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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BT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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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BT模1什么是BT模1 一、 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
什么是BT模1
什么是BT模1 一、 BT模式 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 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 二、BT模式特点 1. BT模式仅适用于政府基础设施非经营性项目建设, 2. 政府利用的资金是非政府资金,是通过投资方融资的资金,融资的资金可以是银行的,也可以是其他金融机构或私有的,可以是外资的也可以是国内的, 3. BT模式仅是一种新的投资融资模式,BT模式的重点是B阶段, 4. 投资方在移交时不存在投资方在建成后进行经营,获取经营收入, 5. 政府按比例分期向投资方支付的约定总价。 三、 BT项目运作基本程序 1、政府应根据当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完成项目立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筹划报批等前期工作。 1 2、政府确定融资模式、融资金额、偿还融资资金的安排。 3、政府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投资方,确定投资方应是依法注册成立的国有或私有建筑企业,政府与投资方签订BT投资合同,商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签订BT合同,并将项目融资和建设的特许权转让给投资方。 4、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未来的投资收益情况对投资方的经济等实力情况为项目提供融资贷款。 5、投资方组建BT项目公司,在建设期间行使业主职能,对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并承担建设期间的风险。 6、参建各方按BT合同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推动工程项目。 7、政府在BT投资全过程中行使监管职能,保证BT投资项目的顺利融资、建设、移交。 8、工程竣工验收。 9、投资方有偿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政府按约定总价,按比例分期偿还给投资方。 2 BT项目开发管理基本程序 项目业主职责 基本程序 BT投资建设方职责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查、 立项 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 办理土地出让许可、《建设用地 办理用地手续 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编写《工程设计招标书》《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 与设计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 审查项目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 对BT项目进行 《工程设计合同》 跟踪、调研、策划 编写勘察委托书 初勘 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初勘技术要求 组织、审查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概算) 报审初步设计,重点是人防、报建 消防、市政、公安、卫生等 详勘 编写勘察委托书 (审查合格盖审查章) 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及详勘技术要求 提供投标书及项目建议书、 组织BT项目招标 贷款融资情况等 BT项目招投标 与BT投资建设方签订合同 签订BT合同 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 成立BT项目管理公司 对BT项目管理公司审查 组建BT项目管理公司 施工图审查 施工图设计(预算) 参与施工图审查 (审查合格盖审查章) 监理招投标 组织监理招标 施工二次招标型 3 直接施工型 施工招投标 组织施工招标 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写办理开工手续 《建设工程开工申请表》,办理工程安 四、BT投资建设合同 BT投资建设合同是BT模式运作过程中BT甲方,政府或授权单位,授权投资方进行BT项目建设的契约文件。 ,1,BT建设合同签订过程, A.BT建设合同招标阶段,BT甲方按照BT模式招标要求进行对BT模式投标并经评标后确定BT乙方, B.BT 建设合同的中标后的谈判阶段,BT甲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中标的BT乙方依据有关招标文件进行谈判,签署BT投资建设合同。 ,2,BT投资建设合同主要内容, ,一,定义与解释,对合同用语和一些名词术语的解释/应当对BT模式的具体含义和操作过程作出描述, ,二,工程实施,对工程实施方式和工作内容的划分, ,三,工程投资及文件,工程总投资,合同价,的具体 4 确定方式/合同价的支付,支付方式/时间等,, ,四,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 ,六,工程移交,包括移交时间、范围、内容、移交程序、移交效力,工程质量及保修期,移交滞后的处理办法等, ,七,其他,包括履约保证/工程相关单位的选择/合同生效/合同转让、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特别说明和附加条款等。 五、BT合同范围内固定价格控制与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外的调整 ,一,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包干对策 价格条款在BT合同中是一个重要的条款,从利益控制来讲,一般发包人会采用固定价格的方式。关于固定价格在实践当中的处理有两个具体问题,第一个是固定范围以内的如何包干,第二个是固定范围以外的如何调整。 确定固定价格以内范围的关键是设计的深度,价格的多少主要由设计深度确定。在BT条件下如果设计也由中标人完成,那么设计文件的确认就成为一个价格及其调整的关键的前提。从法律层面上看,要确定固定价格首先要确定固定范围以内对应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合同中产生歧义,防止签约双方对同一个条款做出不同的理解。所以对固定范围以内的对应的设计已明确部分的、 5 要求、范围都要做明确、具体的约定。 如果BT合同的价格是固定的,根据现有的法律,施工过程在固定范围之内的款项和价格是不予调整的。我国现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对工程造价的相关问题,如如何计价、计价方式、计价标准等并没有具体,目前只有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计算的现行办法》,该办法只是行政规章,并无法律强制效力。对于合同中的固定价格,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2条有一个原则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但此规定不涉及到固定价格范围以内的具体条款的具体约定。因此目前对于如何在合同中控制固定价格范围内的包干,主要依靠操作实践中的经验来约定。 ,二,BT合同固定价格范围以外的调整问题 BT合同的设计一般是会变化的,由于签订合同时对应的设计发生变化,那么即使是固定价格的合同,超过固定范围以外也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履约过程当中,产生固定价格以外的价格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的概念应当在合同中确定范围,例如施工变更是否属于设计变更,如果双方约定施工变更不属于设计变更,那么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方案变更不予调整价格,除非由原设计单位进行的 6 设计变更。合同中也需明确,价格调整的前提为施工过程中在已确定的范围之外的设计变更,其它情况不予调整。 固定价格范围内和固定价格范围外的界线要有明确的界定。BT合同可以约定只有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才是固定范围之外的,才可调整价格。施工变更和非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均不属于设计变更,均不可调整工程造价。 在实践操作中的经验是,有的合同把设计变更分为三类,且这三类变更的界线约定明确。第一类是技术变更,此类变更不予调整价格,第二类是经济变更,此类变更是在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固定价格部分之外的突破原有价格的变更,是可以调整价格的,因此合同要作明确的约定,第三类是由技术变更变为经济变更的变更,合同应明确约定对此类转变的变更性质的确认,发包人具有最终的决定权。 在实践中,还有一类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即市场风险,合同对此也要预作应对。发包人的对策是在合同中设定一个风险系数,即明确约定因市场的材料、设备和人工费用涨价明确合同约定的调整范围。在固定的价格范围以内的价格给出一个风险系数,即在合同总价中除了项目本身的价格之外还包括了这个风险系数的价格,超出这个风险系数的部分才由发包人承担。用风险系数来让投标人承担约定比例和范围的市场风险,是一个具有现实操作性的方法。 因此,BT合同如果采用固定价格的,要在合同中明确 7 固定价格以内和固定价格以外的范围,并要在合同中约定固定价格以外的调价规则和办法。项目建设的价格应当会有行业基本的价格标准,该标准是一个市场的平均成本,而采取固定价格正是招投标和市场竞争的结果,这才是项目招投标的本质意义。 六、BT 模式法律依据 1、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年20号,,明确规定“放宽社会资本的投资领域,允许社会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各级政府要创造条件,利用特许权经营、投资补助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会资本参与有合理回报和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3]30号《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第四章第七条“鼓励有投融资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对具备条件的工程项目,根据业主的要求按照建设—转让(BT) 、建设--经营--转 8 让(BOT) 、建设—拥有--经营(BOO) 、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T)等方式组织实施。” 七、BT模式主体及运作方式 (一)、BT模式中三个主体, 1、项目业主。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所属部门指定的机构或公司,也称项目发起人。负责对项目的项目建设特许权的招标。在项目融资建设期间,业主在法律上不拥有项目,而是通过给予项目一定数额的从属性贷款或贷款担保作为项目建设、开发和融资的支持。在项目建设完成和移交后,将拥有项目的所有权和经营权。 2、BT投资建设方。BT方通过投标方式从项目所在地政府获得项目建设的特许权。负责提供项目建设所需的资金、技术,安排融资和组织项目的建设,并承担相应的项目风险。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相应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备、原材料供应商等。 3、贷款银行或其他相关单位。融资渠道在BT模式中扮演很重要的角色,项目的融资渠道一般是投资方自有资产、银团贷款、政府政策性贷款等。而贷款的条件一般取决于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BT方的管理能力和资金状况,以及政府为项目投资方提供的优惠政策。 9 ,二,、BT模式运作的常见两种方式 1、施工二次招标型BT模式,政府选定仅承担投资职能的投资人(联合体),由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办理工程建设有关审批手续、通过公开的招投标程序选择施工承包商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这种模式的特点是项目的主要施工承包商要由项目公司另外再通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 2、直接施工型BT模式,政府选定能够承担项目主体部分施工的投资人(联合体),投资人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对BT项目进行融资、建设和管理。其特点是项目公司成立后,不再另行选择施工总承包商,而是直接按BT投资建设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直接施工型BT模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采用,因为,对施工企业来讲,通过这种运作方式,建筑企业在承担投资职能获得投资回报的同时,还能通过承担施工职能赚取施工利润,而建筑施工又是建筑企业最擅长的,施工利润也是建筑企业最为看重的收益。但是要求承建BT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商既要有较强的投融资能力,又要有较强的施工能力。此模式中监理单位必须由业主委托。 八、BT模式的融资过程 BT模式融资过程包括第一次融资和第二次融资。 10 ,1,第一次融资,BT项目发起人融资,,即BT项目发起人,政府及其指定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引入BT模式项目主办人,BT投资人,的过程。 ,2,第二次融资,BT模式项目主办人即BT模式项目公司,再融资。 九、BT模式风险及控制 1. 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 2. 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 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对项目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合理降低工程造价,降低工程成本,降低融资成本,获取较大的利息差收入, 4. 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效率。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领域投融资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尤其是基础设施项目,开始采用建设—转让即BT模式进行建设。实践中,由于整个行业对BT模式的认识还在摸索中,有关立法工作还处于探索阶段,致使诸多问题无据可依,BT模式频频被滥用。有的以BT之名行垫资之实,有的仅有招标单位自身出具的还款 11 承诺而无任何实质性担保,有的在用地、立项、规划等方面明显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等等,诸如此类的不规范之处给介入BT项目的建筑企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BT系由BOT(建设—经营—转让)演变而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BT项目同样具有BOT项目的根本特征。作为BT项目的投资方,建筑企业的权利不仅应通过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这一法律身份加以固定,还应设定有效的担保以确保其投资款的回收及相应投资回报的如期获取。鉴于此,对于那些拟通过BT模式提高竞争力的建筑企业来讲,在介入BT项目前后,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应深入分析相关招标文件以确定BT项目真伪,防范假BT模式可能带来的风险, 第二,积极开展对BT项目的调查,包括项目合法性以及项目运作前景预测等, 第三,重视对BT项目中招标单位回购担保的审查,以确保担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第四,对于实践中有关部门由于对BT模式不了解,仍按一般工程承包办理相应手续的做法应主动要求纠正,以避免该类运作方式不当,降低对承包商的保护力度,加大投资风险, 第五,重视BT项目的签约管理和履约管理。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全过程把关,积极防范建设周期内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12 十、BT项目风险的控制责任归属 1. BT项目外生风险的控制责任归责分析 BT项目外生风险是由外部环境因素引起,无法通过“归责原则”进行分析,只能从风险的控制能力强弱和一般国际惯例将风险控制责任归于某一方或共同负担,如表3所示 表3 BT项目外生风险的控制责任归责分析表。 编风险因素 责任原因分析 号 归属 政治局势的稳RBT发当国家政权受到颠覆、此时责R1 定性 起人 任属于政府部门,但私人部门 已无从获得补偿,目前此种情 况发生的概率接近0。其他暴 动、动乱、战争等情况,政府 部门有控制局势的能力,责任 应由其承担,因此,将此风险 归属于BT发起人。 R2 项目的获准风BT发BT发起人是政府或政府的代 险 起人 表,有能力影响规章制度、政 策、法律和其它规定,处在比R3 政策的稳定性 私人部门更有利的位置来识R4 政府信用,廉 别、评价和控制这些风险。这洁程度 些制度性风险应主要由公共部R5 法律变更 门来承担,其责任应归属BT发R6 法律不健全 起人。 R7 税收制度的变 化 R8 通货膨胀率波双方BT投资建设合同适合采用固 动引起人、材、共同 定总价合同类型,对于合同执 机价格变 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引起R9 汇率、利率的波人、材、机成本增加达到某一 限度时,合同总价应相应调整。动幅度 13 汇率、利率波动超过一定幅度, 合同价格也进行调整。波动超 过一定幅度,风险由BT主办人 承担,未超过部分由BT主办人 承担。 R1社会治安的稳BT发这两项社会风险可以由政府及0 定性 起人 其部门控制,应由BT发起人承R1公众对项目的担。 1 态度 R1不可抗力 双方任何一方无法控制。按国际惯2 共同 例,共同承担。 R1地质条件 BT发地质条件具有稳定性,即使有3 起人 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料,而项 目最终归属公共部门,由BT 发起人承担。 R1环保引起项目BT发此两项风险是由环境保护部门4 成本增加 起人 的环境标准改变引起的,地方R1环保引起项目政府部门可能控制,也可能不 能控制,但公共部门具有更多5 被迫停建 知情权,应由BT发起人承担。 R1第三方侵权赔BT主按照惯例,一般第三方责任引6 偿责 办人 起的风险由业主承担。BT主办 人拥有BT项目的投资、建设权R1分包商或供应 利,在项目实施过程拥有“业主”7 商违约 身份,因此,这两项风险应由 BT主办人承担。 2,BT项目内生风险因素的归责分析 BT项目内生风险是由合同当事人某一方引起,因此,可以通过“归责原则”进行风险的承担责任分析,如表4所示。 14 编风险因素 责任归属 原因分析 号 R18 土地的获得 BT发起人 BT发起人在项目前期必须办 好相关土地征用、拆迁的手 续,出现问题是BT发起人责 任。 R19 项目的可行BT发起人 BT项目决策时,对项目技术 性 经济的合理性进行充分分 析,这是BT发起人的责任。 BT发起人 BT项目在招标前,相关设计R20 设计变更 工作已完成,因设计工作发R21 设计缺陷 生变更、出现缺陷引起的风 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2 新工艺、新BT发起人 一般情况下,BT项目采用的 技术 是成熟的技术,若由于新工 艺、新技术的不确定性带来 风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3 项目对投资BT发起人 BT项目的各项条件不能吸引 者的吸引 投资者投资,招标失败,风 险由BT发起人承担。 R24 BT主办人投BT主办人 进行BT项目投资建设,要求 资能力风险 BT主办人必须具有较强的 经济能力和投资额35,的自 有资金。风险自担。 R25 融资的可行BT主办BT主办人的一项重大权利 性 人 就是投资,对应的责任融资, 因此,因融资引起的风险,R26 高融资成本 15 R27 贷款无法获由BT主办人承担。 得 BT主办人 BT主办人除了拥有投资权,R28 BT主办人工 还拥有项目的建设权。那么 程管理能力 对应的责任就是项目施工管 BT主办人R29 建造成本超理,因此,与建设施工有关 或BT发起的风险都由BT主办人承担。支 人 但因为BT发起人或其代表原R30 建造工期延因造成的成本超支、工期延 误、质量问题及安全事故由误 BT发起人承担。 R3l 项月质量低 下 R32 安仝事故风 险 BT主办人由BT发起人和第三方原因造R33 工程不能移 或BT发起成的工程不能移交,由BT发 交 人 起人承担,其他由BT主办人 承担。 BT发起人 项目前期的立项、可行性研R34 项目贬值 究、设计由BT发起人负责, 最终所有权属于公众,贬值 由BT发起人承担。 BT发起人 BT项目回购时不能支付BTR35 付款风险 主办人的工程款和投资收 益,由公共部门原因造成, BT发起人负责 R36 组织和合作双方共同 BT模式是一个新生事物,在 风险 项目组织和实施过程中可能 16 R37 双方缺乏BT确定经验,造成合作风险, 项目经验 应由双方共担, R38 风险分配不BT发起人 在BT项目风险分配中占主导 合理 地化的是BT发起人,因此。 造成风险分配不合理的风险 应由其承担。 R39 授权不合理 BT发起人 BT项目授权是由BT发起人 进行的,责任由其承担。 十一、BT模式税务处理 对BT模式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具体的文件进行规定,但不少地方政府有各自的规定, 1、广西壮族自治区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8号, 按以下规定办理, 无论项目公司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其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项目公司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上款所列应税收入,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 2、重庆市对BT项目的税务处理规定 17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8]195号,规定,BT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融投资方式。对BT模式的营业税征收管理,明确为, (一)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总承包资质,对融资人应认定为建筑业总承包方,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融资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模式合同规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总承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分包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湖南省地税局对BT项目税务处理规定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BT方式建设项目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 2011-08-01, 一、以投融资人的名义立项建设,工程完工交付业主的,对投融资人所取得收入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其计税营业额为取得的全部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18 二、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立项建设,对投融资人无论其是否具备建筑工程总承包资质,均应作为建筑工程的总承包人,按“建筑业”税目的现行规定征收营业税。营业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项目的建设方,或投资方,与施工企业为同一单位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以实际取得的回购款项作为计税营业额全额征收营业税,施工环节不再征收营业税。,回购价款包括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管理费用和合理回报等收入。, ,二,建设方,或投资方,将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其它施工企业的。建设方,或投资方,在取得业主支付回购款项时按扣除支付给施工企业工程承包额或分包价款后的余额作为计税营业额,施工企业计税营业额为工程承包额或取得的分包价款。 三、按BT方式建设的项目,建设方,或投资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BT合同约定的分次付款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建设方,或投资方,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建筑工程实行承包或分包的,承包或分包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从投资、融资角度按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19 在未见诸于文件的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机关还根据投资人工程项目的融资特性,分别采取按建筑业和金融保险业征收。对于建筑施工部分,按建筑业征收。由于BT工程是通过融资进行项目建设的一种投融资方式,根据约定,投资人取得的回购款中肯定有一部分是政府为补偿投资人资金使用成本或风险成本而支付的利息,按营业税政策规定,对于这部分收入,投资人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十二、BT模式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BT模式中所存在的问题 1、法律环境的缺失 目前没有BT或BOT等相关方面的法律,BT模式中涉及的回购协议和融资担保协议没有法律条款支持。 2、建设期中的产权界定模糊,业主和BT方签订合同之中有一个“回购协议”,即在项目移交时候是属于回购的性质,因此在签订合同后项目移交之前的这段时间内,项目产权属于BT方还是属于业主方难以界定。 3、项目活动谈判时间长,消耗大 项目的发起人,BT方,和政府机构要花相当长的时间相互阐明各自的意愿。其中涉及到如何分担项目中风险问题上往往双方谈判中难以达成统一。 4、涉及环节多,成本高 20 BT模式的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建设合同,移交,回购等阶段,涉及到政府的许可、审批以及贷款担保等诸多环节,操作的难度大,人为障碍多,而融资成本也会因中间环节增多而急剧上升。 5、项目相关方多,协调沟通难度大 BT模式中,涉及到的项目相关方很多,很多参建方均出于个体利益考虑而损害项目整体。如BT方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希望施工承包方的报价尽可能低,而施工承包方则要保证自身的最低盈利标准,而采取相应有损BT方的策略。 6、融资监管难度大,资金风险大 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应的BT模式方面的法律法规,而BT模式中法律关系,合同关系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导致融资监管难度大。例如银团是以政府或政府机构的全额付款保证作为担保,而不是BT方出具抵押作为担保,未来的责任主体难以界定。 7、分包现象严重,质量难以得到保证 由于业主只直接与BT方发生业务关系,项目的落实可能被细化,导致项目分包现象严重,BT方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项目的建设标准、变更以及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使得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业主方聘请的专业咨询公司也可能存在道德风险而没有起到实质性的作用。 8、应用前提缺失,政策风险加大 21 BT项目建立的前提是政府未来财政收入的真实增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的增长无法支撑BT项目时,BT项目属于盲目扩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行为,扰乱国家的宏观建设环境,同时极大损害投资人的经济利益,破坏市场秩序和市场环境。 ,二,、政府在融资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核实投资人所融资金的来源,降低资金成本, 2、合理确定资金的需要量,防止筹资不足或过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果, 3、适当维持自有资金的比例,合理安排负债,尽量减少融资前期工作的经济支出, 4、政府是国家的行政管理机关,在法律上不便与投资方形成经济合同关系,政府可组建一个项目法人或委托下属单位或委托咨询中介公司,代表政府行使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 5、政府在招标确定投资方时应严格审查投资方的施工资质,投资方可以为一方也可为联合体,更要严格审查投资方的融资能力与经济实力,例如,投资方的银行信用等级、财务状况等等, 6、采用FIDIC合同条款,签定BT合同,规范双方的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投资人在融资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22 1、风险较大,例如政治风险、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技术风险,需增强风险管理的能力,最大的风险还是政府的债务偿还是否按合同约定, 2、安全合理利润及约定总价的确定比较困难, 3、做好项目法人责任制, 4、适当的利润率,大于资金的综合水平,水平和资金的有限监管投入与增值退出,便是合理令人满意的水平,最大的安全保障就是最大的收益。 十三、BT模式运作有害因素 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方做出的承诺很难在现实中实现,资金回收缓慢,BT模式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花费较大,成本较高,政府缺乏实施BT模式的专门人才,委托咨询中介公司或投资公司势必增加融资成本,BT模式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谈判时间较长也很艰难,操作难度较大,缺乏健全的法规体系、市场运行机制和系统的项目管理体制,BT合同中双方的责、权、利不明确、不具体,易产生合同纠纷,BT合同需要双方一致履行,合理的回报率不易确定,在满足投资方获得合理回报的同时,不能损害国家利益。 十四、发展BT模式的意义: BT模式的作用显而易见,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23 第一,通过BT,使未来的财政性收入即期化,扩大内需,拉动地方经济增长,而通过吸引社会资本的加入,引导了民间资本的合理投向,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 第二,BT模式能缓解当地政府财政性资金的暂时短缺,因为政府项目的公共品特性以及资金需求量大、回收期长等特点,使得必须由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必然出现财政资金供应的暂时缺口,然而BT模式的分期回购正是弥补财政资金供给缺口的有效方式, 第三,政府强大的资信能力,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公司等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收益预期。 第四,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分散风险,BT项目投资巨大,建设周期长,引入社会资本,多方共同承担风险,获取收益。 第五、通过BT 加快了城区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真正做到筑巢引凤,对加快政府招商引资企业入园提供了更好环境和创造更有利的条件,对加速区域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 第六、BT建设讲究的是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建设资金通过投融资渠道解决,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的材料设备款,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能够得到及时支付,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了社会秩序,特别是避免了农民工围困政府索讨薪金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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