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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

2017-09-19 50页 doc 142KB 4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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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社会热点问题 热点一 社会管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户籍管理、应急管理、治安管理 答题要点: 1、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建设服务性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办事缺乏透明度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官本位思想严重等。 (2)政府应廉洁从政,高效行政。 推进机构改革,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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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热点问题 热点一 社会管理:社区管理、城市管理、户籍管理、应急管理、治安管理 答题要点: 1、 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1)建设服务性政府是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由于长期的惯性影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严重,行政审批程序繁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现象屡禁不止;办事缺乏透明度和腐败现象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官本位思想严重等。 (2)政府应廉洁从政,高效行政。 推进机构改革,这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优化机构设置,更加注重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发展社会事业和解决民生问题为重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倾斜,将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交由一个部门承担。 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只有政府减少行政审批,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促进社会发展和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并通过增强政府决策透明度、公众参与度,从根本上改进和完善政府的决策和执行机制,让市场主体参与对服务质量的评价。 2、推进社区建设,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 (1)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 (2)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建立覆盖整个社区的社区管理和服务信息网络,进行资源整合、开发和利用,向居民提供全方位信息服务。 (3)将政府现有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功能,如就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治安管理、医疗卫生服务等,依托社区信息化的管理和服务手段加以落实。 (4)公安、民政、社保、计生、教育等各个职能部门均在社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发挥驻区单位、社区民间组织、物业管理机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3、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1)社会组织因其自治性、组织性、公益性、专业性、群众性等特点,具有政府和市场所不具备的优势。社会组织将成为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 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促进公益事业发展。要对政府化和行政化色彩浓厚的那些社会组织进行社会化和民间化改革,实现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归位,使社会组织真正融入社会。 ,、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妥善处理社会矛盾 (1)统筹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利益。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完善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2)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5、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种风险 (1)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 (2)建设精干实用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6、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1)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着力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混乱地区,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 (3)坚持执法为民,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确保政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热点二 就业问题 答题要点: 1、通过发展经济扩大就业 (1)通过发展经济来扩大就业,是解决就业问题的根本途径。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总量的增加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会对就业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创造出大量的就业岗位。 (2)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级政府要在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内容。在结构调整中,既要致力于产业的升级,也要注意发展对就业带动作用明显的企业。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特别是发展纺织、服装、食品、轻工等行业,以及传统手工业等,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2、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 一方面,继续发展传统服务业,既包括商品批发零售、人们的衣食住行生活服务等,也包括传统服务业的改造和扩展,如大型商场超市、连锁店、配送中心、快餐业等。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包括家政服务业。 另一方面,积极发展新兴服务业,包括房地产、物业管理、家庭装修、旅游、保险、移动通信、电脑网络、会议展览、现代物流等。 3、鼓励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拓宽就业渠道 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混合所有制经济、集体经济和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其在吸纳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企业。就业容量大的私营、个体经济和中小企业,吸纳的劳动力占城镇就业增量的80%左右。 4、发展多样就业形式,增加就业途径 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发展非全日制就业、劳务派遣、非正规就业、自谋职业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 5、建立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 (1)极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步确立企业作为劳动力市场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作为供给主体的地位。 (2)按照市场运行规则,形成适应市场就业机制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力市场价格体系、失业人员管理体系。 (3)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实现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化。发挥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 6、运用财税、金融等政策扶植再就业 (1)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运用好财税、金融政策,增加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积极培育创业主体。 (2)为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 实行免征税费和小额贷款扶持政策。 (3)为鼓励服务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 实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和减免税收政策。 (4)为帮助就业困难对象, 实行再就业援助。 (5)为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行税收鼓励政策。 7、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 各级政府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在预算中安排专门资金,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补助。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公益性岗位补贴等 8、努力提高劳动者素质 政府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发展各类教育与培训事业,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9.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窗口的综合性服务场所,完善了基层就业服务组织网络。 (2)加快建设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大学生面向农村、面向基层就业。 (4)努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 (5)深化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做好他们的就业工作。 (6)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7)加强就业调控和服务。 10.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落实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建立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对“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继续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实行“就业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的动态管理机制,推进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就业稳定性。 热点三 住房问题 答题要点 1、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 (1)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各地要在充分分析房地产市场需求的基础上,确定与当地经济发展、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和各类商品房的供应比例,实现房地产市场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 (2)商品房空置比例过高的城市,要加强房地产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加大空置商品房的处置力度。 (3)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的建设,对市场状况和发展趋势作出准确判断,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市场的大起大落。 (4)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投资。要加强对重点地区房地产市场的监控和指导,防止出现新的房地产“过热”。 2、严格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2)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要严格限制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控制建设标准。 (3)健全违法违规的监管机制。对违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企业要严肃查处,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切实落实到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 3、完善建立廉租住房体系 (1)问题——目前我国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低,与国家要求有较大差距,申请、审批、退出机制不完善。 (2)拓展资金筹集渠道,廉租住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加快廉租住房建设,规范廉租住房管理。大力新建住房扩大房源的同时, 以租金减免、实物配租等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廉租住房供应。不断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覆盖面。 4、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的监管 (1)成本是产品价值的基础,决定着产品价格的底线。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提升商品住房成本监审质量,不断完善房地产业成本监审工作制度,准确地核定商品住房成本。 (2)清理不合理收费,进一步规范涉房收费行为。 (3)加大对商品住房价格欺诈行为的打击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4)加强房地产价格监测,完善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公布机制。披露商品住房成本及涉房价格行为,提高市场交易的公开性、透明度,正确引导投资和消费。 5、进一步完善土地管理 (1)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要充分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 (2)鼓励利用存量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 (3)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越权批地、利用集体土地变相搞房地产开发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与集体经济组织私下协议圈占土地等违法、违规行为。 热点四 食品药品安全 答题要点: 1、加强舆论宣传,树立诚信观念 及时借助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进一步提高企业质量安全和诚信守法意识,牢固树立企业是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不断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社会监督能力。 2、加大惩罚力度,依法惩处违法分子 加大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凡是在企业成品库待出厂的药品,经抽查检验达不到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加大处罚和曝光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劣食品药品行为,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仅靠罚款是解决不了问题的。.严厉惩处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犯罪。 3、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和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 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行业协会、学会、中介组织在诚信建设、行业自律以及推进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组建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专业性组织,充分发挥决策咨询作用。 4、建立健全安全法制体系 要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执法监督,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落到实处。 5、强化安全综合监管,建立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重大决策听证、论证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质量市场检验检测制度。 热点五 自主创新—创新型国家 答题要点: 1、逐步建立健全的国家创新体系 (1)建立健全由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及政府等组成的国家创新体。 (2)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紧密联系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不应仅局限于基础知识体系的创新,还应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注重实践式、应用型创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体系,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 2、政府的投入和支持 (1)加大政府对创新支持力度,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政策机制和环境氛围, 实行支持自主创新的财税和金融政策。 (2)要加大对基础科学研究费用的投入。通过直接的财政科技拨款和间接的财税政策加大对企业创新的支持,降低技术创新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性。 (3)综合运用财政拨款、基金、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创新投入。 3、科研院所与企业资本相结合 通过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形成科技开发与企业发展相结合的机制, 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 4、重视高级人才培养 (1)重视人才的开发与合作,积极通过各种方式吸纳外国的科技人员参加科技项目的合作。大力培养高新技术研发人才和管理,增强科研后劲。 (2)发展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企业建立高级技能操作训练基地。 5、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力度 (1)顺应科技国际化的发展趋势,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帮助企业广开对外科技合作渠道,鼓励并引导企业与境外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合作。 (2)充分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战略思想,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 热点六 能源紧张—循环经济—节约型社会 答题要点: 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宏观指导和规划 (1)加强宏观指导, 制定发展规划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作为长远发展战略。 (2)加快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3)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指标体系,把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中。 2、依靠科技进步和创新 (1)集中力量研究开发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增强对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重点开发和示范一批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技术。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 (2)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 支持企业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项目研究和新技术应用。 3、建立节约资源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1)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 对高能耗、污染大的行业和产品收重税,对低能耗和轻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实施低税率甚至零税率或财政贴息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措施。 (2)继续实行限制高耗能、高耗材、高污染产品出口的政策。实行能源资源效率和最低技术水平准入标准,实施高消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强制性淘汰制度。 (3)建立健全项目资源环境评价体系。 4、强化监督管理 (1)建立资源节约的统计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促进各行各业改进工作,堵塞浪费资源的漏洞。 (2)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实行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 5、加强法制建设 (1)加强法制建设,完善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体系。 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节材、节水、节地等各项国家标准,建立高耗能、高耗材、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 (2)加大资源保护和节约的执法力度。 让资源的开发利用走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加大违法查处力度 热点七 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 答题要点: 由于我国经济的二元结构以及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弱势地位,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等方面,亟需研究如何从根本上得到更好地解决。 一、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工作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十分重视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制定了一系列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随着农民大量进入城镇务工,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也日益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政府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工作。劳动保障部门在国务院的统一部署下,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建立一系列保障制度,并实施相应的维权措施,为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问题发挥了作用。 在工资方面: 一 是初步建立了工资宏观指导体系 建立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这些制度对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和调整各类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始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使劳动者能够依法参与企业的工资决定,正当维护自己劳动报酬合理增长的权益。这种制度现在涵盖了农民工,也是今后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手段。 三是建立并完善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按制度要求颁布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状况,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同时,有23个省市发布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覆盖的是全体劳动者,当前对维护农民工最基本的劳动报酬权益尤有重要意义。 四是加强监察执法,从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入手,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1、进一步强化劳动监察,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初步形成了联合有关部门综合治理企业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氛围。 2、指导各地探索建立预防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包括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欠薪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报告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在劳动保护方面: 一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查处了一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侵害劳动者(其中大多为农民工)休息休假等权益的案件。 二是加大对非法使用童工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劳动保障部近年来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使非法使用童工(绝大部分为农村少年儿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通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检、举报专查和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企业违法强迫农民工加班加点的行为,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益。 此外,在保护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在指导推动各行业通过制定合理的定员定额等劳动标准工作,也开始延伸到以农民工为主体的行业、企业和岗位。 二、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行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以至欠薪逃匿等行为,不仅直接损害了劳动者的生存权益,而且恶化了经济环境,威胁社会稳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极大隐患。 二、多数农民工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其工资却不能正常足额领取 三、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在频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是主要受害者 四、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工资水平普遍偏低 由于农民工工资增长缓慢,以及大多数农民工在低端劳动力市场就业,导致农民工工资水平普遍较低。 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资标准较低。二是同岗不同酬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部分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支付标准,按其确定所有农民工的工资,明显压低了农民工应有工资水平。 三、原因分析 当前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是与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存在的深层次矛盾紧密相关联的。在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成为劳动力供给的主要来源的大趋势下,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使得他们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先天的弱势地位,其劳动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在用人单位特别是雇主用人行为不规范和追求超额利润的情况下,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引发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歧视农民工的观念比较严重 二、劳动保障法制建设滞后,执法力度不足 1、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立法层次较低 2、现行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3、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果不理想 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在处罚企业有关违法行为时,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导致行使处罚乏力,难以震慑和遏止违法行为。 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力量与日益繁重的维权工作需要严重不适应。受市县级机构编制限制,各地普遍存在监察、仲裁力量不足,经费缺乏的现象。 4、法制宣传的力度不够 由于普法宣传投入不足,目前尚未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一个强有力的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舆论氛围,不利于各有关方面和农民工自身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三、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 1、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要么不签合同,要么采取口头约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己义务。 2、用人单位把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给以后的农民工维权制造困难。 3、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混乱,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 4、用人单位不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支付制度。 5、用人单位不按国家要求实施劳动保护,对保护设施偷工减料,劳保用品或没有、或以次充好,使农民工的生命健康受到损害。 同时,目前一些行业中存在的经营不规范现状,加重了对农民工权益的损害。 四、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 ,自我维权能力较弱 一方面,农民工进入城镇企业后,缺乏集体谈判能力,是造成农民工弱势地位的重要原因之一。 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缺乏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一旦权益遭受侵害,有的因不知法而放弃维权;有的因未签劳动合同,拿不出维权依据;还有不少农民工则为了保全工作机会而忍气吞声,从而导致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更加突出。 四、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从近期看,应从解决当前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入手,狠抓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1.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农民工工资和劳动保护问题应作为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 其次,在监察手段上,要以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餐饮等行业为重点,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情况加强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不提供劳动保护等违法行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三,在监察队伍建设上,要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增加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同时抓好专项培训,全面提高劳动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2.及时处理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案件 对于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本着依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及时立案、快速处理。对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拖欠和克扣工资、工伤待遇等问题申诉的仲裁案件要免收受理费,并尽可能减免应由农民工本人负担的处理费。 3.继续推进预防拖欠工资问题的制度建设 (1)国家应指导、推动各地结合实际需要,逐步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 (2)总结推广各地做法和经验,推动全国各地区普遍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3)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 (4)加大媒体的舆论监督力度。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 4.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1)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设,;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并将其与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社保缴费等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相互联系、相互印证的管理机制。 (2)在劳动保护制度方面,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劳动保护制度,建立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台账和劳动保护设备管理台账,形成外部检查、内部自查劳动保护情况并及时整改的机制。 (3)明确劳保资金来源,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劳动保护和预防事故的投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生命安全。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制观念和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 大力拓宽劳动保障普法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灵活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相关法制宣传活动,提高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从长远来看,应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加快建立长效机制 1、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农民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企业工资支付等行为。在立法中应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建议在我国刑法中作出相关规定,对恶意拖欠、无故克扣农民工工资、不依法提供必要劳动保护条件并对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可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与此同时,应推动地方加快立法进程。 2.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水平的宏观指导和调控 首先,要组织统计、研究等机构定期开展农民工工资水平、人工成本、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等方面情况的调查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为建立农民工工资调整机制、促进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提供参考依据。 其次,通过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等,引导用人单位合理调整各层次劳动岗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使农民工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三,要按照《最低工资规定》的要求,根据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适时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3.提高农民工组织化程度,推进集体协商制度建设 进一步贯彻《集体合同规定》和《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通过广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安排农民工参与其中,使农民工获得平等的对话权利,从制度上保证农民工工资增长的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享有企业效益增长的成果。 在小企业多、农民工集中的地区、行业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在具备条件的城镇,地方工会和行业工会可以代表农民工与相关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从总体上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根本扭转歧视农民工的错误观念 首先,政府管理部门,特别是制定政策和执法监督者,应从自身做起,消除歧视观念,把农民工作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农民向城市转移的先导力量来对待,要从统筹协调城乡关系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在政策制定和执法过程中,做到对农民工平等对待,一视同仁。 要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管理,诚信待人,扭转对农民工和城镇其他从业人员实行两种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旧观念,把善待农民工的理念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之中,贯彻到各项管理工作的实处,为减少和消除用人单位侵害农民工权益现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引导全社会尊重农民工的辛勤劳动,树立农民工与城镇从业人员同等身份、同等地位和同等待遇的法律意识。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和社会舆论作用,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农民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权益的良好环境。 热点八 社会诚信问题的再思考 答题要点: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社会上也存在着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诚信缺失现象犹如毒瘤正在日益严重地侵蚀着我们国家和社会的肌体。全面建设小康,构建和谐社会,都离不开社会诚信这一重要保障。诚信缺失已经成为我国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当今社会诚信缺失的表现 社会诚信主要包括个人诚信、企业诚信和政府诚信。 社会诚信缺失大量地表现为不讲真话、不守信用、没有信誉、弄虚作假等。个人诚信缺失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如说假话、假文凭、假证件、假发票、假彩票、考试作弊、偷逃税款、骗取保险、虚假广告、假球黑哨、假医假药等等,不一而足。 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不讲诚信的现象更为突出,主要表现:一是企业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二是企业不讲信誉,相互之间拖欠货款。三是企业合同违约严重,利用合同进行欺诈。四是企业财务信息严重失真。五是假冒伪劣盛行,制假贩假猖獗。 政府诚信缺失主要表现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政策多变、不守承诺、随意性大、暗箱操作。还有一些干部特别是部分领导干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二、社会诚信缺失的危害 首先,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其次,诚信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第三、诚信缺失败坏社会风气。 第四、诚信缺失严重影响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也严重损害国家声誉。 三、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探究 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教育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原因。我认为,具体原因主要是: 第一,“文革”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 新中国是从旧社会中脱胎而来的新型制度,为了彻底消除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解放以来对旧的思想文化和传统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清算和批判,其中有许多成功的方面,也有一些惨痛的教训。特别是“文革”使很多优良传统遭到破坏。在批判摒弃封建思想糟粕时,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的传统美德也丢掉了。 第二、道德教育的虚化 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都把诚信看得非常重要,但却仅仅或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仅仅或主要局限在强调注重个人自觉自省上,对实践层面和社会约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不足,从而导致了诚信教育的苍白无力。 第三、对市场经济的模糊认识 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有法制保证和制度约束就可以了,诚信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很重要。实际上,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将出现混乱,没有契约,市场经济也名不副实;但是没有诚信,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契约也是一纸空文。 第四、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 在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一大二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绝对服从组织,不讲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获得了独立经济人地位,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 一些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为追求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诚信受到冲击。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 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对失信者处罚力度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和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失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第六、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 四、打造诚信社会的对策 社会诚信的重建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胡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应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诚信观。 第一、加强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健全法制,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 第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使失信者无处藏身 第四、加强舆论监督,让失信者身败名裂 舆论监督是全体公民获得知情权,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重要力量。 第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表率,提高公信力 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政府的公信力对全社会影响极大。诚信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加强诚信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但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的实践。 热点问题九 出租车罢工事件 答题要点: 一、出租车“运营受阻”的原因 第一,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利益分配存在矛盾 第二,出租汽车租价结构不合理,等时费用过低 第三,出租汽车“加气难”现象未得到彻底解决,引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满,思想情绪极不稳定; 第四,非法车辆营运猖獗,要求政府加大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经营出租汽车。 第五,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 二、解决措施 事件发生后,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相关部门立刻形成了快速处置,与企业及出租汽车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 第一,将启动票价调整机制,立即着手调研工作,广泛征求各方面后,按照相关程序提出方案。 第二,对于加气难的问题,重庆市经委已采取措施,一是增加CNG气量,二是增加加气站,三是维护好加气站秩序,公安和交通部门也将积极配合,维护加气秩序。 第三,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由当地公安、交通配合,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者利益。 第四,健全监管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将加大对出租汽车行业利益分配问题的监管力度,行业管理部门还计划采取系列措施来规范出租汽车经营秩序。 第五,处理期间,全力做好停运期间的运输保障。及时加强对停运期间主城区客流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大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发车密度,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线路,投入部分机动运力保障市民顺利出行。 第六,立即纠正各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的错误做法,将管理费标准降至原有水平。 第七,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政府为解决出租车司机的诉求而出台的针对性解决措施,并及时致歉,预防事态扩大。 重庆市政府在工作时间内基本每天向媒体发布约4条新闻通气稿,并及时通报相应信息,平均每2小时发布一次信息。 11月3日晚上,当地政府还通过地方电视台,,这些及时的官方信息对预防事态扩大起到了重要作用。 热点十 群体性事件 答题要点: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就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是和谐稳定的,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必须看到,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经济基础和社会结构剧烈变动,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面广量大,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 危害: 一是重大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涉及面越来越广。 二是在一些群体性事件中,出现经济问题政治化的趋向。 三是暴力对抗程度明显增强,处置中稍有不慎就有可能酿成流血事件。 四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千方百计地插手、利用群体性事件,企图煽动、制造动乱。 当前,我国重大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多发、高发,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体上看,这是我国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发展处于关键时期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能否积极预防、妥善处置好群体性事件,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执政水平的重大考验。 措施: 第一,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着对人民群 众的深厚感情做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道理,始终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设身处地地为群众着想,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真正把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第二,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深入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最 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群体性事件接连发生的情况,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力争把群众心理、社会心态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人群搞清楚,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问题搞清楚,真正对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事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三,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有效控制局势、 平息事态。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 既要防止因使用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化矛盾,又要防止因警力和强制措施当用不用而导致事态进一步扩大。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伴有严重暴力行为,如不及时果断处置将造成更为严重后果的群体性事件,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坚决予以制止。 第四,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切实做好善后工作,坚决防止群体性事 件出现反复。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各级党委、政府要组织干部,深入有关单位中去,深入群众中去,做好回访调查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动态,了解已经采取措施的实际效果,特别是对群体性事件可能出现反复或者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苗头、信息,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在事件反复之前。 第五,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精心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为 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自己的根本利益与实现自己利益的途径,自觉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当前,尤其要引导群众学法、守法、用法,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既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 热点十一 征地拆迁 答题热点: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及郊区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其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该类纠纷的存在其一定的复杂原因,对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也有一定困难,所以由此产生大量群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是稳定、有序进行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1、 征地数量大 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和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考虑,把保护土地及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对农用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占一补一”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但近几年来,有些地方“一窝风”的建开发区,不论项目有无或多少,先“圈”地再说,导致粮田荒芜、土地闲置;有的地方征地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先用后征或边用边征;有的地方在招商时对土地争相压价,恶性竞争,使土地资源流失。各类开发区遍地开花,使我国耕地锐减: 2、 补偿政策较乱 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了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 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更乱。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 三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3、 利益分配矛盾复杂 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例如基层村委会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其处理的差距很大:有的规定不能享有分配权,有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享有分配权,也有规定享有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等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 4、工作方法简单 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就随意在房子上写上很大的“拆”字,甚至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有的工作人员把思想暂时不通的拆迁户称为“刁民”,把确有困难的群众称为“钉子户”;有些地方把拆迁工作交给“拆迁公司”,甚至随意出动警力;有的地方搞株连,象前段时间出现的“嘉禾事件”可谓恶劣之极了。 二 、当前征地拆迁问题的成因 1、政绩观的偏差 在一些地区,GDP是衡量干部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GDP的增长率影响到干部的升迁。有的地方行政官员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早出“政绩”,不顾本地实际情况,置长远利益于不顾,违背客观经济规律,只管自己“政绩”显赫,而不管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地大量地搞征地拆迁,使资源过量消耗和严重浪费。 加之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无视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的国情,认为在经济发展的热潮中认为,要发展经济必须多上新项目,而上新项目不得不大量占用耕地。在资金短缺、科技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土地几乎成了有的地方扩大投入、增加产出的唯一选择。于是出现了很多开发区“开”而不“发”,“圈”而不“用”,过分征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政策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够衔接 我国法律对国家征用土地及私有财产应当给予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对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各省条例作了修订,但有的市、县却未作相应修订,这样就使有些地方法规存在一些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 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城市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一些土地级别低的地区房地产价格因市场调节因素明显高于土地级别高的地区,但拆迁区位补偿仍低于土地级别高地区。至于各地乡规民约的规定 不一致,那就更是法律所鞭长莫及的了。 3、 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 那些因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中其合法性待定,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屋补偿,其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 还有虽然土地多年前已被征用,但房屋一直没有拆迁,这部分已经成为居民的拆迁户,是按照农民拆迁还按照城市居民拆迁,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 另外,还有违反规划用地、用地手续不全、欠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施工资料不全、无法竣工验收、非法补办用地手续等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4、 保障措施不够配套。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不够配套,引起 群众上访增多。 例如在就业保障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征地拆迁农民转为居民,领取了劳动力安置费,就视同安置就业,有的人因为领不到待业证,同时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 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投保年限必须交费满15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5年的就不能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这就意味着男45岁、女35岁以上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在子女就学方面:各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上学都有免缴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拆迁户子女原来学校和新购房学校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对学生入学有不同的规定,被拆迁人 在购房期间,因办理户口和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拆迁户子女上学就成问题,且其子女上学必须交纳一定的赞助费或借读费用。 三 、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1、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何谓正确的政绩观,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所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具有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我们作 决策、定思路、想问题、做工作要常思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谋利益。 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地方不切实际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超越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2、 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实也出了不少力,做了不少事。但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有些群众还是有意见呢,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其一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 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予以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3、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坚持执法为民 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所以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 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地方领导干部要进行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如适当提高农村补偿标准和对确有实际困难的“一籍多户”进行照顾等等,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 此外,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真正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公仆”。 4、 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 首先,要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 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 对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 5、 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 要认真排查、梳理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 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6、 提供良好的配套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针对基础设施、交通、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划弥补,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强对拆迁群众的帮扶工作。 一是提供就业保障。预防因被征地拆迁户不能就业,"坐吃山空"。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就业免费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为其提供条件。 二是拓宽社保渠道。可以将一次性补偿细化为老年生活保险补偿、儿童读书保险补偿和最低生活标准补偿等,由相应的机构定期发放,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实际生活困难。 三是解决跨区域拆迁户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协调,制定统一的办法,妥善解决跨区购房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问题,确保拆迁户家庭的子女能够及时就近按同等条件入学。 7、 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利国富民,对加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同时,拆迁、安置、补偿涉及到被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 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得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这项工作有序推进。 为此我们要牢记“五心,转变作风,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即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置要关心,从而树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热点十二 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 答题要点: 近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国消防工作取得明显进步。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全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事故多发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但是,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民消防安全素质仍然不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基础仍然薄弱,重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一、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1、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财政投入,认真组织实施。要切实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负责制,建立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2、切实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加强监管。 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以及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报告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安全监管、建设、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教育、民政、铁路、交通、农业、文化、卫生、民航、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3、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4、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将单位消防安全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行业、系统消防安全自律机制。鼓励发展提供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中介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制订防火安全公约,定期检查本区域公共消防安全,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二、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 1、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编制城乡消防规划,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镇和乡村建设同步实施;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市总体规划、乡村和集镇建设规划,不得批准。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确保消防用水。 2、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发展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抓紧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3、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队作为应急抢险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公安消防队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除完成火灾扑救任务外,要积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其次生灾害、建筑坍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爆炸及恐怖事件和群众遇险事件的救援工作,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进一步加强公安消防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和队站、设施建设经费。 4、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单位和新闻媒体要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防范意识,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劳动保障等部门和单位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 5、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消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有关行业、单位要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人员和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和导游、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责成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6、切实维护公民的消防安全权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保障公民对火灾危险的知情、监督、投诉、举报等权利,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整改情况。公安消防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认真受理并及时依法处理公民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要切实承担起依法维护相关人员消防安全权益的责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为公众服务的场所,要采取公告、广播、设置警示牌等方式告知公民火灾危险和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方法。 三、整治重点环节,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 1、坚决整治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在制订近期建设规划和城镇房屋拆迁计划时,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城中村”、易燃建筑密集区的拆迁、改造。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和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人员密集场所,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不能保证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要责令停止使用。 2、切实加强火灾隐患的源头控制。 对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批。对不符合城镇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城市规划部门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对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以及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教育、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不得批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建筑施工等企业,安全监管、建设等部门不得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而擅自经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或者未依法获得批准而擅自从事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原已取得批准文件但不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必须撤销批准文件。对容易引发火灾事故的电气、燃气等设备,质检部门应制订标准对其防火性能提出要求,生产单位应标明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注意事项。 3、严格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禁生产、销售、进口、使用未取得市场准入证书的消防产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建立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定期发布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和质量信息。消防产品生产企业要实行不合格消防产品主动召回制度。 4、进一步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和挂牌督办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对检查发现和群众举报、投诉并经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立案并抄报有关主管部门,及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挂牌督促整改。当地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责令限期整改。下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期整改完毕的,上级人民政府要明确整改责任并备案督办。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级人民政府要直接挂牌督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停业,当地人民政府要在接报后,日内作出决定。对自身确无能力整改的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有关单位要及时报请本行业或本系统管理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并认真落实。 四、建立健全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消防工作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建文明城市(乡镇、村、社区)和平安地区等考评范围,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检查考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消防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作出专题报告。公安消防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对各地区消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的,或者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负责人的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的,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3、对不依法履行预防和消除火灾隐患职责的单位及其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发生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明知是假冒伪劣消防产品仍购买和使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热点十三 建立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措施 答题要点: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了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职工向居民、由单一支柱向多层次体系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经济制度,具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现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中央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努力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覆盖面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取决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且取决于保障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接近20,,职工工资增长较快,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的标准也都较低。因此,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从制度层面讲,一是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人们参保缴费;二是要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险、保障形式单一的局面,推进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三是要建立保障费用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当然,保障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过高,就会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际上难以做到;保障过低,又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作用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十五”以来,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1.5,,支出年均增长18.4,,积累年均增长34.9,。这种收大于支和积累逐年增加的形势,为确保社会保障支付提供了资金保证,但基金总量与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 挪用基金。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原则。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县以上地区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搭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供贴近基层、贴近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二是发展老年服务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2006年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1800万退休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11,的退休人员希望在退休人员公寓养老,有8,的打算聘用养老护理员。这说明,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和开展老年护理有较大的需求,开展这两项工作还可以增加1000万左右的就业岗位。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三是增强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推进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改善管理服务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真心、真情、真诚的服务,对社会保障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第五,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应当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已经具备较好的立法基础,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已将社会保险法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已进入修改论证阶段。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企业年金条例等配套法规,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国情。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这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特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呈加速发展态势,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紧迫问题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解决城镇社会保障问题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转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 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 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热点十四 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措施 答题要点: 综述: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一、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把解决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职责,加快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制度为重点、多渠道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政策体系。 2、总体要求。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加大棚户区、旧住宅区改造力度,力争到“十一五”期末,使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3、基本原则。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要坚持立足国情,满足基本住房需要;统筹规划,分步解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一政策,因地制宜;省级负总责,市县抓落实。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城市廉租住房制度 1、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城市廉租住房制度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途径。 2、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按照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水平的一定比例,结合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住房价格水平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家庭平均住房水平及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统筹研究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标准实行动态管理,由城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3、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相结合,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低收入家庭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能力。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家庭,可按当地的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市场平均租金给予补贴。 4、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要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供应。小户型租赁住房短缺和住房租金较高的地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并在用地规划和土地出让条件中明确规定建成后由政府收回或回购;也可以考虑相对集中建设。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面向社会出租。 5、确保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廉租住房工作的年度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一是地方财政要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之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各地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适当提高比例。四是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维护和管理。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中央财政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 1、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由该家庭提出申请,有关单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标准的,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范围。过去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回购。 2、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套型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左右。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要增加经济适用住房供应。 3、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年,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也可以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中予以明确。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4、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只能由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利用自用土地组织实施。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计划,其建设标准、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优先满足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购买基础上房源仍有多余的,由城市人民政府统一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任何单位不得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搞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非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出售。 四、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1、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 2、积极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对可整治的旧住宅区要力戒大拆大建。要以改善低收入家庭居住环境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为宗旨,遵循政府组织、居民参与的原则,积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环境整治和建筑节能改造。 3、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用工单位要向农民工提供符合基本卫生和安全条件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应按照集约用地的原则,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城中村改造时,要考虑农民工的居住需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地方,可比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承受的合理租金向农民工出租。 五、完善配套政策和工作机制 1、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用地。一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二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用住 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支持。 2、确保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旧住宅区整治,要坚持经济、适用的原则。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较小的户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切实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有关住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3、健全工作机制。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于,,,,年底之前建立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档案,制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工作目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并合理确定区位布局。要规范廉租住房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的管理,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并于,,,,年,月底之前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要严肃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和有关责任人员,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4、落实工作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负总责,要对所属城市人民政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加强监督指导。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之中。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是城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责任。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相应的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研究提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抓好督促落实。建设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完善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会同建设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的实施办法。发展改革委会同建设部抓紧制定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新建廉租住房项目的支持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抓紧研究制定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房租赁的税收支持政策。人民银行会同建设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抓紧研究提出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金融支持意见。 5、加强监督检查。,,,,年底前,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首府)城市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报省(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建设部会同监察部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6、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城市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以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国 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热点十五 灾后重建问题 答题要点: 目前,汶川地震灾区正处于抗灾的第二阶段——安置阶段。根据这次震灾的具体情况,估计安置阶段大约要持续半年以后才能完全进入以社会重建为主题的第三阶段。 安置阶段是抗灾全程中最为复杂、甚至最困难的阶段,因为各种潜在的矛盾都凸现出来,而且还经常发生新的意想不到的问题。下面根据台湾921抗震的经验,提出安置阶段特别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八点建议。 一、建设供需枢纽——资源调剂中心网络 越是大灾,受灾面积越广阔,资源调剂工作的重要性越强。 从最近的电视报道中,多次看到四川地震灾区年轻灾民抢水抢食品,受伤老人抢不到而在一旁戚戚等待的情景,还有出声画面,受灾的中年妇女、男子抱怨“有摄像机才有食品”,“我们两天领不到食品”等等。台湾参加过921抗震的社会工作者告诉我,这种情况在当时也有发生,尤其是救灾队伍往往愿意自己直接进灾区,直送物资,造成有些地区资源重复覆盖,有些地区空缺的不公平、无效率配给状况。 台湾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按照受灾密度进行资源配给“切割”,即将所有资源集中配置,在某几个中心地区设立资源调剂中心。 为了让政府和民间的大批赈灾资源很好地相互接续,建议中央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在四川地区建立一个资源调剂中心网络。资源网络是一个较新的社会经济概念,需要动用卫星系统作地理勘查,需要对于服务的能量、跨度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估,并据此做好划分和组织工作。 建议资源调剂中心总部设在成都,分中心靠近重灾区,可以几个县共用一个资源调剂分中心。总中心的任务就是给分中心补充货源,不直接面对灾区人民。分中心在各乡镇政府开设统一窗口,实施资源配给。各个资源调剂分中心必须集中所有物资,进行资源盘点并造册登记。只有把救灾物资供给结构核查清楚,才能应对各种需求。分中心是关键,供需信息必须即时畅通。 源调剂中心需要集中各方专业人才,不仅要规划组织、仓储、物流人才,还要系统工程、网络设计与操作、电脑与电话硬件维护等方面的人才。人才队伍要相对稳定,可以考虑招募专业志愿者。 二、设立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组织社工/志工队伍 资源调剂中心只能管理物质资源,而物质资源的需求调查、发放及其登记在救灾中必须依靠人力资源。更重要的是,从“以人为本”的视角出发,关注每一个灾民的物质需求和心理需求,还有救灾人员的心理需求,以及调解救灾工作中产生的矛盾(例如救援物质覆盖不公平)等等,都是物质救援无法替代的。这些工作都属于参加抗灾的社会工作者的责任。 灾民安置工作目前千头万绪,如何整合需求,将重要信息传递给资源配给中心和各级抗震指挥部,是一个艰巨的任务。社会工作者是承担这类任务的最佳人选。921震后,台湾大批社会工作者来到灾区志愿参加抗震工作。这些社工统一由东海大学直接编队组织和分派工作。社工大队编制了统一作业手册,列入对灾民所有分项服务的内容、渠道、流程、联络方式、紧急处理通道等等。在志愿参战的社工督导帮助下,这些志愿社工发挥了很好的运输(食品物资)、联络、沟通、抚慰、辅导、组织等功能,甚至发现灾民不看风向、乱搭帐篷都帮助纠正。这些人力资源对推动抗灾秩序走向正常化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大陆的社工培养还处于起步阶段,参与急难救助的大都是志愿者而非社工。因此,从实际出发,我们当前可运用的人力资源应属志愿者队伍。2003年,大连慈善总会义工大队曾经志愿参加一次空难家属的抚慰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建议在资源调剂总中心所在地设立人力资源派遣中心,统一招募、组织、安排、指导志愿者,且应优先招募社工。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可由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和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学院共同领衔出任主任单位,共青团中央举办的志愿者协会出任副主任单位,他们应尽快 编制出统一工作手册,对于参与工作的社工/志工进行简要的战前培训和中间督导。同时,与乡镇政府、资源调剂分中心等主要救灾机构建立工作配合的秩序和制度。 建议通过一定的渠道,动员几家保险公司以捐赠方式为所有参加抗灾的社工/志工免费投保人身意外保险。 三、设立灾情勘查中心与严格划界 大地震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改变了震区的地理结构和资源分布,导致一些地方不断发生新的地震和泥石流。因此,为了灾民的安全,有些地区必须完全撤出,采取封山封路的坚决措施。 建议由中央指挥部设立灾情勘查中心,通过科学的勘查,划定震区的危险区域、安全区域和中间区域后,由中央指挥部通报地方政府组织人力全部撤离危险区域。 四、特别关注心灵安置和心理治疗 大灾决不仅是灾区人民的生命财产的损失,更给生者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心灵创伤。在当代,由于信息发达,灾难的透明度极高,这在有利于动员全社会赈灾的同时也强化了人们对灾难的恐惧和悲痛心理,人类的自控力可能因此减弱。可以说,灾难对于人类如何维护自己的心身健康提出了挑战。 建议中央指挥部在适当时候举行公祭,以抚慰灾区人民和全国人民。若国内的寺庙要自行组织法会,可以向国务院宗教局申请,经同意后举行。 灾害引发的心理创伤治疗属于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建议人力资源派遣中心通过对社工/志工队伍的组织和指导,摸索为不同类型的灾民(孩子、妇女、青年、老年)以及参加救灾的干部群众和解放军官兵做心理疗伤的方法。尤其是小组工作及方法,可能会有较为宽阔的施展空间。 五、抚恤救助与就地组织 抚恤救助工作是民政部的职权范围,且经多年抗灾减灾工作历练已经积累了极为丰富的经验。有关制度、政策都是现成的,只需注意这次大灾之后增添了很多残疾人和孤儿孤老。政府的抚恤如何与社会关爱相结合。 不过,这次大灾凸显的一个重要挑战,是村镇组织被大灾破坏了,原来的村镇组织七零八落,已经出现了无组织、无秩序、灾民可能变流民的危机。完整的基层组织建构,是我们应对一切天灾人祸的基础。 建议按照村、乡建制,首先恢复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的组织网络。党团员要站在一线,协助村委会重建村民小组。可以考虑对目前正在建设的活动房和帐篷统一编门牌号码,由各村民小组统辖。这个工作可由社工/志工共同协助。 在安顿下来之后,要通过村民小组会议,收集各方面以及老人、孩子、妇女等各类人群的需求,讨论评介受灾情况,向民政部门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同时,村民小组要负责统一、公平地发放救灾物资。今后,对于村庄重建的地点选择,以及如何组织起来以互助合作社方式投入生产自救和社会重建工作等,都需要村民小组发挥就地组织的作用。 就地组织的重要机构还包括学校(尤其小学)和农民互助合作组织。要让灾民站起来,首先需要公共部门以及准公共部门站起来。小学的恢复工作可以考虑用希望工程一帮一的方式,授权共青团中央和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总体负责。农民的互助合作组织尤其是资金互助合作社,可能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发挥重要的自助自救与互助互救相结合的作用。四川仪陇县乡村发展协会以及所辅导支持的17个资金互助合作社,在极短的时间内就组织起来,提出了恢复重建的具体要求(见附件),就是一个证明。可以考虑,对于提出了明确需求的农民自治互助组织,由有关部门优先给予具体帮助,并通过媒体传播,以鼓励农民自治互救的精神。只有灾区人民自己站起来了,外界的帮助才能真正发挥效力。 六、注意从负面报道中找到问题并做出快速反应 从有关四川赈灾的大量电视报道中,可以看出很多问题,主要是救灾物资分配不均、灾民抢水、抢食品的画面,同时也部分存在反映震区人民需要的信息还不够充分的问题。 建议由中央宣传部组织专门组织队伍,从所有的电视和网络负面报道中寻找抗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加以整理,编成快报,不仅发送到中央指挥部,而且要向一线传递,包括各个资源配给中心、人力资源派遣中心、各乡镇政府及其资源发送窗口。 这样的信息沟通,有利于有问题的地区和部门尽快纠正失误,没有发生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设立防范措施,将问题苗子消灭在萌芽状态。 七、坚决惩处官员违纪和贪污受贿 台湾921大地震的震中在南投县,抗震当中发生多起官员贪污受贿和违纪案件或判刑或起诉或处分。据友人大致统计,有问题的干部大约占到乡以上干部的将近一半。南投县的县长彭百显就被判了刑。 其主要问题是将政府下发的大量救灾物资通过自己亲戚所在的基金会等组织发放,有利益冲突和贪污嫌疑。这证明当大笔资源在很短时期内集中起来,且缺乏正常的制度化发放秩序时,经手物资分配的干部面对巨大利益诱惑往往经不起考验。我们需要针对这个问题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除了要设立权力相互制衡的资源分配机制和组织机制外,非常重要的是法治。 建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尽快起草政府救灾行政条例,明确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要有利益规避原则,救灾贪腐的官员一经发现,立即撤职送交司法部门,严惩不贷。严肃党纪国法要把工作做在前头。同时,还要鼓励民众、新闻记者、参与救灾的各个部门积极监督救灾物资的合理发放,遇到问题和疑点要尽快反映。凡是揭发贪腐和违纪事件者,经查实后根据情况,由地方或者中央政府给予表扬和物质奖励。 八、组织队伍专题研究大灾应变处理系统 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灾害多发的国家,非常需要建立一个系统的灾变处理体系。尽管像5?12这样的大灾自唐山地震后还是第一次出现,期间间隔30余年,不过,由于全球生态环境的明显变化,大灾的间隔期显然在缩短。不仅水灾雪灾频发,大震灾害频发也必须引起重视。从亚洲来看,1976年发生唐山地震,1995年发生阪神地震,1999年发生台湾地震、2008年发生四川地震,四次地震的时间间隔并不长。 尽管我国在抗击“非典”之后,国家非常重视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并于2007年立法,但是,从今年年初我国南方发生凝冻冰雪灾害和四川这次发生的震灾看,再组织和落实紧急应变处理系统方面还存在较大的问题。 还有,以往的处理系统有一定的单纯技术倾向,而全社会应对大灾的第一反应,以及政府的组织和动员、资源调剂、协调统一、全社会参与、灾民自助互助等等方面的复杂程度和困难大大超过技术难题,需要加紧进行专题研究。 有鉴于此,建议由中央指挥部授权中国社会科学院为大灾应变处理系统研究的牵头单位,按照课题的组织方式,由社科院邀请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参与课题研究。当前,中国社科院可组织若干调研小分队直赴灾区,对现行各种政策、做法和措施落实状况进行观察,评估其有效程度,提出改进的政策建议; 同时,通过对于处理大灾的国际经验和制度法规的研究,提出建设我国大灾应变处理的系统化方案,为我国的大灾处理积累必要的经验和知识。 热点十六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问题 答题要点: 去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房地产投资增长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但是,房地产领域的一些问题尚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少数城市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房地产市场秩序比较混乱。为切实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问题,要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并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对部分政策措施作适当调整。现就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1、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要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各级城市(包括县城,下同)人民政府要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目标,并纳入当地“十一五”发展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各级城市住房建设规划要在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人民政府要将住房建设规划报建设部备案;其他城市住房建设规划报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规划效能监察,督促各地予以落实。 2、明确新建住房结构比例。“十一五”时期,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上述比例的,必须报建设部批准。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应根据要求进行套型调整。 二、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1、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为进一步抑制投机和投资性购房需求,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税务部门要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 2、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为抑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和房源,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3、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为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从2006年6月1日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考虑到中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需求,对购买自住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仍执行首付款比例20%的规定。 4、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各级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的供应应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5、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动工 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置。 三、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 1、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46号)的要求,加强拆迁计划管理,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的过快增长。2006年各地房屋拆迁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的水平以内。要量力而行,严禁大拆大建,在没有落实拆迁安置房源和补偿政策不到位的情况下,不得实施拆迁,不得损害群众合法利益。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对已经规划许可仍未开工的项目,要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尤其是套型结构超过规定的项目,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擅自改变设计、变更项目、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要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 2、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不符合条件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对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的房地产企业,要加大整治查处力度,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有步骤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1、加快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廉租住房是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主要渠道,要稳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覆盖面。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城市,必须在2006年年底前建立,并合理确定和公布今明两年廉租住房建设规模。要落实廉租住房资金筹措渠道,城市人民政府要将土地出让净收益的一定比例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各级财政也要加大支持力度。2006年年底前,各地都要安排一定规模的廉租住房开工建设。 2、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各地要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制度,解决建设和销售中存在的问题,真正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要。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监管力度,制止违规购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格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制止部分单位利用职权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进行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违规行为。 3、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条件,多渠道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六、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 1、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抓紧开展住房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当地住房总量、结构、居住条件、消费特征等信息,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要完善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统计和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市场供求和房价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2、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客观、公正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消费预期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热点十七 综合治理垃圾短信 答题要点: 拥有全国2亿多用户的姓名、手机号~掌握手机用户的职业、住址、收入甚至消费取向~短信可以定向发送,堪称“指哪儿打哪儿”。视一年一度的“3-15晚会”爆出令人瞠目结舌的垃圾短信制造内幕。垃圾信息问题近年来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垃圾短信无非来源有两种: 一是SP、CP及企业用户超范围发送短信,谋取不当利益; 二是不法分子利用普通号码通过技术手段在极短的时间内发送大量垃圾短信来谋取私利。 如何避免用户受到垃圾短信骚扰,学易公务员考试频道认为应采取以下四种措施,果断处理: 一、政企应高度重视,快速响应,成立垃圾信息治理领导小组 要求移动和联通公司成立治理垃圾信息领导小组,由各省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主要负责垃圾信息治理的督导、协调、检查、分析、通报和考核等工作。召开垃圾信息分析会、技术协调会、全省电视电话会等各类相关会议,以被举报的垃圾信息以及监控平台经核实的垃圾信息为基础,从类别、重点地市、资费营销案、欠费管理、入网管理等多个方面分析垃圾信息的成因、制定管理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并对各市(州)分公司部署垃圾信息治理工作。 二、建立技术平台,实时监控,实现对垃圾信息的快速处理 地方移动和联通都应该成立垃圾信息监控平台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采取按流量、关键词及其他特定规则监控出“嫌疑信息”,再传给客户服务中心,通过人工查看短信内容并核实后,对发送垃圾信息的号码进行停短信功能的处理。每天对垃圾信息监控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发现的垃圾信息进行通报,每周进行简要分析,每月进行详细分析,并向各地区通报情况。由省公司每周将被举报和监控平台中已核实处理的垃圾信息号码发至各分公司,各分公司在省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分析,针对号码查找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提升技术监控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遏止大量垃圾短信,从而使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三、健全约束机制,加强管理,严格规范SP的经营行为 要求营业前台严格核实客户真实身份资料并详细录入,并建立对对同一身份证入网多个号码及批量入网号码的监控与分析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针对代办点入网管理方面进一步制定了规范措施。 通过合同约束、运营监督、事后追究等措施,规SP、CP及企业用户发送信息的行为:各电信运营企业与SP、CP签订合作协议前,都要严格审核其公司资质、业务内容和信用体系等,评审通过后再签订合作协议和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明确规定其短信发送范围。坚持打击SP违规群发,规范SP经营行为。宣布对于违规发送垃圾信息的SP公司,一经发现,立即暂停业务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作;加强SP 公司业务异动情况分析。安排专人,每天跟踪SP公司业务变化情况,对于业务量异常增长的SP公司,核查有无违规群发,从而早发现、早治理。 四、加大监督力度,群防群治,引导全社会共同治理垃圾短信 及时发现垃圾短信是整治垃圾短信的前提,各电信运营企业都要开通垃圾短信举报平台,用户可将垃圾短信发送者号码与垃圾短信内容一起,发送到举报平台;在接到用户举报后,立即对短信进行核查取证,使垃圾短信成为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 此外,定期在当地媒体发布一些垃圾信息治理的典型案例,对已经处理的垃圾信息号码公示;发布垃圾信息警示案例,对于具有诱骗性质的垃圾信息,提醒客户清醒识别,不要因上当受骗而蒙受损失;向社会广泛发起“绿色通信环境你我共同营造”携手治理垃圾信息的倡议,并积极引导客户参与垃圾信息有奖举报活动,提高客户举报垃圾信息的积极性。 短信是全程全网的通信业务,随着不法分子手段的隐蔽性和技术的不断更新,跨地区和 跨运营商网络的垃圾短信成为垃圾短信的新的特点,这就需要建立垃圾短信治理的长效机制。所以,移动和联通应开展运营商联动,在处理垃圾短信的问题上加强合作,共同治理,使广大手机用户的权益得到保障。 热点十八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第一部分:理论总结 一、什么是社会主义新农村 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和要求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可以说,新农村建设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诸多领域,内容丰富,涵义深刻,是新时期“三农”工作的行动纲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则被确定为国家“十一五”规划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方向.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在社会主义条件或社会主义制度下,反映一定时期农村社会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社会全面进步为标志的社会状态。 首先,建设新农村,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 其次,建设新农村,是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根本途径。 第三,建设新农村,是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 第四,建设新农村,是缩小城乡差距、全面建设小康的重大举措。 三、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把发展农村经济放在首位,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第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长期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第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活力。 第四,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五,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解决好农民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第六,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从各地实际出发,按科学规律办事,坚持不懈地艰苦努力。 第二部分:规范性文件 1(胡锦涛:扎扎实实规划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胡锦涛在讲话中指出,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我们党的一贯战略思想。“三农”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农业丰则基础强,农民富则国家盛,农村稳则社会安。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好“三农”问题,不断开创“三农”工作的新局面。 胡锦涛指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历史性的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但是,目前制约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尚未消除,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的局面也还没有根本改变,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加快推进现代化,必须妥善处理工农城乡关系。全党同志都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 胡锦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从本世纪头20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本世纪中叶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努力。从更长远的时间看,即使将来基本实现现代化了,“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三农”工 作。 胡锦涛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推动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胡锦涛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注意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针对制约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二是要坚持把促进农民增收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广辟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途径,形成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三是要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四是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倡导健康文明的新风尚,培育造就新型农民。五是要坚持以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力点,促进农村和谐社会建设,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生活,发展农村卫生事业,加强农村社会建设和管理。六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体制,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全面增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活力。 胡锦涛指出,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切实把这件关系全局的大事抓紧抓好。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广泛听取基层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要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情抓起,不断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广大干部要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做到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 曾庆红在主持开班式时指出,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深刻论述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系统阐发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认识和处理好的重大关系,并对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以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出了明确要求。讲话的针对性、指导性都很强。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 曾庆红希望参加研讨班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聚精会神研读,充分交流思想,深入探讨问题,不断提高认识,真正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努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范文或者评论员文章 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思考和政策建议 一、警惕和避免认识和实践中的误区 一年来,新农村建设已初步形成了政府、农民与社会协同推进的局面,并发生了一些明显可观察到的变化。但新农村建设毕竟刚刚起步,人们在一些重大问题上还存在着模糊认识,需要做出进一步的辨析。 1、家庭经营具有恒久的生命力,谨防左的倾向。 2、充分发挥农民的能动性,否则就是战略上的资源浪费。 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政府是投入主体,但上什么样的项目,搞什么样的工程,必须尊重农民的意愿。现实中,某个村庄内农民对优先选择什么样的项目,可能意见很不相同。我们曾经跟亚洲发展银行一起在贵州做项目,征求村民上什么项目,得到的回答的是,青年男女希望修路,以便于流动;成年农民希望修水渠,以便于发展农业生产;而农村家庭妇女 则要求通电,以便于小孩晚上能够读书。最终上那个项目,必须经过农民的充分讨论,确立优先序。我国农民一向务实而重行,不长于抽象理论,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大都脚踏实地,实事求是。但他们缺少组织性和对公共事业的热情,也是不争的事实。如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是新农村建设中必须解决的问题。农村中缺少的是资金,富裕的是劳动力,如果不在新的机制下(如“一事一议”)充分动员这一资源,就是战略上的浪费。 3、不能用平均数掩盖大多数,同时不能忽视边缘群体。新农村建设同样不能忽视边缘地带、贫困地区和特殊群体。我国各地的自然、经济、文化和社会千差万别,对新农村建设的需求很不一样。 二、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主要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要减少农民,富裕农民。为此,必须解决两大关键问题:第一,通过“工业下乡,农民进城”,加快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让农民不当农民。第二,发展现代农业,让农民当好农民。本文对前一个问题存而不论,着重针对2007年中央“一号文件”,探讨一下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问题。 1、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发展现代农业面临的一个基础性约束,就是农业就业比重过高,农户土地经营规模过小。其结果使得我国的土地生产率尽管已经不低,主要农产品单产水平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但劳动生产率却远远低于发达国家。这种土地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反差,导致了我国农业经济增长的内卷化,是我国小农经济最显著的特点,它严重地制约了农民增收,使得农民收入增长必然慢于整个社会收入的增长。 2、农业市场风险有增无减。在现代农业中,决定农业效益和农民收入的主导因素是市场需求,而不是生产和供给。事实上,经济发展不仅受到来自资源供给、配置及利用效率方面的约束,而且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需求方面的约束。农产品需求弹性不足,对供给总量规模的扩张构成了强劲的制约。正因如此,欧美国家农业政策的重心也是放在了应对过剩条件下的农民利益保护问题上,而不是主要用以促进生产。 3、全球化给我国农业带来挑战。入世后,我国农业将不可避免地卷入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去。超小型的家庭农业经营,要与经营规模比自己大百倍甚至更多的、同时享受着巨额补贴的欧美大农场一比高低,必然会给我国的农业生产带来挑战。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赋予农民更完整的土地权利 建设新农村,无论让农民不当农民,还是让农民当好农民,都需要适宜的土地制度。理论上讲,好的农村土地制度应该有两个核心功能,一可提高农业生产率,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二可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土地增值利益。 在实行土地归农制度之时,国家应该制定一套相应的政策法规来完善其事,化解风险和防止偏差。一是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二是制定《国家征地法》和《农民土地使用、流转和买卖法》。对于土地的买卖,要限制商贾和权势巧取豪夺个体农民的土地,要有社区内部优先、农业利用优先和数量上的上限,等等。三是要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这是不管有没有土地制度变革都需要做的事情。 对于实行土地归农的制度变革,目前一个主要的障碍是,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现行的土地制度为农民提供了福利保障,担心土地归农后部分农民会失去土地而变成流民,影响社会稳定。在这个问题上,集体林权改革的成功实践是很好参照。 四、建立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增强力度、扩大范围、完善机制 最近几年,我国发生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转向,政府显著增加了在“三农”方面的投入,重点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和农业支持三个方面。这里着重探讨一下农业支持政策的建立问题。建立我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关键是要用足WTO“绿箱”政策,用好“黄箱”政策,增强支持力度,扩大支持范围,完善支持机制。简要而言:、 第一,增强力度。我国曾经很长时间对农业实行了征税政策,目前已由征税转向了支持。 但总体上讲,农业支持的力度还很弱。无论从农业发展的内在需要看,还是从国家能力上看,农业支持水平都应该有一个更大幅度的提高。 在这个问题上,一个普遍存在着认识的误区是,认为发达国家的农业补贴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补贴,而我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补贴,所以补贴不起。事实上,农业补贴主要是针对农产品的数量而非农民的人数。 第二,扩大范围。这里着重要指出的是,一要对水稻、小麦以外的种植业实行价格支持政策,如玉米、棉花、油料、杂粮、豆类等,并对重点地区给予重点支持。二要对畜牧业给予补贴,特别是要对西北地区的畜牧业给予重点支持。其核心:加快西北的畜种改良,加快建立人工草料生产基地,三要对生态脆弱带进行补贴。 第三,完善机制。目前我国在“三农”方面的专项资金多而凌乱,且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即使是专门的人士也无法对其有全面准确的了解。这就必然影响到“三农”政策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也容易滋生各种问题。为此,需要尽快编制今后5到10年国家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总体预算框架,而不是像目前这样仅仅提出一个“三农”支出“三个高于”的笼统原则。 农业支持政策体系中,最重要的是要有反周期补贴机制。目前,我国仅在个别品种上实行了最低价收购政策,且执行环节问题很多,更谈不上整个农产品的风险控制。这将是今后需要予以重点解决的问题。 最后说明一点,由于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2006年4月中央政府新增125亿元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粮食风险基金,对农民种粮增支实行综合直补。这项补贴已经不具备生产资料补贴的专门功能,而变成了粮食直补的翻版。为此建议,一是要将这项补贴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种植业,而不是单纯的粮食,且不能有地区差异。二是根据农民的种植田亩及生产资料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发放购买生产资料的代金券。 第四部分:典型事例 1(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当前,我国总体上已到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初步具备了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支持保护的条件和能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必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城乡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2(55岁的老知青杜援朝和他19名知青同学所从事的农业开发扶贫工作,正面临资金殆尽、难以为继的危险。 1968年12月,在毛主席发出“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指示的前一天,他与18名伙伴到山西省夏县曹家庄公社架桑村插队。杜援朝现在“荣归第二故乡 限公司的总经理。 “村里比我们那会儿还穷,连张信纸都没有,1996年,杜的同学李清友回到架桑村后感叹说。“后来村里老乡开始来北京找我们,凑钱买个拖拉机啦什么的,但救急不救穷,不治本。李清友说。 为了加大扶贫力度,杜援朝们各自从家庭的储蓄中拿来现金汇集成扶贫款。先后共计约40万元,就连早已移居美国的3位同学也电告家人,把扶贫款及时送到位。这些钱首先用到培育新树种和植树造林工作;建立了三个柿树经济林基地,栽种柿树10000余株。 后来,为了从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拿到项目资金,他们在当地工商局正式注册了以开发扶贫为宗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山西夏县北京知青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并在当地民政局正式注册登记了夏县泗交镇北京知青扶贫基金会。 为了筹措资金,他们向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报送了《中条山绿色工程及小浪底流域农林综合开发项目申请书》,积极争取国家的资金支持。 而问题恰恰出在资金上。从1998年初扶贫起至今已整整八年了,现金投资总额只有166(5万余元,与他们的期望相差甚远。 “以上完成的主要项目连一半都没有,若与2003年我们同该村所搞的《架桑村十年规划(草案)》和2000年我们报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项目申请书》中的项目相对照,我们应做的事情就更多了。杜援朝说。 2000年,国务院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因我们所报的项目而批拨的计划外资金1700万元,“但经有关部门层层把关的,真正到我们手中的资金实在少得可怜,仅有71(5万元。 “拨付给我们用于自身创造造血机能的有偿资金被扣掉了。2000年11月份,山西省运城市将该款拨付夏县时为155万元,其中有偿资金和无偿资金各占50,,即均为77(5万元。 “我们应得到的77(5万元无偿资金,按国家规定只能作为土地治理的专项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等。我们不能、也不敢将此款用于农村多种经营。 可夏县的主要领导就敢。其于2002年初,趁我们知青回北京过春节未回到夏县的时候,竟指使该县农开办的主任将我们这笔款项中的10万元偷偷划走,用到其政绩工程———泗交镇旅游开发建设上。从2002年下半年,我们知道此事后就向其追讨,至今已历时三年半,仅仅追回4万元,尚差我们6万元。此事现在被束之高阁。” 热点十九 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对策 答题要点: 综述:2007年以来,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暴露出非法用工、虐待农民工等严重问题,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目前,我国农民工已达两亿多人。他们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胡锦涛总书记就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各级党委政府和工会组织进一步加大了农民工维权工作力度。但是,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监督检查措施尚不健全,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性障碍在短期内难以消除,加之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和能力方面相对缺失,农民工权益受侵犯的现象还时有发生。山西“黑砖窑”事件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事例。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一、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大立法和执法力度是基础 1、要把农民工维权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着手,加快涉及农民工权益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步伐,逐步建立完善以《劳动法》为核心的劳动法律体系,为维护农民工权益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 2、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坚持劳动行政监察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加强专项治理和排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用工、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类似山西“黑砖窑”事件的再次发生。 3、将农民工纳入法律援助范围,简化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仲裁和司法援助。 二、维护农民工权益,逐步消除影响农民工权益实现的体制性障碍是关键 1、要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循序渐进,逐步改革社会管理体制,打破城乡和地区分割,改善农民工进城务工环境,建立覆盖城乡、公正平等的劳动力市场管理与服务体系,特别是要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能够接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2、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把农民工的就业服务、社会保障、住房、子女教育等需求纳入公共服务的范围。 3、要组织和引导农民工参加社会与企事业事务管理,安排农民工代表进入党代会、人代会以及企业职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建立起他们反映意愿的渠道。在入党、入团、评选劳动模范方面,要将农民工纳入视野,逐步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三、维护农民工权益,建立党政主导、工会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是保证 1、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推动农民工维权工作纳入各级党政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工会参与的社会化维权格局。 2、要推动建立完善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进一步明确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的地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作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农民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会是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3、要坚持党政主导性与发挥工会主动性的统一,加大工会组建力度,把农民工最广泛地组织到工会中来,围绕农民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问题,坚持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积极为农民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努力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落到实处。 四、维护农民工权益,加强培训,提高农民工素质是根本 1、要以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思想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增强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加快他们融入工人阶级队伍的进程。 2、要在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区域和行业,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办好农民工夜校、工地学校、图书室、文化体育活动室等,提高农民工的技术技能,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3、要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导向和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 和法律法规,宣传农民工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重大贡献,表彰农民工中的先进典型,形成 全社会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强大声势与良好氛围。 热点二十 如何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答题要点: 评价领导干部要重政绩。追求政绩没有错,关键是追求什么样的政绩,追求政绩为什么, 一、名言警句 正确的政绩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根本保证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关键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正确政绩观的本质是为民造福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树立“以人为本”的正确政绩观 弘扬求真务实精神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雁过留声,人过留名。 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金奖银奖不如老百姓的夸奖。 利在一己勿谋,利在天下则谋;利在一时勿谋,利在万世则谋。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深怀爱民之心,善谋富民之策,恪守为民之责 上届的政绩,下届的包袱。 二、、当前官员创政绩存在的问题 1、重硬轻软 2、重长轻短 3、重显轻隐 4、重易轻难 5、重局部轻全局 三、如何评价政绩, 在当前条件下,科学发展观是评价和衡量政绩的基本尺度。 1、是否有政绩,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追求政绩的动机是什么,是否体现了以人为本,是否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做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2、是否有政绩,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全面发展。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全面推进。而不是将GDP增长视为追求政绩的唯一指标,导致有增长无发展,这样的政绩只能是片面的、错误的。 3、是否有政绩,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协调发展。经济、社会、自然等方面是否布局合理、动态平衡。是否做到了五个统筹。 4、是否有政绩,政绩观正确与否,要看它是否体现了可持续发展。政绩的取得是否以浪费能源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 五、如何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 1、解决好“政绩为谁创”的问题,做到执政为民创佳绩。 2、解决好“创什么样政绩”的问题,做到科学发展求真绩。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用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来创造政绩。 3、解决好“靠什么创政绩”的问题,做到转变作风务实绩。解决好“如何考核政绩”的问题,做到科学考评量政绩。考核班子和干部,既重视“硬件”,更重视“软件”;既看“显绩”,又看“潜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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