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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2017-09-18 2页 doc 12KB 12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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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销售管理制度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页 第 页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文件编码 共文件名称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责任人: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及有关 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兽药销售管理 页 第 页 起 草 人 审 核 人 批 准 人 文件编码 共文件名称 兽药销售管理制度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颁发数量 生效日期 分发部门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责任人: 四、正文: 兽药销售总体原则:认真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等及有关 法规,依法经营,安全合理销售兽药。 一、处方药销售规定 销售处方药时,应严格执行下述规定: 1、处方药要经质量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 2、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3、处方的审核、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4、处方按规定保存备查,如不能保留原件,可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备查。 5、处方药不应采用开架自选的销售方式。 6、零售中遇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时,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需经原处 方兽医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和销售。 7、无执业兽医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 8、在营业时间内应有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在营业现场,并佩带标明姓名、技术职称等 内容的胸卡。遇有顾客要求,兽医(兽药)技术人员应负责对兽药的购买和使用进行指导。 9、认真填写处方药销售记录。 二、非处方药销售管理 1、陈列的兽药分类摆放,清洁整齐; 2、销售人员对客户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根据 顾客所购兽药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兽药交与顾客; 3、收集兽药产品市场信息。对缺货兽药要认真登记,及时,货到后及时通知客户 购买; 4、收集用户、经销商的兽药不良反应信息,毒副作用信息,报告质量管理人员。 5、做好相关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质 量问题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保存销售记录至该兽药有效期后一年(无有效期保存三年)。 6、提供咨询服务,为消费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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