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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2017-09-19 6页 doc 20KB 3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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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主 要 提 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介 下设机构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项目申报 国家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十五” 2001―2005年 规划要点 简介 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2.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基金; 3.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 4.组织对...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主 要 提 纲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简介 下设机构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项目申报 国家哲学社 会科学研究“十五” 2001―2005年 规划要点 简介 1991年6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是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 2.具体管理和筹措社会科学基金; 3.检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情况,交流社会科学研究信息; 4.组织对重大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下设机构 规划处: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和年度项目课题指南;发布课题指南并组织项目评审; 拟定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和委托研究项目选题,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基金处:管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负责社科基金项目拨款;组织社科基金西部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评审;负责社科基 金项目中期管理和经费管理。 成果处:负责社科基金项目最终成果的鉴定验收和结项;编写《成果要报》和 负责成果宣传;组织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评奖。 综合处:是全国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内设的综合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日常文秘、行政管理、财务会计、会议组织、网络服务、内外联络、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编发《社科规划通讯》等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学科规划小组,并代行中华社会科学基金会学科评审组职责,其成员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聘 任,聘期一般为五年,在五年内可以根据需要对部分成员作适当调整。 现设有共有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经济理论、应用经济、统计学、政治学、社会学、人口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图书馆情报和 文献学、体育学22个学科规划评审小组。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 1.协助制订本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国家资助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指南; 2.评审本学科申报的国家资助课题的申请,提出资助金额建议; 3.参与本学科国家资助课题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推广。 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1991年6月以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做 如下工作: 代为受理所在地申请人递交的国家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 代为检查所在地已立项的国家资助课题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参与组织对中华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青年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研究成果的鉴定、验收和 推广。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委托教育部社政司、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中央 党校科研部分别管理在京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央国家机关的课题申报、项目和经费管理以及成果鉴定工作。以上三个部门合称在京委托管理机构, 委托工作的范围与各省(区、市)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工作范围相同。 教育、艺术、军事规划办公室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规划、申报、评审、管理、鉴定结项等工作,分别由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设在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所)、全国艺术规划办公室(设在文化部教育科技司)、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设在中国人 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办理。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学科的经费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单独切块下达。有 关管理办法由三个学科单独制定。 基金来源和增长情况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八五”以来历年国家社会 科学基金增长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2个学科,所有学科的申请书都要按照我办公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 跨学科的课题要选择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请书》封面“学科分类”栏目中注明主要涉及学科;“公共管理学科”在“政治学其他学科(ZZE)”中申报,管理学其他学科可选择相关学科进行申报。 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三个单列学科具体申报事宜将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另行组织。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申请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申请青年项目者(包括课题组成 员)年龄不得超过39周岁(1970年3月2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申请人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承担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 设有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能够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并信誉保证。 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平均资助额度为: 重点项目15万元,一般项目10万元,青年项目8万元。 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适当的资助经费,并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 国家社 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 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二至三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应用对策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时效性确定。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 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以结项证书标注的日期为准)的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新项目。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如违规申报,所在单位将被通报批评。 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即作撤项处理并通报批评。 为保证申 报和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在评审会召开之前,申报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 凡行贿评审专家的,一经查实,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如获立项,一律撤项,五年 之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五” 2001―2005年 规划要点 经济理论 应用经济 经济理论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当代的继承和发展; 在高科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如何认识、深化和发展马克思的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邓小平经济思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经济理论和实践;21世纪初中国经济发展战略的若干理论问题;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及其发展趋势;私有化思潮批判; 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与中国经济发展问题; 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网络经济、虚拟经济问题; 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 国外经济理论和思潮; 新中国前30年经济发展的成绩、经验、问题和教训; 中外经济史和经济思想史。 应用经济 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两个根本性转变; “十五”期间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与制约因素; 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国民经济信息化与实现跨越式发展; 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与深化农村改革; 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优化升级; 经济周期波动与宏观调控; 国际产业结构调整与国际竞争的态势; 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综合经济对策及部门经济对策; 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 国有企业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 对经营人员、技术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国有经济、国有企业的监管、监督机制; 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扩大城乡就业; 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 个人收入分配与工资制度改革; 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研究; 西部大开发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中国城市化道路; 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发展企业集团与发展中小型企 业; 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政策; 人口与资源管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进 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 经济全球化和国家经济安全; 传统产业 改造与发展高科技产业; 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目标、原则和措施; 提高经济市场 化水平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经济运行中的垄断和竞争。 * * 23400 20700 17600 16700 12000 10000 金额 2008 2007 2006 2005 2004 2003 年度 20000 6000 4950 3800 2650 2500 金额 2002 2001 2000 1999 1998 1997 年度 2350 2250 2000 1600 1400 1300 金额 1996 1995 1994 1993 1992 1991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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