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2017-10-22 1页 doc 10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105949

暂无简介

举报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3-06-06 15:47:04 近日,甘肃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司机丁天辉驾车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判处丁天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2年12月21日20时40分左右,丁天辉驾驶微型厢式货车与农民胡平元停在路上农用三轮车发生刮擦并碰撞到胡平元身上,致胡当场死亡,肇事后,丁天辉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丁天辉负事故主要责任,胡平元负次要责任。公安交警部门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立即开展侦破活动,12月...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03-06-06 15:47:04 近日,甘肃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司机丁天辉驾车肇事后逃逸,造成被害人当场死亡,法院判处丁天辉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2年12月21日20时40分左右,丁天辉驾驶微型厢式货车与农民胡平元停在路上农用三轮车发生刮擦并碰撞到胡平元身上,致胡当场死亡,肇事后,丁天辉驾车逃逸。经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丁天辉负事故主要责任,胡平元负次要责任。公安交警部门接到群众电话报案立即开展侦破活动,12月25日,丁天辉在其父陪同下到武威市交警支队投案。 民勤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丁天辉在从事交通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考虑车主及丁的亲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
本文档为【致人死亡后逃逸,肇事司机被判刑】,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