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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

2018-03-01 4页 doc 15KB 3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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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库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 修订本 ) GBJ 74 — 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 修订本 ) GBJ 74 — 84 主编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95 年 10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02.1.0.1 条 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 ,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 02.1.0.2 条 本规范适用...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石油库设计规范 ( 修订本 ) GBJ 74 — 84 石油库设计规范 ( 修订本 ) GBJ 74 — 84 主编部门:中 国 石 油 化 工 总 公 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委员会 施行日期: 1995 年 10 月 1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 02.1.0.1 条 石油库设计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安全 ,管理方便,确保油品质量,减少油品损耗,防止污染环境,节约用地和节约能源。 第 02.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库新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石油库的设计: 一、总容量小于 500 立方米的石油库; 二、地下水封式石油库; 三、自然洞石油库; 四、使用期限少于 5 年的临时性石油库。 本规范亦不适用于生产装置内部的储油设施的设计。 第 02.1.0.3 条 石油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和规范的要求。 第 02.1.0.4 条 石油库等级的划分,应符合 02.1.0.4 的规定。 石油库的等级划分 表 02.1.0.4 3) 等 级 总 容 量 ( 米 一 级 50000 及以上 二 级 10000 至 50000 以下 三 级 2500 至 10000 以下 四 级 500 至 2500 以下 注:表中总容量系指石油库储油罐的公称容量和桶装油品设计存放量之总和。不包括零位罐、高架罐、放空 罐以及石油库自用油品储罐的容量。 第 02.1.0.5 条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表 02.1.0.5 的规定。 石油库储存油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表 02.1.0.5 类别 举例 油品闪点 (C) 甲 原油、汽油 乙 喷气燃料、灯用煤油、— 35 号轻柴油 丙 A 轻柴油、重柴油、 20 号重油 B 润滑油、 100 号重油 第 02.1.0.6 条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表 02.1.0.6 的规定。 石油库内生产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 表 02.1.0.6 序 号 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 油品类别 耐火等级 1 油泵房 ( 棚 ) 、阀室 ( 棚 ) 、灌油间、铁路装卸油品暖甲、乙 二级 库 丙 三级 甲 二级 2 桶装油品库房及敞棚 乙、丙 三级 化验室、计量室、仪表间、变配电间、修洗桶间、汽车油 3 罐车库、润滑油再生间、柴油发电机间、空气压缩机间、 二级 铁路装卸油品栈桥、高架罐支座 ( 架 ) 4 机修间、器材库、水泵房 三级 第二章 库 址 选 择 第 02.2.0.1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地方。以铁路运输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接轨的地方;以水运为主的石油库,应靠近有条件建设装卸油品码头的地方。 第 02.2.0.2 条 储存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等大宗油品的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考虑产、运、销的关系的国家有关部制定的油品远输流向。 第 02.2.0.3 条 为城镇服务的商业石油库的库址,在符合城镇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要求的条件下,应靠近城镇。 第 02.2.0.4 条 企业附属石油库的库址选择,应结合该企业主体工程统一考虑,并应符合城镇或工业区规划、环境保护与防火安全的要求。 第 02.2.0.5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良好的地质条件,不得选在有土崩、断层、滑坡、沼泽、流沙及泥石流的地区和地下矿藏开采后有可能塌陷的地区。 人工洞石油库的库址,应选在地质构造简单、岩性均一、石质坚硬与不易风化的地区,并宜避开断层和密集的破碎带。 第 02.2.0.6 条 一、二级石油库的库址,不得选取在地震基本烈度九度及以上的地区。 第 02.2.0.7 条 当库址选定在靠近江河、湖泊或水库的滨水地段时,库区场地的最低设计标高,应高于计算最高洪水位 0.5 米。 当有防止石油库受淹的可靠措施,且技术经济合理时,库址亦可选在低于计算最高洪水位的地段。 计算最高洪水位采用洪水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一、二级石油库为 50 年一遇; 二、三、四级石油库为 25 年一遇。 第 02.2.0.1 条 石油库的库址,应具备满足生产、消防、生活所需的水源和电源的条件,还应具备排水的条件。 第 02.2.0.1 条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02.2.0.9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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