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与代理银行协议
国库集中支付业务代理协议
委托方,甲方,:
代理方,乙方,:
为适应财政国库
改革需要~确保财政性资金及时支付与清算~提高财政性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财政性资金银行支付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乙方,为财政国库支付代理业务银行。甲乙双方按照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文件规定~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相关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国库支付业务。
,二,乙方受托为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向甲方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资金国库支付信息~并提供实时查询服务。
第二条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一,甲方在乙方开设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
,二,甲方在为市预算部门办理直接支付用款时~填制“武穴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向乙方发出支付指令~乙方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三,对于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及时支付。
,四,乙方依据经甲方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已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开具“财政直接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三条 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一,甲方为市预算部门及其下属二级单位在乙方开设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在每月25日前~甲方向乙方签发次月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乙方在1个工作日内将“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接收进入支付系统。
,三,经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用款时~填制“武穴市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向乙方发出支付指令~乙方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确定的额度内~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及时办理资金支付。
预算单位采用转账支付方式结算的~乙方在营业日16:00,含,之前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当日内办妥资金支付手续,在营业日16:00之后收到的支付指令~须在下一营业日上午10:00前办妥资金支付手续。
预算单位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结算的~乙方须在营业日内即时办理现金支付。
,四,对于预算单位特别紧急事项支出的支付指令~乙方按照加急业务处理程序~进行即时支付。
,五,乙方依据经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已
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款级,汇总~开具“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款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第四条 公务卡业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武穴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业务~具体事项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卡结算委托代理协议》履行相应
和义务。
第五条 信息反馈与查询业务
,一,乙方在办理资金支付的当日~向基层预算单位和财政发送 “武穴市国库集中支付入账通知书”。
,二,乙方须按规定向甲方报送“财政支出日报表”和“财政支出旬,月,报表”~同时向一级预算单位和有资金转拨关系的各级预算单位报送该单位授权支付支出日、旬、月报。日、旬、月报由乙方按基层预算单位和预算科目类、款、项编制~分别于次日、每旬后1日、每月后2日向甲方和预算单位报送。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电子化实时查询服务~供甲方查询当日及历史发生额明细情况。
,四,乙方按月与甲方、中国人民银行武穴支行、预算单位对账。
,五,未经甲方和预算单位授权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对外提供有关财政国库支付的信息。
第六条 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及时通知乙方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
,二,保证国库单一账户备有足够的库存余额~使乙方能够对垫付资金及时清算。
,三,有权对乙方代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进行检查、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四,妥善保管乙方提供的支付清单及相关文件。
第七条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通知及时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事宜~并将办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甲方和预算单位,不得违反规定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向预算单位其他账户划拨资金。不得违反规定为预算单位支取现金。
,二,根据甲方签发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受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控制预算单位的支付金额~并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资金清算。
,三,严格按照经甲方授权的预算单位的国库支付指令~及时、安全、准确地办理财政资金支付业务。
,四,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行系统同城转账实时到账、异地汇划2小时内到账,跨行支付在受理当日填制付款凭证并提出票据交换。属于异地电汇的业务~乙方应保证电汇凭证内容与财政支付凭证
内容一致。
,五,在中国人民银行有充足的备付金头寸~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能够保证财政授权支付过程的资金垫付。
,六,按照甲方要求开发相应的银行端软件系统~配备相关硬件设备~并通过甲方统一提供的专线与武穴市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连接。对应的专线租金、硬件设备、软件开发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向甲方提供电子化资金支付实时动态监测系统和信息查询系统~及时报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支付情况,通过网上银行向甲方提供试点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其他银行账户动态收付情况。
,八,接受甲方的检查指导~内控制度完善~操作管理规范~并确定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代理支付和清算业务~为甲方及预算单位提供优质代理服务。
,九,妥善保管甲方和预算单位的支付指令及相关会计凭证~并承担保密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过错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和预算单位的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二,因乙方过错导致财政资金错划、漏划、误划~或者超过下达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办理资金支付~故意不执行、迟延执行甲方委托事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乙方工作人员如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有关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三,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一方迟延履行协议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四,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暂定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到2012年12月3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再协商续签事宜。
,二,协议履行期间~如遇改革政策和模式变化~出现协议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符的情况~甲乙双方应按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三,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对委托代理期间发生的应尽未尽委托代理事项负责结清~有关承担保密义务的条款对双方仍然继续有效。
,四,甲乙双方如遇纠纷~应本着互相信任与合作的
~共同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中国人民银行武穴市支行备案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