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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

2017-09-28 8页 doc 20KB 1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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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防范医疗纠纷防范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受李院长的委托,今天由我主持和大家一块探讨怎么在临床医疗、护理和医技工作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或医疗风险的发生。那么,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够在最佳防范状态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呢,首先,我们得对医疗纠纷有个明确的认识,弄清楚几个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大家对医疗纠纷,都不陌生。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 (一) ...
医疗纠纷防范
医疗纠纷防范 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有效防范医疗纠纷 受李院长的委托,今天由我主持和大家一块探讨怎么在临床医疗、护理和医技工作中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范医疗纠纷或医疗风险的发生。那么,在日常的工作中我们要怎么做才能够在最佳防范状态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呢,首先,我们得对医疗纠纷有个明确的认识,弄清楚几个基本概念。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 大家对医疗纠纷,都不陌生。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二、医疗纠纷的分类 (一) 医疗事故纠纷 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二)其他医疗纠纷 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统称为医疗纠纷。 三、医疗纠纷的特征 1 从上述定义不难看出,医疗纠纷的本质特点就是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的认定有分歧,而分歧的焦点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由此可见,医疗纠纷具备以下特点: (一)主体为医患双方。 医疗纠纷是产生予医患之间的纠纷,其他人不能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医”主要是指各级各类正式的医疗单位及其医务工作者。 “患”是指接受诊疗的病人。如果诊疗及护理过程没有导致病人死亡,就必须由病人本人提请医疗纠纷的处理。当然,按照法律的规定,病人可以委托家人、亲友、律师等人充当代理人,以病人的名义,具体实施解决医疗纠纷的工作。如果病人已死亡,那么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取代病人而成为医疗纠纷的主体。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都可以成为利害关系人。 (二)客体为生命权或健康权。 一切医疗纠纷都以患方认为自己的生命权或健康权受到侵害为基础。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在疾病的诊疗护理过程中,病人出现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或者感到埋下不良后果的隐患,并且这种不良后果的产生被患方认为是由医方的过失造成。当上述两点同时具备时,便产生了医疗纠纷。无论哪一类医疗纠纷,后果都是显而易见的,对此医患双方都无争议。纠纷争端的焦点往往在于不良后果产生的原因。 (三)医疗纠纷存在于诊疗护理过程中。 2 医疗纠纷必须是针对诊疗护理所产生的不良后果而提出,除此之外的医患纠纷不属于医疗纠纷。 三、医疗纠纷形成的原因及新特点 (一)形成的原因 引起医疗纠纷的原因十分复杂,致使其种类繁多。从前面我讲到的,根据医务 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无过失,确定了医疗纠纷的性质并将将医疗纠纷归纳为医疗过失纠纷和非医疗过失纠纷两大类。 而医疗过失纠纷又分为医疗事故和医疗差错纠纷;非医疗过失纠纷又分为医疗意外、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病人及家属对疾病的认知等众多因素。除了这些原因外,还有一种纠纷是由医务人员的误诊而被追究责任、这种纠纷往往是见于那些服务态度极端恶劣、有章不循等原因造成的误诊(如:为了图省事、怕麻烦而不做,医生对诊断所需要的基本检查本应当及时做,或当时完全有条件做,而放弃必要的检查从而延误诊断;又如医生对自己看不懂的病例不及时向上级医生请示、汇报,也不及时申请会诊,而主观盲目地诊断,造成误诊)。因此,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六个方面:1、医疗意外、并发症、疾病自然转归;2、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3、患者及家属对 3 疾病的认知;4、医生的医疗过错;5、医生的技术水平;6、医生的职业使命感。 下面,就无医疗过失纠纷做一个简要的解析。 顾名思义,无医疗过失就是指在医疗行为中医生无失误行为,主要指医疗上常见的意外、并发症和疾病自然转归、患者及家属对疾病的认知等情况引起的医疗纠纷。 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难以预见或者难以避免且难以克服的客观情况,有些虽然经医务人员百般努力,仍然给病人造成了不良后果。对此,病人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残酷的事实,对医务人员科学的解释不能接受,却认为是医务人员未尽职尽责,因而产生医患纠纷。医疗意外的发生是病人自身体质变异和特殊病种结合在一起突然发生的不是医务人员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预见和避免的。由医疗意外引发的医疗纠纷,主要是病人和家属对突然发生的意外病情变化和遭受的不良后果不能接受,也不能理解.常误认为是医务人员存在医疗过失,或把正确的治疗措施当作诱发医疗意外的根源。这种纠纷在无医疗过失纠纷中占相当大的比例。 由于并发症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不像医疗意外引起的纠纷那样激烈。一般情况下,事前医务人员会向病人及其家属进行说明,后者心理上也有一定准备。当发生并发症时,病人和家属也会主动配合医务人员采取有利措施,尽最大努力减 4 少病人遭受的不良后果。但当医务人员事先未向病人和家属说明,事后解释又不够,病人出现死亡、残度、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严重不良后果时,医疗纠纷的产生就在所难免了。 医院是个特殊的公共场所,有其特殊的环境,除了医疗本身的原因以外,由于前来诊疗的病人个体差异较大,各种病人及其家属持有不同的心理态度,如果其对医疗结果期望值过高,不配合诊疗,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加上医院本身的医疗管理缺陷和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仪器设备在操作中出现意外等等,这些因素交织在一起,医患之间很可能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情形而产生纠纷。 此外,在正常的医疗活动中,因书写有误对病案进行必要的补充修改是允许的。但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涂改病案的行为是被严格禁止的。往往有些病人或家属见病历前后不一致,或与自己手中掌握的原始病历记载不一,心中生出疑虑,怀疑医务人员存在失误,修改病历系故意所为,因而引起纠纷。如果再加上治疗效果达不到病人预期的要求,就使纠纷更加复杂化。因此,医务人员对日常工作 中的病历修改应慎重对待,以免留下纠纷隐患。 (二)医疗纠纷的新特点: ?数量逐年增多:医疗投诉多,要求医疗技术鉴定的多,要求伤残鉴定的多,同时新闻媒体参与的也增多; 5 ?院方败诉的增多: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采用的“举证责任倒置”,使医院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增多; ? 赔偿数额增大:医疗纠纷的最终结果往往是向医院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只要有对医院不利的情况,尤其是出现举证不能的情况时患者和家属就大肆喧闹,要求赔偿,数额越多越好; ?处理困难增大:多数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发生原因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而且社会各界一般认为患者是弱势群体应当加以特殊保护,因此处理起来非常困难; ?社会影响增大:特别是有些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因患者要求高额赔偿不能满足,而反复向卫生行政部门、司法部门及相关媒体投诉,加之有些媒体缺乏医学知识,不明事实真相,盲目炒作,给医院的声誉造成极大损坏。 (三)医疗纠纷在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之一:医疗纠纷等同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疾、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而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诊疗护理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 6 经济赔偿,必须经过行政或法律的调解、裁决才可了结的事件。 误区之二: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 因新技术、新设备和新疗法导致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出现,人们享受现代文明的同时,也增加了受损害的风险。最高明的医生也不能包治百病,病人进医院不等于进了“保险箱”。这种误区往往是病人一方多见。 误区之三:经济补偿等于经济赔偿 在众多的医疗纠纷中,有的已构成医疗事故,按照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鉴定为医疗事故的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医疗纠纷的防范对策 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大大增强,患者及家属处处注意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医院和医务人员就要从以下方面注意1、认识到医疗工作和医疗行为更多的受到社会的强制性制约。而我们有相当多的人对此没有清醒的认识。 2.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中不能尊重并平等对待患者,而易出现纠纷。3.社会对医疗工作存有认识上误区,很多医学上正常的事情,却引起纠纷 7 如何防范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发生,这是国家卫生界和各医疗卫生行业最为关注的问题,作为医院要做好以下方面: 一、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 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是预防医疗纠纷至关重要的一环。多个部门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大力表彰先进典型,严厉查处违纪行 为,努力做到一切为了患者,一切服务患者,一切方便患者。以实际行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二、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 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自觉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如《民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知识,不断增强侵权损害赔偿及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不断提高预防医疗差错与医疗事故的警觉性和责任感。 三、加强病案管理 病案是医疗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病案中反映的问题往往就是医疗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它在医疗纠纷处理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举证倒置的实施以来)。医疗机构必须重视病案管理,必须真正做到:?加强病案法制教育,提高责任意识;?强化各项制度管理, 8 落实各项医疗文书(住院志、病程记录和辅助检查报告)的书写,特别是电子病历书写更要严谨;?严格病案,严禁随意出借、涂改和丢失。 四、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操作规程 当前医院都制定完善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医护人员的责任、工作制度和诊疗损伤常规等,如三级医师查房制度、首诊负责制度、术前术后讨论制度、疑难危重和死亡患者讨论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交接班制度、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处方管理制度、“三查七对”制度、医院感染管理制度、会诊制度、术前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制度等。 五、改进服务作风,提高医疗质量 目前医院想方设法来强化医务人员及时服务、应答服务、谨慎服务、非特异性服务以及廉洁服务观念,加强对医务人员医德教育和业务素质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以患者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进一步提高医务人员工作的效率性、严密性、科学性、全面性和纯洁性,切实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在这方面总结了“十个一点”:医疗技术再高明一点、服务态度再热情一点、询问病情再详细一点、检查身体再全面一点、辅助检查再完整一点、病程记录再准 9 确一点、告知家属再具体一点、治疗护理再合理一点、发现病情变化再及时一点、抢救再迅速一点。要是真正能够做到这“十个一点”,就可以显著提高医疗质量,这对减少医疗事故、降低医疗纠纷风险度是十分有益的。 实施知情同意,防范医疗争议 医院在医疗活动的不同阶段,自始至终都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通过告知明确医疗服务合同的目的、疾病发展转归过程和医疗服务的损害特性,明确医疗服务合同履行的风险;治疗时多提出几套治疗,将每一方案的优缺点、副作用讲清楚,提出可供选择及建议选择的诊疗手段,让患者参与制定和选择;告知其服务的、价格和可能的服务期限,以及通过积极的救治措施仍可能发生不能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意外;凡是患者死亡的均应告知患者家属应当尸体解剖,从而实现医患双方在认识上的一致,避免大多数医患矛盾的发生。 建立良好医患关系 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冲突不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由于部分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差,服务不到位造成的。为此,各大医院都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加强 医护人员的服务意识,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观念,改善医务人员的服务态度。目前医院主要从以下4点要求医务人员:?强化及时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效率;?加强“谨 10 慎”服务态度,提高服务工作的科学性;?强化“应答”服务观念,提高服务工作的严密性;?尊重和维护患者权益,尊重患者的知情权。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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