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doc
增值税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
混合销售行为 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非应税劳务是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外的,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诸项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文化体育业、服务业、娱乐业、邮政电信业。
混合销售行为属于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征税范围~得依据纳税主体不同而区分~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或者以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经营活动既有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又有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和,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与货物或,增值税,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与兼营非应税劳务有区别:混合销售行为只包括销售应税货物、非应税劳务~而兼营行为除了包括销售应税货物、非应税劳务~还包括应税劳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