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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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总 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所生产使用的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上虞市安监局、上虞市禁毒
大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 第三条 生产副总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管领导。安全环保部为易制毒化
学品的管理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的专管人员由市场部内勤员兼任。储
运部是仓储保管和发放易制毒化学品的责任部门;其他生产和使用易
制毒化学品的部门(车间)负责各自责任区内的管理工作。
第二节 职 责 第二节 职 责 第二节 职 责
第一条 分管领导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
2. 建立健全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制定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工作会议。
3. 对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
管理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管理过程中出现问
,并落实做好相关部门的
协调工作。
4. 每季度组织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工作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
5. 积极配合上级管理部门对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
导,认真做好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第二条 专管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部门的有关管理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2. 负责本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的相关台帐,落实供应、仓贮、使用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3. 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
易制毒化学品库房及贮罐的储存管理工作,认真抓好安全防范工作落实。 4. 做好与当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协助供销部门办理一类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用证明。
5. 服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积极主动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各
项工作,自觉按要求参加例会,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第三条 储运部管理职责:
1. 对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贮槽和贮罐的管理,要严格落实防盗、防
破坏和消防安全防范工作措施,配备好灭火器和防盗报警设施,对车间
的贮槽要做好进料口的管理工作。
2. 易制毒化学品仓储保管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
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3. 仓储保管人员要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和本企业有关物资出入库管
理规定,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工作,办理出入库手续时要做到
品名、数量准确无误。
4. 仓储保管人员在易制毒化学品发货前,必须验证购买方相关手续是否齐
全,如手续不全,严禁发货。
5. 如属非龙盛集团内部购买的单位,应查验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易
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同时应查验购买方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及
向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备案证明。 6. 仓储保管人员应在发货前认真查验购买经办人(或司机)的身份证明。
对委托代购的,还应当查验购买人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文书。 7. 仓储保管人员在查验无误、留存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后,才可就本公
司生产的,与手续相符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发货。发现可疑情况的,应
当立即向安全环保部、安盛公司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8. 储运部应当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发货台账,清楚、完整、如实的
销
售的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信息。销售台账和证明材料复印件应
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
9. 仓储保管人员要了解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熟练掌握应急处置措施,对易制毒化学品要做到合理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10.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要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被盗和破坏,要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11.仓储保管人员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情况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四条 采购、销售人员(以下简称采供人员)主要职责:
1. 易制毒化学品采供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
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人员变动需报易制毒化
学品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2. 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前,采供人员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作
深入调查,并查验复印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和公安机关易制
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严禁向无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购
买一类易制毒化学品。
3. 公司购用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采供人员应按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并及时提供给生产、经营单位作销售依据。 4. 办理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用证明后,采供人员要严格控制好购用证数量
和有效期限,严禁少批多购和超期购买。
5. 采供人员对购买的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严禁转
让、出售和借用。
6. 认真做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台帐的登记工作,及时掌握和了解易制毒化
学品使用量和储存量情况,次月五日前填好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情况
月报表,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五条 生产、使用部门(车间)的主要职责:
1. 生产车间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
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2. 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使用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3. 易制毒化学品要实行专用贮罐储存,在贮罐周围要落实做好防护栏设施,对进料口、出料口实行上锁管理,由公司仓储保管员和生产车间当班班长负责管理。
4. 在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有2人同时进行操作,做好核对复核工作,保证计量准确无误,并按台帐规定要求做好登记工作。 5. 使用人员要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特性,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在车间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发生重大问题按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处理工作,
6. 专管人员要掌握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储存量和使用情况,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做好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7. 生产车间要及时做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台帐的登记工作,次月五日前填好易制毒化学品使用情况月报表,分别报公司供应部门和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 安全环保部
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的监督检查;对非法购买易制
毒化学品,依法予以查处。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
况和材料、物品,不得拒绝或者隐匿。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三节 日常管理
第七条 在购买、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公安部门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制定年度购用易制毒化学品申报
,并于年初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 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须经公司负责人审批,并向当地公安机关禁毒部门申领购用证明后,方可向具有公安机关生产经营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的单位购买。严禁向无生产经营备案证明单位或个人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 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贮罐储存,建立使用管理台帐,严格执行
双人收发、双人双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的“五双”制度。
严禁转让、出售和借用。
第十一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巡查值班制度,
落实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第十二条 积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
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使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参加
公安机关管理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定期召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会议,自觉服从公安机关管理部门
的日常管理,主动按时上报统计数字。
第四节 其 他 第四节 其 他 第四节 其 他
第十五条 违反上述规定,属情节轻微的,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罚,
并可同时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于2008年5月1日第一次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公司同名管理制度即日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