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华泰国际新城三期别墅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技
术
措
施
福建省惠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三月十五日
现场建立防火领导小组,成立义务消防队,吸收业主参加,健全防火检查制度,严格执行“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是晋江华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别墅楼,本工程共有四种户型,共计14栋别墅楼,17套别墅。总用地面积15542.40M2,总建筑面积5319.34 M2,总建筑占地面积2452.90 M2,建筑密度15.7%,容积率0.342,绿地率67%,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按7度设防。
别墅区内有A、B、C、D四种户型组成,A型别墅共计三栋三套别墅,每栋建筑占地面积169.30 m2,建筑面积350.00m2,室内 ±0.00 m绝对标高A-1#楼及A-2#楼为22.68m,A-3#楼为22.40m,室内外高差均为0.35m;B型别墅共计五栋五套别墅,每栋建筑占地面积153.40 m2,建筑面积365.20 m2,室内±0.00m绝对标高B-1#楼、B-2#楼、B-3#楼、B-4#楼、B-5#楼均为22.75m,室内外高差均为0.55m;C型别墅共计五栋八套别墅,其中C-1~2#楼、C-3~4#楼、C-5~6#楼三栋为联体别墅,每栋建筑占地面积253.20 m2,建筑面积512.46 m2,C-7#楼、C-8#楼两栋为独户型别墅,每栋建筑占地面积126.60 m2,建筑面积256.23 m2,室内±0.00 m绝对标高均为22.90 m,室内外高差均为0.45m;D型别墅一栋一套,栋号为D-1#楼,每栋建筑占地面积170.20 m2,建筑面积393.50 m2,室内±0.00m绝对标高为22.65m,室内外高差为0.60m。
二、场地防火
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防火器材及部署防火工作。
1、配电房、油漆及易燃品仓库,必须设立足够的消防器材。
2、各栋号操作楼面,均设相应的消防车器材,包括脚手架及室内。
3、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的布设与更新,并组织员工学习防火知识及交底。
4、电焊作业严格执行“十不烧”原则,焊割作业点与氧气、乙炔瓶距离不得小于10M,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达不到此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
。
5、乙炔发生器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2M,与明火距离要大于10M。
6、主体施工,在木板及易燃品区域应配备专职及兼职防火监督员,负责巡回检查消防安全情况,相应配备对讲机联络,随结合工程进展需要增减消防器材。
7、生活宿舍,严禁任意动用明火,必须动火,须经审批,严禁员工用电炉、电炒锅等高功率电器,及用碘钨灯或灯泡烘晒衣物和取暖。
三、电气防火
1、配电房配置灭火器材,禁止烟火。在电气装置和线路周围不准堆放易燃易爆、腐蚀材料等物品。
2、现场配置的各种保护器、电路、设备等应有可靠的接零接地保护,确保电气绝缘,防止闪耀。
3、加强电器防火教育,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和宣传,建立防火安全检查制度,每月例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在电气防火重点处设置禁止标志。
四、组织机构
1、防火领导小组见下
一。
2、义务消防队员及分工见下表二。
防火领导小组
工程名称:晋江华泰国际新城三期别墅工程 (表一)
姓名
职务
备注
防火总负责
项目经理
组长
施工员
副组长
安全员
副组长
水电施工员
组员
泥工组长
组员
木工组长
组员
钢筋工组长
组员
后勤负责人
组员
门卫负责人
义务消防队员及分工
工程名称:晋江华泰国际新城三期别墅工程 (表二)
职务
姓名
性别
部门
分工负责
队长
男
项目部
全面负责
副队长
男
项目部
宣传教育
副队长
男
项目部
器材检查
成员
男
泥工班
器材布设
成员
男
木工班
器材布设
成员
男
钢筋班
现场防火
成员
男
水电班
现场防火
成员
男
门卫(现场)
现场防火
成员
男
门卫(宿舍)
宿舍防火
成员
男
泥工班
现场防火
成员
男
木工班
现场防火
成员
男
钢筋班
现场防火
成员
女
后勤
生活区防火
成员
男
现场电工
电气防火
施工现场各部门、专业防火措施
一、模板堆场防火须知
1、木料堆场严禁吸烟。
2、木料堆场严禁动用明火。
3、木料堆场、制作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物品。
4、夜间作业不得使用碘钨灯照明。
5、下班前必须将木屑、零星木块等清除干净。
6、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7、必须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二、仓库治安、防火安全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公安部《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库房包括门窗设置必须牢固,大型和要害物件必须按规定设置报警器和避雷针。
2、配备相应的值班巡逻力量。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单独设置仓库存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3、各种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存放整齐。
4、仓库管理人员离库时,应随时关窗、断电、锁门。
5、管理员应认真执行各类物资器具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账、卡、物相符。
6、提货单、凭证、印章有专人保管,已发货的单据应当场盖注销章。
7、仓库内严禁用碘钨灯取暖,不准私烧火炉、电炉。严禁火种进入。
8、仓库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保持消防道路畅通。
9、按标准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大险隐患,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10、仓库内严禁吸烟和带有火种的人进入。仓库附近动火须经审批。
11、下班前应作巡视检查、关窗、断电、锁门,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员。
三、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
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M。
9、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0、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禁火区域划分及审批规定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6)、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五、灭火器材配备措施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M2配备两只10L灭火机;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2、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木、机具间等,每25 M2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六、焊、割作业“十不烧”规定
1、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3、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4、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5、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或未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6、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音、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作业。
8、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焊、割作业。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作业。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