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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管理制度

2017-09-18 2页 doc 12KB 4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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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管理制度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管理制度 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书是医院为病人出具的疾病诊断及休假证明,简称病假条,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方有资格开具病假条,其他人员无权开具。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2.临床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诊疗后,根据病情和病人的需求开具病假条,病人不需要时可以...
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管理制度
医院医生开具病假条#管理# 疾病诊断休假是医院为病人出具的疾病诊断及休假证明,简称病假条,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退休、工伤、残疾鉴定、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因此,开具诊断证明是政策性很强的医疗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临床医师方有资格开具病假条,其他人员无权开具。临床医师要以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 2.临床医师对门诊病人进行诊疗后,根据病情和病人的需求开具病假条,病人不需要时可以不开病假条,但必须告知病人病假条不能后补。出院病人根据病情开具“出院证”并注明休息天数(原则上不超过45天),休假到期后若需要继续休假按门诊病人办理休假手续。 3.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因疾病需要休息,休息时限按诊疗规范填写,一般情况,急诊疾病首次不超过3天,普通门诊病人不超过7天,需长期休养的疾病,病人假条经专科主任或副主任签字可酌情延长,但一次不超过1月。 4.我院病假条实行网络化管理。进入门诊医生工作站后,在新增病历内点“诊断证明书”打开后即可填写,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信息真实准确,病休时限必须大写,打印后 医师签名,病人持病假条到挂号室盖“门诊医疗专用章”。为住院病人开具的“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病人到医务科盖“医疗专用章”。持章人对医师开具的病假条“出院证”或诊断证明书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5.如疾病证明涉及生育、离退休、刑事案件、民事纠纷、工伤鉴定、医疗保险、事故赔偿等问,必须经科室主任审阅签字。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诊断,需开诊断证明书时,应由医务科负责组织专家会诊讨论后,慎重开出诊断证明书。 6.临床医师不得为非本专科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临床医师未亲自诊查病人或无诊断依据时,不得为病人开具疾病诊断证明书和休假证明,更不能出具假病假条;临床医师开具病假条同时必须在门诊病历中详细记录病史;临床医师原则上不允许补假;根据病情不可超范围诊断及开假。病休起始日指从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 7.为本院职工开具的病假条,必须由医师所在科室主任签字。 8.临床医师开具病假条如违反上述规定,盖章部门有权拒绝盖章,引发的后果由出具病假条医师负责;如持章人失查,扣当月绩效奖200元;对临床医师未按规定要求出具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书的,一经查实,停处方权三个月,同一当事人二次违规停处方权一年。同时医师违规行为纳入所在科 室月份绩效考核,科主任及科副主任负连带责任,各扣当月 管理奖400元及200元;若引发医疗纠纷的按医院有关规定 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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