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实施方案
资阳市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治疗实施方案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残联等。
为贯彻落实《中共资阳市委办公室、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资委办发[2011]44号),根据卫生部等17个部门下发的《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卫疾控发[2008]5号)、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卫疾控发[2009]104号)等先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突出问题和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建立重性精神病排查、信息交换、数据分析、依法收治、规范管理、双向转诊、社区康复等工资
和流程,推行分类管理办法。依托当地精神卫生中心,构建以安康医院为治疗主体,以社区为康复主体,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以家庭为依托的重性精神病患者防治康复网络体系。
二、工作目标
1、到201年底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达到70%;
2、到2012年底开展精神疾病康复的县(市、区)达到75%; 3、2015年前建设1所市级收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安康医院;
三、工作范围
卫生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确定的重性精神病患者。
四、工作内容
(一)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和人员队伍建设
以管辖县市区为单位,建立由精神科专兼职医师和护士,基层精防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等组成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网工作队伍,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评估、管理治疗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同时逐步建立资阳市和所辖县市区两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及其信息交换任务
按照《去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方案》(公明发[2010]278号)和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公安部关于做好全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排查行动患者信息交换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366号)要求,完成全市肇事肇祸精神病患者排查及信息交换任务。
(三)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以社区或乡镇卫生院为单位,开展线索调查,组织患者到县市区精神病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请专科医生进行诊
断及行为危险评估。五精神病医院(或综合医院精神科)到县市区由资阳市精神病医院(资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复核及行为危险评估,社区或乡镇卫生院负责建立健康档案,逐步建立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系统,并录入同意数据库。
(四)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
2012年4月1日起,在全市上线启用“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为管理和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以及各个部门共享数据提供方便。全市各地按照国家统一安排完成现有数据的录入。
(五)随访管理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版)》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由已接受过培训的基层精防人员对已登
入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定期进行分类追踪随访管理。几天内容包括分类干预、健康指导和每年一次健康检查,每个季度至少1次随访。其随访管理经费应列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
(六)建立应急诊疗机制
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逐步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应急诊疗处置机构,提供必要印记诊疗服务。
(七)建设1所市级收治重性精神病患者的安康医院
(八)监护救治
对肇事肇祸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协调并督促病人家庭、单位落实好监护、救治责任,去报肇事肇祸等重性精神病人不因疏于管理而危害社会和他人。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资阳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推进小组,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研究议定我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督促、指导、检查和协调推进全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推进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明确部门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宽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县(市、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项目加快建设。
2、市公安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与卫生部门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信息交换工作制度。
3、市卫生局:协助市公安局完成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任务。负责启用和管理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信息系统;负责全市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技术方案的制订
(摸底调查和规范管理),并开展向工作。
4、市财政局:制定相关财政补助政策;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
5、市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市有关贫困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救助管理的政策,负责“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抚养人,对象重型精神病人的救助,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无监护人、近亲属或户籍地在市外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予以救助~并合同卫生、公安等部门护送其回原籍,配合残联、卫生、公安等部门和单位开展精神残疾者生活、康复和回访服务管理工作。
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各统筹地区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已参保重型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促进康复后经鉴定有劳动能力患者就业。 7、市残联:协助政府开展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推动精神疾病康复机构和社区康复设施建设,依法维护精神残疾者权益~协助民政等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服务管理工作。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担对建筑工地工人的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将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作为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的一项内容,协助卫生部门进行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监测。
9、市城管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重型精神疾病防治管理与健康教育活动。
10、社区,乡镇,: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患者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分类干预和健康体检工作,牵头组织做好全市重型精神疾病患者摸底调查工作。
六、执行时间和工作进度安排
,一,执行时间
2012年3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二,工作进度安排
1、启动工作阶段,2012年3月—2012年4月,
各地、有关单位全面启动工作~层层分解任务~细化实施方案~明确
。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2年11月,
各地、有关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质量,市级加强督导。
3.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
各地、有关单位整理汇总资料~提交总结报告,市级组织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
各责任部门必须落实一名分管领导牵头负责本项工作~同时要落实具体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分管领导、责任科室
和责任人在2011年4月底前报送市卫生局。
,二,纳入考评
重型精神疾病管理治疗不仅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工作内容~也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由于其工作范围涉及多个部门,横跨了社会管理和医学技术等领域,需要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做好。应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
(三)认真评估
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的实施过程、工作进度和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向推进小组汇报并通报到各责任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