检测报告作出分析,发现不符合项应研制整改措施,并负责监整改,直到达标。 3、第三级和第四级沉淀池水质若检测时PH值为缄性,可使用中性清洁水稀释到达标范围。 4、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并检查清理情况。 5、如遇洪涝,沉淀池水未经沉淀外溢,应立即关闭排水闸门,防止污水外排,由生产部组织人员用预备沙袋堵塞排污口,然后用回水系统潜水泵将多余的水抽回预储水池,由技术部负责对水质进行检测,完成处理,或直接利用,或向排水管网排放。 审核批准人: 十九冶混凝土中心搅拌站 2005年 4月6日 十九冶中心搅拌站粉尘治理方案 一、搅拌站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特拟定原料场等粉尘产生较重部位的治理方案和预案。 本 2 方案主要拟定原料场,外加剂工作间,搅拌机投料等粉尘产生部位的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由站长审核、批准。 二、方案的实施 (一)、原料场 1、原料场采用半封闭式结构,防止粉尘外溢和大风天气时产生扬尘。 2、半封闭式原料场内设喷淋装置,用以对有些原料如矿渣、碎石等进行水喷淋,减小原料的扬尘。 3、从事相关工作人员采用劳保用品(口罩)来减小伤害。 (二)、外加剂工作间 1、建一个半封闭式外加剂工作间,外加剂作业在工作间中完成,以减小粉尘的外溢。 2、工作间内设滤尘排风装置,定期清洗,更换滤尘布袋。 3、工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减小伤害。 (三)、搅拌机投料 1、采用封闭式操作楼隔离粉尘,防止外溢。 2、操作人员配备粉尘防护用品。 审核批准: 十九冶混凝土中心搅拌站 2005年4月13日 十九冶中心搅拌站固废(残余砼料)处理方案 一、根据国家地方固废排放要求,搅拌站结合自身固废(残 3 余砼料)的特点,特拟定本预案对固废进行处理。 本方案主要针对搅拌站残余砼料的清理,回收的具体措施和说明,由站长审核、批准。 二、方案的实施 (一)建立四级沉淀池 1、在搅拌站原料场与网架公司相邻位置对原料场进行拓宽,并在拓宽位置规划四级沉淀池,用以专门进行砼罐车的清洗,并规划晾晒场地。 2、四级沉淀池建成后按三级沉淀池方式管理,设置防外溢装置和回水利用装置。 3、四级沉淀池的第一级沉淀池上设置振动式砂、石、浆分离系统,通过筛网方式将残留砼中粗骨料进行分离,经筛网的砂石分类筛选出,然后回收利用,筛余的浆沉入一级沉淀池沉淀后,清理出的浆状粉末物,经晾晒后作为粉状掺合料回收使用。 4、回收用砂石和掺合物经质检合格后收回原料场仓库。 审核批准人: 十九冶混凝土中心搅拌站 2005年4月23日 水泥仓检修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事故应急救援 4 的有关规定,结合搅拌站对水泥仓维检的特殊作业及危险,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搅拌站对水泥仓除尘器检修和除尘布袋清洗更换时发生高处坠落的突发性事故。 3、本预案组织原则:“下级服从上级,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遵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努力保护人身安全为目的。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搅拌站站长为本预案的第一指挥人、决策人。设备部为事故的责任部门,负责监督作业时的安全措施实行和事故时的救援,负责对医疗救护的联系,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维持。政工部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和联络。 三、应急准备 医用担架,止血纱布等。 四、应急及具体实施方法 1、对水泥仓除尘器检修及对除尘布袋的清洗更换作业时,必须配带安全带,并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监护作业,若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监护人可在第一时间还知站内负责人,为救援工作争时间。 篇二:中心搅拌站污水处理方案应急预案 搅拌站污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 总则: 5 1、根据《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规定,结合搅拌站污水排放的实际情况,制定污水处水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中心搅拌站内沉淀池污水处理,洪涝对沉淀池的污水外溢造成环境影响的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3、本预案组织原则:“个人服从组织,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二、机构组成及职责: 搅拌站站长为本预案的第一指挥人,决策人。生产部作为污水处理,防洪的主要职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工作,生产维修班组及其它部门人员,必要时参与应急具体工作。 三、应急准备 站内在沉淀池排污口附近应准备一些沙袋,以防止污水外溢,确保排污闸门的可使用性。 四、应急办法和沉淀池管理具体实施方法 1、沉淀池污水每年具有相关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由技术部安排时间和联系检测。 2、技术部负责对检测报告作出分析,发现不符合项应研制整改措施,并负责监整改,直到达标。 3、第三级和第四级沉淀池水质若检测时PH值为缄性,可使用中性清洁水稀释到达标范围。 4、沉淀池应定期进行清理,并检查清理情况。 6 5、如遇洪涝,沉淀池水未经沉淀外溢,应立即关闭排水闸门,防止污水外排,由生产部组织人员用预备沙袋堵塞排污口,然后用回水系统潜水泵将多余的水抽回预储水池,由技术部负责对水质进行检测,完成处理,或直接利用,或向排水管网排放。 篇三:混凝土搅拌站综合整治措施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县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本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市相关实施方案为要求,坚持全面整治、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科学有效,严格落实混凝土搅拌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措施,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通过集中治理和优胜劣汰,促使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绿色环保、文明生产水平,现场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改观。 二、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6月底前)。各生产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环境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资料档案。 (二)检查阶段(2014年7月底前)。开展辖区内混凝土搅拌站检查,全面摸清搅拌站污染情况。 7 (三)整治阶段(2014年10月底前)。编制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防治管理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时间、任务和措施。 (四)验收阶段(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目标,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达到环境综合整治条件,并应通过环保部门环评验收。 通过不断治理和推进,到2014年底,全县各商品混凝土企业环境治理步入规范化、标准化轨道。同时,将环境治理情况纳入企业年度考核,作为诚信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企业文明生产的积极性,确保环境治理工作得到长期、有效的持续推进。 三、整治要求和标准 (一)混凝土搅拌站围墙、排水和场地要求。 1.混凝土搅拌站采用封闭式管理,外围护应使用砖砌围墙或彩钢板围墙,高度应?2M,并确保牢固和整治,出入门符合规范要求。 2.应在出入门口内侧水平距离1M范围内以及混凝土站区域内设置排水沟槽,排水沟槽的设置应满足区域内总排水量并达到连环贯通;应设置与排水沟槽相连通的污水、废浆水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废水应重复使用,做到少排放或零排放。未经沉淀处理且不达标的废水不得排出,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理物应回用或及时运走妥为处理。 8 3.混凝土搅拌站内道路路面及生产作业区、物料堆放区的地面应作硬化处理。 4.围墙四周、生活区、办公区内未硬化的裸土空地应设置绿化。 5.为评价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成效,在整治验收及日常监管时,对混凝土企业进行分级评定,由好到差共分1-3级,其中1级90分及以上为优良,2级70分及以上为合格,3级7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见附件) (二)场地控尘和环境要求。 1.出入门口应配置车辆清洗设备和人员,驶出混凝土搅拌站的运输车辆应冲洗清洁。 2.配备专门的保洁人员,保持混凝土搅拌站道路及场地清洁,车辆行驶时无明显环境。 3.混凝土搅拌站内各类混凝土生产需用的骨料堆场,均应分类加装控制环境的封闭式库房,确保骨料堆置于库房中。 4.搅拌车装料后,或从工地卸料后均应对车辆进行冲洗,保持外观清洁,严禁带泥上路,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三)设备控尘和环境要求。 1.应对混凝土搅拌楼生产工艺过程中的上料、配料、搅拌等环节实施封闭,并配置喷洒设施,达到粉尘排放指标的要求。 9 2.搅拌主机、粉料筒仓应使用集尘设施除尘,除尘设施应保持完好。搅拌楼、粉料筒仓及泵拌车等应保持标识完整和外观整洁。 3.混凝土搅拌楼主体二层以上部分应密闭,其内部照明应采用易除尘的光照设备。 4.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胶凝材料浆水回收利用设施,并通过计量等手段在保证混凝土质量的前提下重复使用。 (四)生产设施要求。 1.密闭作业。骨料配料仓应采取封闭式筒仓或料仓。粉料筒仓及骨料筒必须配置除尘设施,粉料筒仓除吹灰管及除尘器外,不得再有通向大气的出口。吹灰管应采用硬式密闭接口,不得泄漏。 2.密闭输送。骨料输送管道必须全密闭,运行时无出口与大气环境相通,杜绝骨料输送过程中粉尘外泄现场。 3.密闭存储。骨料堆放场除车辆进出口外应全密闭,实现骨料装卸、装运、配料在室内完成。骨料堆放场车辆进出口和卸料区必须配置喷洒设施除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尽量避免现场破碎石料和筛分砂石,若确需现场作业,应在全密闭的厂房内完成,并配置喷洒设施降尘或负压收尘等装置。对少量、临时性物料堆场,应设置高于物料堆的围挡并进行覆盖。 四、保障措施 10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要求,成立由县住建委、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相关单位参加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管局,具体负责综合整改相关事宜。 (二)严格监督检查。县住建委和相关单位部门按规定时间对混凝土企业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督促企业按要求抓紧进行环保设施和配套设备技术改造,将绿色生产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文件,规范绿色生产内部管理。将商品混凝土企业整治成效与政府建设工程相挂钩,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优先用整治达标情况较好企业提供的产品。 (三)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现场会、参观体验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生产的重大意义,推广成功示范经验,提高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意识,努力营造商品混凝土企业绿色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长效管理。各企业要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建立长效管理,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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