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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BT模式下E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2017-10-10 18页 doc 37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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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BT模式下E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合作BT模式下E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 . 工 程 管 理 学 报 第 卷 第 期.年 月 合作 模式下 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杜向荣 ,何平洲 ,曹祥军 .集美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 ? : . .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摘 要: 管理模式已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国内目前仍然缺乏对于 项目招标监管的研 究。文章以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为例,从项目发起人、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项目参与者的角度,详细 分析了合作 项目在招标计划、实施和监督过...
合作BT模式下E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合作BT模式下E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 . 工 程 管 理 学 报 第 卷 第 期.年 月 合作 模式下 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杜向荣 ,何平洲 ,曹祥军 .集美大学 工程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 ? : . .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摘 要: 管理模式已经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国内目前仍然缺乏对于 项目招标监管的研 究。文章以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为例,从项目发起人、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项目参与者的角度,详细 分析了合作 项目在招标、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探索 项目招标问题发生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 的监管改善建议,包括完善基础设施项目相关法制、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项目监管信息系统和改善项目参与者的 管理能力等。 关键词:合作 项目;法律;项目管理模式;基础设施;招标监管 中图分类号: .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究文献,发现以前的研究较少涉及 项目的招标 本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方法 管理。杜向荣等分析了采用合作投资 模式高 随着国内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向民间企业的 雄捷运项目的招标计划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提 开放,出现了建设一运营一移交 . ? 出了项目规划和监督方面的改进建议 ;分析了民,简称 、移交一经营一移 交 间投资项目招标计划政府监管的缺陷并提出了相 ? ? ,简称 和建设一 应的法制改进建议【;分析了采用合作 模式高 移交 ? ,简称 等各类项目管理 校学生公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的监管 。以往的文 模式。通过回顾和分析国内 项目管理模式的研 献中缺乏对合作投资 项目的招标计划和实施的 监管研究。 收稿日期:? ? . 随着高校后勤设施社会化改革的实施,某 大 基金项目:集美大学科研预研基金; 学学生公寓项目采用了合作 项目管理模式。本 福建省科技厅青年人才项目? 丁 程 管 理 学 报 第 卷 文拟以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为例,依据现行法律、 . 资金筹集 合作协议约定 建安公司筹集主体工程建设 法规和政策,从系统论的角度详细分析高校和企业 合作投资 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和施工者的计划、 资金. 亿元; 大学负责筹 集. 亿元建设资 金和其他管理费用。补充协议明确将 建安公司负 实施和监督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分析投资者 责筹集资金的额度调整为. 亿元。 和施工者选择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最后对于拟 年 月 日, 大学向 省教育厅办理 引进企业投资采用合作 模式的项目,提出招标 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的审批、登记手续,提供给 监管的改善建议。 建安公司,用于向 银行 市分行办理期限为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介绍 年、金额不超过 . 亿元的贷款。 年 月年, 大学计划在新校区投资 . 亿 元, 日由 大学、 建安公司、 银行二方签署的质 新征土地 . 公顷 亩,建设 . 万 的 押,明确了质押担保范同为借款合同项下不超 教学、行政及生活服务用房 包括学生公寓。新 过 . 亿元的债务本金及利息 包括复利及罚息, 校区建设资金来源计划采取多种方式筹集,其中新 首笔贷款金额为 . 亿元。 年 月 日, 校区学生公寓计划南社会力量投入。 年 月 省教育厅批准了 大学学生公寓收费权质押的申日, 大学所在地的 省发展 与改革委员会 以 请,明确了借款期限 年。 下简称发改委 批复了新校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 工程建设 告。核准学生公寓建造面积为 . 万;核准新 大学负责项目前期准备、设计、监理、竣工 校区建设项目所有单项工程的建设招标方案采用 验收及工程结算等工作,并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 委托招标的组织形式、公开的招标方式和所有建筑 门申请该项目直接南 建安公司施工。合作协议明 物全部招标;招标活动涵盖勘查、设计、建筑工程、 确按 年 省建筑工程定额、开工时 市建筑 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重要材料;对于核准 材料信息价和市场价计算的预算造价的%作为 的事项,如有改变应重新申办有关核准手续。 施工承包价。补充协议明确按 年 省 程定 年 月 日, 大学通过和 建安 公司 额及 年 月 市建筑材料信息价和市场价计 谈判签订了 大学学生公寓建设合作协议,协议期 算出预算造价,经造价审核部门审核后,优惠 % 限为年。该学生公寓属于新校区的组成部分, 作为承包价。 年 月 日, 大学所在地的 建筑面积为 万 ,工程投资 万元,建设 市建设管理局 以下简称建管局 同意该学生公寓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直接交由 建安公司承建;同时要求工程造价应报 年 月 日合作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将建筑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 年 月学生公 面积调整为 . 万 ,工程投资调整为 . 亿元。 寓建成并投人使用。 . 项目管理模式 . 运营管理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既没有采用完全由企业投 大学负责学生公寓日常管理、学生家具更新、 资、建设和经营的项目管理模式,也没有采 保修期满后的维修。 建安公司负责保修期内维修。 用完全由企业投资和建设的 项目管理模式,而 大学拥有建成后的学生公寓所有权。 建安公司 是采用了由 大学和 建安公司共同投资和建设的 拥有 年协议期内万元/年的定额收益权。补 合作投资 项目管理模式,如图 所示。 充协议明确 建安公司每年定额收益调整为万 元,该收益应首先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大学 协议 ;/ 合同 监理 项目招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合同. 投资者选择存在的问题 工程参与方 借款 提前选定投资者。 大学在尚未向 省 设建筑; 监一一 建安 协议 计院 理公司 公司。 发改委上报学生公寓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前,就 已经确定学生公寓项目合作投资者的选择方式为 一 一堡茎 . ? ? 表示合司关系表示管理协调关系 谈判,并且确定项目合作投资者为 建安公司,不 符合政府投资审批程序。 图 大学学生公寓项目管理模式第 期 杜向荣,等:合作 模式下 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 谈判确定投资者违反有关原则。为了管 投标法》第 条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 理和监督采购活动,全国人大已经先后颁布和实施 规定》第 条和第 条规定,无论是采用企业 了《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上述两项法 独立投资还是采用校企合作投资,都必须采用招标 律和法规虽未具体涉及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者的选 方式选择施工者。 大学投入的资本金至少为 择办法,但规定了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原则。《招标 . 亿元,即使学生公寓的工程费用投资全部为 投标法》第 条规定了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 企业的资本金,也只有 . 亿元,少于 大学投人 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政府采购法》 的资本金。由于 大学投入的资本金大于企业投人 第 条规定了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 的资本金,所以处于主导地位,根据《工程建设项 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教育 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 条规定】,国有 部等部委在颁布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 资金占主导地位,施工者的选择必须由 大学负责, 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高校后勤社会 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化改革坚持“讲求效益”的原则和坚持“市场引导” ?施工者选择不存在不招标例外依据。法律制 的做法。 度不仅对于通常情况下项目施工者选择方式确定 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 的依据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下项目施工 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部委并未颁布实施 “教育设 者选择方式确定的依据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工程 施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强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 制性规定,但是只选择一家投资者进行谈判显然不 标事项暂行规定》第 条规定】,“属于下列第 款 符合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无法体现 “讲 第 项、第 项或第 项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 求效益”的原则。 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提出 不存在采用谈判方式的客观依据。企业 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 条第 款规定【,“需要 投资高校学生公寓项目,可以获得国有土地的无偿 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第 款第 项情形 划拨使用;可以获得融资担保、税收优惠;且投人 的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少于或等于其他基础设 之一的,由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施项目;如果采用 模式,可以获得固定投资回 大学学生公寓不具备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上述例 报率保证,比采用模式的风险责任小。由于 外依据,因此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者。 大学学生公寓为 项目,存在以上优点,比其它 建安公司只是学生公寓工程费用的主要投资 基础设施项目或 项目更能吸引投资者参与, 方,并非学生公寓建设投资的 主要投资方,也就无 不存在投资者参与不足而可以采用谈判方式的依 权对于项目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无权直接承接施 据。 大学在没有客观依据的情况下,却采用谈判 工任务。 选定了项目投资者,违背“公开透明”原则,存在黑 施工者选择方式的申请送交的部门有误。 箱作业的嫌疑。 《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 职责分工的意见》第 条第 款规定 ,“项目审批 . 施工者选择存在的问题 部门在审批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提前选定施工者。 大学在确定项目施工 者的选择方式为谈判并选定 建安公司为施工者 时,核准项目的招标方式 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 之后,才开始上报施工者选择方案,不符合政府投 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 发包初步方案”。 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其中,发包初步方案包括承包商选择方式。《工程 申请直接确认施工者的理由不真实。 大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 学申请学生公寓直接由 建安公司承接施工。在申 标事项暂行规定》第 条规定,“项目审批部门在 请中写明 建安公司是学生公寓建设资金主要投 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 资方并且具有 市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 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 作为申请理由。下面将对学生公寓项目应采用的施 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工者选择方式进行论证。 的意见”。根据上述两项规定,施工者选择方式的 ?正常情况施工者选择必须公开招标。由于 核准部门为项目审批部门。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可 大学学生公寓总投资大于 万元,根据《招标 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 程 管 理 学 报 第 卷 规定》第 条规定,施工者选择方式的核准部门为 致项目丧失了纠正失误的第一次机会,是项目在可 两级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务院或省级发改委。 行性研究报告和招标方案尚未报批的情况下得以 依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 继续进行的直接原因。 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第 条第 、 款规定, 施工招标方式的信息不真实。虽然 大 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 学实际上通过谈判方式选定学生公寓项目的施工 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 者,在上报拟采用的施工招标方式时,却是采用公 投标过程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开招标,并未如实申报,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由上述分析可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虽然是施 条规定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 工者选择过程的监督部门,并非招标方案 或施工 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施工者选择方式的确定依据不足。在者选择方式 的监督部门;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才是 施工者选择方式的监督部门。 大学在选择学生公 大学上报的新校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已经明 寓项目的施工者之前,直接向 市建管局提出申请, 确由 大学出资取得学生公寓土地使用权,但尚未 申请授权谈判选定的施工者,即确认施工者选择方 对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也未明确 大 式和选择结果。不仅递交申请的对象有误,而且明 学在土地使用权中拥有的权益资金 资本金 和债 显忽视 省发改委的投资监管职权。 务资金 贷款 ;已经计划利用企业资金投资建设 建设行政部门违规审批施工者选择方式。 学生公寓,但尚未明确由企业投入的资本金数额和 市建管局在接到 大学学生公寓由 建安公司承 贷款金额;已经明确学生公寓总投资中的工程费用 接施工的请示后,并未依照原建设部在 年 为. 亿元,已经大于 万元,依据《招标投标 月 日颁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法》第 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 条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 规定》第 条和第 条的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 选择施工者;没有明确居于主导地位的投资者是学 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 校还是企业,也就无法明确选择施工者的权力属于 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要 学校还是企业,无法明确应采用公开招标还是可以 求 大学交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建设招标 采用邀请招标。 方案的批准文件,也未依据第 条第 款第 项规 如果学生公寓项目的企业投资占主导地位,投 定 “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对拟报建的 资企业当然有权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施 学生公寓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施工招标方案 者。而 大学在不明确居于主导地位的投资者是 进行核实,未履行项目报建的监督职责。 学校还是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在上报的关于新校区 在 大学未提供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招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计划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 标方案及其批准文件的情况下, 市建管局依据 择学生公寓施工者,显然有侵犯投资企业 “可以采 大学单方面陈述的不实理由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 用邀请招标选择施工者” 的经营自主权的可能。然 违规核准学生公寓直接由 建安公司承接施工,为 而作者通过补充相关材料分析发现, 大学采用公 大学的违规行为进行不当背书。 开招标方式选择学生公寓施工者的计划符合相关 建设行政部门未向投资行政部门通报项 法规。 目异常。 市建管局在接到 大学学生公寓直接由 施工者选择方式的核准依据不足。 省发 建安公司承接施 的请示后,不仅没有依照《国 改委在不了解居于主导地位的投资者是学校还是 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 投资企业的情况下,在关于 “新校区工程可行性研 分工的意见》第 条第 款规定 “有关行政主管部 究报告”复函中核准学生公寓的施工采用公开招标 门须将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项目审批 方式,显然有侵犯企业 “可以采用邀请招标选择施 部门”,及时向 省发改委通报 大学学生公寓在 工者”经营自主权的可能,有擅自增加核准权力的 尚未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招标方案的情况 可能,即有行使权力过当的可能。作者通过补充相 下已经确定项目施工者选择方式和选定项目施工 关材料分析发现, 省发改委核准采用公开招标方 者的异常情况,而且超越 己的职权范围违法批准 式选择学生公寓施工者, 实际上是正确的决策。 不合法的施工者选择方式。上述监管的错误做法导 投资行政部门未向建设行政部门通报核第 期 杜向荣,等:合作 模式下 大学学生公寓招标监管分析准的施工者选择方式。《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公开透明交易方式选择项目投资者的可能客观原 因之一。 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 条规定 “项目审批部门应将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 大学有关学生公寓管理人员可能有图 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省发改委未向 利特定企业的意向,是其违反有关原则、采用谈判 市建管局通报学生公寓施工者选择方式采用公开 方式选择项目投资者的可能主观原因之一。 招标的核准意见,导致项目丧失了纠正招标方式施 省发改委有关人员对于有部分政府投 工错误的第二次机会。 资的 项目缺乏监管,未要求 大学有关人 变更已核准施工者选择方案未重新报 员补报学生公寓项目投资者的选择方式并实施监 批。由于 大学实际采用谈判方式选定了施工者, 督,是 大学得以采用谈判方式选择项目投资者的 和 省发改委核准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者 可能客观原因之一。 的意见不符合,应依照《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 施工者选择存在问题的原因 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第 大学有关人员为了尽快完成学生公寓 条规定 “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项目审批部 项目施工,是其在施工者选择方案尚未上报之前开 门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做 始选择并确定施工者的可能客观原因之一。 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部门重新办理有关核准手 大学有关人员没有采用全部由企业投 续”,向 省发改委重新申办施工者选择方式的核 资而采用校企合作投资的 项目管理模式,且不 准手续。实际上 大学并未重新申报。 熟悉投资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能正确 项目资金落实前违规实施施工发包。 区分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和工程费用之间的关 大学在尚未落实工程费用来源的前提下,就发包工 系,从而误判学生公寓项目的主导投资者,是其认 程施工,明显不符合《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 为可以由 公司直接承接施工,从而申请直接授予 条第 款第 项规定“工程施工发包必须建设资金 公司承接施工的可能客观原因之一。误认为建设 来源已经落实”【,以及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行政主管部门是施工者选择方式的审批部门,是 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第 条规定 “经营性投资 大学有关人员错误地向 市建管局递交施工者选择 项目必须首先落实资本金才能进行建设”。 方式申请的可能客观原因之一。 大学有关人员在上报应由 省发改委 . 项目采购存在的问题 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对于学生公寓项目施工 为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便于社会大众 者选择方式并未如实申报,而是填写虚假信息;在 监督,项目信息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法》和《招 省发改委核准采用公开招标选择施工者之后,也 标投标法》规定的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 未如实重新申报,表明其可能欲利用投资主管行政 《政府采购法》第 条规定 “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机关和建设行政主管机关的监管缝隙逃脱被监管,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 也表明其可能知道采用谈判选择施工者不合法。 社会公开发布”;第 条第 款规定 “采购人在采 大学有关人员可能有图利意图是可行性研究报告 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将采购结果予以公布”。尽管 施工者选择方式信息不真实的主观原因之一。 省发改委的网站公开了 大学新校区可行性研究报 市建管局有关人员不了 解投资行政主 告的批复意见,但是并未公开 大学新校区可行性 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投标管理中的职 研究报告,存在信息公开不全面的问题; 市建管 责分工,是错误地越权审批施工者选择方式的可能 局的网站未公开学生公寓施工者选择方式审批的 客观原因之一。 市建管局不熟悉合作 项目管 相关信息,存在信息未公开问题。 理模式,不熟悉有关投资建设法律、法规和政策, 项目招标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是其批准 公司直接承接施工的可能客观原因之 一 . 投资者选择存在问题的原因 省发改委不熟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 当时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高校设 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其在未要求 大学补 施项目投资者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未明 确要求项目发起人送审项目投资者选择方式,留有 报相关信息的前提下,武断地核准学生公寓项目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者的可能客观原因之一。 法制上的不足,是 大学有关人员采用谈判这种不丁 程 管 理 学 报 第 卷 市建管局未将 大学尚未申报可行性 目管理模式;如果计划项目投资者不直接参与项目 研究和施工者选择方式已选定施工者等项目中的 经营,则宜采用 项目管理模式。由于合资或合 问题通知 省发改委, 省发改委未将对于项目可 作 项目中政府和企业的责任界定较为复杂,建 行性研究的审批意见和施工者选择方案的核准意 议不采用或少采用,而应尽量采用全部由企业投资 见直接通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客观原因之一是投 的 模式。 资和建设行政部门缺乏责任理念、服务意识和系统 对于合作 项目,无论拟采用一次公开 观念;客观原因之二是对于投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 招标方式,既由项目发起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直接选 门的项目审批的监督体制不完善,缺乏实时监督机 择投资者且由投资者决定是否进行施工招标,还是 制、量化评价方法和奖惩措施。 市建管局有关人 拟采用二次公开招标方式,既由项目发起机构通过 员在 大学进行项目报建时,未对项目前期可行性 公开招标分别直接选择投资者和施工者,项目的发 研究报告是否报批进行核实,是项目得以进人施工 起机构必须在报送项目审批机关的招标方案中予 阶段的可能客观原因之一。 以明确,获得项目审批机关的核准。如果投资企业 项目信息公开存在问题。项目行政主管 具有该项目施工资质,建议可由该投资企业承接该 机关有关人员有逃避被监督的意向,是项目审批或 项目施工,前提是项目发起机构应向投资行政主管 核准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可能主观原因之一。 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 项目监督体制不完善分析 . 改进政府监管 完善法制。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交通部 根据年起实施的《建筑市场稽查暂行办 和部分地方政府已经颁布了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 法》第 条和第 条规定,原建设部稽查特派员对 于工程建设项目各方主体是否遵守法定建设程序 式选择项目投资者的规 定。为了更好地在高校后勤 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中贯彻 “公开、公平、公 和是否认真执行招标投标等制度的稽查是不定期 进行,具有非持续监督的特性,也具有建设行政部 正、效益”原则,建议对现 有的高校后勤设施方面 的法律、法规或政策进行修正,增加一项条款 “必 门内部监督的特性。审计与监察机关和项目审批部 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高校后勤设施投资者”。 门之间没有隶属关系,属于外部监督部门。根据《审 虽然投资主管行政部门依法有权要求项目发 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第~ 条规定,审 起人在递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项目投 计机关在审计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时, 资者的选择方式,为了防止投资主管行政部门项目 应当检查建设程序、建设资金筹集等前期工作的真 实性和合法性;应当检查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 审批人员在没有明确依 据的情况不履行项目投资 者审批职责,建议在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生研究报 管理与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检查工程承发 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的修正 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然而审计机关对于项目的审 版中,或在新颁布的投资方面的法律、法规或政策 计一般在项目竣工阶段进行,具有事后监督的特 中,增加一项条款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增加 性。监察机关对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只有在项目 管理人员出现了违法情况后才能进行,也具有明显 投资者的选择方式,由项 目审批部门审批”。 为确保项目招标依法实施,应加强项目招标计 的事后监督特性。 划和实施的过程监控。建议颁布和实施有关法律、 合作 项目招标监管改善建议 法规或政策条款,要求项目主管单位自项目可行性 . 完善项目计划 研究报告审批通过起至项目招标结束止,按月向投 建议在 编制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资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计部门、 时,以单项工程为对象进行分析和控制,明确各单 监察部门、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人大法律委员会报送 项工程的资本金和债务资金的数额和来源,为施工 项目招标进展信息。 招标方式的确定提供依据;如果土地由政府提供, 完善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为了预防项 在计算各单项工程的总投资时,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目审批人员在项目不依照法律、法规或政策审批基 应按照市值计算。 础设施项目,建议制定、颁布和实施有关法律规定, 对于拟引进企业投资的项目,如果计划 要求项目审批人员将报批项目的基本信息、审批依 项目投资者直接参与项目经营,则宜采用 项 据和审批结论按月通报有关行政部门 包括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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