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首页 > 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018-12-04 5页 doc 15KB 10阅读

用户头像

is_212655

暂无简介

举报
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2012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实施单位或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全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号)、《山西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双十一”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甲方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
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2012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 施工合同 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实施单位或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实施单位资质等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全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6]5号)、《山西省六大造林绿化工程管理办法》和《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搞好“双十一”造林绿化工程的实施意见》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愿将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甲方双方协商订立以下合同并共同信守。 一、工程名称 2012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范围及面积 1、建设地点:涉及阳光占乡、平松乡、松烟镇三个乡镇董榆线两侧 2、工程范围及面积: 三、工程内容 1、整地, 2、苗木采购, 3、苗木调运(包括包装、假植), 4、栽植, 5、补植, 6、浇水, 7、刷白, 8、围栏, 9、管护。 四、工程建设进度 2008年10月23日开工,11月23日前完成工程整地、刷白、围栏任务,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栽值任务。 五、工程建设 1、整地标准:整地采用“642”大坑整地,整地规格为长6尺、宽4尺、高2尺,石块垒边,呈反坡形,坑间距2m,行距3m, 55坑/亩,沿等高线“品”字型排列,熟土回填。 2、苗木标准:三年生油松大袋容器苗高30cm以上;一年生山桃、山杏容器袋苗,地径0.8cm以上。 3、栽植要求:栽植三年生油松大袋容器苗和一年生山桃、山杏容器袋苗。栽后坑内进行石片覆盖,坑外用室外涂料刷白。混交方式油松和山桃、山杏混交林,混交比例为7:3,造林密度110株/亩,当年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三年保存率达到80% 以上。 4、围栏:在公路沿线牛羊容易进入的地段进行拉网围栏,每5米栽一根水泥柱,上下拉两道铁刺丝,水泥柱标准120×10×10cm。 六、工程造价 人民币(大写)元,¥, (包括苗木、整地、栽植、补植补种,浇水、刷白、围栏、管护等全部费用)。 七、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工程前期施工作业的编制及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协调解决造林绿化占地事宜,由于由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承担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编制的作业设计进行施工,负责组织完成整地(包括部分地段坑内换土),苗木购买和调运、栽植、整坑及三年后交付甲方前的补植等各项造林和绿化任务,乙方要保证成活率和保存率达到合同规定要求。 3、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人员由甲方聘请或委派。甲方要依据监理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 4、乙方自觉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理和省、市、县林业部门以 及甲方的检查指导,并严格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施工和管护期间,乙方要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及工伤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在施工期间,工程范围内的所有地上、地下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承担。 7、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森林防火的规定,做好森林防火工作,若发生的火灾事故均由乙方法人承担一切责任。 8、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或因乙方原因所导致实际进度比进度滞后,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于乙方自身原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经两次监理仍未整改,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转包他人。 八、工程检查验收 用1:1万地形图实地调绘和实数(量)整地密(长)度及 栽植密度进行检查验收。 九、工程价款结算 工程整地完工,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合格后,当年付工程总投资的20%(如果苗木栽植完毕当年付工程总投资的30%);次年9月份按合同要求,根据检查验收结果,付工程总投资的40% (若上年苗木栽植完毕付工程总投资的30%),次年11月份按合同要求,经检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总投资的20%;第三年10月份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将剩余工程投资全部付清。 十、合同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单位盖章后立即生效。 发包单位(甲方):实施单位(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二OO八年十月二十日
/
本文档为【2008年矿区造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