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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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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篇一: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物中毒的管辖 (一)由直接提供可疑中毒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物中毒由进食地点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 (二)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并开展初步调查,将调查资料的原件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卫生监...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
篇一: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第一条为做好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食物中毒的管辖 (一)由直接提供可疑中毒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不能确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物中毒由进食地点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管辖。 (二)接到报告的卫生监督机构应立即向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通报情况,并开展初步调查,将调查资料的原件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需要跨区域调查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及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并做好相关资料的转接工作,相关卫生监督机构必须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三)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管辖有争议时,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四)市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或参加以下食物中毒的调查处 1 理(详见《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三)现场调查处理:3、发生以下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市卫生监督机构应到达现场指导、参与现场调查处理的规定。 (五)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物中毒的全面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六)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造成食物中毒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第三条 接报与上报 按《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总则》规定的、时限、程序执行。 第四条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前期准备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成立专(兼)职食物中毒事故处理队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每次事故应由一名领导或监督员全面负责。事故处理队伍的成员和人数,视本单位实际情况而定,以能同时到达发病现场和可疑事故现场开展工作为标准。 (二)调查处理必备物品 1、食品:包括固体、液体无菌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等)、刀、剪、勺、镊子、吸管等。 2、涂抹:灭菌生理盐水试管(5ml) 20个以上,有条件的单位应配备选择性培养基,消毒棉拭子若干包。 2 3、大便:采便管、运送培养基各20支以上。 4、呕吐物:无菌平皿和特殊采样棉球各10个以上。 5、血液:一次性注射器、灭菌试管各10支以上。 6、其它必备物品:75%酒精棉球、酒精灯、记号笔等。 7、以上物品必须标明消毒、配制日期及有效期。 (三)法律及相关文书: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笔录、(产品、非产品)样品采样、卫生监督意见书、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执法文书。 (四)音像取证工具:录音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五)现场快速检验、测量设备:食物中毒快速检测箱(车)、表面和中心温度计、消毒剂试纸等。计量、测量等仪器必须年检、校验合格。 (六)其它必备物品:应急灯、车载冰箱或样品低温保存箱、多孔电源线等。 (七)参考资料:食物中毒诊断标准、有关卫生部规章、参考书籍。 以上物品由专人负责准备,至少两套。做到能随时取用,用后第二天补充齐全,采样物品每月更换一次。 第五条 报告与登记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接到食物中毒报告时, 应做好接报记录,同时告知报告人及时抢救病人,保护现场,保留可疑食 3 物、吐泻物等, 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食物中毒、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通知》的规定报告。 第六条 现场调查处理 (一)协助救治食物中毒人员。 (二)现场调查取证。 1、现场卫生监督检查及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污染环节调查: 首先调查食谱,是送餐公司时,还必须调查供餐范围,立即追踪其它供餐范围内有无病人。根据食谱和流行病学调查情况确定调查的重点食品;原辅料来源;食品加工、烹调方法,加热温度、时间;运输情况;工用具容器的卫生及使用,生熟分开,洗刷消毒过程;食品存放条件、温度和时间;剩饭菜的保存、处理等情况;食品加工人员健康状况和卫生知识等。 以上情况均应以现场卫生监督笔录或调查笔录的形式记录。对加工人员提供的每一句话、每一个环节,要认真记录、,判断真伪,对加工人员应分别单独调查,必要时进行现场重复操作。 2、病人流行病学调查: 病人发病和进餐情况:首先调查食品的来源,是送餐单位供餐时,立即通知供餐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 4 查。认真填写《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对最早发病和症状较重的病人进行重点调查,大规模食物中毒可以先整群抽样调查。 对每个症状进行仔细调查和记录,发热、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应注意程度、频率、部位、先后顺序等;注意首发病状、主要症状及特殊症状,如指甲口唇青紫(亚硝酸盐)、阵发性剧烈抽搐(毒鼠强)、手颤、心慌、头晕(瘦肉精)。 潜伏期:统计最早发病时间、最晚发病时间,推算平均潜伏期。 临床检验结果:血常规、便常规等。 进餐:首先掌握食谱,中毒餐次比较清楚时,没有必要对发病前72小时内的食品都进行调查,一餐食品品种较多时,可以先把食品列表,再进行统计;中毒餐次不清时对72小时内食谱进行调查。对同餐次就餐而没有发病人员的进餐情况也要调查一定数量(健康对照)。 应有被调查人签字,如被调查人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应有其监护人签字。 ,、采集样品要及时全面: (1)食品:尽量采取中毒餐次的剩余食品,无剩余食品时,采食品包装或用灭菌的生理盐水洗涤盛过食品的容器取洗液,必要时采半成品或原料; (2)涂抹:包括刀、墩、容器、冰箱、水池下水道口等 5 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可疑中毒食品的物品,也可用刀刮物品表面取样; (3)大便:必须用采便管采样; (4)呕吐物:取呕吐物或洗胃液,呕吐物已处理掉时涂抹被呕吐物污染的物品; (5)血液:怀疑细菌性食物中毒时采急性期(3天内)和恢复期(2周左右)静脉血3ml,同时采正常对照(由有采血资质的人员进行); (6)食品加工人员带菌采样:采便、涂抹手、鼻、咽和有感染灶的皮肤等; (7)特殊采样:如怀疑化学性中毒时应采尿液。 4、采样注意事项: (1)食物中毒采样量不受常规数量的限制; (2)样品应尽快送实验室检验,最迟不超过4小时; (3)细菌性食物中毒必须无菌采样; (4)采样记录要详细; (5)化学性食物中毒的采样容器必须彻底洗刷干净。 (6)对洗刷消毒间、冷荤间、冰箱、可疑食品存放地点等可能存留致病菌的重点部位进行重点采样。 (三)现场快速检测、简易动物实验。 (四)追溯追踪可疑食品。 (五)现场调查完毕,做出初步印象诊断,写初步调查报 6 告并上报。 (六)注意事项: (1)几个方面的调查可以交叉进行; (2)复杂的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可能需要反复调查,因此,对可疑现场必须进行行政控制以保护现场,在调查未结束之前,不能责令当事人进行清洗消毒等破坏现场; (3)复杂的食物中毒,及时请专家讨论; (4)心理因素的影响; (5)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6)食物过敏。 第七条 采取卫生行政控制措施,防止食物中毒续发 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疑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可能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责令收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封存应使用封条,封条加盖卫生行政部门印章,并制作卫生行政控制决定书; 在封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检验或卫生学评价,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做出销毁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可以延长封存时间,但应做出延长封存时间的决定。 第八条 食物中毒诊断及调查报告 建立食物中毒的病例诊断定义,确定病人数; 7 充分应用流行病学知识,对调查资料进行整理分析; 对实验室检验结果进行分析; 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和各类诊断标准做出诊断; 未能取得实验室诊断资料的,必要时由三名副主任医师以上的食物中毒专家进行评定。 每起食物中毒应进行案例讨论,总结经验教训。 由承办人员写出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的经过概述、调查资料及临床资料的流行病学分析、现场监督及调查情况分析、实验室检验结果、结论、处理意见等,调查报告须经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 对于疑似食物中毒,各卫生监督机构应尽快确定。 排除食物中毒后,1周内由最先接报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撰写排除报告,排除报告须经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 认定为食物中毒事故,但无法确定责任单位或中毒单位非本市管辖的,由最先接报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撰写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每月的5日前将本辖区内上月份已发生的疑似食物中毒和确定的食物中毒事件情况报市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完毕的应注明处理结果,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一同上报。 第九条 归档内容 8 食物中毒事故个案调查登记表(食源性疾病个案现场调查表)、现场卫生监督笔录、调查笔录、样品采集记录表、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食物中毒事故调查报告表、食物中毒调查报告、专家评定意见、其它有关资料。 调查处理完毕后,周内,由承办监督员,对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上报。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与控制 恩施州卫生执法监督局 熊国华 一、食物中毒的定义及分类 (一)食源性疾病 1、定义:根据WHO的定义,食源性疾病是指由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 2、特征:食源性疾病包括三大基本要素,即: 传播疾病的媒介——食物 食源性疾病的致病因子——食物中的病源体或毒物 临床特征——急慢性中毒或感染症状 3、食源性疾病的范畴 食物中毒 食源性肠道传染病 食源性寄生虫病 食物性变态反应性疾病 9 暴饮暴食引起的急性胃肠炎、酒精中毒等 营养平衡失调引起的某些慢性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病、肿瘤、糠尿病) 食物中某些污染物引起的慢性中毒疾病(水俣病、痛痛病等) (二)食物中毒 1、定义:根据GB14938—94规定: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物或把有害有毒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物急性亚急性疾病。 广义的食物中毒是指由于摄入食物而引起的各种急性、亚急性疾病。包括投毒引起的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是食源性疾病的一种。 2、食物中毒的分类:一般按病原物分类,可将食物中毒分为5类: (1)细菌性食物中毒:指摄入含有细菌或细菌毒素的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细菌性食物 中毒是食物中毒中最多见的一类,发病率通常较高,但病死率较低。发病有明显的季节性,5—10月最多。 (2)真菌及其毒素食物中毒:指食用被真菌及其毒素污染的食物而引起的食物中毒。中毒发生主要由被真菌污染的食品引起,用一般烹调方法加热处理不能破坏食品中的真菌毒素,发病率较高,死亡率也较高,发病的季节性及地区性 10 均较明显,如霉变甘庶中毒常见于初春的北方。 (3)动物性食物中毒:指食用动物性有毒食品而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率及病死率较高。引起动物性食物中毒的食品主要有两种:?将天然含有有毒成分的动物当作食品;?在一定条件下产生大量有毒成分的动物性食品。我国发生的动物性食物中毒主要是河豚鱼中毒,近年来其发病有上升趋势。 (4)有毒植物中毒:指食用植物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如含氰甙果仁、木薯、菜豆、毒蕈等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特点因引起中毒的食品种类而异,如毒蕈中毒多见于春、秋暖湿季节及丘陵地区,多数病死率较高。 (5)化学性食物中毒:指食用化学性有毒食品引起的食物中毒。发病的季节性、地区性均不明显,但发病率和病死率均较高,如有机磷农药、鼠药、某些金属或类金属化合物、亚硝酸盐等引起的食物中毒。 二、食物中毒的特点 (一)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 1、被致病菌和/或毒素污染的食品; 2、被有毒化学品污染的食品; 3、外观与食物相似而本身含有毒成份的物质,如毒蕈; 4、本身含有有害物质,而加工、烹调不当未能将毒物去除的食品,如河豚鱼等。 11 5、由于贮存条件不当,在贮存过程中产生有毒物质的食品,如发芽马铃薯、霉变粮食等。 (二)食物中毒的发病特点 1、发病潜伏期短,来势急剧,呈暴发性,短时间内可能有多数人发病,发病曲线呈突然上升的趋势。 2、发病与食物有关,病人有同一进餐史,均食用同一污染食物;流行波及范围与污染食物供应范围相一致;停止污染食物供应,流行即告终止。 3、中毒病人临床表现基本相似,以恶心、呕吐、腹痛等胃肠道症状为主。 4、人与人之间不传染。 5、从中毒食品和中毒病人的生物样品中理论上能检出同一病源物。 (三)食物中毒的流行病学特点 1、发病的季节性特点:食物中毒发生的季节与食品的种类有关,细菌性食物中毒主要发生在5—10月份,化学性食物中毒全年均可发生。 2、发病的地区特点:绝大多数食物中毒的发生有明显的地区性,多与食品的供应种类和饮食习惯有关。 3、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种类分布特点。 4、食物中毒原因分布特点。 三、食物中毒的确定 12 (一)食物中毒者的诊断 假阳性患者;假阴性患者。 国家规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诊断由食品卫生医师以上(含食品卫生医师)根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确定。中毒人数决定中毒事件的性质。 (二)食物中毒案件的确定 篇二: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实验 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 (一)实验目的 通过具体调查相关食物中毒的报道,了解食物中毒的概念,食物中毒的诊断标准,掌握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工作的内容和方法。 (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根据和要求 问题1:我国对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基本内容和原则有哪些要求? 卫生部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食物中毒调查处理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食物中毒调查报告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GB 14938-94),以及有关法规、条例和地方性有关规定等实施。主要是明确情况、作出正确的诊断、处置病人、调查原因、处理食物,对肇事人员(法人)进行或协助进行卫 13 生的、行政的和法制的善后处理。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的原则要求一是提高工作方法的科学性,即一切结论、结果都是翔实的,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的;二是工作合法性,即一切调查处理工作都是有法律根据的,即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之内,开展调查处理工作;三是工作的有效性,即切实解决必须回答的问题。 (三)食物中毒的调查处理案例讨论 2009年11月7日上午8点,某疾控中心接卫生监督电话,乡和县井下镇马家庄村马万才家举行满月酒宴后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我中心结报告后立即与卫生监督部门一起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流行病调查、临床症状分析和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这是一起由食用沙门氏菌污染的食品所引起的细菌性食物中毒。 问题2:疾控中心如何建立食物中毒的报告系统,怎样做到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能立即出动, (1)组织机构的构建:依照中心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中心办公室副主任xxx兼任。下设卫生防疫队、流行病学调查组、消毒处理组、样品检验采样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咨询宣传组。人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调整。 14 食物中毒的报告:食物中毒信息的报告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8号令)执行报告如下: 一、报告原则 1、及时报告原则。发生疑似或者食物中毒必须立即电话或短信报告,并严格按规定时限实行书面报告,同时发送电子邮件报告。 2、依法报告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紧急报告;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和报告,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在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的同时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3、属地报告原则。餐饮服务单位发生食物中毒应由发生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理。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自治区直管的七家宾馆饭店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外,对全区发生10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食品安全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指导。 (二)报告内容 食物中毒报告内容包括: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疑食物、处理情况、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还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15 (三)接报 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单位,应当按照《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上的项目,详细询问和登记食物中毒情况。应告知报告者,除及时抢救患者外,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可疑中毒食品和患者吐 泻物。同时要根据报告者提供的信息,向第三方进行事件核实。核实后,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报告时限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食物中毒后,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负责接受食物中毒报告的部门,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2小时内,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五)报告方法 发生30例及以上病例的食物中毒事件,或其他需要实施紧急报告的食物中毒事件后,均须进行应急报告制度,并应随时报告势态进展情况。应同时按下列方式报告: 1(电话报告 接报部门应当在对中毒事件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 16 告知辖区内负责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势态发生变化时,随时报告进展情况。 2(网络直报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告单位或接报部门,除电话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外,尚需进行网络直报。 3(书面报告 (1)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的食物中毒事件,所在地区县卫生监督部门应在完成现场初步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将事件的基本调查和处理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初步报告。 (2)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结案)后24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地汇总和评价,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最终报告。 (六)其他报告 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应当马上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应及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中毒事件发生死亡病例或者可疑投毒的,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告同级公安部门。 (2)A、人员的准备:一般要指派2名以上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调查,必要时还应配备检验人员和其他部门有关人员协作前往。 17 B、 交通工具准备: 卫生行政部门应备有疫情(食物中毒)专用车,实行24小时待命。在接到疑似食物中毒报告后,在城区1小时、郊区2小时内到达现场。 C、食物中毒现场调查常备用品 采样工具:注射器、肛试子、消毒棉签、消毒纱布、调羹、勺子、夹子、镊子、剪刀、厨师用刀、酒精灯、标号用品、75%乙醇、其他消毒灭菌器具等。样品容器:灭菌塑料袋、广口瓶、灭菌试管、灭菌粪便盒、样品冷藏设施等。防护用品:工作衣或隔离衣、口罩、白帽子、手套、靴子等。调查用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调查结果汇总表、卫生监督文书等。检验设备:毒物快速分析设备、深部温度计等。取证工具: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 D、接到重大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重大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后,应急处理队15分钟内集结出发,到达现场后以最快、最短的时间完成事件性质的初步核实、确认,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卫生局做初步调查电话报告。 问题3:食品卫生监督员在食物中毒现场对病人负有什么责任,如何开展工作, 1、组长:负责统一组织、领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全面工作;向市政府、市卫生局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和,向省疾控中心报告已掌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和工作进程情况。 18 2、副组长:在组长的总体指挥下,负责指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和采样检测等处理工作;负责协调、沟通各行政及业务部门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部门职责的落实,提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 理对策及相关措施并督促其落实。 3、应急办公室:在中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中心日常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中心各科室的应急处臵和专业技术人员卫生应急业务培训及应急演练工作和领导小组会议召集,并做好记录。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中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协调、有序、快速地开展应急处臵工作;对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向中心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同时向卫生局、市政府提交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方案建议,督导检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臵的各项工作。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预案。督导检查应急处理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学调查及控制措施的落实。整理、汇总和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撰写流调报告、并对现场处理工作质量进行质控和评估。 4、应急防疫队:按照省卫生厅或省疾控中心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参加各地的卫生防疫任务。 5、流行病学调查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核实、处理工作,协助和指导事发地区的封锁和应急处理,提 19 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并及时收集和整理事件发生与处理的相关信息和资料,随时与应急办公室沟通信息,协助应急办公室撰写总结和调查处理报告,为指导下步工作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研究工作提供真实的数据。 6、消毒处理组: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提出相应的消毒处理对策及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事件发生后疫源地或疫区的消杀灭工作和有关技术方案或标准的制定;疫点(区)终末消毒根据事件的性质确定,并按规定开展处理工作,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效果评估;负责事件发生单位、家庭的首次消毒工作;承担后续消毒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业务培训;对消杀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时检查和技术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7、样品检验采样组: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的种类,按生物安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样品的采集、运送、贮存、检测工作,并及时反馈检测结果;负责对检验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指导;负责检验试剂的贮备,提出增补计划。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供应;负责应急处理有关物资、药品、器械、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及器械等购臵、贮备与管理,对超期物品要及时清理;负责现场处理车辆的准备、维护,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20 9、信息咨询宣传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的宣传、咨询工作;对疫情网络进行24小时监控,如有聚集性发病势态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协助流调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整理、统计、分析、报告、预测预警工作;负责防控工作中图片、音像材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对传染病报告质量进行评价;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疫情报告人员的业务培训。 问题4:食物中毒现场如何尽快判定是否是食物中毒, 1、对中毒患者及相关人员的调查并对上述人员调查时应制作询问笔录,结束时被调查者要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确认。 2、对中毒场所和加工制作过程的调查,上述调查过程应认真填写现场卫生监督笔录,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等取证工作。 3、对中毒相关资料的收集。现场调查人员应注意收集与中毒事件有关的资料,包括中毒患者住院病历、临床检验单、患者就餐情况证明,购买食物的发票等相关资料。4、对中毒有关样品的采集与送检。通过上述调查分析,一般可得出可疑中毒食物和可能的污染环节,但要最后确诊是否为食物中毒往往要依据实验室的检验结果。现场调查人员应根据食物中毒的具体情况及时采集相关检品。 5、通过对现场调查所获得的资料,如食物中毒个案调查登记表、中毒患者临床化验报告单、病历资料、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监督检查笔录、采样记录、实验室检验结果等进行整理、汇总、统计、 21 分析,一般可对食物中毒做出准确判定。 问题5:在食物中毒现场如何处理可疑中毒食品, 1、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2、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4、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规定时限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食物中毒的发生情况。 问题6:食物中毒调查处理过程中,如何选择采样时机和采样, 在第一时间按照采样规程主要采集各种可疑食品的剩余部分、可疑食品的库存样品;病人的呕吐物、粪便和血液样品;食品加工人员的粪便和血液样品;以及其他环节采样的涂抹样品等等。一起发病规模较大的爆发事件一般至少应采集10,20名具有典型临床症状的病人的临床检验样品,同时应采集部分具有相同暴露因素、但未发病的人的同类样品作为对照。这对食物中毒致病因子的确证、感染或中毒食物的确定等均具重要意义。 篇三:(311-08)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完成版 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22 1.0 目的 为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编制本程序。 2.0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包括以下内容:2.1 应急处理组织的建立。 2.2 应急处理药品、器材及工具准备。 2.3 报告 2.4 调查与处置 2.5 事故确认与总结报告 3.0 职责 3.1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3.2负责样品和标本的采集、实验室病原检测和病因分析。 3.3提出有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3.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网络报告。 4.0 程序 4.1 成立应急处理组 由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组织实施;分管部门主任任副组长,组织和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部门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人员为组员;检验部负责食物中毒样品的检测工作;办公室负责车辆运输的保障工作;技术质量部负责中心各方面的 23 协调工作;技术管理者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2 应急处理器材、药品及工具等 4.2.1 采样器材 经消毒处理的干试管30支,肛试管30支,运送培养基20只,生理盐水管8支,吸管5支,无菌采样瓶10只,消毒饭盒5只,消毒棉签一包,餐具快速测试纸片2包,一次性针筒10副,酒精灯1只,打火机1只,汤勺、剪刀、刀各1把,镊子2把,胶布、标签各1卷,记号笔2支,工作服、口罩、白帽、乳胶手套各3副,电筒2只,简易冷藏箱1只。 4.2.2 消毒杀虫药品 漂白精片1瓶(1000片),杀虫气雾剂2筒。 4.2.3 调查记录表 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100份,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送检单各1本,签字笔3支。 4.2.4 取证工作 照相机、录音机(附磁带)、摄像机(附录像带)。 4.2.5 交通工具 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用车1辆。 4.2.6 有关法律、标准及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年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 24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年 4.3 报告 4.3.1 接报与信息核实 应对报告的时间、地点,发生的主要情况以及报告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将报告简要如实记录: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电话及报告时间。具体内容见附件1。接报人立即向部门及中心分管主任汇报;部门立即向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去电核实报告内容。 4.3.2 报告时限 4.3.2.1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件,应当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的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4.3.2.2接到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件的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3.3 报告方法 发生30例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进行应急报告制度,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应选用电话、传真、网络或书面报告方式报告。 25 4.3.3.1 电话、传真报告 接报单位应当在对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形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机构。 4.3.3.2 网络报告 所有食物中毒(来自:WWw.xlTkwj.com 小龙文 档网:食物中毒调查处理办法)事故在事故处置后的一周内完成国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网络报告;重大食物中毒,须按照网络报告的规定报告; (1)初次报告,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汇总和评价,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进行网络直报。 4.3.3.3书面报告 现场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撰写总结报告,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4.3.3.4其他报告 应及时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责令食 26 品召回。 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省份,各相关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通信息。 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可疑投毒的,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同级公安部门。 4.4 调查与处置 4.4.1 调查与处理的目的 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包括确定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查明原因食品,确定致病因子(化学毒物或寄生虫或细菌或其他有毒动植物),查明导致事件的因素或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对中毒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收集违法者的违法证据;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4.4.2 启动调查 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负责现场调查的专业机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当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物资或设备,扣除路程在接报后时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尽早通知实验室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型、食物样品和临床标本的大概数量及抵达实验室的时间,咨询有关收集、保存和运输样品和标本的方法。 27 4.4.3 流行病学调查 4.4.3.1 调查病例和高危人群 应当十分重视首发病例,详细询问并记录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发病时间和日期。使用医院病历核实病人的报告。尽量调查所有病例及事件相关人员(高危人群)的发病情况,如果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存放条件、进食人员等情况。调查记录文档见附件2。 收集发病前48小时必必要时72小时的详细饮食情况、就餐地点,询问近期旅游、聚会的情况,询问食源性疾病的高危因素,如,食物接触史、生食习惯、日常饮食嗜好。结果登记附录4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个案现场调查表,调查完毕后需请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具体内容见附件3。 4.4.3.2 建立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是用于调查的目的,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标准以及疾病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决定是否个体罹患了某种特定疾病,或是否个体属于“病例”类别的一组标准。在现场调查早期,建议使用一个“较为宽松”的“病例”定义,例如,病例是指某特定时期内在特定场所就餐并发生腹泻的个体,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也许需要修改这个定义。应急小组在准备发布新闻时,需要仔细考虑哪些人被称作“病例”,尽量避 28 免造成混淆。 4.4.3.3 建立流行病学关联 如果类似疾病在几小时或几天之内发作,则存在时间关联;如果个体在相同的地点购买食物,在相同的场所就餐,参加共同的事件或居住在相同的地区,则存在地点关联;如果病人具有相同的年龄、性别、种族或职业,则存在人群关联。 4.4.3.4 形成假设 根据病例访谈、实验室和现场调查获得的信息,形成有关食物中毒事故原因的初步假设。 4.4.3.5 调查其他病例和对照 查阅近期处理的其它食源性疾病问题,联系邻近的其他医疗机构、那些已接受调查的人员,获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票据,发现与病例存在流行病学关联的其他病例。 询问综合病症中常见的症状和体征、就餐时间和发病时间。向每个调查对象询问食物的摄入情况(食物菜单)。询问人数取决于就餐人数及就餐人群的感染比例;如果高危人群的人数不超过100,询问每个个体;如果涉及数百人,询问有代表性的样本人群。确保获得病例和极有可能暴露于致病因子的健康个体的临床标本。 对照是指未患所调查的疾病,但与病例具有可比性的个体。对照的调查表与病例相同。对照来源主要有:病例的家 29 属、同学或同事等;病例的邻居或所在同一住宅区内的非病例或健康人;社区人口中的非病例或健康人群等。如果调查时发现对照本人在过去一个月内曾经发生腹泻,或实验室检验结果表明对照的家属感染了致病因子,那么在资料分析时需要将这个对照的资料剔除。 4.4.4 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的目的主要是确定引发事件的因素,确保已采取措施纠正事件的引发因素,应当及早启动环境调查工作。环境调查不同于常规监督工作,需要对所有的可疑环节进行评估。 4.4.4.1 收集可疑食物样品、环境样品及食品加工人员标本 现场调查人员应当尽一切努力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包括剩余可疑食物、食品容器和工器具表面涂抹等。为避免在调查期间重要的证据被无意地丢弃,应当在危害分析之前收集剩余的可疑食物。根据原料的来源和加工环境,采集原料、工器具等进行实验室检测。了解包括厨师在内的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排除或确认食物污染的可能性。如有必要,应当采集食品加工人员的手拭或肛拭标本。 4.4.4.2 可疑食物的危害分析 采访食品加工制作的主管人员,详细了解可疑食物加工制作流程,将每种可疑食物的各个加工操作环节绘制成操作流程图,注明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姓名,分析并标明可能存在 30 危害的环节及危害发生的概率。 获得每种可疑食物的原料清单,注意近期配料的变化。列出可疑食物的制备量。如果制备量过大,提示可能存在冷却或食品加工程序中的问题,尤其食物是在食用的前一天或前几天制备。收集加工日期和加工时间的信息,提示食物的保存时间或保存温度是否恰当。 如果怀疑可疑食物在源头受到污染,就应当从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处获得以下信息,包括:商标、产品名称、批号、包装类型、货架期、购买日期、规格或重量、制造商、销售商和零售商的名称和地址,上述信息有助于追溯污染源。 采访加工制作人员,了解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方法。现场检查可疑食物的加工制作过程,重点了解食品原料及其来源,加工方法是否杀灭或消除可能的致病因子,加工过程是否存在交叉污染,设备工具清洗是否充分,是否有不当贮存,剩余食品是否再加热后食用等。如有必要,应当现场测定食品加工的时间或温度。 记录现场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食品污染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照相、录像。 4.4.4.3 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引发因素的确认 (1)与污染有关的因素 原料污染:可疑食物或食物成分在加工制备前已受到致病因子的污染。 31 加工人员污染:加工可疑食物的人员感染了疾病,或怀疑在食品制备期间感染了疾病。 交叉污染:在食物的加工制备过程中,致病因子通过操作者的手、加工设备、加工工具、水滴等进入可疑食物。 工具容器污染:制备或贮存可疑食物的工具容器受到致病因子的污染。 天然毒素:可疑食物中天然存在的有毒物质,例如,毒蕈的毒素,贝类毒素,某些鱼类的组胺。 有毒容器:可疑食物中的化学物质源于食品容器的制作材料,有毒物质溶出进入可疑食物。 投毒:在食物中故意加入有毒物质。 误食:有毒物质因泄漏或偶然喷洒等原因进入食物,或误将有毒物质当作食物或将有毒物质混入食物。 误用:食品中偶然过量加入某些认可的成分,导致食物无法食用,例如咸肉中加入过量的亚硝酸盐。 生食:食用未经过任何热处理的食物。 (2) 与微生物存活有关的因素 烹饪或再加热不充分:食物烹饪或再加热的时间/温度不充分,未能灭活病原体。 酸化不充分:食酸量、腌泡汁浓度和/或腌泡时间不够,未能灭活病原体。 (3)与微生物繁殖或毒素形成有关的因素 32 贮存不当:食物冷却、冷藏或保温不当,食物长时间处于病原菌适宜生长温度范围,导致病原体繁殖到感染剂量或产生毒素。 消费前数小时制备:制备到食物消费间隔时间太长,导致病原体有足够的时间繁殖到感染剂量或产生毒素。 (4)其他 加工不当:扁豆烹调过程加热不充分,未能将有害物质去除。 4.4.5 样品和标本的采集与处理 可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初期,应当尽早通知实验室检验人员。实验室检验人员可以对临床标本、食物样品和环境样品的抽样、运输和贮存等提供建议;根据初步结果提出进一步采样的建议;报告和解释实验室检验结果。 应当尽早收集临床标本,某些病原体和大多数细菌毒素仅在发病后的短时间内能够检出。所有标本必须给予一个特定的编号,以利于资料的检索。 如果食品安全事故可能来源于动物,卫生部门应当尽早与农业部门联络。 4.4.5.1 可疑食物样品 无菌采集样品,放入灭菌罐或塑料袋,使用正式封条或胶带等密封,在低温送抵实验室之前,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容器上标明采集人姓名、采集地点、日期和时间、产品名称、 33 样品编号等。 供实验室检测的样品采样量应当满足所有的检测项目,通常为200,500 g(ml)。 在样品采集前记录贮存食品的房间、冰箱或温热装置的温度。在样品采集后,测量并记录剩余食品的温度。 未冷冻的易腐烂食物样品在采集后应当迅速冷却到4?以下直到检验。不得冷冻贮存食物样品,某些病原体在冷冻贮存条件下迅速死亡。样品应当放入温度适当的保温容器,尽快送抵实验室。 需要检测有机磷农药或重金属的,不能使用塑料容器装食物,避免塑料中的化学物溶出干扰分析结果。 4.4.5.2 临床标本 尽快获得临床标本,首批病例的实验室检验信息将有助于医生治疗继发病例。尽量在病人治疗前收集标本,如患者已采取治疗措施,详细了解药物种类、药量及服药时间,仍然要采集病人的标本。 粪便. 如果病人发生腹泻,采集粪便标本或肛拭。 用于检测细菌的标本:采集病人的粪便,将拭子在粪便中旋转15秒后放入运送培养基中,尽快将培养基运送实验室。 用于检测病毒的标本:采集病人发病48h内的粪便标本。粪便中不加任何运输培养基或其他液体。粪便盒放入加冰的保温容器中,保证标本48h内处于低温状态。 34 由于肠道寄生虫检验的粪便标本容器中通常含有防腐剂,不适合放置用于检验细菌或病毒的标本。 肛拭. 将拭子小心插入直肠括约肌内约2.5cm处,轻柔旋转拭子。拭子上应当可以看到粪便。其余参见粪便的处理。 呕吐物. 如果病人发生呕吐,收集呕吐物。在送抵实验室之前,冷藏标本,不要冷冻。 血液. 如果病人有发热症状伴全身症状,或怀疑是感染性病因或肉毒中毒,应采集血液标本。发热病人应立即采集急性期血液(发病后一周内),6周内再次采集恢复期血液(通常是2,4周后)。采集粪便标本的病人,也应同时收集血液标本。 使用不加抗凝剂的无菌注射器采集或采用真空采血管选择加或不加抗凝剂10ml(成人)或3ml(儿童)或1,2ml(婴儿)血液。1000rpm离心10分钟,将血清倾入小的螺帽管中,,18?贮存。如果不能立即分离血清,将血液标本4?冷藏保存直至血凝块形成,无菌操作将血清移入空管。 血液标本可以用于检测抗体、病原体或抗毒素。假如血液标本用于检测抗体,除非天气非常炎热,否则标本不用冷藏,但必须避免阳光直接照射。 不要冷冻全血,因为所产生的溶血会干扰血清学反应。如果试图分离病毒,将血凝块管和血清管插入酒精,干冰容器中快速冷冻。运输前将血凝块和血清放在干冰上,,70?贮 35 存。 尿液. 用无菌瓶(罐)收集30ml中段尿,立即送实验室检测。 4.4.5.3 样品和标本的运输 (1) 使用油性记号笔在容器上标注信息,包括病例识别号、标本号、采样日期和时间、检验项目等内容。 (2) 密封所有容器。 (3) 使用保温容器运送样品。 (4) 冷冻或冷藏样品在运输期间应保持原有的冷冻或冷藏状态。冷冻食品置于干冰上运输;易腐烂食品 和病毒标本置于冰块或冰盒上运输;罐装和低湿度食品以及寄生虫标本室温运输。 4.4.6 采取控制措施 对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卫生及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处置意见书见附件4: (1) 封存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 (2) 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工用具。 (3) 召回已售出的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应当通报消费者及有关部门,确保可疑食 物全部被召回。如有必要,还应将有关情况通报食品药品 36 监管部门。 (4) 经过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者安全化处理;未被污染的食品予以解封。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1) (2) (3) (4) 在食品安全事故的初期,封存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改正不正确的食品加工制作习惯。 责令受感染的食品加工人员离开工作岗位,直至临床症状消失48小时后。 封存造成或者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设备等。 (5) 配合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4.7 资料分析与事件的确认 4.4.7.1制作流行曲线 流行曲线描绘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病暴发病例的发病时间分布。流行曲线有助于判别是否暴发起源于某共同来源的食物,或人与人的传播。共同来源暴发的曲线特征是有一个明显的高峰,上升峰比下降峰陡峭,曲线下面积约等于疾病 37 的一个潜伏期。人与人传播暴发的曲线特征是相对缓慢的逐渐上升,曲线持续数个潜伏期。人与人的传播可能导致续发病例的出现,应当将续发病例加入流行曲线。 4.4.7.2临床资料分析 推算每种症状或体征的频率,采用具有某种症状或体征的病人数去除以病例总数,乘以100。潜伏期是摄入受污染食物到最早临床症状出现的时间间隔。取决于致病因子、个体耐受力、致病因子摄入量等因素,个体潜伏期存在差异。计算每个病例的潜伏期,根据最短和最长潜伏期推论潜伏期范围,计算潜伏期中位数。突出症状和体征以及潜伏期中位数和范围,可以提示发病系感染性疾病,抑或为中毒性疾病,由此提示最恰当地实验室检测项目。 4.4.7.3确定可疑餐次 采用以下四种方法确定共同就餐人群的暴露时间。 (1) 计算人群食用不同餐次的罹患率,而可疑食物就在这些餐次中。食用某特定餐次后的发病人数除以 该餐次的就餐人数,乘以100,获得不同餐次暴露人群的罹患率。以同样的方法计算未就餐人群的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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