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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2017-09-17 2页 doc 11KB 4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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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 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 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县降消 项目办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 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妊娠孕产妇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卫生部《医师外出会 诊管理暂行规定》等,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急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坚持首诊负责、就地就近抢 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 二、由医院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在县降消 项目办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基层培训和指导等。 三、医院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会诊、转诊、 指导、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对建立双向协作关系的乡镇卫 生院进行指导及培训时间原则上一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四、及时掌握全县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情况,做好指导、 培训、监测、、督导与反馈工作。 五、需请非双向协作关系单位会诊或转诊的,按相关规 定及本制度执行。会诊转诊中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县卫生局 降消项目办与县医院协调解决。 六、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 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对于病情中出现 的新问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 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七、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八、医院妇产科值班人员接到电话应立即妇产科上 级值班医生和医务科(总值班),及时派出专家会诊,并对 专家出诊给予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九、对下级卫生室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 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人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 诿。 十、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 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 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医院孕产妇、 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人将 按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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