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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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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复习资料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复习资料 取样员复习资料 姓 名:航 时 间: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点30, 需带:准考证、身份证 、2b铅笔、中性水笔、 橡皮 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考试复习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TJ08-2042-2008 第一章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第二章建筑材料...
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复习资料
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复习资料 取样员复习资料 姓 名:航 时 间:2015年4月5日星期日 考试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8点30, 需带:准考证、身份证 、2b铅笔、中性水笔、 橡皮 2015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考试复习资料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关于进一步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TJ08-2042-2008 第一章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第二章建筑材料检测 第三章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第五章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第七章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第八章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第十章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 (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 第二章 检测委托 第十条(检测从业人员) 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1、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2、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3、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 检测机构应当委派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或者经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实施检测。 第十三条(检测与备案) 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当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本市鼓励检测合同当事人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件。 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 检测行业规范 第十五条(见证取样) 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唯一性识别标识) 条形码 (原材) 芯片(中间产品) 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并现场将检测试样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系统。唯一性识别标识由检测行业协会统一发放并登记管理。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不得损坏唯一性识别标识。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进行唯一性识别标识的信息比对。比对信息不一致的,检测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检测试样。 第十九条(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当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签署,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测专用章。 2 检测报告经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确认(确认报告检测结果和报告真伪)后,由施工单位归档。监理平行检测报告由监理单位作为监理工作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严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或者检测机构及其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严禁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第二十三条(检测争议处理) 复检单位的资质要比之前检测单位的资质高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由提出复检方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出罚)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检测机构或者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违反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施工或者监理单位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检测见证的; (三)违反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要求将检测试样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四)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建设、监理或者施工单位要求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第三十五条(对检测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罚)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专业技术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 违反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取样人员未按照技术标准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的; (二) 违反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见证人员未按照规定张贴、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的; (三) 违反第十八条规定,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检测的。 3 沪建安质监【2013】7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 一、 完善施工现场建材取样复验工作 (一) 钢筋 1、 调直加工钢筋。 (1) 见证单位应将钢筋调直方式如实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并在检测委托单上注明调直方式,包括:1、施工单位自行加工;2、调直加工企业加工。(见证取样) (2) 施工单位在现场自行加工调直钢筋的,经调直的钢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3) 外场加工调直钢筋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备案证明,产品悬挂《调值钢筋质量诚信自律备案企业加工吊牌》,应提供统一版本《调直钢筋质量保证书》,对外购调直的钢筋使用前必须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2、 钢筋焊接和机械连接。 在焊接过程中,焊工、钢筋牌号、直径只要有一个发生变化,应重新进行焊接工艺试验。焊接施工完成后,焊接件的取样应按规定从检验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二)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墙体材料。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墙体材料应在见证人员见证下从工地材料堆场上随机抽取整块试样,抽取的试样上应有产品标识(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等还应含产品强度颜色标记),产品标识内容与生产企业从相关部门认领的《上海市墙体材料产品标识证书》及统一版本产品质量保证书上填写的内容相一致。 (三) 钢管、扣件。 铸造扣件中的直角扣件质量小于1.1kg,旋转扣件质量小于1.15KG,对接扣件质量小于1.25KG,租赁(或产权)单位均应予以报废处理。 对见证取样送检的脚手架钢管、扣件检测,除力学性检测之外,还应检测单个扣件的质量、扣件所使用T形螺栓、螺母、垫圈的尺寸偏差。检测委托单上应明确钢管、扣件的用途。 (四) 面砖粘结剂、面砖勾缝剂和外墙腻子。 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单位节能工程所使用的柔性面砖粘结剂应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柔性面砖勾缝剂应进行抗折强度、横向变形(或压折比)指标的检测;外墙柔性耐水腻子应进行柔(韧)性和粘结强度指标的检测。 (五) 混凝土和砂浆试块 试块上应刻录1、制作日期 2、工程部位 3、强度 4、组号 4 试块应使用底面平滑且符合试模标准的模具制作,试样上不得人为的留下凹孔。 (六) 材料加倍复验。 对于标准规范中有加倍复验要求的工程材料如钢筋原材、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接头、节能材料和防水材料等,按检测需求的三倍试样取样、收样。如首次检测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由检测机构自动启动加倍复验程序。 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 DG/TJ08-2042-2008 4.0.11 施工单位应设立取样人员岗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建筑材料的现场取样工作; 2、负责现场养护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现场成型试件的制作、养护和保管等工作; 4、负责混凝土、砂浆、保温浆料等拌合物质量的现场检测工作; 5、负责与检测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或检测工作,并做好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 5.0.5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检测用测量设备的台账 5.0.6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建立测量设备档案 5.0.7 检测机构、企业内部试验室、施工企业项目管理部应制定测量设备书面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并确保按计划进行周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测量设备的名称、管理编号; 2、检定、校准或检测单位; 3、检定、校准或检测日期; 4、本期检定、校准或检测计划日期; 5、本期实际完成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日期; 6、脱期处理情况(如果有)。 10.1.4取样应严格按产品标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标准规范中规定的取样方法进行,如果检测相关标准未规定取样办法,则按照《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方法》(GB10111)规定的方法进行随机抽样。 10.1.5原材料、制品本身带有标识的,随机的试样应选择有标识部分。 包括:1.本身带有标识的原材料2、制品有热轧带肋钢筋3、小型混凝土砌块4、烧结粘土砖5、管材 10.1.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旁站监控,监控的重点包括 1、取样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2、按标准规定正确选用取样的测量设备、工具模具情况,并按规定对其进行检定、校准或检测的情况。 (混凝土、砂浆捣棒和试模、钢直尺、温度计、温湿度仪、稠度仪、坍落度筒、振动台) 10.1.7取样工作完成后,参与取样各方应按商定的方法进行封样并填写检测委托单,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检测委托单当场签认,并注明是否封样。检测委托单采用统一的格式。 10.1.8见证人员应与施工单位送样人员共同将试样送达检测机构,办理检测委托手续时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6 供应单位确认人员也可参与送样。 10.2.1建设工程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砂浆试件、节能材料的养护室。 10.2.2养护室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立和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抽查。 10.2.3养护室应配置温度计、湿度计,以及合适的控温、保湿设备和设施,确保混凝土、砂浆试块的静置、养护条件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温湿度记录至少每天上午、下午各一次。 10.2.4混凝土、砂浆试块应按标准制作,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和组号,不得在试块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严禁留置空白试块。 10.2.5混凝土、砂浆标准养护试块在现场养护室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块必须在达到规定的累计温度值后方可送检测机构。 10.2.6自行进行日平均温度测量累计不准确的,其同条件试块强度检测报告不得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依据。 11.4.2取样送检结果不合格的,除有关标准规范明确规定可进行复检的项目外,严禁将同一批次的试样重复取样送检;对重复送检的,检测机构不得受理。 11.4.7复检不合格的热轧带肋钢筋在清退出场前,必须在不合格批所有钢筋的端部和中间喷上不合格色标油漆。不合格色标为橘黄色,喷涂长度不少于30CM。 11.4.8在桩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检测机构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经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认、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证明应对检测的内容、项目和数量、检测结论进行汇总,并对以下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1、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2、加倍复验或重新检测的情况; 3、由于检测数量未达到规定要求,重新补充检测的情况; 4、同一单位工程的同一检测项目重复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 5、相关规定、规范要求的检测参数的覆盖情况; 6、在检测过程中发生的其他影响检测结论的情况。 11.4.9工程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单位应对《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中涉及的检测不合格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待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作为建设单位能否组织质量验收的条件之一。 施工单位应把,《建设工程检测报告确认证明》与检测报告一起归入质量竣工资料中。 注: 1、工程现场设置温度计,温度计测量范围为-10?~+50?,分度值1?,并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 2、每天进行02、08、14、20时四次定时观测填写观测记录。精确至1度,四次观测值的算数平均值为日平均温度。 7 第一章 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 1.1.2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及资质许可范围 1、专项检测 (1)地基基础工程检测(1、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2、桩的承载力检测3、桩身完整性检测 4、锚杆锁定力检测) (2)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超声 回弹 去芯) (1、混凝土、砂浆、砌体强度现场检测 2、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3、混凝土预制构件界沟性能检测 4、后置埋件的力学性能检测)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4)钢结构工程 2、见证取样检测 (1)水泥物理力学性能检验; (2)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验; (3)砂、石常规检验; (4)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 )简易土工试验; (5 (6)混凝土掺加剂检验; (7)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检验; (8)沥青、沥青混合料检验。 检测机构资质按照其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专项检测机构资质和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承担上述检测业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章 建筑材料检测 2.1水泥 2.1.1概述 水泥的品种繁多,按用途及性能分为通用水泥、专业水泥 和 特性水泥: (1) 通用水泥:一般土木建筑工程采用的水泥,主要是指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和复合硅酸盐水泥等通用硅酸盐水泥。 通用硅酸盐水泥的代号和强度等级 品种 代号 掺量% 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 分为42.5、42.5R、52.5、52.5R、62.5、P.I 8 强度最小42.5 62.5R六个等级 P.II 普通硅酸盐水泥 分为42.5、42.5R、52.5、52.5R四个等P.O 强度最小42.5 级 20-50 P.S.A 矿渣硅酸盐水泥 50-70 P.S.B 火山灰质硅酸盐水P.P 20-40 分为32.5、32.5R、42.5、42.5R、52.5、 泥 52.5R六个等级 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P.F 20-40 复合硅酸盐水泥 两种以上P.C 强度最小不是32.5 20-50 2.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使用前应对1、水泥的强度2、安定性3、凝结时间4、标准稠度用水量的性能 指标进行复验。 (2)砌体工程用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抹灰和勾缝用水泥应对其凝结时间和安定性进行复验,饰面板(砖)粘贴用水泥还应对其抗压强度进行复验。 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水泥产品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水泥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6)不同品种的水泥不能混合使用。虽然是同一品种的水泥,但强度等级不同,或出厂日期差距过久的也不能混合使用。 2.1.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砌体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的进场水泥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的规定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4)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 9 并按复验结果使用。虽未过期但已受潮结块的水泥,使用时必须重新试验确定实际强度等级。注意水泥的生产日期,一次灌槽车60T 2、取样数量和方法 (1)水泥试样可连续取样,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袋装水泥可采用取样管取样,散装水泥可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 2.2建筑用砂 2.2.1概述 按产源分为天然砂、人工砂、混合砂。天然砂是指由自然条件作用而形成的、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天然砂包括河砂、山砂、海砂;人工砂指经除土开采、机械破碎、筛分而形成公称粒径小于5.00MM的岩石颗粒;混合砂指天然砂与人工砂按一定比例组合而成的砂。 2.2.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混凝土和砂浆用砂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检验;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2、使用要求 (2)砂在运输、装卸和堆放过程中,应防止颗粒离析、混入杂质,并应按产地、种类、规格分别堆放。 以下是四处不能用细砂和2个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细砂 ?(3)上海市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特细砂;1、预拌(商品)混凝土中禁止使用细砂;2、外墙粉刷砂浆中禁止使用细砂;3楼地面中细石混凝土禁止使用细砂4、水泥砂浆面层禁止使用细砂。 ?(4)1砌体砌筑砂浆2预制构件 宜采用中砂。情况特殊采用细砂的,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配合比等试验,有能保证强度、和易性的合理配合比后方可使用。 2.2.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砂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方或600T为一批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运输的,应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砂的最少取样量不少于20KG。 3、 ?取样方法 10 (1)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样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一组样品。送样质量?20kg (2) 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等。 ?砂的粗细程度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特细四级。 12、复检 除筛分外,当其余检测项目部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检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处理。 2.3建筑用石 2.3.1概述 ?建筑用石为建筑工程中水泥混凝土及其制品用石,由天然岩石或卵石经破碎、筛分而得的,公称粒径大于 5.00MM的岩石颗粒。 2.3.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检测,对于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重要混凝土结构所用的砂,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2.3.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使用单位应按石的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采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应以400方或600T为一批验收批;采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运输的,应以200方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量者,应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石的最少取样量不少于80KG。(最大粒径25mm 80kg 最大粒40mm 125kg) ?取样方法 (3) 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取样大致相等的砂16份,组成一组样品。 复检除筛分外,当其余检测项目部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当复检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处理。 11 2.4混凝土 2.4.1概述 ?混凝土是由胶凝材料、水、粗细骨料,按适当比例配合,必要时掺入一定数量的外加剂和矿物掺合料,经均匀搅拌、密实成型和养护硬化而成的人造石材。 2.4.3检测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配合比 混凝土应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2)强度 ?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包括立方体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坍落度和落扩展度等。 ?1)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天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5)上海市规定供应的每批预拌混凝土必须向用户提交预拌混凝土的质量保证书、混凝土配合比报告、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预拌混凝土供需合同应注明产品标准、强度、坍落度等技术指标和强度评定方法。 2.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 )结构混凝土强度(标养) (1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组 )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 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2)结构混凝土强度(同条件养护) 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制作、养护、检测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符合下列要求:(柱、梁、墙板) )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1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 12 且不应少于3组。 4) 上海市规定同一强度等级的等效养护龄期同条件养护试件留置的数量,多层建筑每层不少于1组,中高层、高层建筑每3层不少于1组并且总数不少于6组。 (4)粉煤灰混凝土每100方至少一组,500方以上的至少一组 (5)人民防空工程混凝土强度 人民防空工程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规定制作试块: 1)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2) 每浇筑100m?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3) 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6)混凝土抗渗 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抗渗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应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7)预拌混凝土(熟背) ?用于交货检验的预拌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及坍落度试验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分钟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分钟内完成。 每个试样应随机地从一盘或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每个试样量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 预拌混凝土必须现场制作试块,作为结构混凝土强度评定依据。试块制作数量:每拌制100m?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少于1组;每工作班不少于1组;一次浇捣量1000m?以上相同配合比混凝土时,每200m?不少于1组。 ?2、试件尺寸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试块为正方体,试块尺寸按下表采用,每组3块。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 强度等级 骨料最大颗粒直径(MM) 插捣次数 试块尺寸(MM) 100*100*100(非标) 31.5 12 ?C60? 150*150*150(标准) 40 27 60 48 200*200*200(非标) (4)应定期对试模进行自检,自检周期宜为三个月。 ?3、试块制作 (2)根据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确定混凝土成型方法,坍落度不大于70MM的混凝土宜用振动振实;大于70MM 13 的宜用捣棒人工捣实。检验现浇混凝土或预制构件的混凝土,试件成型方法宜与实际采用的方法相同。 (4)用人工插捣制作试件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在插捣底层混凝土时捣棒(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应达到试模底部,插捣上层时,捣棒应贯穿上层后插入下层20~30MM。插捣时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然后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拔数次。 每层的插捣次数按在10000mm?截面积内不得少于12次。插捣后应用橡皮锤轻轻敲击试模四周,直至插捣棒留下的空洞消失为止。 (6)刮除试模上口多余的混凝土,待混凝土临近初凝时,用抹刀抹平。 (7)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组号许试块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8)试件成型后应立即用不透水的薄膜覆盖表面。采用标准养护的试件,应在20?5?的环境中静置一昼夜至二昼夜,然后拆模。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标准养护室中养护。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需保持同条件养护。 (9)预拌混凝土在施工现场和泵送过程中不得加水。 ?4、坍落度及坍落扩展度值 (1)湿润坍落度筒及底板,在坍落度筒内壁和底板上应无明水。底板应放置在坚实水平面上,并把筒放在底板中心,然后用脚踩住两边的脚踏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应保持固定的位置。 (2)将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约为筒高的1/3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稍稍倾斜。插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插头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应刮去多余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清除筒边底板上混凝土后,垂直而平稳地向上提起坍落度筒,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150S秒内完成。 (4)提起坍落度筒后,测量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坍落度筒提离后,如果混凝土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试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应记录备查。 (5)观察坍落后混凝土试体的黏聚性及保水性。黏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侧面轻轻敲打,此时如果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黏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黏聚性不好。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坍落度筒提起后,如有较多稀浆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混凝土拌合物的保水性能不好。如坍落度筒提起后无稀浆或仅有少量稀浆自底 14 部析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良好。 (6)当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不大于220mm时,用钢尺测量混凝土扩展后最终的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在这两个直径只差小于50mm的条件下,用去算术平均值作为坍落扩展值,否则此次试验无效。 如果发现粗骨料在中央集堆或边缘有水泥浆析出,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抗离析性不好,应予记录。 (7)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和扩展度值以mm为单位,测量精确至1mm,结果表达修约至5mm。 尾数 修约为 1、2、8、9 0 3、4、6、7 5 ?2.4.5现场养护 4、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5%以上,标准养护室内的试件应放在支架上,彼此间隔10~20mm,试件表面应保持潮湿,并不得被水直接冲淋。混凝土试件也可以在温度为20?2?的不流动的Ca(OH)(氢氧化钙)饱和溶液中养护。标准养护龄期为28D(从搅拌加水开始计时)。 2 2.4.6技术要求 一个检验批的样本容量应为连续的3组试件, 统计方法1、标准差已知的统计方法。 当样品容量不少于10组时 统计方法2、标准差未知的统计方法。 当用于评定的样本容量小于10组时 统计方法3、非统计方法评定。 2.4.7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混凝土强度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对混凝土强度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混凝土强度试块的检测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且同一应验收批混凝土强度评定不合格的,可采取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验方法(详见5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作为处理依据。 建设单位应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上随机抽取有资质的骨干检测单位,委托对该试件代表工程实体进行混凝土非破损强度检测,但该混凝土试件原检测单位不得承揽该项目混凝土非破损检测业务。 因预拌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工程返工、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没达到设计要求、混凝土凝结异常或浇筑后出现严重裂缝等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24H内上报市混凝土构件质监分站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在一周内书面补报详细情况。 15 2.5建筑砂浆 2.5.1概述 ?根据用途可分为砌筑砂浆、抹灰砂浆、防水砂浆、及特种砂浆等。外加地面砂浆 2.5.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2)预拌砂浆进场时应按下表检验 砂浆品种 检验项目 检验批量 普通砌筑砂浆 保水性、抗压强度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干混砌筑砂浆 薄层砌筑砂浆 保水性、抗压强度 种、同一等级、同一批 号且连续进场的干混砂保水性、抗压强度、拉 普通抹灰砂浆 伸粘结强度 浆,每500T为一个检干混抹灰砂浆 保水性、抗压强度、拉验批,不足500T时, 薄层抹灰砂浆 应按一个检验批计。 伸粘结强度 (3)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和地面砂浆现场施工时应制作砂浆强度试块。 砂浆强度分为M30、M25、M20、M15、M10、M7.5、M5等等级。 (5)抹灰砂浆施工配合比确定后,在进行外墙及顶棚抹灰施工前,宜在实地制作样板,并在抹灰层施工完成 28d后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外墙及顶棚抹灰工程施工完成28d后还应进行现场实体拉伸粘结强度试验。 2.使用要求 (1)机械搅拌时间的规定: 1、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物砂浆不得少于2min 2、水泥粉煤灰和掺用外加剂的砂浆不得少于3min 、掺用有机塑料剂的砂浆应为3~5min 3 (3)上海地区规定自2008年2月1日起,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禁止使用现场配置砂浆。违者依据 《扬尘法》对施工单位予以处罚,同时该工程不得参加白玉兰奖、文明工地评选和绿色建筑评估,不予通过创建 节约型工地考核。 (9)湿拌砂浆储存地点的环境温度宜为5~35?。 (13)散装干混砂浆在储存及使用过程中,当对砂浆质量的均匀性有疑问或争议时,应检验其均匀性。 2.5.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数量及方法 16 (4)预拌砂浆 1)对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预拌砌筑砂浆,湿拌砌筑砂浆应以50m?为一个检验批,干混砌筑砂浆应以100T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计。每检验批应至少留置1组抗压强度试块。一组7个试块 砌筑砂浆取样时,干混砌筑砂浆宜从搅拌机出料口、湿拌砌筑砂浆宜从运输车出料口或储存容器随机取样。 2)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10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内抹灰工程,每50个自然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抹灰面积30?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的按一个检验批。抹灰砂浆抗压强度验收时,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不应少于3组。 3)室外预拌抹灰砂浆层应在28d龄期时,应进行实体拉伸粘结强度检验。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室外抹灰工程,每5000?应至少取一组试件;不足的也应取一组。 ?2、砂浆强度试件的制作及养护 (1)一组砂浆试块为3块70.7mm*70.7mm*70.7mm立方体试件。 (2)试模为70.7mm*70.7mm*70.7mm立方体带底试模。 (3)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应采用黄油等密封材料涂抹试样的外接缝,试模内应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应将拌制好的砂浆一次性(4 装满砂浆试模,成型方法应根据稠度而确定。当稠度大于50mm时,宜采用人工振捣成型,当稠度不大于50mm时采用振动台振实成型。 a)人工振捣:应采用捣棒(长350mm,直径10mm,端部磨圆)均匀地由边缘向中心按螺旋方式插捣25次,插捣过程中如砂浆沉落低于试模口时,应随时添加砂浆,可用油灰刀插捣数次,并用手将试模一边抬高5~10mm各振动5次,砂浆应高于试模顶面6~8mm。 (5)应待表面水分稍干后,在将高出试模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刮去并抹平。 (6)当砂浆表面出现麻斑时(约15~30min),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试块制作后应在终凝前用铁钉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不允许在终凝后用毛笔等书写。 (7)试件制作后应在室温为(20?5)?的环境下静置(24?2)h,对试件进行拆模。当气温较低时,或者凝结时间大于24h的砂浆,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2d。试件拆模后应立即放入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小于10mm,混合砂浆、湿拌砂浆试件上应覆盖,防止有水滴在试件上。 ?3、砂浆稠度试验 使用砂浆稠度仪测定砂浆稠度,稠度试验按下列步骤进行: (1)试样的采取及稠度试验应在砂浆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试件的制作应在30min内完 17 成。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盛浆容器和试锥表面用湿布擦干净,并用少量润滑油轻擦滑杆,后将滑杆上多余的油用吸油纸擦净,使滑杆能自由滑动。 (3)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容器,使砂浆表面低于容器口约10mm左右,用捣棒自容器中心向边缘均匀地插捣25次,然后轻轻地将容器摇动或敲击5~6下,使砂浆表面平整,随后将容器置于稠度测定仪的底座上。 (4)拧开试锥滑杆的制动螺丝,向下移动滑杆,当试锥尖端与砂浆表面刚接触时,拧紧制动螺丝,使齿条测杆下端刚接触滑杆上端,并将指针对准零点上。 (5)拧开制动螺丝,同时计时间,待10s立即固定螺丝,将齿条测杆下端接触滑杆上端,从刻度盘上读出下沉深度(精确至1mm)即为砂浆的稠度值。 (6)圆锥形容器内的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定之。 (7)同盘砂浆稠度试验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测定值,并精确至1mm。当两次试验值之差大于10mm时,应重新取样测定。 2.5.6技术要求 1.砂浆强度 (1)砌筑砂浆试块强度验收时其强度合格标准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强度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1.10倍; 2)同一验收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应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值的85% 2.5.7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2)当内墙抹灰工程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在现场对内墙抹灰层进行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当外墙或顶棚抹灰施工中抗压强度检验不合格时,应对外墙或顶棚抹灰砂浆加倍取样进行抹灰拉伸粘结强度检测,并应以其检测结果为准。 2.6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 2.6.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钢材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钢筋调直后应进行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的检验,其强度、断后伸长率和重量负偏差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3)各类钢材检验项目见下表: 18 钢筋检测项目表 钢筋品种 检测项目 热轧带肋钢筋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 拉伸、弯曲 碳素结构钢 拉伸、弯曲(CRB550)、反复弯曲(CRB650及以 冷轧带肋钢筋 上) 调直后钢筋 拉伸、弯曲、重量偏差 (4)当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2、使用要求 (2)钢筋加工企业向建设工程提供成型钢筋,应出具有效“成型(半成型)钢筋出厂合格证”,明示钢筋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出厂质量指标及加工企业的机械性能和焊接复验数据。 (3)使用单位应严格执行钢筋质量验收,核查《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标牌、表面标准及其标示内容的一致性。 (4)使用现场的钢筋应按产品规格分开堆放,并清晰标明生产单位、产品规格、进场数量、质量检测状态等。 (5)热轧带肋钢筋应在其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毫米数字。公称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 (7)调直后钢筋检测批量为30吨一批,拉伸2根,弯曲2根,重量偏差3根 ?2.6.4取样要求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60t一批,2个拉伸、2个弯曲、5个重量偏差。 上海地区规定双倍复验,所以送15根。截取?550mm,截取至少有一根表面带牌号。 3、取样方法 (1)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随机切取,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重量偏差试样切口应平滑且与长度方向垂直。 (2)上海地区规定凡是表面轧上牌号标志的带肋钢筋,见证取样时截取的热轧带肋钢筋样品应当带有表面标志。 2.7钢筋焊接件 2.7.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9 1、检验内容 ?(1)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抽取焊接接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2)闪光对焊接头每批应进行拉伸和弯曲检验,异径钢筋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3)气压焊接头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中,每批应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连接中,应另增加弯曲试验。在同一批中,异径钢筋气压焊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箍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预埋件钢筋T形接头每批应做拉伸试验。 2、使用要求 (1)在钢筋工程焊接开工之前,参与该项工程施焊的焊工必须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予焊接生产。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2.7.4取样要求 1、样品要求 (1)闪光对焊接头外观检查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接头表面应呈圆滑、带毛刺状,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 2、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闪光对焊接头(外观难看有残渣) ?300个一批,每批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拉伸试验,3个弯曲试验。双倍复验共送18个接头。 (2)电弧焊接头 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连续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形式接头作为一批。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在同一批中若有3种不同直径的钢筋焊接接头,应在最大直径钢筋接头和最小直径钢筋接头中切取3个试件进行拉伸试验。 ?(3)电渣压力焊(外观像戒指)、双面搭接焊、单面搭接焊 ?300个一批,每批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双倍复验共送9个接头 ?3、焊接试样取样长度(mm) 拉伸 弯曲 450~500 350~400 20 2.8钢筋机械连接件 2.8.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接头抗拉强度、接头的变形性能。 2使用要求 (1)混凝土结构中要求充分发挥钢筋强度或对延性要求高的部位应优先选用II级接头。当在同一连接区段内必须实施100%钢筋接头的连接时,应采用I级接头。 (2)混凝土结构中钢筋应力较高但对延性要求不高的部位可采用III级接头。 2.8.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数量和方法 (1)工艺检验:钢筋连接工程开始之前,应对不同钢筋生产厂的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施工过程中,更换钢筋生产厂时,应补充进行工艺检验。工艺检验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2)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形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3)现场检验连续10个验收批抽样试件抗拉强度1次合格率为100%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以扩大1倍。 2、试样长度 拉伸试样和弯曲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使用的设备确定,通常取450~500mm。 2.8.5技术要求 2、现场检验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1、工艺检验中相应等级的强度要求时,该验收批应评为合格。如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应评为不合格。 2.9砌墙砖和砌块 2.9.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进行复检。(老师说15块,书上为10块) (2)蒸压灰砂砖和粉煤灰砖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进行复验。 (3)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到场后应对抗压强度和体积密度进行复验。 21 2、使用要求 (1)上海市对烧结砖、砌块实施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烧结砖和砌块生产企业必须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明》。 (8)自然养护的混凝土小砌块和混凝土多孔砖产品,若不满28d养护龄期不得进场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板)出釜不满5d不得进场使用。 (9)施工现场堆放的砌墙砖和砌块应注明“合格”、“不合格”、“在检”、“待检”等产品质量状态,注明该生产企业名称、品种规格、进场日期及数量等内容,并以醒目标示标明。 2.9.4取样要求 外观 ?尺寸符合要求,带有标记,不能弯曲,不能有明显的裂痕,不能少棱缺角。 ?烧结普通砖和混凝土实心砖15万块一批,其他10万一批。 各类砖抽检批量和抽样数量表 产品 批量 抽样数量 烧结普通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5万块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烧结空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 从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混凝土多孔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混凝土实心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5万块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蒸压灰砂砖 每一生产厂家,每10万块 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样品中随机抽取,10块/组 2、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 (1)每一生产厂家,每1万块小砌块至少应抽检一组。用于多层以上建筑基础和底层的小砌块抽检数量不应小于2组。 (2)砌块试样每组为5块。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1)同一厂家,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亦为一批。 (2)每批抽取试样为18块。 4、抽取的砌墙砖和砌块样品应当优先选择标识或标志部分。 22 2.10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 2.10.1概述 常用的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有土、粉煤灰、石灰土(灰土)、砂等。 土作为常用道路和基础回填材料,在工程中被广泛应用。土一般由固相(土颗料)、液相(水)和气相(空气)三部分组成。 2.10.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回填质量评定可采用下列几种方法进行检测: (1)干密度,主要用于砂垫层和砂石垫层的质量评定或以设计规定的控制干密度为依据进行评定,方法分为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贯入法等。 (2)用压实系数或压实度来鉴定黏性类地基回填质量。 压实系数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压实度为土的实际干密度与最大干密度的比值用百分率表示。 2、使用要求 (1)砂垫层材料应选用级配良好的中、粗砂,含泥量不超过3%,并须除去树皮、草根等杂质。若用细砂,用掺入30%~50%的碎石,碎石最大粒径不宜大于50mm。 )覆土时沟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带水覆土,不得回填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大于10cm的石块等硬块(6 应剔除,大的泥块应敲碎。管顶50cm以上覆土时,应分层整平和夯实,每层厚度应根据采用的夯(压)实工具和密实度要求而定。 2.10.4取样要求 1、道路和回填材料的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取样批量见表2.10-1. 密度及压实度(系数)检测频率 检 测 频 率 工 程 范 围 点 数 方 法 土路基 每1000? 每压实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路床 每1000? 每压实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二灰土底基层 道 每1000? 每压实层3点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 每100m 2点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进出口斜坡 每个 1点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路 三渣基层 灌砂法 每1000? 1个 砂砾、碎石垫层 灌砂法 每1000? 1个 石灰土垫层 环刀法 每1000? 每压实层3个 构筑物 每个构筑物 环刀法 排 每压实层3点 水 管道 两井之间 环刀法 每压实层3点 桥梁 基坑 每座墩、台 环刀法 每压实层3点 23 地 环刀法 每压实层30~50?1点 ?300? 基 贯入法 每压实层10~15?1点 整片垫层 处 环刀法 每压实层50~100?1点 ,300? 理 贯入法 每压实层20~30?1点 粉 环刀法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20m 条形基础下垫层 每压实层不少于1点 煤 贯入法 参照整片垫层且每5m 灰 垫 单独基础下垫层 参照整片垫层 每压实层不少于2点 环刀法/贯入法 层 基槽(坑) 应有一个检验点 每层50~100? 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环刀法检测,道路工程应使用容积为200cm?的环刀,基础工程应使用容积为100cm?、60cm?的环刀。 3、击实试验,轻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40kg,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数量不少于60kg。 5、环刀法取样注意事项 (1)取样操作不应在雨天进行。 (2)取样完毕应尽快送检测机构检测,试样放置时间不宜过长以免含水率发生变化。 (3)取样时应使环刀在测点处垂直而下,并应在夯实层2/3处取样。 (4)取样时应注意免使土样受到外力作用,环刀内应充满土样,如果环刀内土样不足,应将同类土补足。 (7)当环刀中的土样含有大于50%的粗粒土或大量建筑垃圾时应重新取样。 6、土样存放及运送 在现场取样后,原则上应及时将土样运送到检测机构检测。土样存放及运送中,还须注意以下事项: (1)将现场采取的土样,立即放入密封的土样盒或密封的土样筒内,同时贴上相应的标签。 (3)密封土样宜放在室内常温处,使其避免日晒、雨淋及冻融等有害因素的影响。 (4)土样在运送过程中少受振动。 2.10.5技术要求 2、按照《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G/T J08-40-2010) (1)控制砂垫层干密度:中砂ρd?1.6t/m?,粗砂ρd?1.7t/m?。 5、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密度。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且不应集中。 2.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当干密度或压实系数(压实度)不合格时应及时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然后再重新进行检测,直到判为合格为止。 (2)当填土含水量超过该填料最优含水量时,尤其是用黏性土回填,在进行振、压、夯实时,易形成“橡皮 24 土”,这就须采取如下技术措施处理: 1)开槽晾干。 2)均匀地向松散填土内掺入同类干性黏土或刚化开的熟石灰粉。 3)当工程量不大,而且已夯实成“橡皮土”,则可采取“换填法”,即挖去已形成的“橡皮土”后,填入新的符合填土要求的填料。 (3)换填法用砂(或碎石)垫层分层回填,当实际干密度未达到规范或设计要求时,应重新进行振、压、夯实;当含水量不够时(即没达到最优含水量),应均匀地洒水后再进行振、压、夯实。 2.11防水材料 2.11.1概述 按其形状可分成三大类:1.防水卷材、2.防水涂料、3、建筑密封材料。 2.1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0、防水卷材的现场储存应注意以下事项: (3)沥青防水卷材贮存环境温度不得高于45?; (4)沥青防水卷材宜直立堆放,其高度不宜超过两层,并不得倾斜或横压,短途运输平放不宜超过四层; 2.11.4取样要求 1、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 (1)同一品种、牌号、规格的沥青、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抽验数量大于1000卷抽取5卷;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取3卷;小于100卷抽取2卷。 (3)每卷裁取在距端部500mm处取3m长的卷材封扎,送检物理性能测定。 (4)胶结材料是防水卷材中不可缺少的配套材料,因此必须和卷材一并抽检。 2、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高聚物改性沥青、合成高分子和无机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按一批进行抽检。 (2)在外观质量合格的防水涂料抽取样品,取样数量为2kg。 第三章 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 3.1概述 由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放射性污染主要来自无机建筑及装饰装修材料,还与工程地点的地质情况有关系;另一方面,化学污染主要来源于各种人造板材、涂料、胶黏剂等化学建材类建筑材料产品。 25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达到污染控制的目的: 1、无机非金属材料:对工程中所采用的各种石材、建陶、空心砖(空心率大于25%)等无机非金属材料的放射性提出了限量要求。 2、人造板材:对胶合板、刨花板等人造木板的甲醛释放量提出了限量要求。 3、涂料:对涂料类才产品中游离甲醛、苯、VOC的含量提出了限量要求,并规定必须采用符合环境指标要求的涂料、胶粘剂、水性处理剂等。 3.3取样要求 3、取样方法 (1)在施工或使用现场抽取样品时,必须同一地点、同一类别、同一规格的建筑材料或装饰装修材料中随机抽取1份,并立即用不会释放或吸收污染物的包装材料将样品密封后待测。 (2)将随机抽取的样品分成3份:一份用做污染物的检测、一份用做复测、一份用做留样。 第五章 主体结构工程检测 5.1结构混凝土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1.1概述 国际上有钻芯法、拔出法、贯入法、超声回弹法、回弹法以及超声法等。目前我国使用较多的是用钻芯法、超声回弹综合法和回弹法检测结构混凝土强度;用超声法检测结构混凝土缺陷。 5.1.3抽样要求 1、回弹法、超声回弹综合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构件数量不得少于10件。单个构件检测适用于单独的结构或构件的检测。 2、钻芯法 (2)试样数量:按批进行检测的构件,抽检数量不得少于同批构件总数的30%且芯样数量不得少于15个。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5.1.5 2、不合格处理 (1)经检测后得到的混凝土强度推定值应交原设计单位进行核算,并确认其是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2)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但经原设计单位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核算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 26 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2砌筑砂浆抗压强度现场检测 5.2.1概述 规定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4、对现场砌体砂浆强度有怀疑或有争议。 5.3结构混凝土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 5.3.3抽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数量: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测;当有悬挑梁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 2、取样方法:在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在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5.4混凝土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测 5.4.1概述 混凝土预制构件质量检验的主要项目有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结构性能检验等三项,其中结构性能检验包括承载力、挠度、抗裂或裂缝宽度检验。 5.4.4取样要求 1、取样批量及方法:成批生产的多孔板,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不足1000件者亦为一批),当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的结构性能均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批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 2、取样要求:在每批中随机抽取一块多孔板作为试件进行检验。 27 第七章 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 7.1.3检验内容和使用要求 1、检验内容 (1)石材的弯曲强度、寒冷地区石材的耐冻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 (4)后置埋件的现场的拉拔强度 (5)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 第八章 建筑节能工程检测 8.1概述 从建筑技术看,建筑节能包含了众多技术,如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技术、建筑遮阳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新型供冷供热技术、照明节能技术等等。从建筑材料看,建筑节能包含了墙体材料、节能型门窗、节能玻璃、保温材料等等。 8.3节能材料与设备的基本规定 1、自2006年12月1日,上海市对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实施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施工单位选用外墙外保温、外墙内保温材料时,其供应商应当经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备案登记。 3、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与淘汰的材料和设备,外墙内保温浆体材料不得用于大城市民用建筑外墙内保温工程。 8.4检验内容及取样要求 1、墙体节能工程 (1)应对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进行进场见证取样送检。 上海地区墙体节能工程所用材料进场复验抽样频次按下规定执行: 1)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每6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5000?)抽样不少于1次,不足的按1次计。抽样应在外观质量合格的产品中抽取; 2)单位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12000?(或保温面积5000~10000?)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抽样不少于2次,12000~20000?(或保温面积10000~15000?)工程,抽样不少于3次;20000?(或保温面积15000?)以上的工程,每增加10000?建筑面积(或保温面积8000?),抽样不少于1次; 3)对墙体节能工程中凸窗或门窗等部位的配套保温系统(如门窗外侧洞口;凸窗非透明的顶板、侧板和底板等),均按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抽样不得少于一次。 (2)保温板材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其中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28 (3)后置锚固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其中拉拔力应做现场拉拔试验。每个检验批不少于3处。 (5)外墙节能构造应做钻芯法现场实体检验,检验墙体保温材料种类、保温层的厚度、保温构造的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3处;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 (6)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养护试件,检测导热系数、干密度(300mm×300mm×30mm)、压缩强度(100mm×100mm×100mm)。保温浆料和保温砂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应见证取样送检。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养护试块不少于3组。 3、门窗节能工程 (1)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下列性能进行复检。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2)夏热冬冷地区(包括上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和中空玻璃露点; 4、屋面、地面节能工程 (2)上海地区屋面和地面节能工程所用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检。保温面积小于等于2500?屋面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屋面保温材料抽样不得少于1次;保温面积大于2500?且小于等于5000?,抽样不得少于2次;保温面积大于5000?以上工程,每增加5000?保温面积,抽样不得少于1次。 6、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1)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绝热材料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上海地区还应对风机盘管机组的规格进行检测。 同一厂家的风机盘管机组按其数量的2%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但不得少于2台,上海地区风机盘管机组检测还应覆盖各种型号;同一厂家同一材质的绝热材料复检次数不得少于2次。 8、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1)应对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抽取符合抽样规格3m长的电线电缆检测见证取样送检。同一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29 第十章 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10.3抽样要求 1(取样批量 (1)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 (2)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 对于室内氡浓度测量来说,考虑到土壤氡对建筑物低层室内影响较大,因此,一般情况下,建筑物的低层应增加抽检数量。向上可以减少。在计算抽检房间数量时,低层停车场不列入范围。 3.取样方法 (1)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d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 (4)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10.4技术要求 1、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类民用建筑工程: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1)I (2)II类民用建筑工程: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10.6检测报告及不合格处理 2、不合格处理 (2)工程经过整改后,可对不合格项进行再次检测,再次检测时,出抽检量应增加一倍,并应包含同类型房间及原不合格房间。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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