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用电规范
1)办公、生活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① 办公、生活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三相五线制/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具体按该项目要求),一步到位。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
,并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方式。
③ 临时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开关箱)制;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严禁使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④ 电工及用电人员
a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用电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b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
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c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使用电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
及时
解决;
暂时停用的设备开关箱必须切断电源隔离开关,关门上锁;
移动电器设备时,必须经过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2)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配电室及其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② 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③ 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④ 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⑤ 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⑥ 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⑦ 配电室的地坪应高与室外地面至少15cm,层高不低于3m。
3)230V/400V自备发电机组
① 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② 发电机组应与外线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③ 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④ 多台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向负荷供电。
⑤ 发电机组的排烟管道必须伸出室外。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室内必须配置可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严禁存放储油桶。
4)外电线路、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挂在树木、脚手架或设备上。
② 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③ 架空线路之间及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a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
表1 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
6
7
7
b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高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c外电架空线路与铁路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7.5m。
d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和被吊物边缘在最大偏斜时与架空边线的最下安全不下于表2的规定。
表2 起重机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电压(KV)
<1
10KV
35KV
110KV
220KV
330KV
500KV
沿水平方向(m)
1.5
2.0
3.5
4.0
6.0
7.0
8.5
沿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e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和设备)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表2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栏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表3构造物、脚手架和设备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KV)
1KV以下
1-10KV
35-110KV
154-220KV
35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5
④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与外电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② 电缆类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③ 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6)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固定式配电、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小于1.3m,移动式配电、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② 配电、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③ 配电、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④ 配电、开关箱应采取防晒、防雨、防尘措施,并配锁。
7)办公与生活用电
办公与生活用电按照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10节执行外,还应执行以下规定:
① 办公与生活用电额定电压为220V(照明)/380V(动力)。
② 永久性建筑物办公、生活用电低压输电线路采用暗敷设。
③ 临时建筑物办公用电低压输电线路采用瓷瓶、瓷夹、嵌绝缘槽、穿管或钢索。
④ 不得擅自乱拉乱接电线和装插座。
⑤ 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⑥ 室内配线必须有短路和过载保护,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路,其短路保护熔断器的容体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穿管绝缘导线长期连续的2.5倍。
⑦ 单相二线及二相二线线路中,零线截面与相线截面相同。
⑧ 三相四线制线路中,当照明起为普通灯泡时,零线截面不小于相线截面的50%;当照明为气体放电灯时,零线截面按最大负载相的电流选择。
⑨ 在逐相切断的三相照明电路中,零线截面与最大负载相线截面相同。
⑩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与PE线相连接,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短路与过载保护器和漏电保护器。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① 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应做防水弯。
② 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应按需要的投光方向拧紧固定。
③ 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到可靠的防水绝缘包扎。
④ 照明系统宜使用三相负荷平衡,其中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不宜超过25个,负荷电流不宜超过15A。
⑤ 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⑥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防爆型照明器。
⑦ 潮湿或特别潮湿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9)用电巡检、维修、拆除
① 办公、生活用电巡检、维修由专职电工负责,记录由办公室负责人和业主审核认可,并建立台帐。
② 施工现场用电日常巡检、维修、拆除由项目部、各管理组专职电工负责,记录由负责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使用单位负责人审核认可,并建立台帐。
③ 办公、生活与施工现场用电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④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