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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2017-09-27 12页 doc 28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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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一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 《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已经2001年4月29日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 日起施行。 部长:吴基传 二??一年五月十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畅通,加强电信设备进网管理,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信设备是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备。 无线电通信设备是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上,以无线电为通信手段的电信设备。 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是指涉及不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之间或者不同电信业务的网络之间互联互通的电信设备。 第三条 国家对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电信设备实行进网许可制度。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必须获得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进网许可证;未获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使用和在国内销售。 第四条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目录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制定和公布。 第五条 电信设备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通信行业标准以及信息产业部的规定。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第六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附送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检测机构对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进行检测的依据、检测规程和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或信息产业部的规定。 第七条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国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承担电信设备时网许可申请的具体受理事宜。 第二章 进网许可程序 第八条 生产企业申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应当向信息产业部授权的受理机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电信设备时网许可申请。申请表应当由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境外生产企业应当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表,并出具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内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境外生产企业委托代理申 请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的代理机构,应当提供代理机构有效执照; (三)企业情况介绍。包括企业概况、生产条件、仪表配备、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等内容。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提供履行有关责任的文件; (四)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或审核报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认证证书;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提供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出具的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五)电信设备介绍。包括设备功能、性能指标、原理框图、内外观照片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六)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证书。应当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并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者认证机构出具的产品认证证书。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应当提供信息产业部颁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新产品应当提供总体技术和试验报告。 前列申请材料中证书、执照类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或者盖有发证机构证明印章的复印件;其它材料必须使用中文。 第九条 自受理机构收到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并核发进网许可标志;不符合条件的,书面答复生产企业。 第十条 生产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生产企业按规定数量自行选取。 生产企业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的,其提供检测机构检测的样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按信息产业部规定的抽样方法执行,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经信息产业部授权的质量体系审核机构进行质量体系审核。 第十一条 申请进网许可的无线电通信设备、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或者新产品,应当在中国境内的电信网上或者信息产业部指定的模拟实验网上进行至少三个月的试验,并由试验单位出具试验报告。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前款电信设备总体技术方案、试验报告、检测报告等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进网许可证。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型改动的,须进行检测或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外型改动较小,生产企业要求减免测试项目的,可以将改动前后的照片、电路原理图、改动说明和改动后的样品等交检测机构进行审核。检测机构向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出具审核意见,检测机构审核认为可以减免测试项目的,经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同意,可以减免测试项目。 第十三条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由生产企业自行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根据国际标准或者企业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对检测报告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影响网络安全畅通的条件下,批准进网试验,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颁布后再按程序办理进网许可证。 第十四条 我国与其它国家或地区政府间签署电信设备检测和检测报告相互认可的,按协议规定执行。 第三章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上粘贴进网许可标志。进网许可标志由信息产业部统一印制和核发。进网许可标志属于质量标志。 未获得进网许可和进网许可证失效的电信设备上不得加贴进网许可标志。 第十六条 进网许可证和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和冒用。 第十七条 进网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和销售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的,在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进网许可证,并附送一年内的送样检测报告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报告,原证交回。 第十八条 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中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生产企业应当重新办理进网许可证。 第十九条 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其经销商以及需要进网许可证复印件的用户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生产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产企业应当对复印件编号登记。 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应当在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包装上和刊登的广告中标明进网许可证编号。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信息产业部定期向社会公布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 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并接受监督管理。 任何单位不得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发证。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本行政区域内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和生产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并于第二年1月31日前,将年度检查情况汇总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第二十三条 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应当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 信息产业部配合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对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质量跟踪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二十四条 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及其外包装必须标有国家规定的中文标识;产品必须附有中文说明书和保修卡;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还应有相应的凭证。 第二十五条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使用。 第二十六条 用户有权自主选择电信终端设备,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拒绝用户使用自备的已经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 第二十七条 电信设备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必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信息产业部规定。检测机构或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或泄露生产企业的技术秘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未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冒用、转让进网许可证,编造进网许可证编号中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获得进网许可证后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未在获得进网许可的设备外包装和刊登的广告中注明进网许可证编号的,由信息产业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信息产业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信息产业部取消其申请进网许可的资格或不再受理其进网许可申请: (一)申请进网许可时提供不真实申请材料的; (二)不能保证电信设备获得进网许可证前后的一致性的; (三)售后服务不落实,对国家规定包修、包换和包退的产品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不按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备案或者不参加年检的。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拒绝用户自备的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终端设备进网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向电信用户赔礼道歉,赔偿电信用户损失;拒不改正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处以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已获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重复检测、发证的,由信息产业部责令改正。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检测机构、产品质量认证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信息产业部对其出具的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不予承认;情节严重的,信息产业部取消对其授权: (一)弄虚作假,有作弊行为的; (二)不按规定标准进行检测或认证的; (三)不按信息产业部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认证证书的。 第三十六条 从事电信设备进网许可申请受理、检测、审批及有关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剽窃、泄露生产企业技术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对进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设备抗震性能的检测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未实行进网许可制度的电信设备可以由生产企业自愿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电信设备进网认证机构申请产品认证。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2月31日信息产业部发布的《电信设备进网审批管 理办法》同时废止。“从加到乘”评析 静安区教育学院特级教师 曹培英 万航渡路副校长 张敏 罗杰 万航渡路小学 张:“从加到乘”这节课,罗杰老师上得比较轻松,感觉效果蛮好的。我们发现罗老师的教学设计很有特色,把教材用活了。你能不能介绍一下,这节课的教学设计思路和教学活动安排的意图。 罗:“从加到乘”是数学新教材第三册第二单元中“乘法的引入”的第二课时。这节课的主要教学目标是在上节课初步接触了几个几~会写连加算式的基础上~让学生懂得同数连加用乘法简便~会把同数连加的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知道乘法算式怎么写、怎么读~以及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 这节课的教学设计~ 首先是进一步加工教材内容。 新课程理念强调不要一味地“教教材”~而是“用教材”。“乘法的引入”这部分教材 是由游乐园、几个几和从加到乘三部分组成的。我将游乐园作为一个贯穿全课的情境~利用这个情境展开从加到乘的教学。为此~我适当处理并拓展了教材内容。在引入环节~借助课件让学生观察游乐园里划船的项目~数几个3来引出同数连加。教材中是6个3~但现在的学生计算水平还是比较容易算出答案的。于是~我一边引导学生数数有几个3~一边把6个3拓展到了10个3来进一步感知几个几。这样~当学生要一口气报出10个3连加的算式时~当他们看到长长的板书时~明显地感到同数连加太繁了~造成一种强烈的冲突~他们迫切地想去找到用何种方法使同数连加的算式简便~为乘法的引入打好了基础。 其次是采用了自学的方法。 这节课中有关乘法的认识、读法、写法和各部分的名称~都是需要学生理解并掌握的。我是用了看书自学的方式~让课本来告诉学生。虽然~他们只有二年级~但是通过新教材一年多的学习~完全有能力独立看书理解。通过课堂实际反馈~学生也的确具备了基本的自学能力。 还有就是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 学生看书自学后~他们是否真正理解了呢,这时~关键是让学生交流~通过表达把这些知识内化。反馈后再通过进一步应用~引导学生把引入部分几个几的同数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这个过程既是一种展现数学思维的互动的过程~也是一种数学文化的渗透过程。这个过程始终紧扣课题~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了加号和乘号、加法和乘法的关系。 张:从实际教学效果看,你的设计思路和安排意图,得到了较好的体现。请你再介绍一下这节课的练习设计是怎样考虑的。特别是谈谈你在用好、用足教材方面的经验。 罗:如果认真钻研教材~找到教材内容之间的关系~我们会发现新教材中有些内容的设计是可以反复使用的。例如~我在巩固练习层次中引导学生“找找还有什么内容求总数也可以用同数连加来表示的,”学生回到游乐园这幅图中找到了:有4个小朋友~每个小朋友手中有5个气球。4个5~4×5=20。 后面~判断是不是同数连加的香肠图、馒头图的题目和最后把12个小圆点圈一圈~说说有几个几~并用乘法算式表示的这些题目~都是课本前面一课时几个几中的内容。我充分利用课本资源~进行了运用和拓展。比如~由馒头图引出了3个0。 张:这些练习设计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我们还是请曹老师对这节课作一些更深入的分析。 曹:“从加到乘”这节课的成功经验,罗杰老师刚才自己总结了四点: 第一,对教材进行适当的加工,也就是在理解了教材编写意图的基础上,从教学实际出发,对教学内容作出进一步的加工、处理。 第二,采用了让学生阅读课本的方法,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 第三,让学生尝试把同数连加改写成乘法,以此检验学生的阅读成效,是不是真正看懂了。 第四,充分利用课本资源,一题多用,一图多用,而且用的比较自然,比较有效。这些都是其他老师可以借鉴的。我再谈三点。 首先,从教学目标的达成来看: 这节课的主要目标是初步认识乘法,具体地说,就是初步理解乘法的含义,会写、会读乘法算式,以及知道乘法算式中各部分的名称。其中最重要的是乘法的含义,包括对引进乘法必要性的认识,即为什么要引进乘法。 怎样让学生获得这些认识,当然,最好是让学生自己体会、感悟,而不是简单的办法就是教师讲,学生听。那么,怎样才能让学生自己感悟呢,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让学生经历从加到乘的过程。这正是这段教材和罗老师这节课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它反映了新的课程观,即课程应当给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经历。 由此可以看出,教材的这个课题取得非常好,凸现了学习的过程性。老师对教材的加工,把6只小船增加到10只,可以说也是为了让学生经历更为强烈的认知冲突,便于学生感悟乘法的简便。老师对教学的处理,引领学生边观察边数,一个3,两个3„„一直到十个3,也起到了强化同数连加概念的效果。 其次,从学生的思维活动过程来看: 在这节课中,学生经历了由具体到抽象的思维过程,也就是由直观的小船,抽象成连加算式,再抽象成乘法算式。还经历了由一般到特殊的思维过程,即由一般的几个几到几个。 再次,从数学的人文性来看: 教师采用话外音的方式,介绍了乘号的来历,乘号为什么用一个×来表示,原来,发明者认为,既然乘法是一种特殊的加法,那就把加号旋转45 ?,用来表示乘,不是很好吗。介绍这个背景知识,也可以帮助学生理解乘法与加法的关系。可以说结合教学内容,有机地渗透数学的人文性,是这节课与众不同的一个亮点。 罗:我感到自己这节课中还有不少可以改进的地方。例如在学生理解了同数连加可以用乘法来表示时~我原先的设计是让学生把2个3、3个3、10个3的连加算式改写成乘法算式后~一起来考虑1个3可以写成1×3~更有利于学生体会数学知识的完整性。可当时在拍摄课堂实录的时候~一紧张把这个环节给漏了~我觉得挺遗憾的。 曹:不必遗憾。因为认识不能一次完成。在今天这节课上,已经出现了3个0的特殊情况。可以了。过分追求一节课内容上的完整,有时利少弊多。不过在今天这节课上,如果提出1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估计学生能回答。但即使解决了这个问题,整数乘法的概念也还需要补充:0个3怎么用乘法表示。这个问题就不适合在今天这节课上解决了。 其实,在数学的理论中,整数乘法定义为同数连加,则相同加数的个数至少是2,一个几、零个几都需要经过补充定义,才能成立。 罗:另外~由于新教材规定的“6个3”用乘法“6乘3”来表示。这样一来~几个几的个数写在×前面~相同的加数写在×后面~用乘法表示几个几的读、写顺序都一样了。但是~这对学生来说是全新的知识~这个内容~我感到由老师来讲~效果不太理想~但是教师不讲~学生有的就是看不出来。这也是我在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希望能和各位老师探讨。 张:本来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讲出来,感觉会好一点。总的来说,今天这节课,老师讲的是多了一些。曹老师,你看呢, 曹:罗老师的有些语言是还可以再精练一点。但评价一节课,并不是教师讲得越少越好。一般来说,学生自己能理解的,就让学生讲;需要教师讲的,教师也应该讲。同时,我们还应该考虑,该讲的,怎样讲效果更好。以乘法的书写顺序为例,完整地大段讲解,小学生不一定能听进去。不如改成提问。比如,这样问:小朋友,请仔细看,写乘法算式时,6乘3与6个3,它们的顺序一样吗,必要时,还可以指着算式再问一遍。这样比较 容易使全班同学都注意到几个几的读、写顺序是一致的。当然也可以采用画外音的方式提 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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