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法学专业(开放本科) 《法律文书》课程教学设计
(2000年10月28日制订,2006年3月21日修订)
法律文书课是“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阶
段的一门必修专业基础课,是一门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性质和特点的应用写作课。
开设本课程,旨在通过传授国家司法机关、依法授权的法律组织、律师以及国家行政机
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为解决法律事务而制作的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培养和提高
学生能用会写各种常用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
本课程具有以下三方面的特点:
一是综合性。法律文书课是一门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应用写作课,具有写作知识和法律
专业知识综合应用的特点。它既要以写作的基本规律和知识为指导,讲授各种文书的写作知
识,又必须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为依据,阐明法律要求必须写清的各种要素。
二是实用性。法律文书既是法律活动运作的工具,又是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或结论。各
项法律活动都离不开法律文书的使用,而任何一种法律文书的写作又都有十分明确具体的实
用价值。它既不是泛泛地宣传某种文字,也不是盲无目的地写作某种内容,而是为了解决特
定的、具体的法律实务问题。
三是技能性。本课程的开设旨在培养学生的实际写作技能。它不仅要使学生了解各种法
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同时还要使其掌握写作各种法律文书的实际技能。因此,在本课程的学
习过程中,应配合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有效提高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能力;在课程考核
中,亦应把学生实际写作能力的高低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本课程课内学时数为54学时,3学分,一学期开设。各部分教学内容的课内学时分配
如下表:
1 第一章 法律文书总论 6
2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 7
3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 8
4 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 6
5 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6
6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3
7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7
8 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4
9 第九章 笔录 3
10 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4
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特点十分突出的课程,它既与写作知识课有密切的关系,又与各
门法律专业课程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其与其他相关课程的衔接与配合。一方
面,本课程不是系统地讲授写作规律知识,而是要以写作规律知识为指导,来讲授法律文书
的写作知识;另一方面,本课程也不是专门地讲授某门法律专业知识,而是在相关的问题上
按照法律的特定要求进行写作。所以,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应当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
知识,并且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
根据远程开放成人教育的要求和本课程的特点,并考虑到学生的需要及承受力,本课程
的教学媒体(学习资源)以文字教材为主,以音像教材、IP
及其他教学媒体(资源)为辅。
本课程的文字教材由主教材和辅助教材两部分构成。
本课程的文字主教材为《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由中国政法大学宁致远教授主编,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法律文书教程(第二版)》为“合一式”教材,即将法律文书写作知识的阐释与自学
指导内容有机融合在一起编写,每章均由学习目标、教学内容本文、本章小结及思考题等几
部分内容构成。
文字主教材是本课程教学(学习)及考核(应考)的基本依据,其主要任务是传递基本
教学信息,并为学生自学提供指导。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法律文书的基本写作原理(总论
部分)和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文体分论部分),总论部分讲授的是总的法律文书的概
念、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文体分论部分讲授的是各种具体的法律文书的概念、功能、结
构、内容及写作方法。
另外,为增强学生对文书制作的感性认识,课程组还为学生编写了一本《法律文书参考
资料》,选编有部分文书格式及实例,以便于学生对照着开展写作练习。
《法律文书参考资料》同样由宁致远教授主编,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课程的音像教学媒体(资源)为录像磁带,共10学时,由宁致远教授、刘金华、马宏俊副教授分别主讲。
本课程的IP课件共9学时,由宁致远教授主讲。另有6学时IP辅导课由主持教师杨毅讲授。
音像教学媒体(资源)、IP课件等均属于辅助教材性质,其主要作用和目的是强化重点、
分解难点、解答疑点。不论是录像教材还是IP课件,采取的均是“重点辅导式”,即将全部
教学内容划分为数个单元,在概括、归纳每个单元教学内容的基础上,选取其中学生自学时
较为困难、需要教师予以提示或者进一步解释的问题进行重点辅导,以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
和掌握教学内容。
其他教学媒体(资源)包括《法律文书形成性考核册》、《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
律文书综合练习与自我测试》、《法学专业案例选编(本)》之“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分析”等
文字资源和网上的辅导文章、实时与非实时答疑等网上教学资源。
基于前述课程性质、目的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当做到以下几点:
1、正确认识本课程的性质、特点、任务及其学习的基本内容,全面了解本课程的体系
与结构,明确本课程在整个法学专业教育中的地位及其与相关课程的关系。
2、在认清本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条件下,集中精力学习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
知识和要领,并逐步达到能用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3、要处理好本课程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和基本方法三者的关系,善于把法律文书的
总论部分和文体分论部分的学习紧密结合起来,使总论成为文体分论的理论概括和指导,文
体分论又成为总论的演绎和具体说明,使两者相辅相成、互相渗透。
4、辅导教师在引导学生学好法律文书写作知识及要领的基础上,应当切实注意指导学
生进行实际的操作和演练。应当根据本课程安排的写作练习,指导学生学会实际运用,使之
逐步达到会写常用法律文书的程度。
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本课程的教学(学习)应兼顾两个方面,即课程知识的系统讲
授(学习)和学生写作法律文书的实际演练。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本课程的教学应以学生学习文字教材的内容为主,教师在学生自学的基础上进行必
要的面授辅导。
学生应当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文书的总论知识和各种具体法律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
领,并根据教学点(教学班)或教师的安排进行必要的写作练习。
教师应当根据本大纲的知识层次要求,以文字教材内容为基本依据对学生进行辅导,并
应当始终突出课程的实用性。教师不应只单纯地讲授写作理论或者简单地重复文字教材的内
容,还应就多数法律文书写作中的共同性问题予以概括,在总论部分予以简明扼要地阐释,
在具体法律文书写作知识部分予以回应,并应注意对学生的写作练习给予足够的重视和必要
的指导。
辅导教师的面授应当尽可能地采取分析文书实例或根据实际的教学情况组织学生进行
专题性讨论的方式进行,以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深学生对教学内容的感性认识。中央电
大统一布置的平时作业(即《形成性考核册》中的内容)应当由学生独立完成。辅导教师可
以为学生提供写作方法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但不应提供标准答案式的范文。
2、在本课程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在讲授各种具体文书写作知识的基础上,有
地
安排学生开展必要的写作演练,以期有效地提高其实际写作技能,进而适应实际工作对法律
专门人才的全面要求。
在进行教学实践活动时,辅导教师应当按照教学点的组织安排,指导学生确定适合其个
人具体情况的假定身份及其应模拟制作的法律文书类别,并在其写作文书时给予具体指导。
3、辅导教师在安排课程讲授内容及指导写作练习的时间时可以按照前文所示各部分教
学内容的课内学时予以确定,也可根据实际教学情况予以必要调整。
第一章 总 论
教学(学习)重点:
法律文书的特点,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律文书的类别、沿革、课程的基本内容及范围。
2、理解和领会法律文书的概念、性质及作用。
3、从宏观上理解并掌握法律文书的主要特点和写作的基本要求,为学习各种具体法律
文书的写作知识和要领打下基础。
第二章 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侦查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补充侦查
报告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公安机关侦查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侦查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呈请破案
报告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呈请批准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报告书、
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撤销案件决定书、撤销案件通知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提请
复核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呈请立案报告书、呈请拘留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通缉令、起诉意见书、
补充侦查报告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法律文书――检察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诉书,民
事(行政)抗诉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检察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改进概况。
2、理解和领会检察文书的概念和功能,批准聘请律师决定书、批准会见在押犯罪嫌疑
人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决定书、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
押期限决定书、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立案书、复核决定书、刑事赔偿决定书等文书的概念、
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立案决定书、批准逮捕决定书、起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公诉意见书、刑事抗
诉书、民事(行政)抗诉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
的程度。
第四章 人民法院刑事法律文书——刑事裁判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从总体上了解法院法律文书的概念、类别及格式依据。
2、全面了解刑事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3、理解和领会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第
一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4、掌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
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五章 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法律文书——民事、行政裁判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民事、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再审民事判决书、对
回避的决
定书、拘留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罚款决定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复议决定书、
行政裁定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行
政判决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六章 监狱法律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监狱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监狱法律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罪犯入监登记表、罪犯奖励审批表、罪犯
评审鉴定表、罪犯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
和写作方法。
3、掌握提请减刑建议书、提请假释建议书、监狱起诉意见书、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
理意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七章 律师实务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授权委托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了解律师实务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支付令申请书、公示催告申请书、宣告失
踪申请书、宣告死亡申请书、律师见证书、收养
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和内容。
2、理解和领会律师实务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反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刑事申诉书、
法律意见书、遗嘱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上诉状、答辩状、强制执行申请书、民事
授权委托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八章 仲裁文书、公证文书
教学(学习)重点:
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
关系公证书。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仲裁文书、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公证文书的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仲裁答辩书、仲裁调解书、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有奖活动公证书、赛事公证书等文书的概
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仲裁协议书、仲裁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公证申请书、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
书、亲属关系公证书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九章 笔 录
教学(学习)重点:
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笔录的基本内容及其分类。
2、理解和领会笔录的概念和功能,侦查实验笔录、调查笔录、评议笔录、执行死刑笔
录、死刑临场监督笔录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写作方法。
3、掌握现场勘查笔录、讯问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等文书的概念、功能、结构、内容和
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的程度。
第十章 法庭演说词 教学(学习)重点:
辩护词,代理词。
教学要求(学习目标):
1、全面了解法庭演说词的功能和主要类型。
2、理解和领会法庭演说词的概念及论辩说理的基本方法。
3、掌握辩护词、代理词的概念、功能、结构、基本内容和写作方法,并达到能用会写
的程度。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各试点地方电大及其教学点(教学班)应当适当安排面
授辅导,由辅导教师解答学生自学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疑点问题或者组织学生进行文
书实例分析与讨论。面授辅导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可掌握在20学时左右。既可以分次进行,也可以集中一段时间进行,方式及时间由各教学点(教学班)自行确定。
从事本课程辅导工作的教师应当具有法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一定的学术理论水平,在电大系统、普通高校、法学研究机构或者司法实际部门从事教
学、科研或司法实践工作。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中央电大和试点地方电大均将为学生学习提供相应的文
字辅导。除现有的由中央电大杂志社编辑出版的《法律文书期末复习指导》、《法律文书综合
练习与自我测试》及《法学专业案例选编(本)》中的“法律文书写作实例分析”等辅导资
料外,中央电大和试点地方电大教师还将撰写相应的辅导文章等,通过函授或其他途径向学
生提供。
中央电大教师将通过网络为学生提供本课程的网上辅导,包括开展实时、非实时网上答
疑(BBS),刊载文字辅导资料等。试点地方电大教师亦应提供相应的网上辅导。学生可以登
录“电大在线”网站,从教学网页上获得本课程的课程说明、教师介绍、教学大纲、重点难
点辅导以及学科动态等教学信息,还可以通过电子信箱(E-mail)向教师提问,教师会及时予以答复。中央电大课程主持教师的E-mail是:yangy@crtvu.edu.cn。
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时,除利用前述BBS、E-mail向教师提问外,也可以通过电话向中央电大或试点地方电大教师提问,教师将即时解答。中央电大教师的答疑电话是:
(010)66490591。
在本课程开设过程中,中央电大安排有二次电视直播教学,第一次是学习方法指导,第
二次是期末复习指导。学生可根据中央电大下发的有关时间安排表自行收看,也可在各试点
地方电大的组织下集体收看。
各试点地方电大从事本课程教学的主持教师、辅导教师均应参加中央电大组织的培训。
培训的时间、形式及内容将由中央电大另行通知。
中央电大和各试点地方电大教师应当通过面授、函授、电话答疑、电视直播课堂及网络
教学等多种形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辅导。
本课程将安排四次以上的平时作业。中央电大统一安排的平时作业采取与形成性考核
(即《形成性考核册》的内容)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学生应当按照要求独立完成。对平时
作业的批改及成绩评定工作由各试点地方电大负责,中央电大进行抽查。平时作业(形成性
考核)的成绩按百分制记载,并将按20%的比例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各试点地方电
大可根据本地实际另行安排适当的课堂练习。
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学习本课程应当进行一定的教学实践活动。学生应当在辅导
教师指导下,以参与或旁观所在地司法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关组织
的法律事务活动的方式,以当事人或者相关机关组织人员的假定身份,模拟制作相应的法律
文书。教学实践活动应由教学点或教学班组织安排,学生集体或分别参加进行。教学实践活
动的情况应当纳入学生平时作业(形成性考核)成绩的评定。
本课程的考核由形成性考核与终结性考试共同组成。
形成性考核采取与平时作业合二为一的方式进行,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共同实施。中
央电大负责统一制定下发本课程的《形成性考核册(平时作业)》,确定形成性考核的内容及
成绩评定标准;地方电大负责形成性考核的组织管理与成绩评定工作。形成性考核成绩按百
分制记载,并按2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评定形成性考核成绩时,应当将学生参加课程教学实践的成绩和《形成性考核册》各次
内容的平均成绩分别按比例计入。其中,课程教学实践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20%,《形成
性考核册》平均成绩所占比例不得高于80%。
课程终结性考试在课程教学内容全部完成后进行。未参加课程教学实践,或未完成《形
成性考核册》50%以上内容,或形成性考核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参加课程终结性考试。终结性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命题。试卷采用百分制,卷面成绩按
80%的比例折算计入课程考核的综合成绩。
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折算值与终结性考试卷面成绩的折算值之和满60分者视为达到本课
程考核合格标准,可取得本课程的学分。
在本课程教学(学习)过程中,中央电大将通过巡教巡考方式了解各试点地方电大的教
学(学习)及考试工作情况,以收集反馈信息,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